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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ses for the 21st Century is a forward-looking collection of insightful essays and eye-catching homes that shed the constraints of twentieth-century thinking and suggests a new way of living. Leading thinkers and critics of architecture use twenty-one cutting edge houses to demonstrate the impact of economic, social, cultural, and geographic forces on new homes in the Pacific Rim. Houses from Singapore, Thailand, Australia, Malaysia, New Zealand, and Indonesia are presented in a series of beautiful colour photographs and illustrations and are described in great detail. Each entry demonstrates innovation in building materials, urban planning, and aesthetics. This book is for anyone interested in architecture and design. The ideas presented here will revolutonize building around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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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作者:猛汉世雄 发布时间:2008-01-29 14:35:19
双响炮就买了这一册~
作者:DHDESIGN 发布时间:2018-12-17 16:55:16
以前大学教材的更新版,作为基础的工具书还是OK的
作者:喵打柠檬茶❀ 发布时间:2015-06-06 23:04:57
不如第一季,3.5吧
作者:言希 发布时间:2020-08-17 02:46:45
这本书开始有些力不从心了。感觉还是需要专业人士指点一下,不然,根本无法根据一幅画,判断出画家仿了哪些前辈画作。
作者:后浪 发布时间:2021-04-20 13:29:23
密林里的暗算、岛屿上的背叛,大历史叠合着小历史,串联起上世纪中期的苦难离乱。
中国现代主义文学重镇李渝长篇力作,经典版首次引进。
作者:爱与死的年代 发布时间:2021-05-12 21:26:56
我发出鸡叫
深度书评:
【转】周海建:地域、政派与文化竞争——《清史稿》被禁事件的再审视
作者:哲夫成城 发布时间:2022-07-26 08:25:10
中国历来有官修史书的传统,唐代以后,设置专门机构纂修前朝历史更逐渐成为每个王朝政府的一种定制,民国初年北洋政府发起的清史纂修,其思想和历史依据即在于此。[①]然出乎发起者预料的是,北洋时期的清史编纂不仅未竟全功,就连仓猝间刊行的《清史稿》亦为彼时的官方——南京国民政府查禁,未能进入“二十四史”等所谓“正史”的行列,反而成为一部争议极大的“问题”史书。但就其成为“问题”的过程来看,《清史稿》被禁所牵涉的又绝非单一的学术问题,甚至还包含了一些个人恩怨。它所反映的政治矛盾,乃至政权鼎革之际的种种不确定性,需要引起研究者的足够重视。
以既有研究而论,学者们对《清史稿》被禁事件的讨论多集中于该书内容上的政治和学术问题[②],并旁及编纂该书的清遗民的思想和政治文化立场[③],却忽视了这些问题在当时之所以会成为“问题”的深层原因,特别是不同的国民党人在其中的角色和作用。另外,学者们对《清史稿》被禁事件“定性”所依据的材料,主要是国民政府对外发布的查禁公告,却未充分注意到该公告的形成过程,导致过分强调了国民政府与清遗民的矛盾。因此本文尝试通过国民党人的视角来重新检讨《清史稿》成为“禁书”的历史,这样或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国民党人在执政初期的政治文化特点,也可以为研究北伐前后中国的思想学术转型提供一些特别的面相。
一、政权鼎革与《清史稿》刊行
《清史稿》被禁尽管发生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但其中包含的一些矛盾却可以追溯至袁世凯时代。1914年,经袁世凯批准的清史馆开馆通令发布后,《申报》即刊登电文称,“新党中人恐该馆撰革命史必多偏袒,且将表明袁总统之大权非于革命后由国民公决予之,乃得诸清帝之禅让云”。[④]这说明,革命党人对袁世凯影响下的清史馆能否秉笔直书持明显的怀疑态度,揭示出二者在清末革命史叙述层面的严重分歧。此外,清史馆长赵尔巽等人公开向清室袒露心曲的一些做法[⑤],更进一步地加深了革命党人对清史馆的不良印象,为后来承袭革命党衣钵的国民党人审查并禁锢《清史稿》提供了理由。不过,或因二次革命后转入被动,革命党人在北京政变以前并未与清史馆产生直接冲突。期间,易培基发表的《〈清史例目〉证误》一文,也仅限于与缪荃孙进行学术商榷的范围。[⑥]
然而,北京政变后黄郛摄政内阁针对逊清皇室采取的“革命”举措,却使得以李石曾为首的一部分北方国民党人开始与清史馆人士发生冲突。经黄郛与李石曾协商,李在溥仪出宫后组织了清室善后委员会,负责清理清室公私财产及一切善后事宜。[⑦]稍后,清帝出宫事件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部分清史馆员也卷入其中。他们在明确反对清帝移宫的同时,还试图联络其他支持清室的人士协力挽回局面,“共议一面由蒙、藏人力争,一面由外交团抗议”。在清史馆担任总纂的柯劭忞则偕同罗振玉、庄士敦谒见英国公使,寻求外交转圜。而且,有传闻称,担任馆长的赵尔巽亦“承东张(作霖)意来为政府任调人”,在清室正式承认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议还私产,保岁费”。此说未必属实,许多遗老也认为这样做“丧心病狂”,“或传者故甚其辞耶”。[⑧]但就传闻中做法的实际效果而言,它对李石曾等人清理清室财产亦有不利,实属两不讨好,或许这正是该说止于传言的原因。
但北京政变后政局的不确定性,却加剧了李石曾等国民党人与逊清皇室支持者间的紧张关系。迫于奉系等军阀的压力,黄郛摄阁于1924年11月下旬解散,以李石曾为首的清室善后委员会随即失去政府方面的奥援,工作遇到困难。段祺瑞就任临时执政后,一些清室支持者更利用其亲清室的态度煽动舆论,并于善后会议召开之际发行《各省市民维持优待清室条件函稿》,试图为溥仪“善后”,列名者包括了王树枏、马其昶、吴怀清、郭曾炘等多位清史馆员。对此,吴稚晖公开指斥,以遗老自命的“无一不就是瘟臭官僚,他的同类号称服官民国者,把民国闹成不知什么东西都由那种恶物”,倘王树枏等人的说法成立,则“‘中华民国’四字简直不过是一张灯花纸的薄层假面”。[⑨]李石曾等则利用查点清室公私财产的机会,检举清室密谋复辟的文件,并乘机向京师检察厅提起诉讼,但却被该厅驳回,间接加深了他们对所谓“遗老”的怨念。
