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读天下 -在宇宙中摇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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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宇宙中摇滚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11326508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2-9
  • 页数:274
  • 价格:32.00元
  • 纸张:暂无纸张
  • 装帧:暂无装帧
  • 开本:暂无开本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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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01-09 23:29:11

内容简介:

《在宇宙中摇滚》是由肖辰所著。当你面临着夭折的可能性,你就会意识到,生命是宝贵的,你有大量的事情要做。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宇宙有开端吗?如果有的话,在此之前发生过什么?宇宙从何处来?又往何处去?时间有没有尽头?活着就有希望。一个人如果身体有了残疾,决不能让心灵也有残疾。生活是不公平的,不管你的境遇如何,你只能全力以赴。我的手指还能活动,我的大脑还能思维:我有终身追求的理想,我有爱和爱我的亲人朋友:对了,我还有一颗感恩的心……《在宇宙中摇滚》是一本人物传记。


书籍目录:

上篇 霍金的人生本来就是奇迹

第一章 天才的诞生与成长

战火中的生命

残落书香里的狂热

军棋下的诡异布局

学生科学家

第二章 博士学位与致命疾病

力赴牛津大学

迷茫的物理探究

苦闷中的一缕阳光

进入剑桥

第三章 双重奇迹——活下来并发现黑洞

可怕的疾病

人生如初见般美好

霍金与霍伊尔的对决

生命的奇迹

第四章 探索,在前进的道路上永不停歇

灰色年代的光明天使

霍金改变了一切

黑洞的传说

科学超级巨星

第五章 生命的馈赠

与众不同的家庭

你的方向已不是我的彼岸

婚姻是一艘飘荡的船

婚姻的黑洞

第六章 著书立说——心系人类的终极关怀

《时间简史》

惊人的新领域

成功背后的喜与哀

下篇 霍金到底知道什么

第一章 宇宙的起源和演化

我们身处的宇宙图像

空间和时间

宇宙大爆炸理论

正在膨胀的宇宙

第二章 时空的本性

时间之矢的方向

什么是虫洞?时间的旅行

黑洞

黑洞并不是那么黑

第三章 霍金对相对论的推演与深化

相对论简史

危机中的科学研究

广义相对论

第四章 量子理论与其他理论的和谐统

不确定性原理

基本粒子和自然的力

物理学的统一

第五章 存在之谜与定律规则

存在之谜

自然定律的概念

第六章 什么是实在?历史、宇宙是单一的吗

什么是实在

可以选择的历史

关于万物的理论

第七章 未来是什么样的

对未来的勾画

黑洞的辐射

上帝发现粒子,霍金愿赌服输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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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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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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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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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书籍介绍

《在宇宙中摇滚》是由肖辰所著。当你面临着夭折的可能性,你就会意识到,生命是宝贵的,你有大量的事情要做。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宇宙有开端吗?如果有的话,在此之前发生过什么?宇宙从何处来?又往何处去?时间有没有尽头?活着就有希望。一个人如果身体有了残疾,决不能让心灵也有残疾。生活是不公平的,不管你的境遇如何,你只能全力以赴。我的手指还能活动,我的大脑还能思维:我有终身追求的理想,我有爱和爱我的亲人朋友:对了,我还有一颗感恩的心……《在宇宙中摇滚》是一本人物传记。


精彩短评:

  • 作者:丁丁虫 发布时间:2014-06-11 17:36:54

    霍金老爷爷真是摇钱树

  • 作者:小节 发布时间:2016-11-14 10:22:20

    或许有想象力并不见得是好事。

  • 作者:玫瑰山楂红茶 发布时间:2022-09-28 02:40:39

    确实,仔细想想对于霍金生活的描写不够多甚至感觉有点主观和片面了,然后后面描写物理理论又有点太多了,但对于我而言,是了解霍金的第一本书。所以意义稍微有点不一样。多给一颗星吧。

  • 作者:Ning 发布时间:2017-08-12 22:17:56

    就说不像是译过来的文字,不知道这本书里对霍金的了解是基于各种采访报道道听途说还是和本人有接触,感觉写的很粗糙对霍金本人的生平描述并不详细,后半段直接介绍起物理两大基本理论和一些常识性物理知识来了有凑字数的嫌疑

  • 作者:阴影中的日晷 发布时间:2015-06-04 21:23:51

    已阅。。。

  • 作者:二东的豆瓣 发布时间:2022-04-01 14:13:59

    22.03.24《少年演员之死》和《黄八丈窄袖服》这两篇不算怪谈吧?

    22.03.31整体感觉不如第一册,因为第二册里很多故事其实不算怪谈,只能算是故事。不过趣味性还是蛮高的,闲暇的时候可以读一读。


深度书评:

  • 萧公权《中国乡村》中译本九州版、联经版互校记(上)

    作者:挟书谤王蘑菇酱 发布时间:2020-07-15 03:10:53

    笔者先行声明:本篇谬称“互校记”,其实只是充当九州版、联经版之间的搬运工,此为上篇,主要内容是将联经版中丰富的未被九州版采录的“编者按”列在下面,供九州版读者的方便。笔者已经指出,两版编辑可能互不相谋,因此不可将九州版按语偏少的行为解读为“删略”,也不必因而给九州版较低评分,从译文的准确性和流畅度来说,九州版确实胜过联经版。至于尚未完成(刚开始写)的下篇,主要内容是订正联经版“编者按”的疏失,毕竟同样手持两版的读者不难发现,仍有许多联经版的“编者按”未被采入九州版或本文,其原因正是这些“编者按”或被九州版更新的“编者按”覆盖,或原书本不误而按语反倒有误的情形。由于针对性的不同,下篇完稿后,拟发在联经版条目的书评区。笔者本意未想捧一踩一,只想同时照顾两造读者,并希望九州、联经两家能据以取长补短,推出更便于读者使用的修订版本。

    萧公权《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初版于1960年,再版于1968年,其中译本译后记落款于2001年,繁体中文版于2014年方告出版,间隔如此之久,其故并非译者拖沓,实为联经出版公司编者编校此书耗时甚久,查阅大量资料,补充诸多编者按语,纠补了译者的许多疏失。简体中文版译后记落款于2013年,当是译者后续打磨的“第二版”译文,并于2018年由九州出版社出版,其主要缘故也是移置内地再版时,译者与编辑要做进一步的校订完善工作。从我的阅读体验来看,联经版与九州版所用中译本“版次”已然不同,且九州版的译本也并非从联经出版公司购买版权,则两书编校过程盖亦不相谋,唯译者统筹取舍其间耳。

    作为“第二版”中译本,九州版《中国乡村》的译文相较联经版有相当程度的提升,例如本书《序》的开头,联经版作:

    本书研究19世纪清王朝在中国乡村的控制体系,包括理论基础、措施和效果。由于可用的相关资料有限,同时笔者又想在一定的期间内完成研究,因而不打算探究这个问题的所有面向,或对我所处理的问题的各个方面作完整的叙述。(联经版,页v)

    九州版作:

    本书研究19世纪清王朝在中国乡村的基层统治体系,包括理论基础、措施和效果。由于可用的相关资料有限,而笔者又想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故不打算探究这个主题的所有面向,或就某个问题的各个面向做完整的叙述。(九州版,页1)

    可以明显看到,九州版的译文相比联经版更符合中文读者的阅读习惯,比起联经版中存在的和英文词句一一对译的译法,九州版的译文在不以辞害意的前提之下,适当抹平了一些翻译的痕迹。

    而对于注释尤其是译者与编者注的处理,九州版相比联经版,也呈现了后出转精的面貌,在《序》中仅见一处,正好拈出举例,此处联经版作:

    温仲和〔译按:原书误植为“温仲”〕,《嘉应州志》(1898),29/68a,引旧志黄钊所作的序。〔编按:译者以为误植的“温仲”,原书作Wen Ch’eng,应系文晟。上引《嘉应州志》序云:“咸丰三年,萍乡文晟为知州,议开志局修州属各志,以众议未画一而止。乃取通志(《广东通志》)、旧志所纪州事参互考订而断以己意,命之曰《嘉应州志增补考略》。……今志中所称文志是也。”(1b)按上引《嘉应州志》卷29为《艺文志》,其中页67b载有:“文晟《嘉应州志增补考略》,存。”68a即载“黄钊序云:郡邑有志,皆官书也。官书不必官自为,官董之,同郡邑人成之。成之者非一手,故讹传罣漏,可指摘者多。”黄钊的序正是为《考略》所写的,即是注文所说的旧志。〕(联经版,页vii,注释1)

    九州版改作:

    文晟,《嘉应州志》(1898),29/68a,引旧志黄钊所作的序。〔译者按:温仲和《嘉应州志》(1898)29/68a载:文晟《嘉应州志增补考略》,黄钊序:“郡邑有志,皆官书也。官书不必官自为,官董之,同郡邑人成之。成之者非一手,故讹传罣漏,可指摘者多。”此段应为正文所本,原注偶误。〕(九州版,页4,注释1)

    按此联经版编辑指出译者将Wen Ch’eng误以为“温仲和”脱去“和”字,又覆查旧志,知当为“文晟”,认为译者指误张冠李戴。然序既谓“咸丰三年”(1853),则文晟《考略》出版时间必不在1898(光绪二十四年),故九州版中,译者反过来指出所引《嘉应州志》出版时间不错,作者确系温仲和,惟所引旧志为文晟《考略》,盖萧公权一时疏忽,误书文晟之名。此类例子尚多,后文将列专节简析。

    九州版《出版说明》虽谓“参考了繁体中文版的编辑成果”,然而联经版的编辑成果之主要体现——数目繁多的“编按”,在九州版中却多未采入,有些是确认编按有误而未采的(如上文所示),有些是可以裁剪不出的(如在相应西历年份后补充皇清纪年或版本信息,此类信息大都直接挪用“参考书目”的著录,于正文价值不大,笔者为自家省工起见,以下亦不录),有些是编者为便于读者理解所作的补充说明,还有些则是订补原书中无伤立论的细节错误。后二者的确可以出于篇幅计,而不予收入,但是这类编译者按语,于读者实有特别的帮助,笔者在对读时,每将联经版所收的此类九州版未录的编者按语抄在九州版页端(同时根据简体版的校订情况以及客观事实作了一些修润,故文字与联经版容或大同小异),今特将此类按语录出,并以“(x/y)”展示其页数,其中x为九州版页数,y为联经版页数。对于笔者认为九州版中应当补入的,在句首加“*”号。另外有些按语是订正原著引书的页码,此类订正为九州版所未收,是无心删去,或是编译者核实后以为不误,笔者不知,此类按语在句首加“#”号以备参考。

    第一章、村、集市和乡镇

    (正文:在像帝制中国这样的专制国家里,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界限相当清楚,相互之间的利益背道而驰。)注释1:韩非子……Vol.1。〔编者按:作者没有明确注明出处。《韩非子》书中相关者至少有下列几处:《孤愤第十一》:“臣主之利与相异者也。”又《内储说下第三十一》:“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灭。”《八经第四十八》:“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惟此处臣指的仍是统治阶层中的贵族,而非一半人民大众。〕(页3/页3)

    *皇帝直接统率的是中央官僚组织,其中最主要的机构包括内阁、军机处(1730年设置)〔译者按: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设立军机房,雍正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和六部。(页4/页4)

    *表1-1:华北乡村情况(人口为1,000以上)(表略)〔编者按:表1-1至1-3数字与光绪《定州志》颇有出入,今据志文加以订正,但统计数字未予改动。另光绪《定州志》卷六及卷七尚有邵村、子位村、东内堡村丁口在一千人以上,而为本表所未收。〕(页24/页23)

    *表1-2:华北乡村情况(人口为100到199之间)(表略)〔编者按:光绪《定州志》卷六尚有南二十五里铺村,丁口135人,而为本表所未收。〕(页26/页25)

    *表1-3:华北小乡村情况表(人口少于100人)(表略)〔编者按:光绪《定州志》卷六尚有大女张村屯,丁口95人,而为本表所未收。〕(页27/页26)

    第二章、基层行政组织体系——保甲及里甲

    (正文:明朝著名理学家而官员王守仁,推动保甲发展成为一种地方治安体系。……王守仁所创设的这种制度,其历史意义就在于它是通过地方共同责任制,达到侦查犯罪、发现犯人的目的。)注释13:参见王守仁(1472-1528)《王文成公全书》,卷十六《别录八·公移》中一系列关于“十家牌”的规约〔编者按:《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案行各分巡道督编十家牌》〕;《别录九·公移》中三件关于同一问题的告示〔编者按:《申论十家牌法》、《申论十家牌法增立保长》、《牌行崇义县查行十家牌法》〕。(页40/页38)

    #注释23:黄六鸿《福惠全书》(1893),21/4a〔编者按:在21/1b〕。(页43/页41)

    #注释24:《滕县志》(1846),12/8a〔译者按:在12/9b〕。(页43/页41)

    *(正文:由于清承明制略有损益,所以有必要扼要地介绍一下明太祖1381年采行的办法。根据《明史》的记载,……)注释29:《明史》,卷77:……〔编者按:此事发生在明太祖洪武十四年,应为1381年,原书误植为1321年,今径予改正。〕(页45/页43)

    #注释33:《大清会典事例》(1908),257/1a〔编者按:在157/1a〕;(页45/页44)

    (正文:在隋朝(586-617),“二十五家为一社”,它主要是向土地神和谷神举行祭祀活动的单位。)注释56:《隋书》,7/10b-12b。〔编者按:《隋书》原文为:“百姓则二十五家一社,……春秋祠水旱,祷祈祠具,随其率约。”〕(页51/页49)

    *(正文:1270年,忽必烈颁发《农桑制十四条》,……)注释59:《元史》,93/3a;《续文献通考》,1/2780。〔编者按:《元史》作“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续文献通考》作“颁农桑制十四条”,原书作十七条,今据原典径改。〕(页51/页49)

    *(正文:明太祖在1368年(洪武元年)岁末下旨,规定每100户组成一社,每社修建一个祭坛,作为祭祀土地神和谷神的场所。……)注释60:《明史》,77/4a。〔编者按:洪武元年为1368年,原文误植为1369年,径改。又《明史》卷四十九《礼志三·吉礼三·社稷》:“里社,每里一百户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页51/页50)

    第三章、治安监控:保甲体系

    #(正文:1743年(乾隆八年),下令……1757年,又重申了这道命令。)注释27:《大清会典事例》,158/1a-b〔编者按:光绪二十五年刻本在158/4b〕。还请参见《清朝文献通考》,24/5061〔编者按:此处原文作“又令山陕边外种地人民设立排头总甲”〕。(页64/页63)

    #注释31:……以及稻叶岩吉(I.Inaba)的《清朝全史》(中译本)第三册〔编者按:台湾中华书局影印本在“下一”〕,第18-40页。(页65/页63)

    *(正文:本年八月间,……渐有成效。)注释37:《清朝续文献通考》,25/7760。〔编者按:“本年八月间”,英文原文作eleventh month,此处据原典径改。〕(页67/页65)

    #注释50:陈宏谋(1696-1771)《培远堂偶存稿》(1897),43/11a-12a。〔编者按:……《清代诗文集汇编》本在页14a-15a。〕(页72/页70)

    *(正文:第一套“草册”称为“循册”(即现行登记簿),……换回第二套“草册”(称为“环册”,即交换登记簿),……这样,两套“草册”就分别地、相应地在规定的时期里交到每个保正和衙门的手中。)注释52:参见刘衡《庸吏庸言》,91a-96b。〔编者按:据《庸吏庸言·保甲章程》:“正册有二,一曰循册,一曰环册。”是循环二册皆为正册,而非草册。〕(页73/页71)

