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外世界名著经典童话初中化学一图通:初中化学思维导图全集(张鹏生:培养家族子女6人考上北大!) 张鹏生 中国青年出版社 9787515359441 在线下载 pdf mobi 2025 epub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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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以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初中化学教材为依据编写的思维导图集。本书按照每章、每节1张或多张思维导图的布局,共12个单元,绘制了99张思维导图。本书旨在帮助初中同学们更好地学好化学,特别是在中考备考时更好地梳理知识,提高学习效率和考试成绩,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九年级(上)
第一单元 走进化学世界
1.1 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
1.2 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1.3 物质的变化和性质
2.1 对蜡烛及其燃烧的探究
2.2 对人体吸入空气和呼出气体的探究
3.1 化学实验室规则
3.2 实验室药品
3.3 物质的加热
第二单元 我们周围的空气
1.1 空气的组成
1.2 空气是一种宝贵的资源
1.3 保护空气
2.1 氧气的性质
2.2 氧气的化学反应
3.1 加热高锰酸钾制氧
3.2 分解过氧化氢制氧
3.3 加热氯酸钾制氧
第三单元 物质构成的奥秘
1.1 分子和原子
2.1 原子的构成
2.2 相对原子质量
3.1 元素
3.2 元素符号
3.3 元素周期表
第四单元 自然界的水
1.1 人类拥有的水资源
1.2 爱护水资源
2.1 水的净化
2.2 硬水和软水
3.1 水的组成
3.2 单质和化合物
4.1 化学式
4.2 化学式的写法
4.3 化合价
第五单元 化学方程式
1.1 质量守恒的实验
1.2 质量守恒定律
1.3 化学方程式
2.1 化学方程式的书写
2.2 化学方程式的配平
3.1 利用化学方程式计算的步骤
3.2 利用化学方程式计算的步骤
第六单元 碳和碳的氧化物
1.1 碳的单质
1.2 碳的化学性质
2.1 药品及反应原理的探究
2.2 装置的探究及确定
2.3 二氧化碳的制取与检验
3.1 二氧化碳
3.2 一氧化碳
第七单元 燃料及其利用
1.1 燃烧的条件
1.2 灭火的原理与方法
1.3 易燃物和易爆物的安全知识
2.1 化学反应中的能量变化
2.2 化石燃料的利用
2.3 使用燃料对环境的影响
2.4 能源的利用与开发
第二部分 九年级(下)
第八单元 金属和金属材料
1.1 金属的物理性质
1.2 合金
2.1 金属与氧的反应
2.2 金属与盐酸、稀硫酸的反应
2.3 金属活动顺序
3.1 金属资源的利用
3.2 金属资源的保护
第九单元 溶液
1.1 溶液
1.2 溶解时的吸热与放热
1.3 乳化现象
2.1 饱和溶液
2.2 溶解度
2.3 溶解度的表示方法
3.1 溶质的质量分数
3.2 溶液的配置与计算
第十单元 酸和碱
1.1 酸碱指示剂的作用
1.2 常见的酸
1.3 常见的碱
2.1 酸和碱的中和反应
2.2 溶液酸碱度的表示方法
第十一单元 盐 化肥
1.1 氯化钠
1.2 碳酸钠、碳酸氢钠和碳酸钙
1.3 盐的化学性质
2.1 化肥简介
2.2 化肥使用的利弊
2.3 化肥的简易鉴别
第十二单元 化学与生活
1.1 蛋白质
1.2 糖类
1.3 油脂
1.4 维生素
2.1 化学元素与人体健康1
2.2 化学元素与人体健康2
3.1 有机化合物
3.2 有机合成材料
3.3 白色污染
后记
作者介绍:
张鹏生
思维导图研究专家。中国教育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中国思维导图研究会秘书长,思维导图国家教师培训专家,北京纽云教育科技研究院院长,慧学堂在线学校首席教育专家。
张鹏生老师编著出版了《思维导图伴你学(初高中各学科)》《引爆思维画出高分(中高考备考系列)》《思维导图在教学中的应用》《思维导图在学习中的应用》《高中教学思维导图》《初中教学思维导图》《小学教学思维导图》《思维导图——学习中的好伙伴》和《高效学习的金钥匙》等三十多部专著和丛书。
张鹏生老师主讲的《思维导图在教学中的应用》已被北京师范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列入了国家教师培训课程。张老师主持的“思维导图走进课堂”实验已在全国多所中小学展开,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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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看,非常棒的手头笔记,当年要是有这个能多出很多时间来学习和复习了。真是科技让学习充满乐趣,提高效率。比我当年的自己写的一大本简单明了的多。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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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课本重新用所谓思维导图方式重新抄一遍,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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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书评:
一些亮点
作者:不履不停 发布时间:2019-07-28 23:02:42
很多失败的教材,大多死于以下原因:一、合编(已经是原罪了吧);二、贪大求全,反而模糊中心,不简洁有力;三、功底不足。本书,倾一人之力,删繁就简,重要的问题一目了然。以下是一些节选第笔记:
P6:表示物权的股票和表示债权的债券之间并不是壁垒分明的,而是存在中间状态(这方面的内容可以看看许德风老师的论文)。
P6:现实的经济活动丰富多彩,公司自然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规定出一些变种来。有些学者据此将优先股分成许多类:累积的与非累积的;可转换的与不可转换的;可赎回的与可赎回的;等等。这种分类追求表面上的形式整齐,忽略了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不但会导致学生死记硬背,而且容易误导学生。证券的变种是丰富多彩的客观经需要决定的,现实的需要多种多样,变种也将不胜枚举。只要抓住了该种证券的基本特征,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一通百通,没有必要做出那么多分类(考研的同学可能对这句话有更深的理解)。
P14:次级债券(垃圾债券)及律师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
P46:SEC v. Howey Co(1946)
投资合同是指将钱投资到一项共同事业中,期望完全依赖别人的努力来盈利。
P54:State v. Hawaii Market Center , Inc. (1971)
风险资本:(1)投资者给予了要约方一定的初始价值;(2)该价值至少有一部分要冒所投资事业的风险;(3)投资者之所以提供了该初始价值,是因为根据要约方的许诺或描述,投资者很自然地认为通过该事业的经营将会给他带来超过其初始投资价值的利益;(4)投资者对该事业的经营决策都没有控制权。
P69:承销协议的特色条款
补偿条款、靠边站条款、申明和担保条款、个别违约条款、超额配售条款(over-allotment option、greenshoe)
P74:二级市场的四种结构
自找市场、经纪市场、自营商市场和拍卖市场
P82:柜台市场与做市商制度
柜合市场是以充当自营商的证券商为核心组成的。自营商低价买进,高价卖出,通过买卖差价赚取利润。这种活动俗称做市或造市。正是由于这些自营商的存在,柜台市场才得以存在,所以他们被称为做市者或市场建造者。试想如果没有这些自营商,一个投资者要买进某家公司的证券时必须寻找另一个愿意卖出相同数量而且价格刚好合适的投资者,即使是联系广泛的经纪人,恐怕也很难帮你找到这样一个卖方,而且寻找的费用一定高得惊人。所以,自营商对建立柜台市场的贡献是不小的。(结合B站视频:公司治理与融资:中国的创业板市场的困境与出路【6集】(邓峰:北京大学)一起服用更佳,虽然录制时间有点久)
