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读天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英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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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英对照)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09311455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9-02
  • 页数:127
  • 价格:11.70
  • 纸张:胶版纸
  • 装帧:平装
  • 开本:大32开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 TAG: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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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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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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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编 总则

  章 基本原则

  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二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五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五十七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原文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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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书摘插图


书籍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英对照),ISBN:9787509311455,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精彩短评:

  • 作者:灯证 发布时间:2017-12-01 17:26:12

    翻译不错,我爱钱德勒的长篇甚于短篇,短篇没能让节奏充分舒展开来。翻译水平参差不齐。挺全的。四星半。

  • 作者:hama 发布时间:2024-02-27 16:09:14

    整本的模拟交易,也算亲历?

  • 作者:猪油葱饼多点油 发布时间:2021-05-25 20:20:14

    文笔轻灵,感性、严谨。

  •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31 00:41:17

    F推荐。也可以看一看。每个孩子都不止一种色彩,更多地去了解他们,观察他们。

  • 作者:消逝风中的墓地 发布时间:2012-09-18 22:42:49

    补上。就中国原创来说还不错,以第一人称视角来写,情感很充沛,但是人物就显得类型化和符号化了,或者说,只是人物的象征位置在让人物说话,而不是人物本身在说话。第一人称的儿童读物很难写,王淑芬显然是尚无法驾驭这一写作方式的。

  • 作者:shawnj 发布时间:2017-11-03 10:42:48

    通常这一类我不大看后面的注解,除非是个别字词的读音和解释。但这本例外,因为针对书中提到的案例和征象,注文从现代法医学角度给了极其专业的解释、引申以及驳斥,特别是对片面、不科学、迷信的部分,可以说是一条一怼,到了抬杠的地步,乐死我了。译注者之一的高随捷教授是法医学、司法精神鉴定专家


深度书评:

  • 一些让人脑洞大开的故事

    作者:Chaos 发布时间:2014-10-22 17:40:54

    1.明朝的公主真可怜

          卷五【驸马再选】:至万历十年,上因胞妹永宁公主将下嫁,选京师富室子梁邦瑞。其人病瘵羸甚,人皆危之。特以大珰冯保纳其数万之赂,首揆江陵公力持之。慈圣皇太后亦为所惑。未几合卺,鼻血双下,沾湿袍袂。几不成礼。宫监尚称喜,以为挂红吉兆。甫匝月遂不起。公主嫠居数年而殁,竟不识人间房帏事。

         补遗卷一又写到这个永宁公主放纵家奴,殴打自己同胞姐妹寿宁公主的驸马。我想她新婚守寡,心里一定很苦吧……

         书里还写到郑贵妃的爱女被一个老宫女欺负,居然无可奈何;嘉靖皇帝的妹妹永淳公主也上当嫁给一个秃子驸马。不过永淳公主还是幸运的,秃顶驸马虽然其貌不扬,但心思缜密,聪明善解人意,活得也挺长。他见妻子一直后悔当年没嫁给一个小帅哥,就邀请帅哥来家吃饭。公主一看昔日的梦中情人,如今也变成了庸俗大叔,瞬间死心,跟老公恩爱情深了。多么机智的男人。

    2.张居正的女儿

          卷九【刘小鲁尚书】:……其(刘一儒)长子名戡之,少年美丰姿,有隽才,为妇翁(张居正)所器爱。当赴省试,江陵授意主者录之。乃翁闻之,令谢病不入闱。江陵大怒。后以任子得官,今为户部郎。○戡之字元定,与予善。其内子为江陵爱女,貌美如天人,不甚肯言笑。日唯默坐,或暗诵经咒。问此经何名,不对也。归刘数年,一日趺坐而化,若蜕脱者。与所天终不讲衾裯事,竟以童真辞世。

          身为宰相爱女,又如此美貌,还嫁了个英俊郎君,不知张小姐为何把人生看得如此虚无……

    3.南京贡船运到宫中的鲜鱼,一路早就发臭腐烂了,还敢给皇上吃。我大天朝连皇上的食品安全都敢乱来啊!这一则实在好笑。

         卷十七【南京贡船】:……始开船,限定六月末旬到京,以七月初一日荐太庙,然后供御膳。其船昼夜前征,所至求冰易换,急如星火。然实不用冰,惟折干而行,其鱼皆臭秽不可向迩。余于夏月北上,曾附其舟,几欲呕死。……其鱼到京,始洗刷进充玉食。上颁赐阁部大臣,及经筵日讲词臣。