此外,李石曾等还因故宫博物院的管理权问题与赵尔巽为首的清史馆形成了直接利益冲突。1926年3月,李石曾、易培基等人因涉嫌通共鼓动导致“三·一八惨案”被段祺瑞政府通缉,不得不避居使馆区。之后,由他们组织创办的故宫博物院即受到“遗老”冲击。[⑩]7月,杜锡珪内阁改组清室善后委员会,李石曾等国民党人均被除名,稍后成立的故宫保管委员会也由赵尔巽出任委员长。这项任命显非正常的人事更迭,时在故宫任事并与李石曾保持联络的吴瀛即认为,赵尔巽就任该委员长“意在乘机以报故主”,“其目的在为清室中人谋相当利益,此固无可讳言”。[11]这使得李石曾等发起的故宫博物院事业就此中断,并成为他们日后接收清史馆的一种口实。
不过,对赵尔巽而言,政治局势的发展却不容乐观,国民革命军誓师北伐后的迅猛态势更给他造成了一定压力。故8月份《盛京时报》即传出消息称,“清史业已完全脱稿,亟待付梓”。[12]奭良则回忆称,1926年10月间,赵尔巽曾有修正纪传志表的举措,并要求“两月一交课,二年而视成”,但“较之前事少严少密”。[13]由此推知,《盛京时报》的消息虽不确,但清史馆的工作已较从前更为紧张。到1927年4月,赵尔巽又向袁金铠征询清史的善后意见,袁则提出“先以史稿付印,公布其有不合处,任人指摘,再加以修正”的办法,这样“既不致有毁稿之祸,又得舆论之公,是未脱稿而脱稿矣”,为赵氏所采纳。此后清史馆的工作开始照此进行。[14]5月初,赵尔巽患病,乃责成袁金铠总理“清史稿”发刊事宜。是月底,袁金铠入馆,并拟订发刊计划书十条[15],“清史稿”的刊印遂提上史馆日程。
孰料刊行“清史稿”的做法在馆内即引起争议。总纂夏孙桐写信给赵尔巽,明确表示反对。[16]他还向袁金铠提出,“俟馆长病间,面请收回成命”。[17]然而因赵尔巽之后病笃,此举并未奏效。迨馆中讨论清史善后事宜时,袁金铠则再次拒绝了夏孙桐“史稿如欲完全,应再修正三年”的提议,坚持先刊清史稿,并表示“刊稿是一事,修正又是一事”,若时局有利,“俟史稿印完即可从事修正”;如太过苛求,“恐清史无出稿之一日,而事变迭出,不堪思议矣”。[18]厥后经赵尔巽临终前向张作霖建议,柯劭忞接任清史馆长,袁金铠则得以专任发刊事宜[19],“刊稿”之举于是定谳。
揆诸赵尔巽临终安排的私衷,或有其调和纂修与发刊进度的考量,但馆中实际运作却事与愿违。首先,袁金铠的学术声望在馆中难以孚众,之后援引金梁担任史稿校勘更使得馆中人事愈发微妙。[20]其次,袁、金与奉张关系密切[21],在馆内纂修诸老看来,“虽名列总理校刊发行,位居最末,然暗中操纵实为奉张之代表”。[22]他们对此心怀不满,却又不敢得罪。再次,发刊从速激化了袁金铠与纂修者之间的矛盾。迫于时局压力,袁金铠在刊稿过程中又将原定一年竣事的发刊计划缩短为十个月,致使史稿随修随刻,几乎“不复有整理之暇”。[23]他甚至“对交稿事发激烈语”,以致自己都觉得“此等冒险之举易于奏功亦易于误会,淮阴背水阵法亦万不得已之举也”。[24]这些情况引起纂修诸老的极大不满,激化了馆内矛盾,柯劭忞“不阅史稿即付金手”[25],夏孙桐则以时间紧蹙为由将审订光宣朝列传的工作推出,许多工作更是无人接手,最后基本由金梁蒇事。至11月,《清史稿》上部五十册刊印完毕,由袁金铠运往奉天,“四百份售予三省”。[26]其后受北伐战事影响,紫禁城监闭,金梁遂将《清史稿》下半部的整理校刻由紫禁城内的清史馆转移到私人寓所,在修改一些内容的同时,还增加了张勋和康有为等人的传记。[27]
在上述紧张的环境下,刊出的书稿实际上已经超出纂修者的掌控范围,这应是造成《清史稿》诸多学术问题的重要原因。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发刊清史稿所导致的史馆内部矛盾并没有随着史稿的刊刻完成而告终,且间接影响到《清史稿》的被禁,以往研究对此则重视不够。特别是国民革命军完成北伐后,金梁等仍将经其改动过的《清史稿》运往东北这一化外之地进行传播,难免会引起纂修者的排斥,进而吸引了国民党人对《清史稿》的注意。
二、故宫博物院与《清史稿》的审查
从李石曾等人的视角来看,他们在北伐后接收清史馆的主要目的不是《清史稿》。易培基被任命为故宫博物院长后甚至没有如期北上,而是委托沈兼士、马衡等人帮同办理故宫的接收事宜,并电请吴瀛接收清史馆,“以其为故宫一部分也”。[28]在此过程中,曾供职清史馆的朱师辙首先发现了《清史稿》的问题。据其回忆,他在受故宫博物院委托担任清史馆临时图书点查员期间,发现《清史稿》中自己编写的“艺文志”部分已被删改,与柯劭忞等以前的馆内同事调阅全书后,他们又发现书中所载清史馆职名混乱,金梁除自题为“校刻总阅”外,还增加了张勋、康有为等传。为避免带来政治麻烦,朱师辙即与柯劭忞等人商议,抽去金梁撰写的校刻记和敏感传记,并由他负责重印,以示与金梁运往关外的版本相区别。[29]《清史稿》因此出现了“关内”和“关外”两种版本。
对朱师辙等清史馆员来说,《清史稿》的刊行此时已牵涉到他们与金梁的名利之争。夏孙桐即致函中途离馆的张尔田,请其利用在北大授课的机会介绍清史馆的始终情形,以免发生讹传。[30]而张尔田对新出笔记中夸大金梁修史功劳的说法也明显不满,称将在大学演讲中详告诸生,“无使金一人居功,而我辈代为分谤也”。[31]另外,因《清史稿》未采用其纂修的后妃传,张还请吴宓代为筹划,刊印他撰写的《后妃传》单行本。[32]朱师辙则修订了他负责的艺文志部分,并用“清史艺文志”的名义刊行,以示与《清史稿》立异。
由于朱师辙等人的介入,故宫博物院开始注意到《清史稿》的价值。根据朱师辙的说法,他曾向马衡等故宫接收委员建议,将清史馆内所存《清史稿》下半部发给此前已付款的预购者,但吴瀛表示“恐与民国有抵触,当请示政府”,马衡等“遂不敢决,议暂缓发交”。[33]稍后,故宫方面就传出消息称,《清史稿》“系清孽赵尔巽等主编,甚多违背事实之记载”,该院要对其进行审查。1928年11月24日,马衡、吴瀛等即邀请朱希祖、陈垣等文史学者到故宫召开审查会议,到会者还包括李宗侗、张继等党派色彩鲜明的人士。会议讨论后认为,“清史内容,劣点极多,违背修史主旨,其挂一漏万之处,不胜枚举,如复辟等等重要事件,概未记载”,决定由各审查员负责审查,并推选朱希祖主任其事,“限定三月后审查完竣,再行呈报中央云”。[34]关于《清史稿》的纷争从此开始由学术层面的分歧转向政治文化的交锋。
按照朱希祖的记录,故宫会议对《清史稿》的审查工作做了具体分工。其中,叶翰负责光绪、宣统两朝本纪、列传及艺术传;钱玄同负责太祖、太宗、世祖本纪和儒林传;马裕藻负责圣祖、世宗、高宗本纪和文苑传;李宗侗负责本纪和表;吴瀛、周作人负责列传;袁同礼负责邦交志;刘复负责乐志;朱希祖总阅全部。而且,会议还制订出审查的“重要条例”和一般条例。[35]然就其内容而言,“重要条例”大多与革命党人的特定历史记忆相关,并非单纯的学术问题,它们牵涉到清末以来革命党人反满宣传的观念之争,关乎清季革命的合法性,明显反映出组织审查者的政治意图。
但实际的审查工作并未严格遵循所谓的审查条例,执行效率方面也颇显拖沓。首先,朱希祖对故宫博物院委员会某委员“不满于稿中书法叙论对于革命党有不敬之辞,欲扣留不准发行”的做法即不以为然,坚持审查应以学术立场为主,“惟略事审查其不妥及重要遗漏之处”。[36]其次,故宫博物院对审查工作缺乏有力配合,11月的审查准备会议结束一个多月后,朱希祖等人仍未收到用作审查的《清史稿》。朱遂于1929年1月“至团城见齐彦衡,请其速送《清史稿》至各审查员处”。[37]但即便如此,周作人到6月6日才收到故宫博物院送交的审查用书[38],此时已超出故宫方面最初制定的审查期限,由此亦可推知组织者对审查一事的敷衍态度。再者,朱希祖等人的审查工作基本属于兼差,难以保证固定的工作时间,有时还向其学生假以援手。[39]在朱希祖看来,审查工作“校勘既不精,脱误无从校补,披览数月,时作时辍,虽略有所得,而分任各家尚未交稿,且实际交稿者不过三四人,亦仅能审一小部分,故所得必不能满众望”。最后,只能将“书法叙论之谬戾、重大事实之遗漏及错误分为三部,各举大凡,略举类例,作为报告书,聊以塞责”。[40]