P89:我国证券市场的畸形发展
一、市场割裂:国家股、法人股(不流通股)与个人股(流通股);A股与B股;
二、一级二级市场价差巨大;
三、股票发行远高于债券;
P155:根据《证券法》第69条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发行人的公开失真负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给被告以出路和希望,使每个人努力为自己开脱,将责任推给别人,在诉讼和举证的过程中将会挖掘出大量的、原本无法发现的事实和证据。如果不做区别对待,不分内外部董事,不区分任职的长短和各种具体的情况,一棍子打死,容易使这些同病相怜的被告抱成一团,互相庇护,不利于分化被告,更不利于有效而真实地公开。法律的规定充满了政策和策略的考虑。
P212: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认定
为了解决因果关系难题,尤其是为了达成保护投资者的目的,根据让有过错的公开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公平理念,我们不妨采用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提出的“市场欺诈”(fraud on the market)理论。根据这种理论,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和健全的,能够及时地吸收所有已经公开的信息,市场价格就是所有这些已经公开的真的和假的信息的综合反映。投资者在不知道失真真相的情况下,出于对市场的信赖,作出了投资的决定,自然也就包罗了对虚假信息的信赖。因此,投资者只要证明失真的信息是重要的,法律便可以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可见,所谓市场欺诈,是指违法行为对整个市场的欺诈。投资者作为这个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也与整个市场一起遭受了欺骗。因此,即便投资者没有阅读过公开材料,也根本没有听到过责任人的虚假陈述或误导,也还是受到了欺骗,因而因果关系可以成立。
1988年,市场欺诈理论作为诉讼过程中的一条举证规则,正式得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的确认。在基础有限公司一案的审理中,联邦最高法院采纳了市场欺诈理论,并指出这是一种可反驳的信赖假定,也就是说,市场欺诈理论一旦适用,投资者就因果关系的初始举证任务即告完成,举证责任转向被告,由被告来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被告可以证明投资者事实上没有信赖失真的信息。例如,他事先知道该信息失真,或者尽管不知道,但他即使知道了也会进行同样的证券买卖。此外,被告还可以证明投资者的损失是由违法行为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比如前面说过的市场本身的波动,但那是与损害后果的认定一起进行的。
P247:内幕信息是尚未公开的信息,社会公众在没有与内部人交易的情况下并没有获得知悉内幕信息的权利。所以,内部人从事内幕交易并没有侵犯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P336:防御性措施要看是否适度,凡是有利于股东利益,迫使收购人提高价格的,就是适度,本案中的毒药丸便是;凡是彻底关闭大门、杜绝收购的就是过分的,本案中的锁定选择便是。从中我们可以学习分析问题的方法和角度。此外,商事判断规则的适用和举证责任的分担有所调整。在公司收购中,由于存在着利害冲突的天然嫌疑,目标经理层必须首先证明他们在采取防御性措施时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运行效率遭受了威胁,证明的途径是表明自己的善意和经过了合理的调查。此外,他们还必须对收购的性质和收购将对公司产生的后果作出分析,从而确定他们所采取的反收购措施对于这种威胁来说是合理和适度的。只有在目标经理层满足了这一首先举证的要求并且举证成功之后,商事判断规则才能适用,举证责任转向原告。(参见张巍《资本的规则》)
余纪元译《前分析篇》几处译文的讨论
作者:只是,日日夜夜 发布时间:2021-11-15 14:55:52
术语等尽量与原译一致,个人觉得可以商榷的地方自己翻译了一下列在原译之下并给出理由。所看的希腊文本是Loeb Classical Library中版本,参考了A.J.Jenkinson的英文译本。我读的这本中文本是2003年12月第一版,或许有些内容后来已经修改了。
Book I
§1
84页第10行,24a29
原译:因此,根据上面所说的内容,一个三段论的前提,简单说来,是某一谓项对某一主项的肯定或否定。
修改:因此,一个三段论的前提,总的说来,是某一谓项按照前文所说的方式对某一主项的肯定或否定。
理由:τὸν εἰρημένον τρόπον限定的是定义的内容,而非整个句子。
84页第13行,24b11
原译:而辩证的前提,对论辩者来说,是对在两个相矛盾的前提中应接受哪一个这一问题的回答;
修改:而辩证的前提,对询问者来说,是对在两个相矛盾的前提中应接受哪一个这一问题的回答;
理由:按照πυνθανομένῳ的原义。
84页第20行,24b17
原译:所谓词项,我是指一个前提分解后的成分,即谓项和主项,以及被加上或去掉的系词“是”或“不是”。
修改:所谓词项,我是指一个前提分解后的成分,即谓项和主项,系词“是”或“不是”可以算也可以不算(词项)。
理由:意思更明白一些。
85页第4行,24b21
原译:所谓“如此确定的论断”,我的意思是指结论通过它们而得出的东西,
修改:所谓“从如此确定的论断”,我的意思是(结论)通过它们而产生,
理由:这里讨论的是τῷ ταῦτα εἶναι这个词组的意思,而不是ταῦτα的意思。
85页第13行,24b29
原译:我们说一个词项表述所有的另一个词项,那就是说,在后一个词项之外再也找不到可断定的东西。根据同样方式,我们说一个词项不表述任何词项。
修改:我们说一个词项全部地表述另一个词项,那就是说,在后一词项下的个体 中找不到一个是前一词项不表述的。一个词项不表述另一词项的任何一个(个体)也是同样。
理由:意思更明白一些。另外κατὰ παντὸς译为全部的或者所有的都可以,但最好能前后文保持统一。
§2
86页第10行,25a15
原译:如若A属于某种B(譬如说C),那么“A不属于任何B”就是不真实的,因为C属于B。
修改:如若B属于某个A(譬如说C),那么“A不属于任何B”就是不真实的,因为C属于B。
理由:相当于一个反证法的假设。
86页第16行,25a21
原译:如若A不属于任何B,那么B也不属于任何A。
修改:如若B不属于任何A,那么A也不属于任何B。
§3
87页第11行,25b3
原译:凡被认为是“可能”的例子,无论陈述必然是真的还是不必然是真的,其转换方式都与以前说过的情况相同。
修改:凡是在必然的或不必然的意义下被称为“可能的”,其转换方式都与以前说过的情况相同。
88页第7行,25b19
原译:除上述内容外,让我们断定下面这一点也同样清楚,即“A是不属于任何B”或“A可能是不属于有些B”这样的论述在形式上是肯定的。
修改:除上述内容外,让我们断定下面这一点也同样清楚,即“A可能不属于任何B”或“A可能是不属于有些B”这样的论述在形式上是肯定的。
§4
89页第16行,26a8
原译:端词间的肯定联系可用动物——人——马这样的词来表示,端词间的否定联系可用动物——人——石头这样的词项来表示。
修改:端词间普遍肯定联系的词项如动物——人——马,普遍否定联系的词项如动物——人——石头。
理由:原文有παντὶ与μηδενὶ,所以加上“普遍”的限定。
89页第19行,26a10
原译:再者,如果大词不属于中词,中词不属于小词,三段论也不能成立。
修改:再者,如果大词不属于中词的全体/任何个体,中词不属于小词的全体/任何个体,三段论也不能成立。
理由:原文μηδενὶ即否定的普遍性应表达出来。
91页第17行,26b8
原译:然后,把“天鹅”和“雪”作为“人”不能以其为谓项的白色东西的例子。
修改:然后,把“天鹅”和“雪”作为“人”不能作为其谓项的白色东西的例子。
理由:“人”是谓词,“天鹅”、“雪”是主词。
92页第1行,26b17
原译:因为我们选择了这样的词项,让B不属于任何C,所以,三段论便不能产生(这已经在上面说过了).