    4.卷二十四【小唱】看了有一事不解,为何浙东多出娈童?莫非当时浙东的男孩子长得比较漂亮么……

    5.一只超萌的鬼:

    卷二十八【周公瑕】

          周幼海晚年辭諸生,以書法行海内。其詩頗有佳句。家亦漸起,買宅於胥門内。園亭幽勝,水樹回環。一日忽有魅晝見,大白面如盤,目瞚瞚動。不見口鼻手足。隱現不常。初甚惶駭,後習覩不復異矣。偶旬餘滅跡,舉家慶幸。適有客至,問云:聞君家子不語者已不來,果乎?周未及對,卽有聲應曰:索隱行在此。回視則大白面已出矣。賓主愕然,蹌踉而散。

          这大白面好淘气。让我想起《夏目友人帐》里面的妖怪有木有,哈哈哈。

    6.传说中的《熙陵幸小周后图》

         卷二十八【胜国之女致祸】:……偶于友人處見宋人《畫熙陵幸小周后圖》。太宗頭戴幞頭,面黔色而體肥,器具甚偉。周后肢體纖弱。數宫人抱持之。周作蹙額不能勝之狀。

         不知为何,看了这则恶心了好久。比什么太监吃童男脑髓、道士用童女月经炼药、灾年人相食之类的记载更令人恶心。也许其中暴露的是人心最阴暗的一面吧。宋太宗心理得有多变态、多自卑才能想出用这种方式羞辱一个并不强大,更不凶恶的手下败将呢?但愿只是野史杜撰而已。

          我觉得我真没救,看书看的全是八卦,学术的东西倒是看了就忘了……

     

          

         

  • 一部我们民族的生存寓言

    作者:中原一点红 发布时间:2021-07-21 18:12:38

    一九九六年秋季的一个傍晚,稍稍摆脱腰椎病,颈椎病折磨的阎连科,在西安远郊一块玉米地里的一条小路上散步。血红的落日就在他前面,深深浅浅的野草就在他脚下,寂静在他四周发出了噼里啪啦声。

    阎连科走着走着不知为什么突然收住了脚。在一个深邃死寂的片刻间,他的脑子里门洞大开地闪出了一道光炫来——

    “如果人类的祭日到来了,世界上只还有一个人和一粒种子会是什么样?”

    这个念头就像一神光照亮了阎连科。他不顾病痛,迅速坐火车回到了北京的家中。一个星期之后,这部《年月日》就被创作了出来。

    不知道是何年何月,山深处的一个小村子,遭遇了多年未见的大旱。小麦都被旱死在田地里,崇山峻岭都变得荒荒野野、空空旷旷着。村人们都像蚂蚁搬家般纷纷往外地逃命去。

    只有先爷一个人不走。

    ——你不走了吗?

    ——我家里冒出了一棵玉蜀黍苗。

    ——那能挡住你不饿死呀?

    ——我七十二岁了,走不够三天也该累死啦。横竖都是死,我想死在村落里。

    村人都走了,整个村子只剩下先爷一个人,陪着他的,是一条为了求雨而被晒瞎眼睛的老狗。整个世界,好像就只剩着一人一狗,和他们守护着的唯一的一棵玉蜀黍苗。

    后面就是他们和命运抗争的过程。慢慢地缺粮食,缺水,在饥饿和渴死的边缘。为了寻找粮食和水,他们和老鼠战斗,狼群对峙,和疲劳作战。

    他们一次一次精心照顾这唯一一棵玉蜀黍苗,给它浇水,防止它受到动物的侵害。

    整个这个过程读起来,感觉也经受了这些生理的考验,心很累,精神很痛苦,感觉在酷热的地狱里。心怀希望,而又屡屡陷入绝望。疲累不堪。

    阎连科不愧是中国当代最重量级的作家。他就凭文字,就把你拖入他营造的世界,不得逃遁。

    在读这个故事的过程中,我不断想到另一部经典名著《老人与海》。

    两部小说的主角,都是一个勇敢坚韧的老人。他们都有一个要拼命守护的事物。一个是那棵玉蜀黍苗,一个是自己捕到的那条大鱼。

    小说的重点表现的,就是他们为了自己所守护的事物,与周围的环境,与各种困难挣扎作战的过程。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表现出了高贵的勇气、力量和尊严。

    二者也有很明显的不同之处。

    《老人与海》主角老人又桑地亚哥出海,是为了证明自己,实现自我个人的价值,表现个人勇气。“一个人不是生来就要被打败的。你可以摧毁他,但就是打不败他。”