另外,朱希祖等实行的“审查”实际上更加侧重于他们各自的学术兴趣。朱希祖即因与学生共同研究鸦片战争史而特别留意《清史稿》中与鸦片战争相关的内容。因故宫博物院催缴审查稿件,朱氏还邀请了陈寅恪等参与。[41]但陈也未考虑所谓的“重要条例”,仍是从学术的角度审核《清史稿》,且反映出他的研究兴趣。[42]周作人在8月初提交审查报告时则说,其所担任的列传一部分“无甚悖谬之处”[43],可能也是就其学术层面而言。这样的结果显然不能满足审查发起者的意愿,加之故宫博物院秘书长李宗侗对朱希祖主任其事存有不同看法,故朱等人虽“颇有纠误数百条,屡催开会报告”,“故宫博物院竟置之不理”,致使他们的审查终“无形消灭”。[44]
这种情形对故宫博物院而言是不利的。社会上,特别是已向清史馆预付购书款的读者,对该院的审查之举更明显表示不满。有署名“空山”者即向天津《大公报》投书,公开质疑故宫博物院审查的合理性。他认为,《清史稿》“定名曰‘清史稿’,而不曰清史者,本有待于他人或后人补苴删订。虽个中人亦伤其谫陋,然宫﹝官﹞修书除则例会要等等,无所谓优劣外,余率苟且草率。自宋金辽三史以下,在所不免,故《清史稿》之不能正式列入正史,几于人人皆知。固不待专家为之品定而后卜也”。既然清史馆以发售预约,“自当一律销售,以正于多士,庶足以慰求购者期望之殷”。况且,金梁携去辽宁的数百部“已为书估高其价值,居奇出售,而外人之预定者,亦大都据理争到,独国内一般化冤钱而呼告无门者,至今尚未得梦见金﹝全﹞书。事理之不可解,实无过于此”。[45]
空山所言《清史稿》“居奇出售”确系实情,这也进一步激化了求书者与故宫方面的矛盾。据时居广东的汪兆镛写给张元济的信中描述,他在1929年想要购买《清史稿》时,该书价格已经由发行时的一百元涨到一百七十元。8月底,汪氏请托为其代购该书的上海友人又告诉他“书价飞涨,距原订一百七十元数目所差甚远”,“未便代购”。无奈之下,汪兆镛遂向张元济求援,并嘱托“如在贰百元之内”可“迳运到粤”,“请即代定,以速为妙,恐迟更加昂贵,且不易得。如在贰百外,则棉﹝绵﹞力只可罢议”。[46]然而,张元济9月9日回复他说,据奉天分馆的消息,《清史稿》书价已经涨到二百五十元,且“尚系两月以前之价”,并称“此书全在东省政界要人手中,贪得无厌,故居奇竟逾常格,殊可憎也”。[47]尽管如此,汪兆镛仍尝试与广东省图书馆的友人协商,“或可筹款购买”,并且和张元济改由“电覆订定”,以免迁延时日导致书价再涨。10月3日,汪兆镛接商务沈阳分馆来电,“书价连邮费共贰百柒拾元”,旋于4日覆电照买。[48]此时,《清史稿》的售价已经较最初订价腾跃近三倍。[49]
需要指出的是,故宫博物院此时对《清史稿》的审查尽管表现出明显的政治意图,但却不具备对图书进行政治审查的基本权力。因而,院方借审查之名禁锢《清史稿》发行的做法显然缺乏法理依据。这样,在国民政府意外介入后,即引发了代表“地方”的故宫博物院与“中央”争夺《清史稿》归属权的风波。
三、迁书风波
起初,国民政府并未注意到《清史稿》的问题。1929年10月,因川边地方代表刘赞廷上书国民政府,请求启封发售故宫博物院封存的《清史稿》,以清还赵尔巽为该书刊印而筹垫的款项,《清史稿》开始进入国民政府的视野。11月,在刘赞廷的请求提交到国府第49次国务会议讨论时,戴季陶以听闻《清史稿》内容多有不妥为由,提议将该书及清史馆所存书籍移送南京审查,经胡汉民支持后,会议决议将包括《清史稿》在内的所有清史馆书籍悉数运往南京。[50]29日,国民政府正式训令故宫博物院,并派文官处彭晟等人前往北平接收。[51]获悉此讯后,刘赞廷又致函文官长古应芬,称除清史馆外,《清史稿》的承印局和经手人手中也有“握未交出者,以致函册零乱多寡不省”,故宫博物院对此则“无所稽考”,若无“熟习人与之接头,难免馆众同经手人遗漏隐匿”,故请求与古应芬或彭晟一晤,说明详情,避免“对政府方面获出言不实之愆,于赵故馆长方面受为谋不忠之咎”。[52]
不难看出,刘赞廷的举动实出于为赵尔巽家属争取利益的目的,而以他对《清史稿》存贮情形的了解程度来看,其背后可能有赵氏家属的支持。但他不清楚的是,此时清史馆馆藏已经成为李石曾等人整顿故宫文化事业的重要一环[53],国民政府接收清史馆档案和书籍的做法,无疑会打乱他们的计划,因而必定无法顺利推行。
接到国民政府的训令后[54],故宫方面即采取紧急措施,试图挽回局面。12月2日,李石曾致电国府主席蒋介石,称故宫博物院正在对清史馆中的书籍进行整理,且书籍多系史料,希望能将之暂存故宫。[55]4日,张继密电文官长古应芬,指出故宫博物院业已接收清史馆所存书籍,以备编辑清史长编之用,请国府暂缓迁移相关书籍,而《清史稿》的问题则请古氏与易培基接洽。[56]但他们的请求被文官处拒绝。[57]此时,负责接收的彭晟等人也抵达北平,并于5日向故宫博物院投递公文,商洽接收事宜。或基于刘赞廷的提醒,文书局长杨熙绩特别指示彭晟等人“向各友人处分别调查旧清史馆事件”。[58]这也反映出国府对故宫方面的不信任。
故宫博物院则坚持斡旋。他们一面以易培基“复电云现正召集理事会商议移书宫外手续”等为由,对彭晟等人的接收百般拖延[59];一面又由易培基与古应芬亲自交涉,称清史馆书籍已经分配到故宫各馆,将“共组一清史长编筹备会”,“此时全书提京,不仅手续繁重,且前功尽弃”。作为让步,易提出,可以先将《清史稿》百部及重复书籍先行运京,其他各书则等清史长编告成后再行移京。[60]
于是,古应芬只好在13日将接收事宜提交给国府会议裁决。然而胡汉民在国务会议讨论时却提出,若等故宫博物院的清史长编委员会筹备成功,“不知要到什么时候”,坚持要把《清史稿》等移往南京方为妥当。谭延闿则从中缓颊,称“《清史稿》我曾看过一次,内容很不好,比二十四史恶劣得多了”,但“大约东三省也取去百部”,“是否待军事平定之后再说”,并再次提及赵尔巽家属请求归还筹垫款项的事宜。胡汉民则表示,赵尔巽等人编出的《清史稿》既不佳,本应予以拿办,“他还要钱吗?教育部对于这种请求,应该严重的批驳他才是”。古应芬也重申,“现存清史馆的书籍,非运来不可”。谭延闿遂提议,照前次决议案再次发电给故宫方面,“至将来是否要续修清史,由政府决定”。胡汉民亦指出,故宫博物院“不过筹备编修而已,并无什关系”。[61]最后会议议决,仍照此前决议案办理。
但国府的命令发出后,故宫方面仍未对接收一事做出积极回应。彭晟在16日与故宫博物院各副馆长、秘书长等会商接收事宜时依然被告知,其事“须召集会议公同讨论,再定办法”。[62]而在同一天,该院院长易培基则呈文国民政府行政院,称审查《清史稿》“计反革命,反民国,藐视先烈,体例不合,简陋,错误等共十有九项”,且“除反革命文字以外,其中无非错误、忽略,及体例不合等项”,“如此文章体例之官书,已难颁行全国”,“况以民国之史官,而有反革命、反民国,藐视先烈诸罪状”。所以他建议行政院永久封存《清史稿》,禁止其发行,并准许故宫博物院编辑清代通鉴长编,“一俟编成,再行呈请国民政府,就其稿本再开史馆,重修清史,一举而数善备矣”。[63]
对于易氏的上述呈文,以往的研究多注意到其对《清史稿》内容和价值的否定,并将其视为国民政府的官方行为。但该呈文背后其实另有玄机。朱希祖事后即曾对张元济说:《清史稿》事颇多内幕,“其始因馆员索欠薪须售史稿以偿,故借审查之名以相拒,其实审查不过托辞耳”,“其后因赵尔巽家上呈国府催售《清史稿》,偿还赵氏印刷费二万元,于是故宫博物院秘书长李宗侗以‘反革命’三字禁止《清史稿》之发行,报上发表之审查报告十余条,即复呈国府之文,皆系李君一人所为,希祖等实未预闻”。[64]李宗侗后来亦承认,该呈文确系他的手笔,并指出坊间所传谭延闿因“不为其父谭总督(钟麟)立传”而提案查禁《清史稿》的说法实不可信,因谭“未向人言之,而故宫同人亦未闻也,与此提案绝无关连则可知矣”。[65]
不过,李宗侗的看法却不准确。按,谭延闿曾在其日记中记曰:“翻《清史稿》,乃无先公传而有贻蔼人,始知蔼人丙寅已逝,可哀。余皆请托情面滥厕者,如张振卿之类,可叹,宜易寅村(易培基字寅村)之青﹝请﹞禁不隽出也”。[66]易于此时向行政院呈文请禁《清史稿》,谭(时任行政院长)应难脱干系。另外,谭延闿的反应也能佐证这一点。因为就在易呈文的次日(17日),行政院即议决永远禁止发行《清史稿》。且谭氏稍后(20日)还密呈蒋介石,称《清史稿》“立词悖谬,反对党国”,理应禁止发行,但应准许故宫博物院编辑清代通鉴长编,以备重修清史之用。至于国府的接收事宜,则只需将《清史稿》和清史馆中重复藏书运京即可。[67]明显表现出对故宫博物院的袒护。