修改:而当我们选择了这样的词项,让B不属于任何C时,三段论便不能产生(这在上面已经说过了)。
理由:本句不是解释上句的原因,而是承接关系。
92页第3行,26b19
原译:十分明显,当词项之间处于这样一种联系时,三段论便不能成立。否则,用这些词项就能构成一个三段论了。
修改:十分明显,当词项之间处于这样一种联系时,三段论便不能成立。否则,在后一种情形下三段论也应成立。
理由:前一句指不定的“B不属于某个C”的情形,后一句指普遍的“B不属于任何C”的情形。
§5
93页第8行,27a2
原译:如果它们是全称的,当中词属于一个主项的全体,而不属于另一个主项的任何部分时,无论哪个主项被表述,三段论都可以成立。
修改:如果它们是全称的,当中词属于一个主项的全体,而不属于另一个主项的任何部分时,无论否定与哪个主项相关,三段论都可以成立。
95页第4行,27b2
原译:如果M属于所有N,不属于任何O,那么三段论的结果将是N不属于任何O。
修改:如果M属于所有N,不属于所有O,那么三段论的结果将是N不属于所有O。
理由:不属于所有,等于不属于某个,是特称否定。
95页第20行,27b18
原译:我们找不到可以说明全称肯定联系的端词,因为M虽然不属于O的某些部分,但却属于O的另一些部分。
修改:我们找不到可以说明全称肯定联系的端词,
如果
M虽然不属于O的某些部分,但却属于O的另一些部分。
理由:这里是说,在特称命题“M不属于某个O”的第一种可能情形即M不属于某些O但属于另一些的情形之下,找不到肯定关系的端词。
97页第6行,28a5
原译:因为它们都是通过断定某些另外的前提而完成的,而这些另外的前提既不是必然隐含在词项中,也不是被设定的。
修改:因为它们都是通过断定某些另外的前提而完成的,而这些另外的前提或者必然地隐含在词项中,或者是被设定的。
§6
99页第19行,28b21
原译:则P也属于所有S;但根据设定,它不属于任何S。
修改:则P也属于所有S;但根据设定,它并不属于所有S(不属于某个S)。
理由:设定的是特称否定。
99页第24行,28b25
原译:但我们找不到可以说明全称否定联系的词项。因为R虽然不属于某个S,却又属于另一些S。
修改:但我们找不到可以说明全称否定联系的词项。如果R虽然不属于某个S,却又属于另一些S。
理由:同95页第20行,27b18。
100页第12行,28b37
原译:可以说明端词间肯定联系的词项是:动物——人——野蛮的;可以说明端词间否定联系的词项是:动物——人——野蛮的。在这两个例子中,中词都是“野蛮的”。
修改:可以说明端词间肯定联系的词项是:动物——人——野生的;可以说明端词间否定联系的词项是:动物——人——野生的。在这两个例子中,中词都是“野生的”。
理由:ἄγριον不属于任何人而属于某些动物,因而译为“野生的”比“野蛮的”好,因为很少说“野蛮的动物”。
100页第18行,29a3
原译:可用作例子的词项是:动物——知识——野蛮的、动物——人——野蛮的。
修改:可用作例子的词项是:动物——知识——野生的、动物——人——野生的。
理由:同上。
101页第2行,29a5
原译:因为R尽管不属于某个S,却又属于另一些S
修改:如果R尽管不属于某个S,却又属于另一些S
理由:同95页第20行,27b18。
101页第7行,29a10
原译:或者一个属于某个部分,另一个不属于任何部分;
修改:或者一个属于某个部分,另一个不属于其全部/全体;
理由:这一自然段讨论的是两个命题都是特称的情形,后半句说的是特称否定。
§7
无
§8
104页第4行,29b32
原译:而另一些谓项既不是必然属于也不是整个属于,而是可能属于
修改:而另一些谓项不是必然属于甚至根本不属于,但却是可能属于
104页第6行,29b34
原译:有的三段论是必然的,有的是实然的,有的是或然的。
修改:有的三段论从必然的前提出发,有的从实然的前提,有的从或然的前提。
理由:这里必然、实然、或然所规定的是前提而非结论。
104页第12行,30a2
原译:由于否定前提的转换方式相同,所以我们对“整个地被包含”或“表述全体”作同样规定。
修改:
因为
否定前提的转换方式相同,
并且
我们对“整个地被包含”或“表述全体”作同样规定。
理由:这整句句子是对前文的原因的说明,逗号前后是并列而非因果关系。
104页第19行,30a10
原译:就必须以每个谓项都不属于的那部分主项作为例子,并从中得出结论。
修改:就必须以在每种情形下(特称否定前提中)谓项不属于的那部分主项作为例子,从中得出推论。
理由:两种情形下各一个谓项。
105页第1行,30a12
原译:如果根据所选定的例证,结论必然是真的,那么根据原来的一些词项,结论亦必然是真的,因为它与所选定的例子相等同。
修改:如果结论对于所选定的例子是必然的,那么它对于原词项的某个(个体)也是必然的,因为所选定的例子正是原词项的某个(个体)。
§9
105页第14行,30a26
原译:因为B的情况可能是A不属于它的任何部分。
修改:因为B可以是这样的词项使得A可能不属于它的任何部分。
理由:A与B之间的普遍否定是或然的而非实然的。
105页第17行,30a31
原译:那么,人必然是动物,但动物却不必然是被运动的;人也不必然是被运动的。
修改:那么,人必然是动物,但动物却不必然是运动的;人也不必然是运动的。
理由:似乎无须译为被动。
106页第1行,30a39
原译:B仅能属于某个C。
修改:B仅属于某个C。
理由:实然而非或然。
§10
106页第12行,30b10
原译:A属于所有B是不可能的,A仅能属于C。
修改:A不可能属于任何B,A仅仅(实然地)属于C。
理由:A与B是必然普遍的否定关系。
106页第16行,30b14
原译:如果A属于所有C不可能,则C属于所有A也不可能。
修改:如果A不可能属于任何C,则C也不可能属于任何A.
106页第19行,30b17
原译:B属于C是不可能的,因为前提与以前一样可以换位。
修改:因而B属于任何C不可能,因为这里(C与B)同样可以换位。
理由:可以换位的是上文得出的结论“C不可能属于任何B”,而非前提。
107页第5行,30b26
原译:因为如果B必然不属于任何C,那么C也不必然属于任何B。
修改:因为如果B必然不属于任何C,那么C也必然不属于任何B。
107页第6行,30b27
原译:但B必然属于某个A,这就是说,如果A根据设定必定属于所有B,则C必然不属于某个A。
修改:但B必然属于某个A,因为A根据设定必定属于所有B。这样C就必然不属于某个A.
