悦读天下 -宋史 1--40册(二十四史繁体竖排) 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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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1--40册(二十四史繁体竖排) 中华书局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101003239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1985-06
  • 页数:14263
  • 价格:1020.00
  • 纸张:胶版纸
  • 装帧:平装-胶订
  • 开本:16开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 TAG: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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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语:

中华书局“二十四史+清史稿”系列


内容简介:

《宋史(二十四史繁体竖排)(套装共40册)》包括:《宋史 纪一》、《宋史 纪二》、《宋史 纪一》、《宋史 纪四》、《宋史 纪五》、《宋史 纪六》、《宋史 纪七》、《宋史 纪八》、《宋史 纪九》、《宋史 纪十》、《宋史 纪十一》、《宋史 纪十二》、《宋史 纪十三》……、《宋史傅一 》、《宋史傅二》……等。《宋史 表一》、《宋史 表二》……等。

《宋史(二十四史繁体竖排)(套装共40册)》内容简介:撰修于元朝末年,全书有本纪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传255卷,共计496卷,约500万字,是二十五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早在元初,元世祖忽必烈就曾诏修宋史,因体例未定而未能成书。元朝末年,丞相脱脱主张分别撰修宋、辽、金三史,各自独立,这一意见得到元顺帝的同意,于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三月开局,三史同时修撰。经过二年半时间,至正五年(公元1345年)十月,《宋史》匆匆成书。《宋史》(全40册)是在原宋《国史》的基础上删削而成的。两宋时期,史官组织完备,雕版印刷术广泛应用,书籍流传和保存都较为便利,积累了大量史料。这就为元修《宋史》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宋史》修撰者匆匆急就,在史料的裁剪、史实的考订、文字的修饰、全书体例等方面存在不少缺点,如一人两传,无传而说有传,一事数见,有目无文,纪与传,传与传,表与传,传文与传论之间互相抵牾等,这使它在二十五史中有繁芜杂乱之称。


书籍目录:

出版说明 中华书局编辑部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赵匡胤一

建隆元年至乾德二年

卷二 本纪第二

太祖赵匡胤二

乾德三年至开宝四年

卷三 本纪第三

太祖赵匡胤三

开宝五年至九年

卷四 本纪第四

太宗赵炅一

太平兴国元年至雍熙元年

卷五 本纪第五

太宗赵炅二

雍熙二年至至道三年

卷六 本纪第六

真宗赵恒一

成平元年至五年

卷七 本纪第七

真宗赵恒二

成平六年至大中祥符三年

卷八 本纪第八

真宗赵恒三

大中祥符四年至乾兴元年

卷九 本纪第九

仁宗赵祯一

天圣一元年至九年

卷十 本纪第十

仁宗赵祯二

明道元年至康定元年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仁宗祯三

庆历元年至皇佑元年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仁宗赵祯四

皇佑二年至嘉佑八年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英宗赵祯五

治平元年至四年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神宗赵顼一

熙宁一元年至二年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神宗赵顼二

熙宁三年至元丰二年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神宗赵顼三

元丰三年至八年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哲宗赵煦一

元佑元年至八年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哲宗赵煦二

绍圣元年至元符三年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徽宗赵佶一

建中靖国元年至崇宁三年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徽宗赵佶二

崇宁四年至政和元年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徽宗赵佶三

政和二年至重和元年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徽宗赵佶四

宣和元年至七年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钦宗赵桓

靖康元年至二年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高宗赵构一

建炎元年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高宗赵构二

建炎二年至三年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高宗赵构三

建炎四年至绍兴元年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高宗赵构四

绍兴二年至四年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高宗赵构五

绍兴五年至七年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高宗赵构六

绍兴八年至十一年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高宗赵构七

绍兴十二年至二十二年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高宗赵构八

绍兴二十三年至三十年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高宗赵构九

绍兴三十一年至三十二年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孝宗赵脊一

隆兴元年至乾道二年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孝宗赵脊二

乾道三年至淳熙四年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孝宗赵脊三

淳熙五年至十六年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光宗赵惇

绍熙元年至五年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宁宗赵扩一

庆元元年至六年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宁宗赵扩二

嘉察元年至开禧三年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五十一 志第四 天文四

卷五十二 志第五 天文五

卷五十三 志第六 天文六

卷五十四 志第七 天文七

卷五十五 志第八 天文八

卷五十六 志第九 天文九

卷五十七 志第十 天文十

卷五十八 志第十一 天文十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二 天文十二

卷六十 志第十三 天文十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四 五行一上

卷六十二 志第十五 五行一下

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五行二上

卷六十四 志第十七 五行二下

卷六十五 志第十八 五行三

卷六十六 志第十九 五行四

卷六十七 志第二十 五行五

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律历一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历二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律历三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四 律历四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五 律历五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历六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历七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九 律历九

卷七十七 志第三十 律历十

卷七十八 志第三十一 律历十一

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历十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三 律历十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历十四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历十五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六 律历十六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九 地理二

卷八十七 志第四十 地理三

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 地理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 地理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六 河渠三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礼一

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礼二(吉礼二)

卷一百 志第五十三 礼三(吉礼三)

卷一百一 志第五十四 礼四(吉礼四)

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五 礼五(吉礼五)

卷一百三 志第五十六 礼六(吉礼六)

卷一百四 志第五十七 礼七(吉礼七)

卷一百五 志第五十八 礼八(吉礼八)

卷一百六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卷一百七 志第六十 礼十(吉礼十)

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卷一百九 志第六十二 礼十二(吉礼十二)

卷一百一十 志第六十三 礼十三(嘉礼一)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六十四 礼十四(嘉礼二)

……

卷四百九十六 列专第二百五十五

附录


作者介绍:

脱脱(蒙古语:ᠲᠣᠭᠲᠠᠭᠠ,转写:toγtaγa,西里尔字母:Тогтох,1314年-1355年),清代以后改译托克托或托托帖木儿,蔑儿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儿乞人。曾出任御史大夫和中书省右丞相。任内恢复科举制度、平反前任丞相伯颜造成的大量冤案,减轻剥削、放宽税政,乃元朝末年得民心的难得良官,后世称为“脱脱更化”。脱脱汉文化修养极高,亦是二十四史中《宋史》、《辽史》、《金史》的主编。后因政治斗争被赐死。