易培基呈文的当天,李石曾也再度致电蒋介石,请其调解国府接收之事。李在电中亟言,故宫博物院得蒋以经济援助后,“近已一改旧观,众深钦感。弟等亦正计划种种改善办法,期副盛意”,但“满清及北洋余孽时欲乘机破坏,其余孽赵尔巽等,前曾一再与博物院为敌,而近又有刘廷赞﹝赞廷﹞,藉发行清史为名,呈请国府奖励,赵逆此中真像,至为复杂,故国府对于刘呈,断章取义,容纳其意,派员来平接收”。他希望蒋能公告国府将此事暂缓执行,等其与张继到京面呈后再行处理。[68]蒋则私下回应李称,“关于故宫博物院诸事请待大驾来京面商,至赵尔巽国府必不奖励也”。[69]
迄至此时,易、李等人的努力似已收到成效。但27日召开的国民政府会议却再次否定了将清史馆资料保留在故宫博物院的做法,其讨论的戏剧性则可从当时会议的速记录中窥见一斑:
古文官长应芬:前天张委员(继)来电,说李委员(石曾)已赴太原,不日即将来京,此案待李委员来到再商量决定。
主席(蒋介石):那就等他们来再商量。
戴委员传贤:此案关系清史,还以运至南京为宜,不必拖下去,愈快愈好。
杨局长熙绩:原印部数很多,现在市面上还有出售的。
主席(蒋介石):那派人去搬运好了。
杨局长熙绩:已派人去了。
主席(蒋介石):谁去的?
杨局长熙绩:文书局科长彭晟去的。张委员来电说主席已允许不搬。
主席(蒋介石):搬来不要紧。
杨局长熙绩:搬不动。
孙委员科:这要找易部长(指易培基,时为农林部长)来商量才行。
戴委员传贤:此事可即责成易部长,就是搬到南京,也还给他们办。
主席(蒋介石):那就限易部长于一月内搬到南京,毋得延宕。[70]
由上述速记录可知,蒋介石在如何处理清史问题上并无主见,所以当戴季陶坚持将清史馆书籍运京时,他便放弃了支持李石曾的立场。而从戴季陶的发言来看,他似乎无意阻碍李石曾等人的清史事业,但其“搬到南京,也还给他们办”的主张却未写入会议决议,实际上等同空头支票。李石曾等对此更不知情。因此,故宫博物院与国府的矛盾仍然存在。
四、《清史稿》的禁售
就在故宫博物院与国府陷入僵局时,吴稚晖的介入使问题出现了转机。通过李石曾得悉清史事后[71],吴氏于12月22日致函胡汉民与古应芬,请他们向国府会议转达他的意见,暂缓收缴,使故宫方面“克成(清史)长编之大望”。吴还在信中劝慰是年春季曾“欲以清史垂诿”他的胡、古二人,编修清史“最好莫如待恩怨稍泯之时期”,“此时与开国史等相同,皆止应广集材料”,但清史资料“旧清清史馆止有十分之三四,其十分之六七皆藏清宫”,而让故宫博物院结合该院收没的清宫资料,“再以清史旧馆之半附益之,必可成详尽之长编,所谓合之则双美,离之则两伤”。他并特别指出,“若云以我国民政府附设一至不急之先代史局,袭封建之规模,甚而至于调剂闲散,如从前齿及不肖,则骈枝贻笑”;故宫同人则“均学界清闲好学材识尚富之人,以此相属,又不需款”,实为一举两得的办法。[72]
吴稚晖的信中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即在故宫博物院掌握大量清宫史料的情况下,胡汉民等即使取得清史馆的资料,亦很难独立推行他们的清史计划。这不仅暗示了当时国府对故宫博物院的控制限度,也反映出李石曾等对清史事业的经营深度。事实上,故宫博物院在草创时期就已经有编辑《清通鉴长编》及《清通鉴纪事本末》的计划,“以与清史相辅而行,用垂不朽”。[73]1926年,陈垣还与时任内阁总理的许世英协商,将袁世凯时代迁出紫禁城的军机处档案及杨守敬观海堂藏书移交给故宫博物院。[74]此时面对唾手可得的清史馆资料及其背后的可观利益,该院更不会轻易让与他人。
吴稚晖的书信寄出后,李石曾等又对他们的清史长编计划做了进一步统筹。1930年1月7日,吴、李等人出席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时,即就编纂清史长编事宜进行了讨论。针对张继提出的“国府派员索取清史馆之书籍,如一方面在京编纂清史,而我等在此从事编辑”存在的冲突,吴稚晖表示,清史长编“必须用多人工作,始能分配,且清史馆之材料亦不敷用”,建议“视政府之意思如何,并示以藏书目录”,由他与李石曾共同赴京,“同时进言,则必可以通融办到”。李石曾也认为,要保留清史馆资料“决非函电往来所能成功者”,但清史长编“最好能与故宫博物院合作,且合作之事,亦不仅限于此”[75],极言故宫博物院对清史事业的重要性。
李宗侗则在会上提出了编辑清史长编的基本步骤。即:首先,“用旧有之实录与起居注等,核对一次,即可为第一稿”;其次,“用各种档案,校对第一次稿本,无者增之,略者繁之,误者修改之,即成二次稿本”;最后,“再以私家著述,校对一次,是否相合,如此即大致就绪矣”。因“故宫博物院所存实录,共有四份,至少有一份完全者,起居注大半亦在故宫。各种材料书籍多数均在故宫”[76],李的言外之意,无异于再次强调故宫对编辑清史长编的主导权。
恰在会议当天,国府方面饬电彭晟等人,通知了吴稚晖的函件内容,并令他们暂停接收工作,等候第58次国务会议的讨论结果。可以推测,此时国府内部已因吴的去信而对接收问题形成了新的看法。于10日召开的国务会议证实了这一点。孙科即在会上提出,“吴先生既来信说的很详细,那可暂缓”。胡汉民则提议“或将《清史稿》及重复书籍先行运京”,并据此达成了会议决议。[77]这等于变相承认了故宫博物院此前的要求。
上述决议下达后,彭晟等人的接收也转趋顺利。据天津《大公报》报道,故宫博物院奉到国府及院长易培基的电文后,即于14日开会讨论点交《清史稿》及清史馆重复书籍的手续,“以便着手点交”。[78]17日上午,国府代表彭晟、魏赞秋、杨立生、陈筱云等赴故宫博物院协商接收手续,该院旋即应允于18日起开始点交。此后,彭晟等约定“每日上午九时起,至下午五时止,为办事时间,即将《清史稿》先行点收”。[79]到2月7日,彭晟等人的点收工作基本完成,8日起开始督饬移书宫外和将书装箱等事,国府与故宫博物院对于清史馆藏书的争夺就此结束。
不过,作为“官方”的国民政府与《清史稿》预购者的矛盾却并未解决。在彭晟等人办理接收期间,河北省玉田县教育局等机构听闻教育部曾向国府请示《清史稿》处理意见[80],误以为清史馆的书籍等为该部完全接收,“现当拟议处理之际”,于是通过河北教育厅长沈尹默呈文教育部,请其补发该局自清史馆订购的《清史稿》下半部。董振洲、金珮鹤等也代表东北四省的订购者向教育部呈文,请求补发。董、金等人在呈文中指出:
辽宁省各图书馆曾由北平运稿数百部,渔利出售,该稿虽未遍全国,已有多数流落民间,倘如禁止出售,缺者自缺,而流传者仍自流传。再订购者均将钱交足,如仅获半数,殊不平允。况我国史乘向有新旧并存之例,如新唐旧唐、新五代旧五代等类,是者见是,拒者见拒,又何必禁止。钧部必欲禁止,应得将该馆前收之钱,如数发还,并饬辽宁省政府收全部出售之《清史稿》,如数追回,能由钧部销毁,方足平已订购未收全书者之心,而免偏枯。[81]
这些言论看似颇有道理,但教育部实际上却很难办到。这就使得国府要员们不得不再次开会讨论《清史稿》的处理问题。
鉴于国民政府在这一时期的统治能力,国府要员们在《清史稿》问题上实已面临着一种执法者困境。国府文书局长杨熙绩在第63次国务会议讨论时就指出,金珮鹤等人的来呈“很有理由”,以至于“现在政府补发固不当,不发也不妥”。对于胡汉民提出的禁售办法,杨氏也怀疑在东三省未必能办到。谭延闿则认为,如果要禁售,可能会出现前半部的销毁问题。杨熙绩也担心,要收回订购者手中的前半部,国府还要面对一笔资金问题。胡汉民却表示,可以“通令各省”,“不管前半部后半部,通令禁售就是”[82],刻意忽略了《清史稿》在辽宁出售渔利的事实。2月19日,国民政府训令行政院,通令禁售《清史稿》,转饬所属遵照办理。[83]《清史稿》正式成为国民政府统治下的一部“禁书”。
就当时中国的政治局势而言,国民政府通令禁售《清史稿》的做法颇有些自欺欺人的意味。其禁令非但没有禁锢《清史稿》在国内的流通,而且还助长了民间私印盗刻《清史稿》的行为。更有甚者,该书的“关外本”大量流入日本,助益了日本学者的中国学研究,中国学者反而因禁令限制,无法自由利用该书,刺激了他们强烈呼吁官方解禁《清史稿》,从而又引起了新的风波。[84]