理由:“A根据设定必定属于所有B”这句是解释“B必然属于某个A”的理由,而不是“C必然不属于某个A”的条件。
§11
109页第13行,31b7
原译:但“动物不是好的”这一陈述并不是必然的。
修改:但“某种动物不是好的”这一陈述并不是必然的。
理由:是特称否定。
§12
无
§13
111页第18行,32a19
原译:我说不必然的事情是可能的或可能的,是指它不会产生不可能的结果(之所以说“不是必然的”,是因为我们也含糊地用“可能”来称谓必然的东西)。
修改:我将那并非必然、但如果被设定不会产生不可能结果的事物称作“是可能的”或“可能的”。((之所以要这样规定,)是因为我们也同名异义地将必然的东西称作“是可能的”。)
理由:可能的称谓有两个条件,一是不必然,二是一旦设定不会导出不可能。
112页第3行,32a24
原译:它们的矛盾方面也是这样。
修改:因此,它们各自的矛盾形式也是如此。
理由:这是由上句引出的推论。
112页第4行,32a25
原译:“是可能属于的”、“不能不属于”、“不必然不属于”要么是相同的,要么是互相蕴涵的。
修改:“是可能属于的”、“
并非不能
属于”、“不必然不属于”要么是相同的,要么是互相蕴涵的。
112页第5行,32a26
原译:每个主项的谓项要么是肯定的,要么是否定的。
修改:因为对于一切事物要么肯定命题成立要么否定命题成立。
112页第17行,32b4
原译:我们已经说过,“是可能”“的含义与”是“的含义相应。
修改:因为“是可能”(在命题中)的地位与“是”相同,如我们已经说过的。
理由:相同的是功能、位置,而非含义。
113页第4行,32b13
原译:它可能按一定的方式发生,也可能以另外的方式发生。
修改:它可能这样发生,也可能不这样发生。
113页第5行,32b14
原译:例如,动物的行走,或在它行走时地震的发生,或一般来说偶性的发生。因为这件事情以这种方式发生并不比以那种方式发生更自然。
修改:例如,动物的行走,或在它行走时地震的发生,或一般说来出自偶然的发生;因为相对于不这样发生,这件事情并没有更多地自然倾向于要这样发生。
113页第11行,32b18
原译:作为不确定的可能事物如此转换,是因为它们这种方式发生并不比另一种方式更合乎本性。
修改:作为不确定的可能事物如此转换,是因为相对于那样发生它们并不更多倾向于这样发生。
113页第17行,32b23
原译:对在其他意义上是可能的事物也能够作出三段论,但去研究它们却是不自然的。
修改:对在前一种意义上是可能的事物也能作出三段论,但通常不去研究它们。
§14
114页第17行,33a4
原译:这一陈述的意义是说,归属于词项B的每一个事物都不会不被考虑到。
修改:这一陈述的意义是说,
可能
归属于词项B的每一个事物都不会不被考虑到。
115页第1行,33a8
原译:但如果前提BC在可能性上是可以转换的,那么我们便得到与上述相同的三段论。
修改:但如果前提BC按可能性作转换,那么我们便得到与上述相同的三段论。
理由:BC可以按可能性作转换是§13已经确定的事实,不需要假设。
115页第9行,33a16
原译:但通过转换,我们便再次具有与以前相同的三段论。
修改:但通过它们的转换,我们便再次具有与以前相同的三段论。
理由:原文中转换/ ἀντιστρεφομένων为复数,故知是两个前提均作转换。
116页第3行,33a33
原译:正如第一个例子一样。
修改:正如开始时的那些情形。
理由:例子/情形在原文中是复数。
116页第9行,33a39
原译:因为没有理由说明B为什么不能比A有更广泛的意义,所以它们在谓项中相同。
修改:因为B完全可能延展到A之外,作为谓词覆盖不同的范围。
理由:这里谈的不是A与B的内涵,而是二者可能的外延的比较。
116页第11行,33b1
原译:因为A属于所有C,或不属于任何C,或属于某个C,或不属于某个C,这都是不可能的,如果可能前提转换,并且B所能属于的主项多于A的话,
修改:A属于所有C,或不属于任何C,或属于某个C,或不属于某个C,这都是不可能的,既然可能前提可以转换而B可能属于的主项比A更多,
理由:后半句解释前半句的理由,而非假设条件。
116页第14行,33b4
原译:因为无论是第一个词项不可能属于最后一个词项的任何部分,还是它必定属于最后一个词项的全体,在这两种情况下,前提必定以这种方式相联系。
修改:因为当前提以这种方式相联系时,第一个词项(既可以)不可能属于最后一个词项的任何部分,(也可以)必定属于最后一个词项的全体。
理由:即当前提这样联系时,普遍必然的两个相反命题都可能发生。
117页第13行,33b23
原译:“可能”这一词必须按照已经给出的定义来理解,而不能理解为是指必然的东西。
修改:“可能”这一词必须按照已经给出的定义来理解,不包括必然的情形在内。
§15
117页第18行,33b30
原译:并且,根据定义,否定三段论不是“可能”类型,而是不必然属于主项的任何或一切部分的东西;如果它不必然属于主项的任何或一切部分,那么我们说它不可能属于主项的任何或一切部分。
修改:并且,其中那些否定三段论(的结论)不是根据定义的“可能”,而是不必然属于主项腭一部分或全部;因为如果不必然属于主项的一部分或全部,我们就说它可能不属于主项的任一部分或全部。
理由:即这些三段论所得结论中的“可能”是按照§13中所讨论的Possible的另一种非标准的含义。
118页第15行,34a8
原译:为了确定A和B之间具有这样的联系(即A蕴涵B),让我们设定A是可能,B是不可能,那么,当可能的东西是可能存在时,可能便会产生。不可能的东西是不可能的,不可能却不会产生;同时,如果A可能,B不可能,那么A没有B也可能生成;如果它生成,那么它就存在,因为当生成物已经生成时,它就存在。
修改:因为假设当A与B具有这样的关系(如果A存在则B必然存在)时,A是可能的而B是不可能的。对于可能的东西,当它可能存在时,它就可能产生;对于不可能的东西,当它不可能存在时,它就不可能产生;而如果(如假设所言)在同一时间A是可能的而B是不可能的,则(这就意味着)A可能在B不产生的情况下发生,而这又进一步意味了,A可能在B不存在的情况下存在。因为那产生之物,当它已经产生时,就存在。
理由:这段我理解是一个反证法的论证,证明由“A存在则B必然存在”的前提,可以推出“A是可能的则B是可能的”的推论。
118页第20行,34a14
原译:我们必须不仅联系到生成,而且要联系到真实的陈述、属性以及“可能”一词被使用的其他各种意义,来理解“可能”与“不可能”,因为在它们之中都可获得同样的规则。
修改:(前文中的)“可能”与“不可能”,不应仅在产生的情境下来理解,还应在(命题的)真实性、(谓词对主词的)归属以及所有其他我们使用可能这个词的情境下来理解;因为在所有这些情境下(前文所证的)规则都是成立的。
119页第1行,34a17
原译:再者,我们不要认为,“如果A存在,则B存在”就是说,只要确立“A存在”这样一个设定,则B就存在;因为只确定一个设定,并不能必然地得出什么,至少需要两个前提才行,亦即前提之间的联系与我们在关于三段论时所说的一样。