出版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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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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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赏析:

澤自幼豪爽有大志,登元祐六年進士第。廷對極陳時弊,考官惡直,置末甲。

  調大名館陶尉。呂惠卿帥鄜延,檄澤與邑令視河埽,檄至,澤適喪長子,奉檄遽行。惠卿聞之,曰:「可謂國爾忘家者。」適朝廷大開御河,時方隆冬,役夫僵仆於道,中使督之急。澤曰浚河細事,乃上書其帥曰:「時方凝寒,徒苦民而功未易集,少需之,至初春可不擾而辦。」卒用其言上聞,從之。惠卿辟為屬,辭。


初,檜惡岳州同飛姓,改為純州,至是仍舊


世杰乃与苏刘义断维,以十余舟夺港而去,陆秀夫走卫王舟,王舟大,且诸舟环结,度不得出走,乃负昺投海中,后宫及诸臣多从死者,七日,浮尸出于海十余万人。杨太后闻昺死,抚膺大恸曰:"我忍死艰关至此者,正为赵氏一块肉尔,今无望矣!"遂赴海死,世杰葬之海滨,已而世杰亦自溺死。宋遂亡。


御史中丞劉摯論憲貪功生事,一出欺罔,避興、靈會師之期,頓兵以城蘭州,遺患至今,永樂之圍,逗留不急赴援。降宣州觀察使,又貶右千牛衛將軍,分司南京,居陳州。


紹聖中,復資政殿學士、知大名府,加觀文殿學士、知延州


万岁山艮岳。(政和七年,始于上清宝箓宫之东作万岁山。山周十余里,其最高一峰九十步,上有亭曰介,分东、西二岭,直接南山。山之东有萼绿华堂,有书馆、八仙馆、紫石岩、栖真嶝、览秀轩、龙吟堂。山之南则寿山两峰并峙,有雁池、噰々亭,北直绛霄楼。山之西有药寮,有西庄,有巢云亭,有白龙沜、濯龙峡,蟠秀、练光、跨云亭,罗汉岩。又西有万松岭,半岭有楼曰倚翠,上下设两关,关下有平地,凿大方沼,中作两洲:东为芦渚,亭曰浮阳。西为梅渚,亭曰雪浪。西流为凤池,东出为雁池,中分二馆,东曰流碧,西曰环山,有阁曰巢凤,堂曰三秀,东池后有挥雪厅。复由嶝道上至介亭,亭左复有亭曰极目,曰萧森,右复有亭曰丽云、半山。北俯景龙江,引江之上流注山间。西行为漱琼轩,又行石间为炼丹、凝观、圜山亭,下视江际,见高阳酒肆及清澌阁。北岸有胜筠庵、蹑云台、萧闲馆、飞岑亭。支流别为山庄,为回溪。又于南山之外为小山,横亘二里,曰芙蓉城,穷极巧妙。而景龙江外,则诸馆舍尤精。其北又因瑶华宫火,取其地作大池,名曰曲江,池中有堂曰蓬壶,东尽封丘门而止。其西则自天波门桥引水直西,殆半里,江乃折南,又折北。折南者过阊阖门,为复道,通茂德帝姬宅。折北者四五里,属之龙德宫。宣和四年,徽宗自为《艮岳记》,以为山在国之艮,故名艮岳。蔡条谓初名凤凰山,后神降,其诗有"艮岳排空霄",因改名艮岳。宣和六年,诏以金芝产于艮岳之万寿峰,又改名寿岳。蔡绦谓南山成,又改名寿岳。岳之正门名曰阳华,故亦号阳华宫。自政和讫靖康,积累十余年,四方花竹奇石,悉聚于斯,楼台亭馆,虽略如前所记,而月增日益,殆不可以数计。宣和五年,朱勔于太湖取石,高广数丈,载以大舟,挽以千夫,凿河断桥,毁堰拆闸,数月乃至,赐号"昭功敷庆神运石",是年,初得燕地故也。勔缘此授节度使。大抵群阉兴筑不肯已。徽宗晚岁,患苑囿之众,国力不能支,数有厌恶语,由是得稍止。及金人再至,围城日久,钦宗命取山禽水鸟十...


其它内容:

书籍介绍

《宋史(二十四史繁体竖排)(套装共40册)》包括:《宋史 纪一》、《宋史 纪二》、《宋史 纪一》、《宋史 纪四》、《宋史 纪五》、《宋史 纪六》、《宋史 纪七》、《宋史 纪八》、《宋史 纪九》、《宋史 纪十》、《宋史 纪十一》、《宋史 纪十二》、《宋史 纪十三》……、《宋史傅一 》、《宋史傅二》……等。《宋史 表一》、《宋史 表二》……等。

《宋史(二十四史繁体竖排)(套装共40册)》内容简介:撰修于元朝末年,全书有本纪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传255卷,共计496卷,约500万字,是二十五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早在元初,元世祖忽必烈就曾诏修宋史,因体例未定而未能成书。元朝末年,丞相脱脱主张分别撰修宋、辽、金三史,各自独立,这一意见得到元顺帝的同意,于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三月开局,三史同时修撰。经过二年半时间,至正五年(公元1345年)十月,《宋史》匆匆成书。《宋史》(全40册)是在原宋《国史》的基础上删削而成的。两宋时期,史官组织完备,雕版印刷术广泛应用,书籍流传和保存都较为便利,积累了大量史料。这就为元修《宋史》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宋史》修撰者匆匆急就,在史料的裁剪、史实的考订、文字的修饰、全书体例等方面存在不少缺点,如一人两传,无传而说有传,一事数见,有目无文,纪与传,传与传,表与传,传文与传论之间互相抵牾等,这使它在二十五史中有繁芜杂乱之称。


精彩短评:

  • 作者:冰山之默 发布时间:2012-12-01 17:34:42

    北大先贤处购得,300,一版一印

  • 作者:虫虫 发布时间:2020-04-13 16:54:01

    时至今日终于可以标记读完,也算了了一桩心事,断断续续用了将近三年时间,最开始的计划是保持每天一卷的速度一年内读完,实际上完全做不到,除去无休止地参考各种书目资料,也会有因为各种理由停滞不前的时候。最后光笔记就做了十多万字,相关书目或精或简也读了满满一箱,话说回来,即使这样这类书又谈何能读完呢,重点看了本纪列传,志表部分没有太多涉足,今后肯定还是要随时翻阅的,缓一段时间继续《续资治通鉴长编》。另外这几年关于宋朝的电视剧也出了几部,希望大家也能同时看看宋史里的列传,会发现每个人都有血有肉,能摆脱对一些历史人物的刻板印象。

  • 作者:#瞬间收藏家# 发布时间:2009-12-08 16:50:59

    宋仁宗——原来不止我一个人把他和明孝宗作对比

  • 作者:Adiósardour 发布时间:2014-12-11 18:47:27

    主要史料来源是宋代的国史、实录、日历等宋朝史官的原始记述,而这些史籍如今几乎全部佚失了,在其他书中虽然也有引用,但取舍、详略各不相同,加上在记载宋朝历史的各种文献中,只有《宋史》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状况,内容广泛而丰富,史料价值相当高。史家普遍认为,《宋史》是保存宋朝官方史料和私人著述最系统全面的一部史书,具有相当高的史料价值。要想了解宋朝历史便不可能脱离《宋史》,后世众多的修订之作,虽然确实各有其长处,但却不能取而代之或者与之并行于世。宋史对于宋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关系、典章制度以及活动在这一历史时期的许多人物都做了较为详尽的记载,是研究两宋三百多年历史的基本史料。

  • 作者:Sunday 发布时间:2016-09-22 12:51:08

    封底剧透差评!

  • 作者:永嘉阿聪 发布时间:2013-07-23 09:10:02

    两宋风云。三代以降,开文章制度,彰仁义礼仪,中原轨一车书者,赵宋承汉唐而无让也。


深度书评:

  • 【转】邓广铭:论赵匡胤

    作者:哲夫成城 发布时间:2022-03-24 11:54:13

    赵匡胤于959年六月被后周世宗用为殿前都点检。其后不多天周世宗病死,他的年方七岁的儿子继承了帝位。这种“主少国疑”的局面引起了赵匡胤夺取政权的野心,他便极力对后周政府中某些职位较高的军政人员进行笼络。到960年正月初,在赵匡胤“自编自导”之下,演出了一幕富有戏剧性的“陈桥兵变,黄袍加身”的事件,终于把后周政权转移到自己手中,从此开始了北宋王朝在中原地区的统治。

    爆发于第九世纪七十年代的大规模农民战争,是从中原地区开始的,到八十年代,起义的农民军从关中撤离,又是在中原地区被扑灭了的。紧接在农民战争之后,黄河下游的几个封建割据军事势力之间便又火拼起来,使得潼关以东和太行山以东广大地区的人民日夕处在战祸之中,生产事业全部遭受到破坏,或则根本无法进行。这样的局势一直延续到北宋政权建立之日,基本上并没有结束。

    我说从960年开始了北宋王朝在中原地区的统治,这意思是说,北宋从后周政权所承袭下来的地盘,只是黄河中下游以南以北以及淮河流域各地,而在黄河流域的河东(今山西省)尚有一个北汉小王国,河北北部从易州、幽州向东向北则早被石敬瑭出卖给契丹国(辽国)。此外,从长江上游到长江下游,在成都,在常德,在江陵,在杭州,在金陵,都有一个独立小王国。在长江流域以南的广州和泉州,也各有一个割据势力存在着。

    还有另外的一种因素,也因经过长期的积累而造成了一种严重的社会病症,那就是:从第八世纪晚年以来,唐政府明令改变了税收制度,放弃了租庸调法而改用两税法,不再依照纳税户的丁口而只依照其地产多少而抽取国税。尽管两税法并没有施行得很久,其定章即为唐政府自身所破坏,然而从此以后,即从晚唐以至五代十国,各朝代的政府对于农田的分配问题却全都不再过问,对于农业劳动人手的移徙流亡也都不再关心了。再加之以从第九世纪后期以来的长时期的战乱频仍,特别是在遭受战祸最久最惨的中原和华北地区,生产事业不能正常进行,大量人口不断地从土地上被排挤出来,社会上的病象自然也要益发复杂化和严重化了。

    基于上述种种,在北宋政权建立之日,摆在北宋最高统治集团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属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属于社会经济方面的问题,其具体内容是:(1)农村中破产失业人口之日益加多;(2)一方面有大量没有土地的劳动人民,而诸路州县却又都有大量荒地不得开发;(3)豪强人家之肆行侵夺兼并,以及包庇大量的附庸户;(4)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对农村的侵蚀日益加剧,还正在替土地兼并开辟道路。

    第二,是如何使赵姓政权能够巩固,使它能够益寿延年,而不再成为五代之后的第六个短命朝代的问题。

    第三,是如何把已经继续了六七十年的割据纷争局面(如果从唐代中叶以后即已出现的藩镇割据局面算起,便应当说已经继续了近二百年了)加以结束的问题。

    第四,是如何把燕云十六州收复回来,以便能够凭借长城作为国防线的问题。

    我在上面所举述的,是说,在北宋政权建立之初,存在于当时的社会上和军政局势方面的一些客观情况和现实问题,都要求着新掌权的北宋最高统治集团予以适当的解决。在赵匡胤和北宋初年最高统治集团中人的主观认识上,对上述诸问题的缓急轻重的判断,和我在上面所安排的层次和地位却还是有着区别的。