结语
王汎森先生曾据傅振伦的看法提出,国民政府检校《清史稿》的提议人虽是故宫博物院长,但其背后促动者或可能是北伐后到清华担任校长的罗家伦,“其提议检校《清史稿》,代表‘国家建构’过程中中央对历史诠释权的掌握”。[85]然而揆诸《清史稿》被禁的过程可知,造成该书被禁的主要因素实在于李石曾等掌握的故宫博物院,谭延闿则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当中既有利益争夺,又有私人恩怨。至于国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反而相对弱化[86],对清史馆书籍的争夺更是以颇具“地方”(相对国府而言)色彩的故宫博物院的实际获利而告终,不能被简单地看作是“中央”在“国家建构”过程中对历史诠释权的掌握。
反观故宫博物院组织的《清史稿》审查以及清史长编计划,中间虽带有为国民党人争夺历史诠释权的性质,但其主要目的仍在于维护该院的既得利益。[87]也正因为如此,才会造成故宫博物院与国府及《清史稿》预购者之间的种种龃龉。而从故宫博物院对清史长编的讨论来看,组织者对清史的认知未必就比《清史稿》的编纂者高明。吴稚晖即谓,“恐清史(长编)修完后,实录以及起居注等即将销毁。其实此种材料甚好,颇有互抄之必要,应存而留之”[88],基本还是延续了以往的官史思维。这也提醒我们,清季以降梁启超等提倡的不以朝代立场为转移的史学革命,或不像一些宣传中所说的那样深入。
就国民政府查禁《清史稿》的做法而言,其目的诚然是希望通过官方的权威来实现对该书的控制,但其实际效果却不理想,反映出这一时期的国民政府在文化控制方面的弱势。另一方面,其查禁过程中所呈现的国民党高层的派系政治和地域分野亦相当耐人寻味。如前所述,国民党元老谭延闿和李石曾对《清史稿》均存有不满,易培基更与谭、李两方都有联络[89],但李在故宫的亲信李宗侗却不了解谭曾提案查禁该书的情况,足见国民党内派系关系之复杂。其时,二李已将故宫博物院视为自己的势力范围,不容其他派系染指。然故宫博物院早已成为多种政治力量觊觎的名利场,南京国民政府接收清史馆书籍引发的“府院”之争只不过是后来一系列纷争的预演罢了。[90]
(本文在构思和写作过程中曾先后承清华大学历史系张勇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史所汪朝光研究员指导,并承马忠文、周月峰和四川大学学报匿名评审专家等师长提供宝贵修改意见,受益良多,谨致谢忱!)
注释
[①]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政府公报》,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8年影印版,第24册,第269页。
[②]相关研究可部分参见戴逸:《<清史稿>的纂修及其缺陷》,《清史研究》2002年第1期;前田司:《<清史稿>小考》,早稲田大学文学部東洋史研究室編:《中国正史の基礎的研究》,東京:早稲田大学出版部,1984年,第413-431页;伏传伟:《进入民国——清史馆的机构与人事》,博士学位论文,中山大学历史系,2006年;His-yuan Chen(陈熙远),“Last Chapter Unfinished: The Making of the Official Qing History and the Crisi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Historiography”,Historiography East & West,Vol.2 Issue2(2006),pp.173-204。
[③]其中较具代表性的研究如林志宏:《民国乃敌国也:政治文化转型下的清遗民》,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李思清:《清史馆文人群体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系,2011年;等等。但这些研究多未注意到所谓“清遗民”与国民党人的交恶。
[④]《北京电》,《申报》,1914年6月20日,第2版。
[⑤]爱新觉罗·溥仪:《我的前半生》,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92页。
[⑥]易培基的一些观点正是前述《申报》电文看法的延伸。例如他认为,革命党人是清与民国交替的“一大统因”,“宜为党籍列传”,但缪荃孙所编《清史例目》却没有这一条目,在他看来正是“史例攸忽,本有成心”。参见易培基:《清史例目证误》,《甲寅杂志》1915年第6期,第31-36页。
[⑦]清室善后委员会的组织与驱逐溥仪出宫有着密切关联。与李石曾交厚的萧瑜曾回忆说,摄政内阁成立后,黄郛曾亲往李石曾寓所劝驾,请其出面做事,第二事(第一事为请李推荐一位教育总长)就是请李“作一社会事业。而与政府通力合作,发生联系。石老即提出溥仪出宫而以宫殿及其所藏组织故宫博物院。黄揆力赞,并许以政府之力,全力相助”。参见萧瑜:《李石老与溥仪出宫——李石曾先生传记之九》,收入朱传誉编:《李石曾传记资料》第3册,台北:天一出版社,1985年,第25页。
[⑧]金梁:《遇变日记》,《文史资料选辑》第13辑,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95、97、99、105页。
[⑨]吴稚晖:《危哉溥仪先生》,转引自吴景洲:《故宫五年记》,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41-48页。
[⑩]单士元:《故宫札记》,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0年,第158页。
[11]吴景洲:《故宫五年记》,第67、68、71页。
[12]《清史已完全脱稿》,《盛京时报》,1926年8月21日,第2版。
[13]奭良:《清史馆馆长前东三省总督盛京将军赵公行状》,《野棠轩文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第78页。
[14]袁金铠:《傭庐日记语存》卷4,北京:国家图书馆古籍馆藏1941年铅印本,第23页。
[15]袁金铠:《傭庐经过自述》卷2,北京:国家图书馆古籍馆藏1941年铅印本,第5页。
[16]《夏孙桐上清史馆长论清史稿现尚不宜付刊书》,朱师辙:《清史述闻》,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第139页。
[17]夏孙桐:《与袁洁珊书》,朱师辙:《清史述闻》,第140页。
[18]袁金铠:《傭庐日记语存》卷4,第26页。
[19]张作霖的训令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政府公报》第236册,第191页。
[20]袁金铠在清史馆开馆时就已入选馆员,但纂稿期间基本不在馆(袁氏初到馆在民国三年夏,民国四年辞馆职出京),此时到馆主要负责清史稿的发刊。他在是年有诗云:“岁华荏苒十三载,旧地重来有所思。败叶留阶犹待埽,繁华绕路尚含滋。一朝文献资初稿,全史轮舆作导师。报德酬知关此举,踌躇满志是何时。”袁金铠:《傭庐诗存》卷2,北京:国家图书馆古籍馆藏1941年铅印本,第16页。
[21]金毓黻:《袁金铠别传》,《吉林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59页。
[22]王会庵:《清史馆遗闻》,北京燕山出版社编:《古都艺海撷英》,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第492页。
[23]金梁:《清史稿校刻记》,《瓜圃丛刊叙录续编》,北京:国家图书馆古籍馆藏1935年版,第22页。
[24]袁金铠:《傭庐日记语存》卷4,第26页。