修改:再者,我们不要认为,“如果A存在,则B存在”就是说,如果单一的事物A存在则B存在;因为没有什么是能从单一一个事物中必然得出的,至少要有两个,比如当两个前提按之前所说的在三段论中那样相互关联。
120页第10行,34b8
原译:我们必须明白,“属于全体”并不具有时间性(例如,“现在”或“在这样一个时间里”),而是无条件的、总体的。
修改:我们必须将“属于全体”理解为不具有时间上的限定的,例如“现在”或“在这样一个时间里”,而是(时间上)无限定的。
120页第19行,34b18
原译:所以,很显然,全称前提必须在总体的意义上被设定,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修改:所以,很显然全称前提必须被设定为(在时间上)无限定的,没有时间上的限定。
理由:此处ἁπλῶς与前文34b9处一样意思,都是(时间上)无限定的。
120页第23行,34b20
原译:由此必然可以推出,A不可能属于任何C。
修改:由此必然可以推出,A可能不属于任何C。
理由:普遍或然否定而非普遍必然否定。
121页第5行,34b27
原译:这样,这个三段论并没有产生一个在已规定的意义上来说是“可能”的结论,而是证明了谓项不必然属于主项的全体,因为这跟我们所确立的设定是矛盾的。
修改:这样,这个三段论并没有产生一个按照定义的“可能”的结论,而是证明了谓项不必然地属于主项的任意一部分/某个主项,因为这才是我们(在反证法中)所设定的假设的矛盾命题。
理由:即结论“A可能不属于任何C”中的Possible应按§13中所说Possible的另一种非标准的含义来理解。
121页第18行,35a2
原译:因此,结论清楚地证明,谓项不必然属于主项的全体。
修改:因此,很清楚结论说的是谓项不必然属于某个主项。
123页第13行,35b6
原译:当BC换位时,我们就能得到一个或然的三段论。
修改:当BC作或然换位时,就能产生一个三段论。
理由:ἀντιστραφεντος κατὰ τὸ ἐνδέχεσθαι,即(依据)或然的换位,因为这种换位基于或然的定义,与其他换位不同。
§16
125页第9行,36a7
原译:如果前提在质上不同,让我们首先设定前提是必然的:
修改:如果前提在质上不同,让我们首先设定
否定
前提是必然的:
§17
128页第5行,36b39
原译:例如,如果A不可能属于任何B,则不能必然推出,B不可能属于任何A。
修改:例如,如果A可能不属于任何B,则不能必然推出,B可能不属于任何A。
理由:或然普遍否定命题,而非必然。后文中这一问题还反复出现。
128页第7行,37a1
原译:让我们设定B不可能属于任何A。
修改:让我们设定(A可能不属于任何B)这点,同时假设B可能不属于任何A。
128页第9行,37a3
原译:由于B不可能属于任何A,
修改:由于B可能不属于任何A,
128页第10行,37a4
原译:如果一个词项可能属于另一词项的全体,并不必然可以从此推出,后者也必然属于前者的全体。
修改:如果一个词项可能属于另一词项的全体,并不必然可以从此推出,后者也
可能
属于前者的全体。
128页第14行,37a8
原译:例如,白色的可能不属于所有人(因为它也可能属于某个人),
修改:例如,白色的可能不属于所有人(因为它也可能属于
所有
人),
128页第18行,37a10
原译:但是,这类陈述不可能通过归谬法被证明是可转换的。
修改:此外,这类陈述不可能通过归谬法被证明是可转换的。
理由:这一节与上文是并列关系,从两个角度讨论可能否定的不可转换。而不是转折关系。
128页第19行,37a11
原译:例如,如果一个人认为,B不可能属于任何A是假的,
修改:例如,如果一个人认为,B可能不属于任何A是假的,
129页第4行,37a19
原译:说“必然不属于某个A”的东西可能不属于任何A,这是不真实的。正如说“必然属于某个”不等于说“可能属于全部”一样。
修改:说“必然不属于某个A”的东西可能不属于任何A,这是不真实的。正如说“必然属于某个A”的东西“可能属于全部A”是不真实的一样。
129页第6行,37a21
原译:如果有人声称,由于C不可能属于任何D,那它必然不属于某个D,那么这一断定就是虚假的;
修改:如果有人声称,由于C不可能属于D的全体,那它必然不属于某个D,那么这一断定就是虚假的;
130页第8行,37b6
原译:则A(白色的)可能属于另一个的全体,也可能不属于另一个的任何部分;
修改:则A(白色的)可能属于(B、C中)一个的全体,也可能不属于(B、C中)另一个的任何部分。
§18
无
§19
133页第6行,38a39
原译:没有什么阻止C以这样的方式归属于B,以至于A可能属于所有B,但必然属于所有C;
修改:没有什么阻止C归属于B之下,
同时
A可能属于所有B、必然属于所有C;
133页第23行,38b15
原译:实然否定及必然否定形式的三段论显然是不存在的。因为不可能在实然或必然的意义上设定否定前提。
修改:实然否定及必然否定形式的三段论显然是不存在的。因为并没有设定否定的前提,无论是在实然还是在必然的形式下。
理由:不是“不可能”,仅仅是“没有”设定。
§20
无
§21
无
§22
138页第4行,40a6
原译:但当它们一个肯定,一个否定时,如果肯定前提是必然的,则结论是或然否定的及实然否定的。
修改:但当它们一个肯定,一个否定时,如果肯定前提是必然的,结论是或然否定的;如果否定前提是必然的,则结论是或然否定的及实然否定的。
139页第4行,40a36
原译:如果它是必然的,则三段论不能成立。因为A既必然属于所有B又可能不属于所有B。
修改:如果它是必然的,则三段论不能成立。因为A既必然属于所有B又不可能属于任何B。
理由:词项间的必然普遍肯定与必然普遍否定的联系。
139页第11行,40b2
原译:但是,当否定前提是必然的时,结论则是实然否定的。
修改:但是,当否定前提是必然的时,结论则
还有
实然否定的。
理由:不仅是一个实然否定,而是在或然否定结论之外再加上实然否定的。所以应加上一个“还”字。
§23
140页第3行,40b21
原译:所有的三段论都不例外。当我们证明每个三段论都通过这些格中的某一格而产生时,这将变得十分清楚。
修改:这一点对于所有/任意的证明均成立,在我们表明了每个证明都通过这些格中的某一个而产生时,也将变得十分清楚。
理由:συλλογισμός当限定为在某个格之中时,译为三段论没问题。当无此限定与ἁπλῶς连用时,似译为证明或推论或演绎好一点,此时它还包括了归谬法乃至一般的基于假设的证明。
140页第19行,40b39
原译:如果我们断定,A表述另一个词项,另一个词项表述A,还有一个词项表述C,则没有什么阻止三段论的产生;
修改:如果我们断定,A表述另一个词项,
或
另一个词项表述A,
或
另有一个词项表述C,则没有什么阻止三段论的产生。
理由:应有“或”。
141页第1行,41a3
原译:因为我们已经说过,除非设定一个中词存在,它以某种方式通过谓项与其他每一个词项相联系,否则我们便得不到任何三段论,证明一个词项表述另一个词项。
修改:因为我们已经说过,除非设定一个中词存在,它以某种方式通过
指谓
与其他每一个词项相联系,否则我们便得不到任何三段论,证明一个词项表述另一个词项。