    #注释78:《清朝文献通考》,21/5054〔编者按:新兴书局本在21/5045〕。(页80/页78)

    #注释96: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15/28a-29a。……〔编者按:……在文檄卷十二,页9a-10a。〕(页83/页81)

    第四章、乡村税收:里甲体系

    *注释17:《户部则例》,卷110-111(总蠲恤)和卷112-113(分蠲恤)。〔编者按:据乾隆朝《户部则例》,蠲恤在卷108-117,其中110以后为赈济及赏借等,与此处所述无关。卷108为恩蠲,包括普蠲地粮、普蠲漕粮、永蠲正赋、永蠲杂赋、覃恩蠲免、巡幸蠲免等。卷109为灾蠲,包括灾蠲地丁、灾蠲耗羡、被灾蠲缓漕项、灾蠲官租等项。〕(页107/页105)

    注释46:王庆云《熙朝纪政》〔编者按:定稿改称《石渠余纪》〕,3/16a。(页112/页110)

    *注释106:《明史》,78/4a-b和8b〔编者按:原书卷数误作77〕;(页124/页123)

    注释115:《抚州府志》(1876),卷八十一之一,22b-23b。〔编者按:作者为李绂。〕(页127/页126)

    江宁巡抚朱国治上奏要求对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府和溧阳等县拥有文官或军官品级或头衔〔译者按:这里的头衔包括爵位〕的13,517名绅士进行惩罚,(页154/页153)

    (正文:根据另一资料,广东省另一县东莞的纳税人,也常常“附势力之乡”,以逃避摊派在他们身上的力役。……)注释210:《东莞县志》,3/4a中所引洪穆霁的评论。〔编者按:洪穆霁评论原文作:“盖自往者军兴,征发旁午,徭役皆按乡派取,故或数小乡并为一乡,或易乡名附势力之乡,改竄变幻,不可穷诘。虽屡经集议列为九等,然情面难破,直道难行。”〕(页160/页159)

    #注释236:……引见《清朝续文献通考》,2/7517〔译者按:应为7514〕。(页168/页166)

    注释241:……同时期的一些作者认为江苏情况之所以严重,是在于税收负担过重,参见冯桂芬《显志堂集》,9/3a-5a;和陈其元《庸闲斋笔记》,6/7a-11a。〔编者按:见《江苏督抚请减苏松太浮粮疏》。〕(页169/页167)

    第五章、饥荒控制:社仓及其他粮仓

    注释5:中央政府的粮仓——正式名字叫“仓庾”——位于清帝国首都及其附近地区,总数为13个,粮食贮藏在许多粮仓里。负责管理这些粮仓的,是两名“仓场侍郎”(粮仓管理员),一名是满族人,另一名是汉人。〔译者按:据译者所知,清政府沿袭明制,设置内仓,其管理者最初叫“内官监仓”,1653年改称“内仓”,与粮仓的名字相同。〕(页174/页172)

    #(正文:1726年(雍正四年),即在雍正帝威胁以死刑处罚偷盗者一年之后,他就不得不承认说,在特别派出钦差大臣到福建省(有人上报,该省的偷盗行为十分严重)调查常平仓情形时,“不肖有司”抢先采取行动,在钦差大臣到来之前,就从富户手中借出粮食装到粮仓中去。)注释32:《大清会典事例》,192/6a〔编者按:在192/22b,时为雍正五年(1727)〕。(页178/页176)

    *注释41:《大清会典事例》,193/15a〔编者按:原书作193/4b〕。(页179/页177)

    #注释88:《湖南通志》(1885),55/1413-1423〔编者按:在页1365-1375〕。(页187/页185)

    #注释103:《江津县志》(1924),5/59a-60a〔编者按:学生书局影印本在28b-30a〕。

    #(正文:1770年,该省的署理巡抚上奏清廷:……)注释106:《皇清奏议》,58/4a〔编者按:文海版在58/8b-9a〕。(页192)

    *注释106:……这名署理巡抚是李湖。〔编者按:李湖时任护理江苏巡抚,其为署理巡抚在云南。〕(页192/页189)

    (正文:在一名知名绅士的介入下,问题才得以解决。)注释120:《卢龙县志》(1931),21/3a-b。〔编者按:这位绅士叫王维城。〕(页197/页194)

    *注释124:……见《清朝文献通考》〔编者按:原作《清朝续文献通考》,误〕,71/5511。(页198/页195)

    注释135、137:汪辉祖《学治续说》(1794),79a〔编者按:《社义二仓之弊》〕。(页201/页198)

    #注释140:嘉庆四年的上谕,参见《大清会典事例》,193/3b〔编者按:应为193/12b-13a〕。(页202/页199)

    #注释152:《皇清奏议》,42/1b〔编者按:《筹积贮疏》,文海版在45/2a-b〕。(页207/页203)

    #注释153:《皇清奏议》,42/14b〔编者按:《请清社仓积欠疏》,文海版在45/31b-32a〕。(页207/页204)

    #注释154:《皇清奏议》,42/15a〔编者按:文海版在45/32b〕。(页207/页204)

    #注释155:《皇清奏议》,58/6b〔编者按:《陈社仓事宜疏》,文海版在58/13b-14a〕。(页207/页204)

    #注释156:《皇清奏议》,58/5a〔编者按:文海版在58/10b〕。(页208/页205)

    广东灵山县〔译者按:今属广西〕的情况更能说明问题。(页213/页211)(笔者按:联经版按语作“应为广西”,按灵山县自清代至民国政府迁台前皆属广东,至共和国政府始改属广西,联经版按语不确)

    第六章、思想控制:乡约及其他制度

    *(正文:1797年,清廷把乡约宣讲制度发展到陕西和甘肃的回民(穆斯林)、广西的苗民中)注释37:《学政全书》,9/14a-b;《大清会典事例》,398/3a。〔编者按:陕甘回民纳入讲约事在乾隆五十年(1785)。〕(页227/页224)

    *(正文:陕西盐运使王又朴编纂了《圣谕广训直解》,用华北方言对《圣谕广训》作了解释。)注释45:Arthur W. Hummel(ed.), Eminent Chinese, I, p.329. 〔编者按:王又朴本职应该是河东盐运同知,他所编的书应该是《圣谕广训衍》(丁日健在《治台必告录》卷五《重校〈圣谕广训〉恭纪》中说王又朴著《圣谕广训衍义》一册),是一个用北方土话诠释的版本(见周振鹤编:《圣谕广训集解与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圣谕广训直解》似有几个不同版本,周振鹤前书集解部分所收序文系于《圣谕广训直解》名下的至少有四篇,其中三篇分别署名吕守曾、卢崧和欧阳梁,时间或在乾隆,或在嘉庆,或在咸丰,但看来多为刊刻者的序文。台北故宫藏有两本:道光三十年武英殿重刻本,及光绪三十四年学部图书局石印本,著录资料均显示作者不详。光绪二十九年(1903),学部大员荣庆、张之洞、张百熙等为清廷制定《学务纲要》指出:“中国民间各操土音,致一省之人彼此不能通语,办事动多扞格,兹拟官音统一天下语言,……其练习官话,各学堂皆以用《圣谕广训直解》一书为准。”由此看来,《圣谕广训直解》应以非方言撰写,或出于敕撰。〕(页228/页226)

    (正文:比如,韩崶就将其作为其辖下的广东省乡约宣讲的课本,他说“环而听者争先恐后”。)注释46:……〔编者按:韩崶是嘉庆年间的广东巡抚。〕(页228/页226)

    注释51:汪辉祖《学治续说》,84b〔编者按:《旧典关劝惩者不可不举》〕。(页229/页227)