[25]夏孙桐:《与张孟劬书》,《观所尚斋文存》,台中:文听阁图书有限公司,2008年影印版,第189页
[26]袁金铠:《傭庐经过自述》卷2,第5页。袁金铠还对《清史稿》在东三省的保存问题做了妥善安排,见《奉天省长公署为袁洁珊函饬各县订购清史事》,民国档案JC010-01-023007,辽宁省档案馆藏。
[27]张尔田讲稿、王钟翰序录:《清史稿纂修之经过》,《史学年报》1938年第2卷第5期,第522页。
[28]吴景洲:《故宫五年记》,第93页。事实上,以故宫博物院的建院规模而论,清史馆不属于它的任何“部分”。易氏此说显然意在为故宫博物院谋取更多地盘和利益。
[29]朱师辙:《清史述闻》,第60-62页。
[30]夏孙桐:《与张孟劬书》,《观所尚斋文存》,第189页。
[31]张尔田:《复夏闰枝先生书》,收入张尔田讲稿、王钟翰序录:《清史稿纂修之经过》,《史学年报》1938年第2卷第5期,第529页。
[32]吴学昭整理:《吴宓日记》第4册,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87、100页。
[33]朱师辙:《清史述闻》,第324页。
[34]《审查清史 限三月竣事》,《北平日报》,1928年11月26日,第6版。
[35]朱希祖:《审查<清史稿>杂记》,转引自朱乐川:《朱希祖与故宫博物院》,《紫禁城》2011年第2期,第118-119页。
[36]《朱希祖致张元济》(1929年4月12日),朱元曙整理:《朱希祖书信集 郦亭诗稿》,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26页。
[37]朱元曙、朱乐川整理:《朱希祖日记》上,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16、117页。
[38]周作人:《周作人日记》,郑州:大象出版社,1996年影印本,中册,第651页。
[39]朱元曙、朱乐川整理:《朱希祖日记》上,1929年1月7日,第119页
[40]《朱希祖致张元济》(1929年4月12日),朱元曙整理:《朱希祖书信集 郦亭诗稿》,第126页。
[41]朱元曙、朱乐川整理:《朱希祖日记》,第125-126、142-144页。
[42]《陈寅恪致朱希祖》(1929年3月28日),转引自朱元曙:《关于清史馆及<清史稿>审查委员会二三事》,《万象》2006年第8卷第5期,第93页。关于陈寅恪此时对藏文化的兴趣,可参见陈寅恪:《与妹书》,《陈寅恪集·书信集》,北京:三联书店,2011年,第1-2页。
[43]《周作人致朱希祖》(1929年8月2日),转引自朱元曙:《关于清史馆及<清史稿>审查委员会二三事》,《万象》2006年第8卷第5期,第94页。
[44]《朱希祖致张元济》(1930年2月7日),朱元曙整理:《朱希祖书信集 郦亭诗稿》,第129页。
[45]空山:《清史稿之谜》,《大公报》(天津),1929年7月15日,第4张第13版。
[46]《汪兆镛致张元济》(1929年8月29日),张元济:《张元济全集》第2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40页。
[47]《张元济致汪兆镛》(1929年9月9日),张元济:《张元济全集》第2卷,第140页。
[48]《汪兆镛致张元济》(1929年10月5日),王元化主编:《学术集林》卷6,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第13-14页。
[49]《清史稿》潜在的商业利益亦使得一些商人趋之若鹜,私下翻印、盗刻者不知凡几。其中有人则直接向袁金铠提出“欲将史稿重印”,但为袁所拒。参见袁金铠:《傭庐日记语存》卷5,第13页。
[50]《国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国务会议速记录》,国民政府档案“国民政府国务会议速记录”档001-046100-0133,台北“国史馆”藏。
[51]《国民政府训令北平故宫博物院》,许师慎编:《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上册,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9年,第225页。
[52]《刘赞廷为提取清史馆所存档案及清史稿事请拨冗延见亦或令彭科长与代表一晤》(1929年12月11日),国民政府档案“清史馆史稿书籍接收案”档001-015020-0001/50046281,台北“国史馆”藏。
[53]参见冯明珠:《故宫博物院与<清史稿>》,《故宫学术季刊》2005年第23卷第1期,第577页。
[54]除训令故宫博物院外,国府方面亦于同一天致函张继,请其负责与彭晟接洽接收事宜。参见《国民政府文官处笺函张溥泉》(1929年11月29日),国民政府档案“清史馆史稿书籍接收案”档001-015020-0001/50046226,台北“国史馆”藏。
[55]《故宫博物院理事长李煜瀛电国民政府主席蒋主席》,许师慎编:《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上册,第226页。
[56]《中央委员张继电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许师慎编:《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上册,第226页。
[57]《国民政府文官处复电北平故宫博物院李煜瀛及张委员继电》,许师慎编:《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上册,第227页。
[58]彭晟:《出差工作日记簿》,国民政府档案“清史馆史稿书籍接收案”档001-015020-0002,台北“国史馆”藏
[59]彭晟:《出差工作日记簿》,国民政府档案“清史馆史稿书籍接收案”档001-015020-0002,台北“国史馆”藏。
[60]《易培基致文官长古应芬函》,许师慎编:《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上册,第227、228页。
[61]《国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国务会议速记录》,国民政府档案“国民政府国务会议速记录”档001-046100-0134,台北“国史馆”藏。
[62]彭晟:《出差工作日记簿》,国民政府档案“清史馆史稿书籍接收案”档001-015020-0002,台北“国史馆”藏。
[63]易培基:《故宫博物院长易培基呈行政院文》,许师慎编:《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上册,第228-233页。
[64]《朱希祖致张元济》(1930年2月7日),朱元曙整理:《朱希祖书信集 郦亭诗稿》,第129页。
[65]李宗侗:《李宗侗自传》,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42页。
[66]谭延闿:《谭延闿日记》,1929年4月16日,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郭廷以图书馆档案馆藏。
[67]《行政院密呈国民政府》(1929年12月20日),国民政府档案“清史馆史稿书籍接收案”档001-015020-0001/50046285,台北“国史馆”藏。
[68]《李石曾致蒋主席电》,《中央日报》(上海),1929年12月19日,第1张第4版。
[69]万仁元、方庆秋主编:《中华民国史史料长编》29,十九年(1),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06页。