    北宋政权是紧接在五个短命朝代之后而出现的,而那五个朝代之所以短命,除了后梁是被长期与之对立斗争的另一军事实力派(在太原的李克用、李存勖父子)所推翻、后晋是被契丹入侵者所颠覆的以外,其余各朝则都是被统治集团内部的军人所篡夺的。因此,在赵匡胤既已把政权夺取到手之后,便把如何防止政权转移问题认作最首要的问题。因此,赵匡胤和他的亲信辅佐人物如赵普和赵光义等人,便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驾驭那些操持军事实权的人物,如何削弱州郡长吏的事权和实力,以及诸如此类的一些纯属于政治权术和浮现在统治阶级上层人物中的种种问题上去。

    为解决统治集团内部军人跋扈骄纵的问题,为不使他们再有篡夺政权的可能,赵匡胤在夺取到政权的第二年,即把禁军(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军队)中资历最高的几个首领,例如石守信、王审琦等人(他们都是赵匡胤在一年前图谋夺取后周政权期内所结拜的“义社十兄弟”之一。在赵匡胤夺取政权的活动当中,他们都曾出过力,都应算是开国元勋,所以在北宋政权建立之初,他们便都“偃蹇骄纵”,多不奉法)的兵权先后解除掉,提拔了一些资望较浅、容易驾驭的人继承了他们的职位。在此以后,即对禁军中的统兵将领时常加以更调,要使其“兵无常将,将无常师”,以防范部队与将领之间发生深厚的感情和关系;军队的驻屯地区也时常彼此移易,名义上是要藉此使士兵们“习勤苦,均劳佚”,实际上却是要藉此防范任何部队与任何地方结成不解之缘。

    从唐代晚期以来,封疆大吏和州郡长官都因辖区太广,事权太高,并拥有大量军队,而致形成了一个个的独立小王国。其完全脱离了中央政府的,中央政府对之固莫可奈何;其在表面上尚与中央政府维持着某些关系的,也常常使最高统治者感受到彼将“取而代之”的威胁。在事实上,朱温就是以一个藩镇而夺取了唐的政权的。赵匡胤和赵普等人,为求这一弊端不再继续发生,在政权建立之后,便从种种方面着手一些防范措施:缩小州郡的辖区,收夺地方政府的财权,削弱地方政府的军事实力,把地方长官一律改由文臣担任,且于长官之外添置通判,使其互相牵制,使地方长官处理政务时不能独断独行。这样一来,中央政府对于其所管辖下的任何州郡都可以操纵如意,地方上再不会形成尾大不掉之局,更不会再有“称兵犯阙”的事情发生了。

    前代的宰相事无不统,因而前代的皇帝也曾有受制于权相,甚或统治权为权相所篡夺之事。为防范这一弊端,赵匡胤在建立政权之初,不但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而且把晚唐五代期内所曾权宜设置过的三司使副和枢密使副都定为正规的常设官员,以三司使副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以枢密使副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三司使号称“计相”,枢密院则与中书对称“二府”,可见其事权是不相上下的。而枢密使副的设置还具有另一妙用,那就是:与禁军中的高级将领互相牵制。因为枢密使虽负责军政,但他仅有制令之权而本身并不统领任何军队;禁军中的高级将帅虽统领军队,然而他们却不操行兵之符,没有发号施令之权。这样就使得不论枢密使副或高级将领全无法利用军权来发动政变了。

    总括来说,赵匡胤为使其政权不至很快地再转移到别姓手中,在开国之初,对于中央以及地方政府中各种机构的设置和各种官员的安排,是在充分利用互相牵制的作用,几乎完全是以防弊之政作为立国之法的。在这样原则之下的一些措施,到后来虽也生出了种种重大的流弊,但赵姓的统治却确实因此得以持续下去,北宋没有再蹈五代之覆辙而成为第六个短命的朝代。

    从907年至959年这五十三年之内,共总更换了五个朝代,更换了八姓十三君。就这八姓十三君当中的任何一姓一人的主观意图来说,他们必然都在企图使其统治权能长时期不至失坠。然竟无一人能够遂其意愿。赵匡胤在夺取政权之后却独能通过上述种种政策的运用和种种具体的措施而把北宋朝代的年寿延长下去了,单从这一效果上着眼,也足可看出,赵匡胤是自有他的高明之所在的。

    朝代像拉洋片般地快速更替,其关系和影响所及,并不是只限于封建统治者们,更不是只限于统治阶级的上层人物,而是不可避免地要关涉到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即如后梁和后唐、后汉和后周诸政权的更替之交,无一次不是大动干戈于邦域之中,因而无一次不是使境内百姓遭受到兵火涂炭的。因而站在其时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来说,也绝对不会愿意这样的篡夺之祸连续重演,而只是希望其及早结束了的。赵匡胤既然以种种谋虑和措施而把政权稳定下来,不论在他的主观意图当中是否曾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问题,而客观效果所及,却使当时中原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不至再陷溺在战祸之中,这却是无论如何不能不加以肯定的。

    周世宗在位初年,就常致恨于中原政府辖境之日蹙,而考虑到向外用兵开疆拓土的事。他从956年开始,即连续不断地出兵攻击南唐。958年将南唐江北州郡全部攻占,到959年遂又转师北向,希图以兵力去恢复燕云十六州之地。进入契丹境后,契丹的莫州刺史和瀛州刺史即相继举城而降。因周世宗在军中得病南还,此后在军事上也便不曾再有进展。

    照这形势看来,假如周世宗不死,则可以断言,他以后用兵的首要目标必还是去攻燕云诸州,而不会马上再转向南方诸割据势力中之任何一国的。

    然而周世宗终竟是死了,赵匡胤把后周政权转移到自己手中了,对于战略计划中究竟应先向北进或先向南进的问题,赵匡胤的决策不同于周世宗了。

    当周世宗南征北伐时候,赵匡胤每一战役都是参加了的。他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所知所闻,对于环峙在四周围的一些敌对势力加以权衡,认为“当今劲敌,唯在契丹”,单凭靠中原地区的人力和资财而想去和契丹打硬仗以夺取燕云诸州,是会要遭遇危险的。因而,他决定把收复燕云诸州的事放到将来去解决,只在北边国境线上的重要军事据点配置一些精兵和战将。对契丹只采取一种防御性的守势布置。