    *注释54:《永州府志》(1867),卷四上,50b。该府志只是说这名知县姓宗,此外没有再提供什么有关他的资料。〔编者按:府志云“零陵宗令”,据卷十一中《职官表》,此人为宗霈,会稽人,嘉庆十九年由华容调任零陵知县,二十二年卒于任。卷十三有传略。〕(页229/页227)

    *注释69:《南海县志》,6/12a。负责善堂的主要人物名叫钟觐平,除了模糊的词语“富绅”可以表明其社会地位外,其身份并未指明。〔编者按:该善堂为爱育善堂,见10b;又卷二十有钟觐平传。〕(页231/页229)

    *注释71:《花县志》(1924),9/22b。这名退职官员名叫宋维樟,副贡生出身,捐了个小官职。〔编者按:同安乡约,原文误植为“T’ung-shan Hsiang-yüeh”(同善乡约),宋维樟所捐官衔为盐大使。〕(页231/页229)

    注释102:方孝孺(1357-1402)《逊志斋集》,卷一,《宗仪》(九篇)的第四篇〔编者按:广睦〕和第九篇〔编者按:体仁〕。(页239/页237)

    #(正文:表现出领导才能的讲约人,有时对乡人拥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使得他们在几十年中“为乡族所畏服”。)注释106:《佛山忠义乡志》,3/18b;《同官县志》,69/1a。〔编者按:此人为陈振传,在69/6a。〕(页240/页238)

    *(正文:曾国藩在平定太平天国之乱的活动中,发现保甲组织是编组团练不可缺少的组织基础,但是由于“公正而肯任事者”认为充当地保或保长甲长降低了他们的身份,曾国藩乃决定用乡约的名字来取代。)注释114:曾国藩《曾文正公批牍》,1/2a。〔编者按:曾氏所用字眼是乡团及族团。〕(页241/页239)

    *(正文:该县城和乡村地区的人力配备如下:)注释116:《博白县志》,7/5a。〔编者按:下表“县城”部分应即县志兵防“本县专辖”,其中长干应为134人。“乡村”部分应即“典史分辖”及“巡检司分辖”两项(7/5b-7a),县志列举各堡计乡约35人,长干138人,练总35人,练勇328人,与下表所列颇有出入。〕(页242/页239)

    注释119:……《牧令书辑要》在4/4b中引用了李殿图(1765年进士,曾任福建巡抚)的叙述。李针对地方粮仓和救济工作〔编者按:原文作“散给粮石”〕作了这样的评价:……(页242/页240)

    *注释123:《翼城县志》,13/1b-2a。所得赏赐的人数并未指明。〔编者按:1736年在老民之后尚有老妇934两;1752及1762两年,受赐者原文为“八十九十以上老民”。〕(页244/页242)

    *注释133:……《清远县志》11/2a-2b,“国朝耆寿恩赐八品顶戴”条,载十八名耆儒,两人为生员、一人为监生。〔编者按:据该志所载,似应为二十二人,另有一人为庠生。〕(页246/页244)

    *注释138:……1379年(洪武十二年)〔编者按:应为1389年(洪武二十二年)〕,……(页248/页246)

    *注释149:……《花县志》,7/18a-b,〔编者按:出处应为9/18b,9误作7,系因原版刻印有误,卷九之版心部分有误刻为“七”者。〕(页250/页248)

    注释150:有关绅士作为“众宾”的事例,可以参见《莘县志》,7/27a,一位生员,年代不详;〔编者按:该志原文作“蒋嵩良举乡饮充介宾”。〕《翼城县志》,29/17a,1742年是一位生员;〔编者按:该志原文作“张大士,庠生,乾隆七年举乡饮充介宾”。〕(页250/页248)

    *(正文:在博白县,165名出席乡饮酒的客人中,只有6名士子:2名生员、3名监生、1名武生;其余被称为“耆寿”、“不求仕进者”和“乡贤后裔”。)注释155:《博白县志:志余备览》,卷下各页;还请参见《澉水新志》(1850),8/71b。“不求仕进”一词,是“科场失败”的委婉说法。〔编者按:《博白县志》卷十三《礼俗·乡饮酒礼》的“饮宾附志”,列举7人姓名,其中1人是恩赐举人,其余6人为举人1名、岁贡生2名、附贡生3名(页9a),与此处不同。再按:《志余备览》上卷载祠墓,下卷为修志捐款名册,“各随品秩详列芳衔”,其中许多是曾参加乡饮酒的“乡宾”(成为一种头衔)。名册中“乡宾”有170人,另国学大宾1人、庠生大宾2人、生员大宾1人、监生介宾1人,合计175人。乡宾之中有4人与庠生(1人)、监生(2人)、武生(1人)合捐,所以在名册上并列,与国学大宾等格式相同,或许因而致误。但统计数字的小出入,并不影响整体论述。又:“耆寿”和“乡贤后裔”是部分其他捐款者的头衔;“不求仕进”则见于卷上,对明代庠生王道衢生平描述的用语,无关“乡宾”身份。〕(页251/页249)

    *注释157:……其他几个事例,可以参见《博白县志·志余备览》,卷下各页。该县志说,在集资修刊县志的名单上,包括165名应邀出席乡饮酒(日期未说明)的客人,其中有6人拥有士子头衔,即1名“生员大宾”,1名“生员乡宾”,1名“监生介宾”,1名“武生乡宾”和2名“乡宾监生”。地方志说,其余客人大多数是“耆寿”“不求仕进”和“乡贤后裔”。〔编者按:《志余备览》所列捐款者有不少是宾姓人家,此处的生员宾、武生宾即监生宾,与生员大宾的落款格式明显不同,应为宾姓生员、宾姓武生、宾姓监生之误读(水鸣堡项下列有宾姓监生3人:宾宜卿、宾敏邦、宾帝允;生员2人:宾闻知、宾王翰;另有贡生1人:宾世甡;廪生1人:宾四门;增生2人:宾越卿、宾于国;但未见宾姓武生)。其余宾客之说亦为能聪《志余备览》卷下得到印证。参见注155编者按。〕(页253/页251)

    #注释158:李渔《资治新书》二集,3/12a。〔编者按:张能麟《通行各属》。芥子园版在10b-11a〕(页253/页251)

    #注释175:……还请参见《博白县志》,13/4b〔编者按:在5a-b〕,(页257/页255)

    注释181:……很有可能,自该地方志在9/9a记载说经费不知什么时候被正式取消以后〔编者按:原文作“停止乡饮酒礼银七两”〕,乡饮酒制度就终止推行了。(页259/页257)

    *注释188:……《清朝续文献通考》〔编者按:应为《续文献通考》,时间断限从宋宁宗至明思宗崇祯年间〕,(页262/页259)

    *……似此顽恶奸邪不良之徒,神必报于城隍,发露其事,使遭官府〔编者按:原文此下有“刑宪”二字〕。(页264/页262)

    注释228:对吵嚷的迎神赛会的描述,可以参见《贺县志》(1934),2/5a,引1890年旧志〔编者按:原文称“赛神”〕。(页273/页270)

    陕西巡抚陈宏谋1746年报告说,日益发展的越境烧香集中到湖北省某些地方,由此为走私盐巴、赌博器具〔编者按:原文作“纸牌骰子”〕、火枪原料〔编者按:原文作“硝磺”〕和其他违禁商品提供了机会。(页273-274/页271)

    #注释231: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23/9a-11a。〔编者按:《申禁朝山进香檄》,乾隆十一年正月。《清代诗文集汇编》本在11a-13b〕还请参见同书24/23a-24a中叙述的同年(1746年)稍后清廷发布的一道上谕,重申了禁止越境烧香的命令。〔编者按:《再禁朝山禁香檄》,乾隆十一年七月。《清代诗文集汇编》本在28a-31a。〕(页274/页271)

    #注释232:1817年提交给嘉庆帝的一篇报告,……〔编者按:引文据《大清历朝实录·仁宗朝》卷三百三十四,页15b-16a,嘉庆二十二年九月辛酉,引御史盛惇大《严禁愚民越境酬神折》。〕(页274/页272)