理由:即这个中词与其他两个端词各构成一个主谓判断/κατηγορία。
141页第7行,41a8
原译:但是,如果我们既不对B肯定,又不对它否定,则不可能获得一个与B相联系的前提,也不可能获得一个表示A与B关系的三段论,如若我们找不到对两者都相同的事物,而只是肯定或否定了它们每一个的特有属性的话。
修改:但是,如果我们既不对B肯定,又不对它否定,则不可能获得一个与B相联系的前提
;
而如果我们找不到一个共同事物,而只是肯定或否定A与B各自特有属性的话,则不可能得陈述A与B的联系的前提。
理由:这两句话是并列关系,是前一句中由分号分开的两句话的进一步发展。
141页第22行,41a23
原译:每个运用归谬法进行证明的人都通过三段论证明结论的虚假,并且当一个不可能的结论从所设定的相矛盾命题中推出时,根据假设,证实原来所讨论之点。
修改:每个运用归谬法进行证明的人都通过三段论证明一个虚假的结论;当一个不可能的结论从所设定的原初论点的矛盾命题中推出时,以基于假设的方式证明原初的论点。
理由:归谬法中的三段论能推出的是一个虚假的结论,而不是对这一结论是虚假的判断。作为前提设定的矛盾命题其矛盾的对立方是原初的论点,即想要证明的目标,这一点应表达清楚。
142页第13行,41a39
原译:因为在每种情况中,三段论都导向被替换的命题,达到所要求的结论的途径是同意其他某个设定。
修改:因为在每种情况中,三段论都导向被替换的命题,而达到所要求的结论的途径是同意
或
其他某个设定。
142页第14行,41b1
原译:但如果这是真实的,那么,一切证明、一切三段论都可以通过已经论述过的格而产生。
修改:但如果这是真实的,那么,一切证明、一切三段论都
必然
通过已经论述过的格而产生。
理由:是必然而非可以。
§24
143页第7行,41b17
原译:如果你断定了∠AC=∠BD,却没有普遍地断定半圆中的三角形相等;
修改:如果你断定了∠AC=∠BD,却没有普遍地断定半圆中的角相等;
理由:指圆周与半径的两个夹角而非三角形。
143页第22行,41b34
原译:不过,总的说来,我们已经很清楚,三段论在什么时候能够成立,在什么时候不能够成立,在什么时候是完善的。
修改:不过,总的说来,我们已经很清楚,三段论在什么时候能够成立,在什么时候不能够成立;在什么时候是可能的,在什么时候是完善的。
理由:漏了一句。
§25
144页第4行,41b39
原译:例如E即使从命题A和B,从C和D,又是从命题A和B、A和C及B和C得到结论的
修改:例如,结论E分别从命题A和B与命题C和D得出,又或是分别从命题A和B与命题A和C、B和C得出
理由:我的理解这是两个例子,在每个例子中结论E分别由两条途径推出。
144页第7行,42a2
原译:再如,命题A和B中的每一个都
可以
通过三段论得到
修改:再如,命题A和B中的每一个都
是
通过三段论得到的
144页第11行,42a6
原译:如果所设定三段论不是几个而只有一个,那么,同样的结论可以通过三个词项而达到,但不可能像C通过A与B而达到的那样。
修改:如果将这称为一个而不是几个三段论,那么,同一的结论就可以通过多过三个词项而得出,但不可能像C通过A与B那样的得出。
144页第14行,42a9
原译:这样,就
必须
确定其中一个与另一个的联系,正如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一样;
修改:这样,就
必然可以
确定其中一个与另一个的联系,正如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一样;
145页第6行,42a23
原译:此外,如果C与D的联系不能产生一个三段论,那么它们将被断定是枉然的,
修改:此外,如果C与D的联系不能产生一个三段论,那么它们的设定就是无目的/意义的。
145页第13行,42a28
原译:如果从C和B推不出任何结论,那就可以得出,这些命题可被确定是枉然的,并且三段论没有证明原来的设定。
修改:如果从C和
D
推不出任何结论,那就可以得出,这些命题的设定是无意义的,并且三段论没有证明原来的设定。
145页第20行,42a35
原译:因此,十分明显,如果在任何三段论论证中,能得到适当结论的前提(我所谓“适当”是因为先前的一些结论必然也是前提)在数目上不是偶数的,
修改:因此,十分明显,如果在任何三段论论证中,得出本格结论的前提(称为“本格”是因为先前的一些结论必然也是前提)在数目上不是偶数的,
理由:这个κύριον,我的理解,是说最终的结论是唯一本格的或者说十足、完全的结论,因为之前步骤中产生的阶段性结论同时又充作下一阶段推理的前提,因此它们并不完全是结论或者说不只充当了结论的角色。
146页第4行,42b1
原译:因此,如果三段论被认为具有合适的前提,
修改:因此,如果按照其本格的前提来考察三段论,
146页第7行,42b6
原译:如果结论是通过三段论的前进式或几个连续的中词达到的
修改:如果最终推论前还有若干预备性推论又或是通过几个连续的中词达到的
146页第9行,42b9
原译:因为每一个附加的词项要么是外在地,要么是间接地被加到推论上的。
修改:因为每一个添加的词项要么加在(原有词项序列的)外面,要么加在(原有词项序列的)中间。
146页第15行,42b15
原译:因为加上了一个词项也就加上了一个前提
修改:因为添加一个词项的同时也添加了一个前提,无论词项是从哪里添加的
146页第16行,42b16
原译:由于前提是偶数的,词项是奇数的,当把同样的成分加于两者时,它们的数量亦据此发生变化。
修改:由于前提是偶数的,词项是奇数的,当二者同样增加时,奇偶性就发生了交互变化。
146页第18行,42b19
原译:加上一个词项,结论将比原来的词项少增加一个,
修改:加上一个词项,结论增加的数目是原有词项的数目减一,
146页第23行,42b24
原译:即使词项是被间接地引入的,同样的规则依然适用,
修改:即使词项被添加于(原有词项序列的)中间,同样的规则依然适用,
§26
147页第2行,42b28
原译:
现在
,我们明白了三段论的范围,在每个格中能获得什么样的证明以及用多少个式;我们也很清楚,什么样的命题难以证明,什么样的命题较易证明。
修改:
既然
我们明白了三段论的范围,在每个格中能获得什么样的证明以及用多少个式,我们也
就
清楚了,什么样的命题难以证明,什么样的命题较易证明。
理由:前半句是后半句的原因。
§27
148页第18行,43a27
原译:但其他属性却可以表述它们
修改:但其他事物/存在物却可以表述它们
149页第7行,43a39
原译:不可能证明其他事物能表述这类事物(除非是通过意见),但它们却可能表述其他事物。
修改:其他事物对这类事物的表述不可能被证明,除非/只能作为一种意见。但这类事物对其他事物的表述(可能被证明)。
149页第9行,43a41
原译:居于普遍与特殊之间的事物显然具有这两种情形,
修改:居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事物显然两种情形都可以,
理由:这里的μεταξὺ指上文说的指谓的连续进程的上限与下限(即个体)之间,而不是一般意义下的普遍与特殊之间。