    而先爷之所以要拼命保护玉蜀黍苗,是为了生存和希望。为生存留下种子,为以后的生涤留下希望。只要种子不死,这个村子的人,就有希望,就可以活下去,就可以生生不

    息。

    两个故事的背景,一个是海洋,一个是内陆的村庄。这也是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最明显的地理环境的不同。一个是海洋文明,一个是大陆文明。

    中华文明是大陆文明,是农耕文明。对农耕文明来说,最重要的就是风调雨顺,不要有旱灾,不要有洪灾。

    阎连科作为一个河南作家,当然最明白干旱意味着什么。河南地区几千年来,就是中华文明的核心部位,但也是水旱灾害受难最沉重的地区。

    阎连科创作这篇小说是出自他潜意识的本能。这是属于阎连科的《老人与海》,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生存的寓言。

    书名《年月日》,在漫长苦难的历史中,我们祖祖辈辈就是在这样与灾难的抗争中,一天一天地,一月一月地,一年一年地熬过来的。

    尼采说过,一切文学,余爱以血书者。

    阎连科的作品,从来都很沉重,里面都有血泪。这本《年月日》同样如此。故事的结局你自己看吧,有血有泪,也有不绝的希望。

    阎连科是一位有着鲜明文学立场的作家。前几年他曾直言不讳地表达了对类似村上春树这样“苦咖啡文学”的观点。

    他说像村上春树这样的“苦咖啡文学”正在当今文坛泛滥,经典的转移正在发生。

    他把卡佛、门罗、乔纳森·弗兰岑等作家的作品称作“苦咖啡文学”,因为“它们和苦咖啡一样,温暖中带一点寒冷,甜美中有丝丝苦涩”。

    在这类文学作品中,阎连科认为,读者只能看到一个人群在某一种情况下生存境遇中的小困难、小波折,看不到整个国家、整个民族或者人类面临的生存困境。“作家如果不给读者提供本民族人群和个人最艰难的生存境遇,那么他的伟大是值得怀疑的。”

    我始终认为阎连科是中国当代最有勇气,最值得尊重的作家。在他的作品中,你能看到本民族人群和个人最艰难的生存境遇,比如《年月日》。

    在这样一个时代,我们是更应该多读读“苦咖啡文学”呢,还是多读读阎连科这样的“血泪文学”呢?

    我觉得这是不言自明的。


书籍真实打分

  • 故事情节:3分

  • 人物塑造:8分

  • 主题深度:8分

  • 文字风格:5分

  • 语言运用:7分

  • 文笔流畅:8分

  • 思想传递:6分

  • 知识深度:7分

  • 知识广度:3分

  • 实用性:6分

  • 章节划分:4分

  • 结构布局:3分

  • 新颖与独特:8分

  • 情感共鸣:9分

  • 引人入胜:4分

  • 现实相关:7分

  • 沉浸感:7分

  • 事实准确性:7分

  • 文化贡献:9分


网站评分

  • 书籍多样性:6分

  • 书籍信息完全性:7分

  • 网站更新速度:5分

  • 使用便利性:5分

  • 书籍清晰度:8分

  • 书籍格式兼容性:8分

  • 是否包含广告:5分

  • 加载速度:7分

  • 安全性:4分

  • 稳定性:6分

  • 搜索功能:4分

  • 下载便捷性:6分


下载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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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评价

  • 网友 孙***夏: ( 2024-12-25 09:39:19 )

    中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 网友 冯***卉: ( 2024-12-17 22:15:12 )

    听说内置一千多万的书籍,不知道真假的

  • 网友 国***芳: ( 2025-01-09 13:16:31 )

    五星好评

  • 网友 游***钰: ( 2024-12-18 16:43:29 )

    用了才知道好用,推荐!太好用了

  • 网友 孙***美: ( 2025-01-01 04:03:56 )

    加油!支持一下!不错,好用。大家可以去试一下哦

  • 网友 苍***如: ( 2024-12-14 23:49:12 )

    什么格式都有的呀。

  • 网友 车***波: ( 2025-01-07 08:23:04 )

    很好,下载出来的内容没有乱码。

  • 网友 索***宸: ( 2024-12-22 19:36:47 )

    书的质量很好。资源多

  • 网友 方***旋: ( 2025-01-06 05:33:53 )

    真的很好,里面很多小说都能搜到,但就是收费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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