    注释240:《大清会典事例》,399/5b,1800年(嘉庆五年)发布的一道上谕。在这道上谕中,清廷提到了白莲教两个重要领导人宋之清和刘之协。〔编者按:该道上谕在两人之前还提到刘松。〕(页275/页273)

    注释270:《大清会典事例》396/2b中指出,清廷1736年命令贵州教育当局“遵照雍正元年定例”设置社学。次年,清廷又重申了这道命令,并补充说创办资金可以从有关总督有权处置的普通税收中提取。〔编者按:《事例》只提到“遵照定例”,并未特别指明雍正元年所定,且年份也有出入。据《事例》卷三百九十六《学校·各省义学》,雍正元年,“谕各直省现任官员自立生祠,令改为义学,延师授徒,以广文教。”据《事例》乾隆元年(1736)仅“令顺天府尹转饬大兴、宛平两县,清理义学基址,酌量扩充。”二年(1737)始有“议准:贵州省地处偏僻,或有未经设立社学之处,再行文该督,遵照定例(《钦定学政全书》所引为‘遵照雍正元年定例’),饬令州县官酌量举行,动用钱粮,令该督随地酌办。”五年(1740)又再“议准:贵州省除古州……等六处当立社师,其大小丹江……均速饬设立外,所有长寨……等处,各设社学一所,永从县在城在乡,设立社学二所,……至修建社学,令该督转饬地方官酌量办理。其社师每年各给脩银二十两,统于公费银内动支,入于该年册内报销。”〕(页283/页280-281)

    注释288:……19世纪最初几年,9个临近地区的居民共同创办了保良社学,〔编者按:蓉冈社学的前身。〕(页285/页283)

    *注释294:《盐源县志》(1891)1b中说,该县乡下共创办了40所义学,县城里创办了一所;县城义学是知县1874年创办的。〔编者按:《盐源县志》共计十二卷,另有卷首一卷。这部县志显然是分两阶段完成的,先是同治年间在知县柳宗芳主持下完成稿本,负责纂修工作的是举人陈震宇及优贡曹永贤;然后在光绪年间由知县辜培源主持完成绘图,知县欧阳衔的接续主持下完成刊印的工作,因此后两任知县分别留有光绪十七年及十九年的两篇序文。但是刻本显然在编辑作业上留下一些没有完成的工作,因此大多数版心的卷次都没有刻上,现行影印版在刻本各卷第一页的前面有手写注明的卷次,但也不完整。所以作者征引只有页码而无卷次。按:此处记事见于卷四《学校志》,页1b-4a。1b只说“新设四十余之义学”,页2a-4a列举了该县义学的名单,共计42所,在名单之后说:“以上义学同治五年知县柳宗芳新设。”从文意上来看,这42所义学都是柳宗芳新设的,而不止是最后一所。而同治五年是1866年,1874年是同治十三年,时间上也不合。〕(页285/页283)

    *(正文:江西兴安的士子,利用其特权地位为盐贩子和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人提供掩护。由于这一做法太过招摇,引起清廷在1835年的镇压。)注释343:《兴安县志》,卷首,13a-b。〔编者按:该处所引为道光十五年回应俞焜奏请“严核优劣以端士习”的一条上谕,题为《论端士习》,内容是一条普遍性的指示,并未具体提及兴安士子为不法活动提供掩护一事,《起居注》、《实录》及《圣训》所录亦同,《清史稿·俞焜传》亦未提及此事。〕(页295/页292)

    #注释349:《清史稿》,494/18b〔编者按:见卷四百八十九《师长治传》〕。(页295/页293)

    *注释359:……《莘县志》中(卷八《艺文上》,9a-11a)收录了该县知县1869年的自述:“下车日诣先觉书院,见其屋仅数楹……湫隘已甚……应课生童寥寥无多人,又皆城中及附近数里者,其距城稍远则未尝至也。”〔编者按:陈代卿《同治八年移置先觉书院记》〕该地方志修纂者在8a-b中加上这么一句注解:“因无资金,此书院时开时停。”〔编者按:该志业8a-b查无此句按语,不过后来的知县张朝玮在《禀复先觉书院章程》(11b-14a)里,提到刘萧创办的先觉书院,“因经费无多,旋兴旋废。”接近此处的按语。〕(页298/页296)

    *注释362:丁日昌《抚吴公牍》,27/11b,提到了丹徒县〔编者按:应为丹阳县〕和宜兴县。(页299/页297)

    #注释376:……还请参见稻叶岩吉《清朝全史》,第3卷〔编者按:台湾中华书局影印本在“下一”〕,第27-28页。(页305/页303)

    #注释377:……李慈铭在其《越缦堂日记·桃花圣解庵日记》,丙集,14a,同治九年(187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编者按:应为十六日〕引述了京报刊登的一道上谕:……(页306/页303)

    #注释379:……《越缦堂日记·桃花圣解庵日记》,乙集,67b和79a中记载:同治九年(1870年)九月二十九日〔编者按:应作十三日〕发布的一道上谕称,内务府库银遭偷窃好几次;闰十月十五日发布的另一道上谕称,存放在清帝国首都军火库里的火炮及弹药被盗走。〔编者按:李氏于这一天的说事后附记“阅九月廿四日至十月十八日京报”,此事载在九月廿五日京报,但事情是九月二十二日发现的。〕(页306/页304)

    第七章、乡村控制的效果

    注释45:……他们随后在同书第489页注释29中,引用缪荃孙的话说:一部地方志记载,“于每村定有力人户为村长。”〔编者按:该地方志为《宣府镇志》,引见缪荃孙《辽文存》,2/5a。〕(页328/页326)

    注释51:……《南海县志》在20/8a中记载说,南海县同乡庙〔编者按:洪圣庙〕有关的宗教游行,给村民带来的是痛苦。(页332/页330)

    *(正文:在“绅耆”李国安的指导整修下,这个水闸可以增加灌溉20,600亩的耕地。)注释82:《邯郸县志》,3/5b-10b。〔编者按:县志3/7b作“新开水田二百六十顷有奇”,应为26,000亩。〕(页339/页337)

    (正文:江西南昌县一条全长4,800丈(大约19,200码)的圩堤,据说是在清王朝统治的最后几年里由“村民自己”修建的。)注释97:《南昌县志》,附录《南昌纪事》,13/1b-3b。〔编者按:据参考书目,《南昌县志》正文凡六十卷,另有三个附录,分别是《文徵》二十四卷,《诗徵》五卷,《南昌纪事》十四卷。现今所见成文重印本附录均单独刊行,《南昌纪事》题名《江西省南昌纪事》(周德华辑),卷十三为杂记,页1b-3b所述为“圩堤”,其中“芽茶圩”在二十五都地方,计长四千八百丈,所述极为简略,并未言及修建年份及方式。其他各圩,或为生员创首修筑,或邑绅集款建筑,或请款派亩捐重筑,或集赀建筑,或捐资创修,大体上应该算是“村民自己”修筑的。〕(页342/页339)

    注释99:《续修庐州府志》,13/46a-47a。〔编者按:这位知府是李炳涛。引见《示禁江坝积弊碑》,13/46b-47a。〕(页342/页340)

    1860年代担任江苏巡抚的丁日昌,在一道指示中说,由于当时催收钱粮的方法对“小民”来说十分艰难,因而最好采取武阳县〔译者按:即今天的武进市和阳湖县〕“义图办粮”的方法代理收税。(页345/页342)

    注释108:丁日昌《抚吴公牍》,45/10b〔编者按:《高邮州禀遵饬示谕仿办义图妥议办理情形由》〕。(页345/页342)

    #注释118:陈其元《庸闲斋笔记》,9/15b〔编者按:卷九无15b,事见9/13a〕。(页347/页345)

    #注释120:《江津县志》卷一上,17a〔编者按:事见《风土志·风俗·杂俗·讼匪》,在卷十一之一〕,(页348/页345)