149页第14行,43b2
原译:它的各种定义以及它的全部固有性质;
修改:各种定义以及它的特有属性;
149页第18行,43b7
原译:对这些伴随而来的属性,我们也必须区分出包含在是什么中的东西、被断定为特性的东西以及被断定为偶性的东西。
修改:对这些伴随而来的属性,我们也必须区分出那包含于是什么(定义)中的东西、作为特有属性以及作为偶性被称谓的东西。
149页第22行,43b10
原译:我们所提供的后者越多,我们作出结论就越快;
修改:我们拥有的此类(资料)越多,我们作出/达到结论越快;
理由:不仅真正与主体相关的属性是有用的,那看来与主体相关的属性(/δοξαστικῶς)也是有用的,只是用在不同论证中。所以不只是“后者”。
150页第6行,43b16
原译:同样,由于刚才所述的理由,我们必须只选择为主体作为整体而伴随的属性。
修改:同样,由于刚才所述的理由,我们必须只选择那作为一个整体而被主体伴随的属性。
150页第15行,43b23
原译:我们必须了解那些伴随着主体的属性。当它们为一个更广泛的词项所包含时,我们在证明特殊时一定不能选择伴随着普遍或者不伴随着普遍的属性
修改:当我们收集其伴随属性的那个主体被包含在另一词项之下时,那伴随或不伴随这(更)普遍词项的属性不应被选入它的属性之中。
150页第17行,43b24
原译:因为它们在讨论普遍时已经被把握了,
修改:因为它们已经被收集在那普遍词项的相关属性中了,
150页第20行,43b27
原译:我们必须了解为个体所特有的属性。为属所特有而不为种所具有的属性是存在的。因为其他属必定也具有某些为它们所特有的属性。
修改:我们必须选择为每个主体所特有的属性。为属所特有而不为种所具有的属性是存在的。因为不同的属必然有为它们(各自)所特有的属性。
150页第24行,43b29
原译:再者,在普遍词项的情况中,我们也不要选择伴随着从属词项的东西,例如,对于“动物”,我们就不应选择伴随“人”的东西,
修改:再者,在收集普遍词项的相关属性时,我们也不要选择那从属词项伴随的东西,例如,对于“动物”,我们就不应选择“人”伴随的东西,
151页第6行,43b34
原译:因为关于“通常”的命题,是三段论从通常是真实的前提中推出的,要么从它们全部,要么从它们中的一部分,
修改:因为关于“通常”的问题,三段论也是从通常是真实的前提中推出的,有时是全部前提都通常为真,有时是其中一部分,
§28
151页第12行,43b39
原译:当我们打算确立一个关于整个主体的命题时,必须研究我们正力图确立的谓项碰巧要断言的主项,以及我们需要确立其谓项的主项的伴随属性。
修改:当我们打算确立一个关于整个主体的命题时,必须研究我们力图确立的谓项所断言的那些主词,以及我们力图确立的主项的那些伴随属性。
理由:是不是更明白一点?
151页第16行,44a1
原译:如果我们要确立的不是属于全体而只属于某个,我们必须考虑这两
类
词项所伴随的词项;
修改:如果我们要确立的不是属于全体而只属于某个,我们必须考虑这两
个
词项(想要建立的命题的主项与谓项)各自所伴随的词项;
理由:是两个而非两类,它们各自伴随的词项才构成两类。
152页第16行,44a22
原译:如果F和D是相同的,则根据复合三段论的前进式,A就不属于任何E;
存疑:προσυλλογισμος译为“复合三段论的前进式”,没有理解。
152页第23行,44a31
原译:如果B与G相同,则通过转换可获得一个三段论。因为E属于所有A,而B属于A,所以E属于B(已知B与G是相同的)。
修改:如果B与G相同,则可获得一个反向的三段论;因为(结论是)E属于所有A——由于B属于所有A而E属于所有B(已知B与G是相同的)。
153页第6行,44a39
原译:除此而外,我们还必然考虑每个词项的伴随属性,以及属性所伴随的主要和普遍的联系。例如,对于E,我们必须考虑KF,而不只是单单考虑F。
修改:而在词项的伴随属性和词项所伴随的属性中,我们尤其/特别应该考虑那主要和普遍的(属性)。例如,对于E,考虑KF而不只是F,对于A考虑KC而不只是C。
存疑:这里译作“属性”感觉不是太好,但也没想出什么更好的词,姑且依从原译。
153页第10行,44b2
原译:同样,我们必须思考为正在讨论中的词项所伴随的属性;
修改:对于正在讨论中的词项所伴随的属性也应以同样方式来考虑;
154页第6行,44b22
原译:而另一方面,通过一个共同的伴随属性去反驳是不可能的,因为它属于一个词项而不属于另一个词项。
修改:而另一方面,通过一个共同的伴随属性去反驳是不可能的,因为(要建立一个反驳)需要它属于一个词项而不属于另一个词项。
154页第12行,44b29
原译:再者,如果既不能属于A也不能属于E的属性相等同;
修改:再者,如果不能属于A的属性与不能属于E的属性相等同;
154页第21行,44b39
原译:可见,我们所
必然
了解的是在我们所探索的词项中相同的,而不是不同的或相反的。
修改:同样明显的是,我们
必须
了解的是在我们所探索的词项中相同的,而不是不同的或相反的。
155页第14行,45a18
原译:可见,没有三段论能直接从上面的研究方法中产生。
修改:可见,没有什么三段论是仅仅/单只通过上面的研究方法产生的。
理由:即能从这些方法中产生的三段论结论,必然也能通过某种已论述的方法产生。因而这些方法是不必要的。
§29
156页第2行,45a27
原译:直接证明的三段论亦可借助相同的词项根据归谬法而建立。
修改:被直接证明的(命题)也可以借助同样的词项由归谬法建立。
156页第8行,45a34
原译:在一切借助两个端项的伴随属性及为属性所伴随的情况中,用归谬法进行证明总是可能的。
修改:归谬法证明总是且在一切情形中能够通过伴随两个端项以及两个端项所伴随的属性/项而产生。
156页第19行,45b6
原译:在每种情况中,我们必须采用某些共同词项(与已经设定的不同),证明结论虚假的三段论与这些词项相联系。这样,当这个前提转换而其他仍然不变时,三段论将通过同样的词项而变成直接的。
修改:在所有情形中,都必须找到一个与设定的(证明目标命题中的两个)词项不同的一个共同词项,(归谬法中的)三段论所推出的虚假结论就包含了这个词项。这样当这一命题(虚假结论)转换(为其矛盾命题并充作前提)而另一前提不变,就会有建立于同样词项上的直接的三段论。
理由:归谬论证中的结论转换为其矛盾命题后充作直接三段论的前提之一。
156页第23行,45b11
原译:在直接证明中,两个前提都被确定为是真的。而在归谬法中,有一个前提被确定为是假的。
修改:在直接证明中,两个前提都是依据真实而设定的;而在归谬法中,有一个前提是虚假地设定的。
157页第8行,45b22
原译:每类命题都能按照上面所述的方式得到证明,但有些也用三段论的其他方式得到。例如,全称命题可以借助进一步的假设,通过适合于特称结论的方法而得到证明。
修改:每一个问题都能通过前述方法得到证明,(其中)有些也能用另一种方法。比如全称命题也能通过那适用于特称命题的考察/研究并借助一个设定获得证明。
理由:这里的τρόπον指的应是近几节讨论的通过在资料库中寻找中项建立三段论的方法,而不是三段论的不同方式。
157页第12行,45b26