    南方诸割据政权所占地区大都是物产很富饶的,经济作物的出产和商业的繁盛也为中原地区所不能及,而南汉的首都广州则自唐代以来便已成了对外贸易的主要口岸。这些割据政权的军事实力全都是比较薄弱的,把这些独立小王国的军事力量加在一起,能否抵得过契丹一国的力量,也还很难遽断,而在事实上,在各个政权的内部以及它们的相互之间,还经常发生一些军事斗争,这就不可避免地又消耗掉很大的一部分力量。赵匡胤在即位之后不久,就根据这些情况而作出一种决定:要把军事的主要矛头指向这些独立小王国,而先去把它们各个击破。长江上游的巴蜀地区是天府之土,得到那一地区,对于宋廷的财政既必会大有裨益,而从那里顺江而下,以及从湖湘南趋岭广,也最为方便。因此,赵匡胤便又把对这些独立小王国行师用兵的步骤作了如下的决定:“先取西川,次及岭广、江南。”其后实际用兵的次第,第一步是取得了两湖,第二步才去消灭了后蜀,再以后便以次而及于两广,吴越和福建则自动归附,到975年灭掉南唐,南方的割据势力基本上全告结束。这其间,只有在攻取两湖和西蜀的工作上与原来的决定稍有出入,其余则大致上全是依照预定的步骤而完成了的。

    北汉的境土并没有包括现今山西省的全省之地,其军事力量也并不大。但在宋初最高统治集团制定用兵计划时,考虑到它是在契丹卵翼之下的,如对它用兵,势不免立即与契丹正面冲突,所以本是准备最后去解决的。但在969年,北汉统治集团内讧,赵匡胤认为有机可乘,亲自领兵去攻太原,在围攻期内,契丹发兵救援北汉,宋军乃仓皇撤退,军粮器甲一并遗弃。到976年,南方的军事工作已基本结束,宋廷便派潘美等人再去攻打太原,结果是,仍因契丹出兵相救,又致无功而还。

    不灭掉北汉,赵匡胤当然是不肯甘休的。到一旦灭掉北汉之后,收复燕云的问题必立即提到日程之上,也是可以断言的。只可惜赵匡胤没有来得及亲自按照预定计划去完成最后的两项工作,他在976年的冬天就不明不白地死于烛影斧声之下了。

    对于赵匡胤之不肯继承周世宗的尽先攻取燕云十六州的计划、而竟采取了先南后北的战略,近来有很多同志都认为这是很失策的。他们以为,当后周和北宋的交替之际,契丹的穆宗皇帝是一个十分荒淫腐化的人,契丹贵族统治集团之间的斗争也因此而益形剧烈,所以在周世宗北伐时候,大军进入河北境内,契丹治下的汉将纷纷举城迎降,出兵仅四十二日,周师已迅速克复燕南之地。如果不是周世宗因患病而还师,则幽州也必将继燕南之地而迅速为周师所克复了,只可惜赵匡胤改采了“先南后北”的战略,遂致契丹势力得以恢复和发展,失掉了收复燕云十六州的最好时机,也失掉了解除契丹威胁的最好时机。他们甚至还说:北宋之所以先后处于契丹、女真威胁之下,以及北宋之所以成为中国历史上统一朝代中最衰弱的朝代,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采用了“先南后北”的战略。

    我以为这些同志的意见是并不十分确切的。第一,对于当时契丹的国力不应作过低的估计。说契丹因穆宗皇帝之昏庸而致国势为之衰弱,这是没有根据的。北宋在968年和969年曾两度进攻北汉,前者是穆宗在位之末年,后者是刚在穆宗被近侍所杀之后,都应算是契丹内部最混乱的时候,而北宋的军队却在太原城外两次为契丹兵所打败,这不是正好说明其时契丹的军力还较北宋为强吗?第二,对于周世宗的北伐,不应作过高的估计。瀛莫诸地之取得,并不是因为打败了契丹,而是各地的汉官举城降附的。假如周世宗不因病还师,而直前去进攻幽州,幽州为契丹屯驻重兵之地,双方势须展开激烈的战斗,我认为是没有任何根据可以断定周师之必胜、幽州之必为周师所攻克的。后来的赵光义在979年乘攻灭北汉的余威而转师进攻幽燕的时候,当进入河北之初,契丹易、涿、顺、蓟诸州的守臣也都举城降附于宋,而到宋兵围攻幽州时却被契丹打得大败。有什么根据可以证明,假如周世宗去攻打幽州,一定不会遭致像赵光义一样的失败的后果呢?第三,赵匡胤自即位以后就不断地向他的臣僚们谈论到究应如何去收复燕云失地的事,可以说他是念念不忘于此事的。既念念不忘,而竟又采取了“先南后北”的战略计划,可见他对于这一计划之决定,必是从当时现实情况出发,而不是随随便便决定了的。试想,后来在分裂割据局面已经基本结束之后,赵光义既没有后顾之忧,且还有全国的人力物力为后盾,而竟还丧师于幽州城下;在赵匡胤夺得政权之始,仅仅以中原地区的人力和物力又如何能对契丹操必胜之券呢?