    (正文:另一位地方志修纂者记载了一个事例,说石湖村(在广东花县,有1,200人)有名用钱买了五品官衔的富商,“集乡绅,订立乡规,以树率循”。)注释123:《花县志》,9/26a。〔编者按:“石湖村”原文误作“Tu-hsing village”。〕(页348/页346)

    *注释145:《佛山忠义乡志》〔编者按:原文误作“Fu-shan(1924)”,此处当是《富顺县志》〕,8/17b-36a。(页353/页350)

    #注释147:稻叶岩吉《清朝全史》〔但寿译,1924年上海中华书局版〕第三册〔编者按:台湾中华书局影印本在“下一”〕,第21-22、31-32页。(页354/页351)

    #注释162:……葛士浚在《皇朝经世文续编》68/9b〔编者按:文海版在68/7a〕中也收录了此段资料。(页358/页355)

    #注释173: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82/44a〔编者按:惠庆《奏陈粤西团练日坏亟宜挽救疏》,文海版在82/46a〕。(页362/页359)

    *注释177: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补》,辛集上,4a,咸丰十一年(1861)二月三日〔编者按:原书误作咸丰十年〕,(页362/页359)

    注释185:李棠阶《李文清公日记》,卷十一各页,道光戊申〔编者按:应为乙酉〕年七月十三日。〔编者按:学苑出版社《历代日记丛钞》本在第43册,页205、206、208-209。〕(页365/页362)

    注释194:《广州府志》,131/21a。〔编者按:此人为刘霈。〕(页367/页364)

    在1858年太平军兵临苏北之际,铜山县、萧县〔译者按:今属安徽省〕、沛县、宿迁县和邳州等州县的村子在自己周围修建寨墙,成立防御组织,(页368/页365)

    *注释230:《佛山忠义乡志》,14/13b〔编者按:《佛山忠义乡志》第十四卷为《人物志》,共有10个部分,各为一卷页码另起,此段引文见《人物六·宦迹·黄金钺传》〕。(页378/页375)

    注释232:……引《山东军兴纪略》,卷二十二上〔编者按:《团匪一》〕,(页379/页375)

    第八章、宗族与乡村控制

    (正文:宗族领袖经常称为“宗长”“族正”或“族长”;他可能是祭祀活动的主持者、宗族的“首席执行官”,或兼而有之。)注释50:……湖南《曾氏四修族谱》,卷一《文艺四》,1b-4a。〔编者按:湖南曾氏称为“户首”。〕(页394/页390)

    *(正文:在另一些宗族,假如候选人的年龄达到必要要求时,就根据“才干”进行挑选。)注释55:Hu Hsien Chin,

    Common Descent Group

    , p.119。〔编者按:此处所引为《曾氏四修族谱》,第一册,页1b-4a,即《文艺四·吉公祠条规》。其第一条议户首的原文是:“户首为一族之领袖,必须总持大纲,每届公举才德俱优、严惮可敬者三人,督率族事。……议定三年交卸,公举能胜任者轮接,照常管理。”并未提到年纪的问题。〕(页395/页391)

    注释80:……江苏吴县《王氏家谱》,卷二下,35a中用如下言语解释了义田的用途:“义田立,则贤者不以谋衣食而荒其业,愚者不以迫饥寒而为不肖,鳏寡孤独得所养,婚嫁丧葬有所赖。”〔编者按:王仲鎏《义田说》〕……浙江会稽《张氏族谱》(1841)就描述了此点:“大族多置义庄……尤以山阴涂氏为盛。其有义田千余亩……吾等宗族人少……义田不足百亩。”〔编者按:见《重修登荣张氏族谱》19/3a-4b《张氏义田记》。“因率以百亩为率”,在《义田记》中是指设立义田的标准,而不是指张氏已有义田的数量不及百亩,原文译作“as a rule, the amount of land it owns does not exceed one hundred mou.”似有出入。〕……“富家大族,不下百人,然族谱所载,有义田者仅十余人而已。”参见《汪氏支谱》(1897),卷首,《耕荫义庄记》〔编者按:全名为《汪氏耕荫义庄记》,由冯桂芬所撰〕。(页402/页397-398)

    #(正文:黄家塘,灌溉农田千亩,是由富顺黄姓宗族修建的;该县“农田水利借之水库,而非江河”。)注释96:《富顺县志》,3/53b〔编者按:文中引句在3/56b〕。(页406/页401)

    *(正文:坐落在鸭湖乡的水库,是张氏宗族和罗氏宗族1866年合力修建的,灌溉田地2,000亩。)注释97:《花县志》,10/2b-3a〔译者按:应为2/12a-13a〕。〔编者按:“鸭湖乡”原文作“Ya-chiao-hsiang”。〕(页406/页402)

    *(正文:安徽庐江章氏宗族设置了“家塾”,“课族子孙”,其维持费来自3,300亩义田收入的一部分;而这些田地是一名曾经担任过湖北提学使的族人1823年捐献的。……宗族以之设置一所义学,供族中幼童和年轻人读书。)注释102:《续修庐州府志》,34/29b和53/10a。〔编者按:庐江章氏捐置义田的是章廷樑,据《府志》本传,廷樑曾署湖北按察使及布政使,但未言及担任学政。〕(页407/页403)(笔者按:联经版译作“学政”,较九州版“提学使”准确,当据改)

    注释110:……Hu Hsien Chin,

    Common Descent Group

    , p.121,中引用湖南《曾氏四修族谱》说:“……”〔编者按:见《文艺四·吉公祠条规》,页3b-4a。〕(页409/页404)

    *注释111:《曾氏四修族谱》……除此之外,该族谱还叙述了曾氏宗族族规(总共有22条,每条都有简短注释),〔编者按:称为“规训”,共21条。〕(页409/页404-405)

    注释115:Hu Hsien Chin,

    Common Descent Group

    , p.132.〔编者按:引文见《苦竹王氏宗谱》,第二册,卷一,《祠规》,页1a-b。〕(页410/页405)

    注释122:《施氏宗谱》(1900)就提供了一个好事例。〔编者按:《萧山新田施氏宗谱》,敦睦堂活字版印本。〕(页415/页410)

    注释123: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58/76a〔编者按:陈宏谋《选举族正族约檄》〕。(页415/页410)

    注释124:……《嘉应州志》15/13a-b中记载了一个事例,有名州县官员利用宗族组织帮助维持地方秩序。这名官员在19世纪50年代制定了一套关于团练的措施,其部分内容如下:“……”〔编者按:这位官员是文晟,咸丰年间设保安团练总局,批准团练乡约章程及捐派章程,此处所引为其中第四条“设立族长”。〕(页415/页411)

    #注释129:《江西通志》,卷首之三,28a-b〔编者按:此系道光十一年二月甲申上谕,见页28b-29a〕。(页416/页412)

    #注释137:《佛山忠义乡志》,9/8b-9a〔编者按:9/7b-8a〕,引《续文献通考》。(页419/页414)

    #注释138: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13/21b。〔编者按:《禁宗祠恶习示》,《清代诗文集汇编》本在25b。〕(页419/页415)

    #注释139:《皇清奏议》,55/3a〔编者按:55/6b-7a〕。(页420/页415)

    #注释140:《皇清奏议》,55/1a〔编者按:辅德《奏禁江西祠宇流弊疏》,在55/1b-2a〕。(页420/页415)

    #注释152:《皇清奏议》,50/9a〔编者按:50/18b〕。(页425/页420)

    注释153:……无锡河村(Ho-tsun)〔编者按:查《无锡金匮志》卷四《乡都》未见“河村”,但扬名乡有“河庄”(4/18b)〕的曹氏宗族……《京兆归氏世谱》(1913)4/11b中引用吴锡麒(1746-1818)〔编者按:《归氏义田记》〕的话:“吾尝游吴门,登天平山,拜公〔编者按:范仲淹〕祠下……”(页425/页420-421)