[70]《国民政府第五十七次国务会议速记录》,国民政府档案“国民政府国务会议速记录”档001-046100-0135,台北“国史馆”藏。
[71]《李石曾致吴稚晖》,吴稚晖档,稚05955,台北中国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藏。
[72]《中央委员吴敬恒致胡汉民古应芬函》,许师慎编:《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上册,第234-235页。
[73]陈垣:《故宫博物院致(北洋政府)国务院函》,陈智超编注:《陈垣来往书信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55页。
[74]单士元:《故宫札记》,第159页。
[75]《在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发言记录》,《李石曾先生文集》,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1980年,第253页。
[76]《在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发言记录》,《李石曾先生文集》,第254页。
[77]《国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国务会议速记录》,国民政府档案“国民政府国务会议速记录”档001-046100-0135,台北“国史馆”藏。
[78]《大公报》(天津),1930年1月16日,第2张第5版。
[79]彭晟:《出差工作日记簿》,国民政府档案“清史馆史稿书籍接收案”档001-015020-0002,台北“国史馆”藏。
[80]该消息见《中央社南京二十五日下午十时十分电》,《大公报》(天津),1929年11月27日,第5版。
[81]《行政院呈教育部呈据董振洲等请补发清史下半部一案应如何规定请领办法请核示》,“抄呈一”、“抄呈二”,国民政府档案“清史馆史稿书籍接收案”档001-015020-0001/50046301,台北“国史馆”藏。
[82]《国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国务会议速记录》,国民政府档案“国民政府国务会议速记录”档001-046100-0136,台北“国史馆”藏。
[83]《国民政府训令行政院:清史稿严禁出售》,许师慎:《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上册,第238页。
[84]参见周海建:《南京国民政府对〈清史稿〉的审查及其社会因应》,《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17年第1期。
[85]王汎森:《什么可以成为历史证据——近代中国新旧史料观点的冲突》,载氏著《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11年,第376页。
[86]北伐后北平特殊的军政环境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彭晟等2月中旬起运《清史稿》及重复书籍时,即因军政形势的变化受到了北平警备司令“别有用意”的“申述保护”。见彭晟:《出差工作日记簿》,国民政府档案“清史馆史稿书籍接收案”档001-015020-0002,台北“国史馆”藏。
[87]故宫博物院事实上已经将其在北伐后接收的清史馆视为该院的私产,《清史稿》就曾被该院用作给朱希祖等从事审查工作的酬劳。朱元曙、朱乐川整理:《朱希祖日记》,第143页。
[88]《在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发言记录》,《李石曾先生文集》,第254页。
[89]谭、易同为湘人,时常在政治、学术上互通声气。故宫博物院接收清史馆后,易培基曾送给谭延闿《清史稿》。见谭延闿:《谭延闿日记》,1929年4月15日,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郭廷以图书馆档案馆藏。易培基的女婿李宗侗则是李石曾的侄子。
[90]后来所谓的易培基“盗宝案”或在此时就已埋下了派系不和的因素。另据牟润孙回忆,柯劭忞即认为,易培基是书生,不适合做院长。在他看来,“或者李(石曾)正是想利用易氏好控制,能听从他的话,才用他作傀儡”。牟润孙:《谈故宫盗宝案》,《海遗丛稿:二编》,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40页。
无力的死刑?伤痛与愤怒去往何处
作者:风满蜃气楼 发布时间:2018-08-27 14:34:25
【首发于“澎湃新闻 翻书党”】
2018年7月6日,曾在日本引发多起恶性杀人事件和两次沙林毒气事件(1994、1995年)的奥姆真理教原教主麻原章晃(本名松本智津夫)、原教团干部早川纪代秀、井上嘉浩、新实智光、土谷正实、中川智正、远藤诚一被执行死刑,7月26日,其他六名教团成员也步其后尘而去。其后,市民团体“请求批准废除死刑的国际条约 论坛90”在其网站主页上发布了“针对2018年7月6日死刑执行的抗议集会通知”。该团体运营者认为,此次被执行死刑的人数众多,闻所未闻,是无视法律和惯例、不存在丝毫公正的死刑的新发展,对此应该予以重视。
(麻原章晃等7人死刑执行日 图片来自NHK NEWS WEB)
死刑,似乎是平常百姓难以触及的一种刑罚,其背后可能有穷凶极恶的犯罪者与无故受难的被害人,也可能存在受尽折磨后终于爆发的杀人者与自食其果的死者,毕竟涉及一条生命的存亡,各国法院对死刑的判定都很慎重。
中国自古有“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说法,但深入具体案件,又会浮现出各种隐情,有的甚至超乎想象,类似法理与人情的矛盾时常出现,让人不禁心生感叹。古代的砍头判决时有发生,但进入现代社会之后,死刑还应该存在吗?关于这个问题,让我们来看看下面几本书。
一、“死刑很无力”
关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东野圭吾在其小说《虚无的十字架》中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思考。
小说中一共发生了三次杀人事件,其一是20年前,一对高中生情侣为逃避家长的责备而亲手杀死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其二是11年前,幸福的三口之家在男主人上班、女主人出门买菜时被闯空门,强盗发现并杀害了独自在家中的幼女;其三是失去女儿的女主人离婚后重返职场,因偶然卷入某起事件而不幸遇难。三件案子的行凶者都属故意杀害,只是目的、手段及犯罪者年龄层不同,而东野圭吾抛给我们的问题则是:三名凶手都该同样地以死刑论处吗?
作者在第一章里围绕事件二对日本的庭审特点进行了简单介绍,告诉我们日本法庭对杀人凶手判处死刑的案例很少,只要“被告有悔改之意、有教化可能、不是预谋犯罪、有值得同情之处”,都有可能影响判决结果,“法官似乎千方百计为避免做出死刑判决找借口”,被告辩护律师也会进行诱导和教唆,令犯罪者在法庭上道歉,表示反省和悔改之意,并改变证词,说自己杀人是无心之失。
然而在杀人事件中,死者家属大都希望法庭对被告处以极刑,他们惨失亲人,怎么可能忍受杀人者好好活着?况且若非死刑,即便判处犯罪者无期徒刑,他们也“并不是被永远关在牢里,只要被认为有反省之意,就可以获得假释”,而事件二中被杀的小女孩恰恰就是在抢劫杀人犯服刑的假释期间惨遭杀害。二审过程中,被告辩护人咄咄逼人,被害幼女的父母不禁开始灰心,甚至产生了自焚抗议的念头,也是在这时,法官宣布判处被告死刑。故事到这里似乎应该告一段落,恶人被正法,被害者的父母也该打起精神继续生活下去,然而,走出丧亲之痛的阴霾真的那么容易?