    一个国家,只有联合而为统一的集权国家,才有机会谈到真正的文化经济上的进步,也才有机会谈到本身独立地位的确保,也才可以保证国家能及时准备进行积极的防御。这是亘古亘今都可以适用的一种道理。周世宗没有能够通过自身的政治实践而体认出这个道理,赵匡胤体认出来了,因此,他才能断然地改变了周世宗的做法,决定了“先南后北”的战略计划,收获到基本上完成了统一事业的胜利果实,使得全国广大人民长期存在的迫切愿望,在第十世纪的七十年代内得以实现,倘使赵匡胤在即位之初即依照某些同志替他设计的用兵步骤,不先去结束南方的分裂割据局面,只凭靠中原地区的实力而就先与契丹去打硬仗,那就只会是一种军事冒险,其结果,北宋又将不免为第六个短命的朝代,不但燕云诸州之地不能收复,割据局面的结束也必然又要推迟若干年了。

    我在上边说,赵匡胤在开国之初为了巩固其统治而作出的一些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和他所采用的“先南后北”的战略计划,全都是必要的,正确的,因而都是应当予以肯定的。但这并不是说,所有必要而且可能做的一些工作,赵匡胤全都做了;正相反,有些比较上述诸措施更加必要也更加迫切的事,竟没有受到他的注意,那就是,我在第一节所列举的第一类问题,属于社会经济方面的一些问题。

    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漫长历史时期内,封建政权的最主要的社会支柱,是占农业人口中绝大多数的小土地所有者、富裕农民和地主阶级中之最下一层,因为只有他们才是向政府提供各种封建义务的人。北魏、隋朝以至唐朝前期的最高统治者们之所以企图推行均田制度,之所以要从种种方面向豪族大姓展开争夺土地和劳动人手的斗争,之所以各都作出一些对农民让步的政治措施,不过就是企图调整和提高这般自耕农民与中小地主在全部农业经济当中的地位和比重,保障小农经济的正常发展,藉使他们真正能成为封建政权的强有力的社会支柱而已。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样的一些社会经济立法,不论对于封建政权或社会生产事业来说,都是会发生良好作用的。

    赵匡胤和北宋初年最高统治集团中人,对于上述这一问题竟全缺乏正确的认识,他们只看到前此几十年内封建上层人物在政权的转移当中所起的作用,以致把这般人物错认作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对他们的既得权益,只想从政治上予以保障和纵容,绝不想加以限制或干涉。因而,在处理土地问题上,从北宋政权建立之始就决定“不立田制”,也就是“不抑兼并”,认为“富室田连阡陌”,那只是“为国守财”,遂至对于“田亩转移、丁口隐漏、兼并伪冒”诸事,一概任其发展,而不肯加以“考按”。在这事情的另一方面,就是有着大量的因为遭受到兼并之祸而破家荡产、走上移徙流亡之路的人群。对于这一社会现象,赵匡胤和他的臣僚们竟不肯予以正视,不知道采取一些积极方面的措施。甚至于在其京城开封附近,“周环三二十州,幅员数千里,地之垦者十才一二”,弃为污莱者十之八九,十国旧境之内也是“污莱极目,膏腴坐废”(这都是由于长时期的战乱频仍,各地人民因战祸而陷于死徙逃亡的结果),而宋初的统治者也竟不肯把这些荒地分授给各地大量存在的无地可种的劳动人民。

    北宋政府虽不把荒田分授给人民去垦种,却把原从这些土地上榨取的租赋徭役一律分摊在各该地区现有的纳税民户身上。又因拥有大量土地的官绅大地主大都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或则以种种办法巧为逃避,遂致“征役不均于苦乐,收敛未适于轻重”的现象在北宋初年便已十分严重。

    在五代十国期内,不论建立在中原的政权或是割据一方的小王国,全都在农业税收之外更有各种名义的苛捐杂税,最普遍的则是所谓“身丁钱绢米麦”,以及“丁口盐钱”之类;较不普遍的,在中原则有“雀鼠耗”之类,有自后唐以来按亩征取的农器税,在江东则自南唐以来有随同正税交纳的“盐米”和“芦”等等。赵匡胤取得政权之后,在宋代的官史中虽一致夸说“首务去民疾苦,无名苛细之敛刬革几尽,尺缣斗粟无所增益”,事实上却是把各个政权所增加的苛捐杂税全继承了下来。凡其原以身丁为对象而征取的,则统名之为“丁口之赋”,凡其原以羽毛皮革等物为名而后来改征钱绢的,则统名之为“杂变之赋”。农器税和江东地区的“盐米”“芦”均照旧征收,而税米“加耗”且成为全国通制。北宋初年对五代十国期内的“无名苛细之敛”究竟“革”了一些什么呢?我们实在是找不出来的。

    每当大量的农民由于地主阶级的压榨和统治者们的苛暴而被从土地上排斥出来之后,他们便会纠集起来而从事于对统治阶级的反抗斗争,历史上有许多朝代就是被农民起义军所推翻了的。这样的一些事实,以赵匡胤为首的宋初最高统治集团是知道的,而且也在设法加以防范。他们所采取的防范办法,不是要制定一些对农民让步的政策和措施,不是想通过轻徭薄赋、“为民制产”等等的道路,而是全然异样的一种办法。那就是被赵匡胤取名为“养兵”的一种政策。

    募兵制之所以从唐代后期以来就逐渐形成,以及后来之所以成为各割据政权通用的制度,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当时农村中破产失业人口之日益加多。这一社会现象,既使得应募入伍者可以源源而来,而统治阶级也企图利用召募“亡命”“流民”入伍的办法,把这般失业人口加以收容和豢养,免得他们去集结在山林之中,从事于对统治阶级的反抗斗争。赵匡胤等人认识到募兵制所具有的这一方面的作用,遂即打算充分利用这一作用。他们绝不设法恢复前代所曾施行过的寓兵于农的征兵办法,不设法使农业生产上获得尽可能多的劳动力,而却是:对军队额员不加限制,平时即在与日俱增,一遇凶年饥馑更大量召募饥民,把某些种类的罪犯也尽量编配在军伍之中。其总的目的,是要把全国各地的“失职犷悍之徒”全都集中起来,加以豢养,使其听从统治者的驾驭和指挥,成为支持和保卫封建政权的武装力量。他们认为这样做了之后,兵和民便会截然分离,则在遭逢凶年饥岁之时,纵或有“叛民”而不至有“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又只会有“叛兵”而人民不会相从以“叛”。赵匡胤把这种无限制的召募办法称为“养兵”政策,而且自夸这是可以成为“百代之利”的好办法。