    注释183:

    Chinese and Japanese Repository

    , III (1865), pp.282-284.〔编者按:引文中人名及地名的拼音似有许多出于方言,《惠州府志》的地图及《新安县志》都里提供了部分参考。〕(页436/页431)

    注释185:Hu Hsien Chin, Common Descent Group, pp.91-92.〔编者按:此段引文的来源有二:关于诏安的部分依据刘兴唐《福建的血族组织》,《食货半月刊》4卷8期(1936年9月16日),页35-46。关于醴泉的部分见刘秉乾《弱小民族》,《创痕》。据胡氏原文,“年复一年”以下为一首诗,未见刘秉乾原作,无法采得原诗。〕(页437/页432)

    第九章、乡村对控制的回应(一)

    注释9:……吕振羽《中国政治思想史》第521-531页〔编者按:上海生活书店1947年版在页486-495〕中叙述了王艮(1483-1541)、李贽(1527-1602)、颜元(1635-1704)等人的“农民派政治思想”。仔细检视这些人的思想,吕的观点让人不敢苟同。(页443/页437)

    注释10:毛泽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1949)〔编者按: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毛泽东选集》题名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5页。(页444/页437)

    *注释64:……明太祖还设置了另一项措施,就是以每个乡村为单位设置“粮长”,负责征收税粮。粮长由其乡邻推举产生。〔编者按:据《明史》,“令田多者为之”,而非由乡邻推选。〕(页463/页457)

    *注释75:《贵筑黄氏家乘》,20b。引自Chang Chung-li, The Gentry, p.26。〔编者按:“贵筑”原文误作“贵州”(kui-chou)。《贵筑黄氏家乘》系黄彭年所编,光绪年间刊本。此处所引不是《家乘》本文,而是几件附册中的《营田辑要》,由曾任陕西凤邠盐法道的黄辅辰辑前人著作而成,黄过世后由当时的陕西巡抚刘蓉进呈御览,同治三年九月在成都刻版印行。引文的标题是《田赋不均之弊》,文末注明出自《宋论》。查引文出自王夫之《宋论》卷十二《光宗》而略有删节。〕(页466/页460)

    #注释80:章炳麟《检论》(1924),7/17a-b〔编者按:见“定版籍”条,《中华古籍丛刊》本在7/28a〕。(页468/页461)

    注释83:……其时环王家庄各村,皆有地多至数十顷之户,贫人无地者多,先生〔编者按:王锡三,王家庄人,1858年中举〕急劝地户出粮赈穷,听者固有之,然未能遍及。(页469/页462)

    #注释84:……参见王先谦《东华录·康熙》,73/4a-b〔编者按:15/31a-b〕中所引。(页470/页463)

    注释91:……孔雪雄发表在《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二卷〔编者按:第四期〕第1143-1158页上的文章〔编者按:《农村破产之事实分析》〕。(页472/页466)

    注释103:《恩平县志》,4/12b。南海和九江〔译者按:九江非今天江西九江市,而是今天广东佛山市九江镇〕两地都是经济繁荣地区。(页478/页471)

    *注释112:……《洛川县志》在6/10b中列举了陕西省洛川县在20世纪初的数据:拥有职业(种田等)的为1,032人(占3.5%),无业者30,122人(占96.5%)〔编者按:据《洛川县志》所载,此二项数字正相反〕。(页480/页473)

    第十章、乡村对控制的回应(二)

    #注释4:Mrs. E. T. Williams, “Popular Religious Literature,”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 North China Branch, N. S., XXX (1899-1900), pp.25-26. 〔编者按:XXX,参考书目作XXXIII,全文见The Journal of the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XXXIII (1899-1900), No.1, pp.11-29. 引文参照版本为苏州碑刻博物馆所藏,“越水金复齐”所刻制的“靠天吃饭图”碑上所引录的昔人警世歌,碑文收入王国平、唐力行主编《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版),页551-552。〕(页497/页489)

    注释15:另一谚语虽然稍微不同,但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衙门六扇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编者按:“六扇”原作“四扇”,误,六扇门代指官府、衙门;这个谚语的另一个提法是:“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页500/页492)

    #注释19:John Lossing Buck, Chinese Farm Economy (1932), p.407,〔编者按:参考书目所载出版年份为(1930)。〕……(页501/页493)

    #注释20:Fei Hsiao-t’ung, Peasant Life (1946), p.39.〔编者按:参考书目所载出版年份为(1939)。〕

    *注释25:罗香林也同样地认为“客家人最充满革命精神”。参见《客家研究导论》(1933年),第490页。〔编者按:《客家研究导论》1933年版仅292页,疑误。页290有云:“客家本是年少气盛,自热好动的民系,……要起来继续政治革命的。”与此引句较为相近。〕(页502/页494)

    注释34:齐树楷《惜阴学案》,载《中和》月刊,1941年第2卷〔编者按:第10期〕,第12页。(页505/页497)

    到1880年一名拥有非凡能力的知县〔编者按:这位知县就是曹榕〕到莘县上任后,这个问题才得以圆满解决。(页506/页498)

    注释79: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壬午年(1882),21/12b-13a〔编者按:二月十二日〕,(页519/页510)

    *注释89:……江苏人狄尚䌹〔编者按:原书误作江西人,按《广东通志》46/34b作江苏溧阳人,《广东府志》同,据改〕1800年到1805年担任花县知县。(页523/页514)

    *注释110:举例来说,明朝万历年间,常常因为在征收“矿税”时进行勒索而导致民变。1599年(万历二十七年),山东临清居民烧毁税使(马堂)署,杀其参随34人;湖北武昌和汉阳民变,击伤税使(陈奉)〔编者按:1601年〕。1606年,云南民变,杀死税监(杨荣),焚其尸。参见赵翼《陔余丛考》,20/17a-b。……参见《明史》,309/6b。〔编者按:此处“矿税”原文作mining taxes,似将“矿税”当成一件事,疑误。按明万历朝的“矿税”其实是采矿与征收商税两件事,但因皇帝派出负责征收商税的太监往往兼主持采矿,并且极端征敛,祸害地方,因而《明史》上总是矿税并提。上引《陔余丛考》即称为“税矿”,其中提到的三个民变的主角,马堂的任务是“税临清”,陈奉是“征收湖广等处店税”,后并主持开采丹砂,杨荣是“开采云南”(《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五)。〕(页528/页520)

    *张中履……言常昭两邑〔编者按:江苏常熟与昭文〕抢米,……其戚俞某〔编者按:俞,原文误作Ch’i〕,(页533-534/页525)

    #注释134:冯桂芬《显志堂集》,2/27b〔编者按:2/38a〕。(页536/页528)

    注释136:……还请参见黄钧宰的《金壶七墨·金壶浪墨》,4/6b-7a。正文中所提到的暴动地区是指崇阳。〔编者按:事见《漕变》。〕(页536/页528)

    *因此,他被任命为知县的消息传到房县〔编者按:原文作Ping-fang〕后,(页537/页529)

    *注释166:《知新报》,82/1a,引自广东巡抚1899年的一道奏折。〔编者按:此处所刊载的是《岑方伯春煊参桂抚折》,岑春煊当时任广东布政使,布政使在明清一般称为方伯。又《知新报》每一册都分为几个栏目,每个栏目页码另起,这通奏折刊在“京外事件”部分,页码应该是“82/京外1a”。〕(页550/页541)

    *注释168:《知新报》,82/2b,引自江西巡抚的一道奏折。〔编者按:应作82/京外2b,所引奏折是《岑方伯春煊参桂抚折》,而不是江西巡抚的奏折。〕(页551/页542)

    注释173:葛士浚《皇朝经世文续编》,21/15b-16a〔编者按:徐赓陛《覆本府条陈积弊禀》〕。还请参见林则徐《两江奏稿》〔编者按:应为《两广奏稿》〕3/18a中收录的一件描述广东惠州和潮州宗族的文件〔编者按:《议覆叶绍本条陈捕盗事宜折》,《林文忠公政书》乙集〕。(页552/页543)