小说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当罪犯被宣布死刑的两个月后,这对夫妻仍然处于哀伤之中,两两相对亦觉痛苦,看到对方就想起曾经的美满生活。原本以为犯人的伏法能让自己放下心中的伤痛,如今却只是变得空虚和失落,女儿已经回不来了,犯人死了又能怎么样呢。就此,东野又提出了另外的问题:死刑究竟能给死者遗属带来什么?遗属们又想从死刑中获得些什么?书中数次出现了“死刑很无力”的形容,虽然它无法复活逝者,但遗属们唯一确信的是,死刑能制止犯罪者祸害下一个无辜的人。
二、对死刑的思考
关于死刑的意义,阿尔贝・加缪曾写过一篇《思索死刑》,站在批判的角度分析了死刑的各种矛盾之处。
思索死刑
7.7
[法] 阿尔贝·加缪 / 2018 / 北京大学出版社
他认为,死刑不但没有正面意义,反而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它也并不具有世人以为的杀一儆百的震慑力,因为震慑力只对胆怯和理智的人有用,犯罪时人往往处于不受理智控制的激情状态。此外,若是死刑真有警示效果并能有效减少犯罪,那么我们就应该大量传播与之相关的照片、视频和文字记录,最好是把大家集合起来一同观看行刑过程,将恐惧深深刻在人们心中,事后再“发行成千上万的书册,并要求各级院校研读描写罪犯伏法后尸体状态的证言与医学报告”。但事实上,死刑的处决地点渐渐从公开的室外转向隐蔽的室内,这一变化本身也体现出某种自相矛盾。尤其重要的是,所谓死刑在并非出于理性,而是一种古老的、“以牙还牙”“一命偿一命”的暴力情感,“这种只能裁决不能预防的刑罚,它真正的名字就是报复”,而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纠正、而非模仿或复制这种杀人的天性。
加缪从一些研究罪犯尸体的医生的记录中了解到,“死亡并不是一瞬间的事,头砍掉之后,个别的生命成分还未都死去。对医生来说,留下的只有关于这一恐怖经验、杀人解剖、与随后草草掩埋的印象而已”。除此之外,他也从一些曾担任刽子手之人的笔记中读出了人类心中沉睡的虐待与杀人本能。死刑大致说来就是一种有组织的谋杀,而待宰的羔羊——那些死刑犯,从被宣判的那刻起,就被剥夺了所有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再也没有挽救的希望。然而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完人,每个人多多少少都做过坏事,既然如此,我们又怎么能滥用不属于自己的权力去剥夺他人的性命呢?在宗教盛行时期,死刑或许还可能被解释为对恶人灵魂的救赎,而在去宗教化的社会中,死刑实际上只是一种纯粹的消灭措施。而归根结底,他认为犯罪者之所以犯下滔天大罪,社会本身也难辞其咎。
虽然文章的写作时间是1957年,但对如今的我们仍具有启发意义。即便死刑的方式早已从鲜血四溅的砍头“进化”为“文明”的医疗科技手段,毫无痛苦的死亡想必仍不存在。哪怕人与人的关系在以切身可感的速度变得脆弱和淡漠,当你直面身边人的死亡,也不能不产生某种程度的震慑。
那我们应该完全信服加缪对死刑的态度吗?倒也不尽然。因为很多研究表明,激情犯罪之外,也有相当一部分案例是有计划的犯罪,甚至有一些人生来就与常人不同,没有共情能力,视他人性命如草芥,杀人对他们是一种享受乃至对美或快感的追求。有人分析犯罪者的心理,认为多数犯下恶性杀人事件的人都是由于从小受到的教育不健全、或是生活中没能构筑起健康的人际关系,以至于杀人成为他们寻求刺激、确认自我存在感的扭曲方式——例如曾经轰动全日本的“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始作俑者“少年A”重返社会后写下一本犯罪手记,内容虽颇具争议,并引来潮水般的骂声,但手记在重现其扭曲心理的同时也反映出日本教育体制的不健全,这又是一个庞杂的问题。此外,我们也不能忽视罪犯回归社会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虚无的十字架》中提到,相当一部分的罪犯在获释后会故技重施犯下新的罪行,接下来要介绍的纪实类书籍中也提到罪犯出狱后向受害人复仇的案例;由此我们不得不思考,这种伤害该如何预防,又该如何降低其可能性?
三、日本的死刑
日本作家夏树静子在其著作《与手枪的不幸遭遇 日本司法物语》(原名『裁判百年史ものがたり』)中选取了十二个案例来讲述日本司法体制的成长与变化,从1889年《宪法》、1890年《法院构成法》的公布,历经大正、昭和的战争、战后时期再到如今的平成年代,可谓是一部跨越百余年的法庭审判物语。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
8.1
[日] 夏树静子 / 2017 / 北京大学出版社
书中涉及了许多日本历史或司法史上影响重大的案件,例如:法官为保护司法权独立而与政府对抗的“俄国皇太子遇袭事件”、严重暴露当时司法体制问题的幸德秋水“大逆事件”、21世纪陪审制度的前身“昭和陪审审判”、犯罪嫌疑人用十八年时间从被判死刑到无罪释放的“八海事件”、直接促成“被害人参加制度”诞生的岗村夫人被害事件,等等。
其中,“被害人参加制度”在《虚无的十字架》中也作为受害者家属的权利而被提及,但未作详细介绍,而这本书带我们回到数十年前的日本,作为旁观者为被害人一方的弱势处境义愤填膺。
在岗村夫人的案件中,无数次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出庭的岗村律师第一次以旁听者的立场坐进审判席,才意识到“现在的司法制度是在保护罪犯”,“刑事司法忽略了受害人的存在”,“犯罪受害者没有话语权”等问题。因为“从案件发生到开庭审理,法律上的当事人一直只有法院、警方和检察院以及被告人与辩护律师三方,而被害人一方始终被置于局外人的位置”,“庭审中犯罪者想说什么就可以说什么,而受害者却什么也不能说”,在经济上,受害人往往要承担巨额的伤病费用,得不到罪犯的赔偿,国家也不提供相应的支援。此后,他联系到有相似经历的几位受害人家属,彼此倾诉和讨论后召开了记者招待会,并很快成立了“全国犯罪受害者协会”。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争取受害人权利的民间活动很快覆盖了日本全国,岗村律师等人还前往德国、法国考察,回国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关于实现《为了犯罪受害者的刑法》《公诉(审判)参加》《附带民事诉讼》提案的签名活动,最终集得全国四十多万人签名、一百五十多个地方自治体送出的意见书,并得到机会与当时的首相小泉纯一郎见面,促成了《犯罪受害者等基本法》的制定与实施。2007年6月20日,“为了保护犯罪受害者的权益而对刑事诉讼法的一部分进行修改的法律(犯罪者参加制度)在国会获得了通过”,并于2009年开始实施。同年,日本司法审判中另一个重要的制度,“陪审员制度”也开始实施。从此以后,日本的司法审判再也不仅仅是几名法官的事了。
除了十二个主要事件,书中还掺杂了些不那么有名的案例,各种事件的来龙去脉几乎就是生活本身复杂性的呈现。在某些案件里,检方不惜威逼利诱、屈打成招,也要制造假证据以求结案,在某些案件里,法官对司法独立的维护又不可避免地透露出一种矛盾属性;检方总是对犯罪嫌疑人穷追不舍,反复上诉,与此相对,辩护人也想尽一切办法与其抗争到底。东野圭吾小说中的死刑存废问题在本书中并没有太多地被提及,因为受到罪犯残忍杀害的死者家属几乎无一例外地希望凶手被判死刑。法律虽然不该被私情左右,成为一种报复工具,但谁又能保证,对杀人凶手的同情到头来不会发展为“农夫与蛇”的结局?
四、结语
笔者与死刑最近的距离,是2016年“江歌案”(日本称“中野区中国人留学生杀害事件”)进入终审判决前,被害人江歌的母亲江秋莲于2017年9月对国内外大众征集“请求日本司法判处犯罪者陈世峰死刑”签名的帖子出现在我眼前之时。同为在日留学生,江歌的惨案引起包括笔者在内许多中国人的共情,因此在网上看到那张征集签名的请求书时,我也立即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彼时彼地,我无法像加缪般冷静理智地思索死刑的意义、分析其弊端,也无法抛开血淋淋的现场考虑到犯罪者的人权或心理,脑中所想只有一句话:如果确定无疑的杀人者尚不能被绳之以法,那些消失的生命和遗属的悲愤要何去何从?
“要求杀人凶手自我惩戒,根本就是虚无的十字架。然而,即使是这种虚无的十字架,也必须让凶手在监狱中背负着。”东野圭吾在小说里这样写道,似乎是在摇摆中偏向了废除死刑的态度。故事后半的重心渐渐偏移,从死刑存废滑向了“杀子案”犯罪者挣扎的自我救赎。
2017年12月,东京地方法院最终判处“江歌案”的被告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没过多久,此案的热度也渐渐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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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宫***凡: ( 2024-12-21 17:06:39 )
一般般,只能说收费的比免费的强不少。
- 网友 康***溪: ( 2024-12-20 03: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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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是好,要是能免费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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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冯***丽: ( 2024-12-28 09: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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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焦***山: ( 2025-01-06 11:29:43 )
不错。。。。。
- 网友 沈***松: ( 2024-12-21 17:13:15 )
挺好的,不错
- 网友 屠***好: ( 2024-12-27 18:2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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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真实打分
故事情节:5分
人物塑造:4分
主题深度:6分
文字风格:6分
语言运用:9分
文笔流畅:7分
思想传递:9分
知识深度:5分
知识广度:6分
实用性:8分
章节划分:6分
结构布局:4分
新颖与独特:5分
情感共鸣:6分
引人入胜:4分
现实相关:5分
沉浸感:4分
事实准确性:9分
文化贡献: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