    由于北宋政府在建立之初就开始了这样的一些政策、措施和作风,这就使得从晚唐五代十国以来所已经发生的一些严重的社会病症,在北宋建国以至基本上完成了统一之后,不但一概没有得到纠正,且还都在继续蔓延滋长。到后来,北宋政府便也不可避免地要从许多方面自食其果。在这里,我且只举述以下两方面的事情作为例证:

    一、因为宋廷纵容兼并,兼并之家大都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于是在北宋开国三五十年之后便出现了一种现象:土地归于官绅豪富形势之家,而赋税徭役的负担则集中在一般不能享有免税免役特权的中下等级的民户身上。进入十一世纪之后,根据宋代人所作的估计,在全国的耕地总面积当中,“租赋所不加者十居其七”,政府仅能向另外的那十分之三的土地抽取税赋。中下等级的民户为逃避此项难堪的繁重赋役,又全都千方百计地隐瞒丁口,或去托庇于豪强兼并之家。“诡名挟佃”、“诡名寄产”以及“诡名子户”等情事,遂致普遍存在于各地。

    北宋政府虽也规定每逢闰年由各州县政府陈报户口升降实数,但每次每地所报口数均仅为户数的两倍上下(有时仅是一倍半上下),是一种极不合理的现象,而宋廷对之却始终不以为怪,也始终不加“考按”。人口当中的主户与客户(即不在政府直接控制之下的户口)的比例,前后大致皆为二与一之比,而在主户当中却还包括了大量不向政府提供任何封建义务的豪强形势之家。这就是说,北宋政府等于自行削弱了它的主要社会支柱,它所能直接控制和支配的人力物力实在是不够壮大和富足的。

    二、宋初的最高统治集团对大量破产失业的劳动人民视若无睹,不肯把荒地分配给他们,不肯给以任何种生产条件,使其得以重回到生产岗位上去,而竟还把其中的一部分人召募入伍,使其与农业生产永远脱离关系,其结果,又使得在北宋政权既建之后,投在农业生产上的劳动人手不能随时有相应的增加,其农业生产因而也就不能随时有相应的发展。在另一方面,由于军队数额的不断增加,官僚体系的随时扩大,寄生阶级日益庞大。为了豢养这样多的冗兵、冗官、冗员,尽管北宋政府的税收来源在茶盐酒税和商税方面比之前代都已大有增加,却终于还不能不随时加重农村当中纳税民户的赋税徭役,这就又使得当时社会中的中间阶层的地位日益下降,被迫走上流徙“亡命”之途者日益加多。到第十世纪的晚年,爆发于四川地区,在王小波、李顺领导下的农民暴动,已首先提出了“均贫富”的口号,到十一世纪二三十年代之内,相继爆发在黄河中下游各地的农民起义,其次数已是一年多于一年,声势更是一伙强似一伙了。

    这一切事件的根苗,都是赵匡胤在北宋初年所手自培育起来的。然而,倘使他和他的佐命大臣对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趋向问题能有一些正确认识的话,他们原是有条件制定出一些较好的政策、作出一些较好的措施和安排来的。

    本文原载于《新建设》1957年第5期,收入《邓广铭治史丛稿》,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版,第358—368页。

  • 宽容笔记:柏台霜气夜凄凄

    作者:方晓 发布时间:2009-12-11 08:40:46

    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执政,开始举办新法,苏轼是新法的坚决反对者,屡次上书,主要的理由在于反对新法扰民。当时王安石得到神宗的信任,独断专任。于是苏轼在进士考试策问时出题,以“晋武平吴以独断而克,苻坚伐晋以独断而亡,齐恒专任管仲而霸,燕哙专任子之而败,事同而功异”为题,王安石大怒,派御史谢景温论奏他的过错,却一无所得,苏轼自己请求外任,通判杭州,后来又先后改知密州和徐州。

    元丰二年(1079),苏轼改知湖州,按照惯例上表谢恩,其中说:“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

    所谓“新进”,指因拥护新法而暴得高位的人,王安石的意图在于旧吏因循,新法不行,所以必要新进之人,方有勇锐之气,而后可图速成。而苏轼认为这种快速提拔的政策,使得“朴拙之人愈少,巧进之士益多”。

    所谓“生事”,是司马光抨击王安石新政的四大罪状即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之一,很有意思的是司马光写了三千三百余言的《与王介甫书》,王安石回了三百六十字的《答司马谏议书》,并总结出这四大罪状。苏轼也一贯反对新法扰民的主张,自己不生事,意即“新进”“生事”。所以这两句,在苏轼无非自嘲和牢骚,在新党人士看来,实为讥刺。这也算是屈原以来的传统,字里行间,自有言外之旨,要说这是诬告,其实是没有的事。

    监察御史何正臣首先上表弹劾苏轼,指其不仅谤讪讥骂、愚弄朝廷,“一有水旱之灾、盗贼之变,轼必倡言,归咎新法。喜动颜色,惟恐不甚”,而且宣传中外,闹得天下共知。何正臣还引用《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不可不杀。”人有小罪,不是过失,而是故意犯罪,咎由自取,不可不杀,以此建议神宗“大明诛赏以示天下”,换句话说,就是把苏轼杀了以警告天下藐视新法的人。

    随后监察御史舒亶的上书,把审查范围扩大到苏轼平日的诗文:“陛下发钱(青苗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群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盐碱地)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其他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讥谤为主”,还刻印传布中外,搞得人所共知,建议神宗用“治世之重典”,以大不恭论处苏轼,以戒天下。

    国子博士李宜之则从宿州发掘出苏轼的《灵璧张氏园亭记》,检举其中“古之君子,不必仕,不必不仕。必仕则忘其身,必不仕则忘其君”云云,认为这是教导天下人可以不出仕,扰乱朝廷取仕之法。