    注释184:……很明显,从公元前246年秦朝建立〔译者按:这是秦始皇继位秦王的时间,而非秦王朝建立的时间〕到1644年清朝建立,(页557/页547)

    注释213:《潼川府志》,17/42b.〔编者按:陈谦纪事诗“纪香会”部分。〕(页564/页555)

    *注释218:……“……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元月〔编者按:原作1843年12月,这个公历月份不合理〕,……”〔编者按:光绪《香山县志》曾望颜本传(15/27-30):“文宗御极起用,密奏粤东会匪之患、吏治之坏、民生之困,反覆数千言。”应当指的就是这份材料。据说当时中国政府尚未出版这份文件,而且好像也不打算发表。〕(页566-567/页556-557)

    #注释221:……参见稻叶岩吉《清朝全史》(中译本)第三册〔编者按:台湾中华书局本在“下一”〕,第28-29页中所引。(页569/页559)

    *注释275:……鲍尔列举的地区如下:广东的广州和香港,浙江的宁波和温州,江苏的上海、丹阳、苏州、镇江和通州〔编者按:即南通〕,安徽的芜湖、安庆和湖州〔编者按:湖州属于浙江,不属安徽〕,……(页588/页577-578)

    *(正文:1841年5月发生于广州北郊,被一些学者视为“19世纪反外运动的起点”的三元里事件,是这个事实的最好说明。)注释278:铃木中正:《淸末攘外運動の起源》(英文摘要)〔编者按:原文误作“反叛运动”(rebellious movement),据铃木文英文摘要中的anti-foreign movement订正〕,(页590/页579)(笔者按:九州版将“淸末”、“運動”统改作“清末”、“运动”,不确,下同)

    *(正文:“1840年,一名姓于的广东布政使,也要求给他治病,但是由于他长时期同林则徐不和,因而既不敢来医院,也不敢来商行(The Hong Merchants)。”)注释293:……(全文略)〔编者按:道光二十年(1840)的广东布政使是熊常錞和梁宝常;按察使是乔用迁;继任者是王庭兰;并无姓于者。倒是当时担任巡抚的怡良比较接近于的发音,参见《清代职官年表》。〕(页593/页583)

    (正文:一名御史上奏指出:“粤民与英夷为仇雠,即与地方官为仇雠。”)注释295:《筹办夷务始末·道光》,75/13。〔编者按:该御史为掌湖广道监察御史曹履泰。〕(页594/页583)

    注释301:……有时,反外宣传适得其反,比如叶昌炽在其《缘督庐日记抄》中(庚戌年三月初一)概括了1910年的一个事例:“晨起,闻香山〔编者按:在苏州附近〕村民昨夜四鼓聚众毁喻培翁家……”(页596/页585)

    第十一章、总结与余论

    注释4:……魏源(1794-1856),《古微堂外集》,14/13b-14a〔译者按:4/5b〕中的一篇写于1840年的文章〔编者按:《太子太保两江总督陶文穀公神道碑铭》〕,以下列言语描述了中央集权的后果:……(页605/页594)

    附录一:里甲结构的变式

    注释6:《涿县志》(1936),四之四,16b-17a,关于历史上里甲组织的评论〔编者按:《附旧里甲》〕。(页625/页617)

    *根据《泉州府志》(福建,1870)的记载,安溪县为了方便征税而划分为18个里(分属3组),每里6图,每图10甲。〔编者按:府志原文:“今并在坊计一十八里,分为上中下各六里,共统一十八图,图各十甲。”按各里皆统1图,而非每里统6图。〕(页626/页618)

    *宋初分三乡,领十六里。庆历间〔编者按:“庆历”原书误植为“万历”,据府志径改〕改为十八里。(页626/页618)

    (正文:岐山县也有4乡29里,但每乡的里数分配不均匀。里并没有划分为甲,而是各“统”一些村,29里共“统”610个村。每里的村数,少则6个,多则46个。)注释16:《岐山县乡土志》(年代不详),3/3b-4a。〔编者按:乡土志原文:“本境分里三十,统村六百三十。”此处的数据应是扣除“在城里”(附郭)及其所统的二十村。〕(页627/页618-619)

    *(正文:《扬州府志》(1810)这样描述了江苏仪征县的组织设置情况:)(表略)注释76:《扬州府志》,16/11b。〔编者按:府志明言怀义乡为三都,原书未注。〕(页644/页637)

    #注释99:《蒙城县志书》,2/7b〔编者按:2/7a〕。(页652/页644)

    附录二:清朝以前的粮仓体系

    *注释6:《隋书》,24/8a。公元585年(开皇五年),黎阳仓设置于卫州,常平仓设置于陕州,广通仓设置于华州。〔编者按:据《隋书·食货志》,此事在开皇三年。〕(页654/页646)

    #注释10:俞森《常平仓考》,9/21a-27a〔编者按:《常平仓考》在《荒政丛书》卷八〕。(页655/页647)

    (正文:大约75年后,一位好心的地方官,发动了第一场由政府来设置地方粮仓的运动。)注释15:《康济录》,2/19b;俞森《常平仓考》,卷十上,1a。〔编者按:这位官员是宋孝宗朝的信州知州赵汝愚。〕(页656/页648)

    *注释19:《明史》在79/7b中指出,江西巡抚〔编者按:林俊〕15世纪90年代〔编者按:弘治中〕建议设置常平仓和社仓;明政府1529年(嘉靖八年)下令各省巡抚设置社仓。〔编者按:1529正文误植为1925。又《明史·食货三》原文作:“令民二三十家为一社。”〕(页657/页649)(笔者按:“正文误植为”,指正文“附表2-1:从隋朝到清朝粮仓经历的主要变化”中将明朝的1529年误植为1925年)

    附录三:“耆老”

    注释1:……顾炎武则在《日知录》8/11b解释此种情形说:“……”〔编者按:见“乡亭之职”条,顾氏称他们为“里老”。〕(页658/页650)

    此外,笔者还偶然看到若干条九州版手民之误:

    页49注释42“每遇农时、有死丧疾病者,协力耕助”顿号当作逗号。

    页92注释132“雍正帝1726年。(雍正四年)”中衍一句号。

    页222注释18“《弥盗九条疏》”当作“《弭盗九条疏》”。

    页229注释51“汪辉祖,《学治续说》”,中衍一逗号。

    页468注释80“章炳麟《检论》,(1924)”中衍一逗号。

    页508注释47“编者按:《筹办湖团书》”当作“《筹办湖团疏》”。

  • 景观建筑师

    作者:漫建筑设计工社 发布时间:2018-04-29 09:37:46

    学生时代对于安藤忠雄的作品进行了研读,但当时对其作品的简洁的清水混凝土立面并没有太多的感觉,反而是更关注其作品中的自然元素的引入以及利用基本的几何形体塑造出的迷宫一般的内自循环系统。后来,随着阅历的增加,逐渐意识到了这种材料的魅力,也算是后知后觉吧。

    从书中的作品,我们可以看出安藤是一位非常了不起的景观建筑师(他对于人工环境的处理有着非常独到的见解)。他在建筑的本质问题上和路易斯巴拉干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他们塑造出的建筑都可以称得上是情感建筑,能够让人们的内心产生触动的建筑。

    安藤作为一名建筑大师,他对于建筑的思考给我们这些新生代的建筑师们以很好的启示作用,同时,也希望我们自己可以通过生活和工作中的思考,研习出内心对于建筑的认知与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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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权***颜: ( 2024-12-25 18:0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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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冯***丽: ( 2024-12-27 15:32:32 )

    卡的不行啊

  • 网友 訾***晴: ( 2024-12-23 12:00:13 )

    挺好的,书籍丰富

  • 网友 屠***好: ( 2025-01-06 10:38:31 )

    还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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