    御史中丞李定上纲上线的指出苏轼四可废之罪:“怙终不悔(有所恃而终不悔改),其恶已着”、“狂悖之语,日闻中外”、“言伪而辩,行僻而坚”、“怨不用己,遂一切毁之以为非是”。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历来出于对苏轼的同情,往往将李定等人一概打倒,这也是中国民间心理的常态,蔡京本来名列“苏、黄、米、蔡”书法四大家,因为是大奸臣,“六贼”之首,往往不被承认,而以蔡襄取而代之。舒亶固然一向喜起大狱,名声不好,李定常常被人提及不为生母服孝的罪状,实际上李定自己解释过:“他不知道自己是仇氏所生,疑虑不敢服丧,因此以父亲年老的名义要求解职回家侍养。”这种疑事从权的方法应该说是比较妥当的。而且李定对宗族有恩,救济宗亲,家无余财,按宋朝规定,高官可以荫补子孙为官,李定又让给兄长的子孙,至死,几个儿子都还没有受封,从这点来看,李定毫无疑问可以称为典范人物。

    到此为止,我们先来总结一下苏轼的罪状,李宜之的罪状和其他三位御史官大相径庭,搁下不论。主要的罪状本质上有三条:

    其一、反对新法,不加悔改。此时从熙宁变法起算已有十年,新法的创始人王安石早已两度罢相,反对派的主角司马光在潜心编写他的《资治通鉴》,苏轼居然还在那里反对新法。

    其二、不仅反对新法,而且恶毒攻击新法,用诗文诽谤青苗法、农田水利法、严禁、明法科,这些新法是英明神武的神宗的国策,攻击新法就是攻击神宗。

    其三、不仅恶毒攻击,还刻版印石、唱和迎送,把这些恶毒的言论传布天下、混淆视听。

    因此,将苏轼以正刑典,有利于警告一小撮新法的反对者,有利于鼓励广大新法的支持者,有利于明风正俗。

    按说,苏轼少年盛名,欧阳修说“吾当避此人出一头地”,自许“有笔头千字,胸中万卷”,觉得“致君尧舜,此事何难?”后来因反对新政外放,不得重用,壮志难酬,难免心怀怨诽,发之于外,“诗可以怨”,在屈原为《离骚》,在苏轼则是诗词。这些对遭遇的牢骚、对新法的不满,是事实的存在。

    于是神宗下令革去湖州知州之职,并指派知谏院张璪和李定负责审问。

    汉时御史台柏树众多,常有乌鸦数千只栖息其上,晨去暮来,号为“朝夕乌”,由此,御史台称为“柏台”或“乌台”。苏轼逮捕到京,被关入御史台狱,因此被称为“乌台诗案”。

    一边是御史们的反复堪问、锻炼铁案,欲致苏轼于死地而后快,一边是众人的极力营救。

    除了弟弟苏辙,张方平、范镇等人都上书营救。张方平举出五个臣子得罪君王的例子,“季布亲窘高祖,夏侯胜诽谤世宗,鲍永不从光武,陈琳毁诋魏武,魏征谋危太宗”,这五个例子,四个是属于各为其主,只有夏侯胜一个勉强可以算是诽谤,却是诽谤先帝,可以说都不是合适的例子。张方平当时退休在南京(商丘)居住,官府不敢受理,就派儿子张恕前往登闻鼓院投进,张恕一向怯懦,徘徊许久而不敢投书。

    后来苏轼出狱,见到此文,吐舌色动良久。有人问他为什么?他也不回答。后来苏辙揭开谜底:“兄长吐舌,因为幸好张恕没有投书。从前郑昌救盖宽饶,上疏说“上无许史之属(嘱),下无金张之托。”结果反而激怒汉宣帝。兄长因为高名而与朝廷争胜,所以得罪,张方平许以“天下奇材”,岂不是反而激怒人主?”

    汉宣帝时许广汉、史高并为外戚,金日磾、张安世均是显宦,后来四姓并称,“金张许史”。盖宽饶认为皇位应该由贤人继承,而不该世袭,本来就被怀疑是为这些权门豪贵张目,郑昌这么说,岂不是越描越黑?

    宰相吴充问神宗:“魏武如何?”神宗说:“曹操算什么。”吴充说:“曹操猜忌如此,还能容忍祢衡,陛下以尧舜为法,而不能容一苏轼?”神宗大惊,说:“我没其它意思,只是让他来说清是非而已,马上就放他出去。”

    直舍人院王安礼,是王安石的弟弟,说:“自古以来大度的君主,不以言语罪人。如果治苏轼的罪,恐怕后人会说陛下不能容才。”神宗素来好名畏议,王安礼的话可谓一语中的,果然神宗说:“我本来就不打算深责苏轼,我马上就为你赦免他。”

    新法的中坚人物之一的章惇对神宗也很了解,他上疏说“仁宗皇帝得苏轼,以为一代之宝,现在反而置之囹圄,臣恐怕后世说陛下喜欢阿谀而厌恶直谏。”

    太皇太后曹氏(仁宗慈圣光献皇后)病中听说此事,对神宗说:“我记得仁宗皇帝策试苏轼、苏辙兄弟,回来很高兴的说:“我今天为子孙得到两个太平宰相。”听说苏轼因作诗入狱,是不是仇人中伤?因为作诗而入狱,他的过错太小了。我的病势已重,不可以冤枉伤中和之气,应该仔细审查。”神宗涕泣,后来曹太后病情加重,神宗大赦天下,于是苏轼以“讪毁国政,出于诬欺”结案后获释,责授苏轼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

    这个案例还有一个特点,不是针对一个人,而是牵连一群人。王安礼劝服神宗后,神宗说:“我赦免了他,但你切勿泄露。苏轼和众人结怨甚众,恐怕有人通过苏轼牵连害你。”王安礼在殿前遇到李定,李定说:“苏轼与金陵丞相(王安石)论事不合,你不要营救,否则别人会以为你是苏轼的同党。”又在舍人院遇到张璪,张璪忿然变色,说“你真的要救苏轼吗?”王安礼不作答。

    后来遇赦,李定认为苏轼“不将其流窜远方则扰乱风俗,再任命为官则破坏法令”,反对赦免。舒亶更上奏认为驸马都尉王诜身为皇家近戚、张方平(前宰相)、司马光、范镇等人身为朝廷大臣,收受苏轼讥讽朝政的文字而不检举,“顾可置而不诛乎?”要求一并诛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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