原译:再者,确定D和G是相等同的。E只为G所表述,则A不属于任何E。
修改:再者,确定D和G是相等同的。E只表述G,则A不属于任何E。
理由:在这里G是主词、E是谓词。
157页第15行,45b31
原译:五路它是或然的还是实然的,三段论都通过
同样排列
的词项得到。
修改:五路它是或然的还是实然的,三段论都通过
排列同样
的词项得到。
存疑:这句话的含义与下文有些不符,但原文如此。
158页第2行,45b41
原译:在每个特殊情况中,除了通过词项的伴随属性和为词项所伴随的而外,它们不能以其他方式组合。
修改:而每种格(的三段论)除了通过所讨论词项的伴随属性/词项和为它伴随的属性/词项以外,不能通过其他词项构成。
§30
158页第14行,46a13
原译:我们获得这样的结果,不是通过考虑所有可表述所讨论词项的东西,也不是通过考虑我们在证实或反驳一个命题,无论是证实或反驳这个命题的全部或部分,或者去设定其全体和某些,而是通过考虑有限数量的明确属性。
修改:这样一来,我们就不需要考虑关于所讨论词项所说的所有东西,在证实一个命题与反驳一个命题时考虑的不是同样东西,在证实一个全称命题与证实一个特称命题,又或是推翻一个全称命题与推翻一个特称命题时,考虑的也不是同样的东西,而是(根据每一种不同情形)只考虑少量特定的东西。
158页第20行,46a18
原译:每一门特殊科学所固有的本原为数众多。
修改:但是每一门科学中占据大多数的仍是那些为它所特有的(原理)。
159页第4行,46a27
原译:并排除一切在本性上就没有证明的事物。
修改:而对于那本性上不存在证明的事物,也能将这一点表面。
§31
160页第4行,46b12
原译:但是,“人是一个有死的动物”,这并不是必然的推论,而是预期的,它正是应当用三段论加以证明之点。
修改:但是,“人是一个有死的动物”,这并不是必然的推论,而是窃得的,它正是应当用三段论加以证明之点。
理由:αἰτεῖται英译为begged,译为“预期的”不太准确,译为“窃得的”至少传达的意思更明白一点。
160页第11行,46b18
原译:但是,他是一个有足动物,这也不是一个必然的推论,而是预期的。它又是应当通过三段论加以证明之点。
修改:但是,他是一个有足动物,这也不是一个必然的推论,而是(直接)断定的。它又是应当加以证明之点。
160页第20行,46b29
原译:不能得出关于种的推论。在事实不明确时,例如,正方形的对角线可否用边进行测量,
修改:不能得出关于种的推论,在不知道事态在两造之间是这样还是那样时,也不能(用这方法作出决断),比如对角线是否不可公度。
理由:译为“公度”相比“用边进行测量”似乎更准确一些。
§32
161页第19行,47a15
原译:有时候,无论在写作中还是在争论中,人们在论述全称前提时都未能提及包含在它之中的前提,或者,他们论述了直接前提,却略而不提它们所从出的前提,并且不必要地寻找其他一些规定。
修改:有时候,无论在写作中还是在争论中,人们摆明了全称前提却没有提及包含在它之中的(另一个)前提;又或者,他们摆明了(全部两个直接)前提,却对它们所从出的(更在先的)前提略而不提,而是不必要地要求(对方对这两个直接前提)给予同意。
162页第6行,47a24
原译:例如,如果设定实体不能被非实体所毁灭,
修改:例如,如果设定非实体的毁灭不能导致实体的毁灭,
§33
163页第17行,47b16
原译:例如,如果以A述说B,以B述说C。这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
修改:这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例如,如果以A述说B,以B述说C。
理由:两句话次序倒了。
164页第14行,47b37
原译:除非如同我们所表明的那样,确定三段论不存在。
修改:而若非这一前提如此设定,(如我们已表面的)就不会有三段论。
§34
165页第3行,48a10
原译:如果我们分别用状况来取代与它们相应的对象,那么三段论就不能成立。
修改:如果我们用那处于状况之下的(对象)来取代相应的状况,那么三段论就不会成立。
理由:根据165页注1,原译的“状况”指的是ἕξις,因而原译把取代者和被取代者搞反了。
165页第8行,48a15
原译:但这样一个结论
是不可能的
,因为健康可能不属于任何人。
修改:但这样一个结论
不是不可能的
,因为健康是有可能不属于任何人的。
165页第11行,48a18
原译:因而疾病可能属于任何人。
修改:因而疾病
不
可能属于任何人。
165页第12行,48a19
原译:在第三格中,这种错误也有可能产生,
修改:在第三格中,这一错误会与可能性相关而产生,
理由:意思是错误产生在关于可能性的三段论中。
165页第18行,48a25
原译:当我们用状况去取代与之相应的对象时,错误就消除了。所以,很清楚,在这样的前提中,我们必须用一个特定的状况去取代具有那状况的对象,把它确立为我们的词项。
修改:当我们用处于状况之下的(对象)取代相应的状况时,错误就消除了。所以,很清楚,在这样的前提中,我们必须用具有那状况的对象去取代相应的状况,把它确立为我们的词项。
§35
166页第2行,48a30
原译:因此,把它们还原为三段论是困难的。
修改:因此,把(包含有这种表述的)这类“推论”还原为三段论是困难的。
理由:要还原为三段论的不是上文所说的“表述”,而是包含此类表述的“推论”。
166页第8行,48a36
原译:很显然,中词并不总是被设定为是具体事物。有时它也被设定为是公式,譬如上述例子中的情形。
修改:很显然,中词并不总是通过一个个体(名称)来设定。有时它也被设定为是一个
表述
,譬如上述例子中的情形。
理由:λόγος在本节开头译为“表述”,这里也保持统一。
§36
166页第11行,48a40
原译:我们千万不要断定,大词属于中词,中词属于小词,因为它们总是互相表述,或者大词表述中词,就像中词可表述小词一样
修改:大词属于中词,中词属于小词,我们不应将这理解为它们总是互相表述,又或是大词与中词的关系与中词与小词的关系是一样的
166页第14行,48b3
原译:我们说一个事物“是”或者说它“存在”是真的,有很多意义,我们也必须设定“属于”这个词有多层含义。
修改:说一个事物“是”或“对它来说某事是真的”有多少种含义,则“属于”就应被设想具有多少种含义。
167页第14行,48b29
原译:“X不属于Y”并不总是意味着“X是非Y”,它有时是指“Y的X”或“为了Y的X”不存在。
修改:“一事物不属于另一事物”并不总是意味着“一事物不是另一事物”,它有时意味着“一事物不是另一事物
的
”或者“一事物不是为了/对于另一事物的”。
167页第24行,48b39
原译:我们认为它无条件地属于一切情形。但词项必须以原格的形式而确立
修改:因为我们说这一点对一切情形成立,即词项必须以原格形式确立。
理由:是同一句话,而不是转折关系的两句话。
§37
无
§38
168页第13行,49a13
原译:我的意思是说,例如,如果我们要得到一个三段论,证明存在着关于公正的知识,它是好的,则“好的”(或作为好的)应当与大词相连。让A表示“好的知识”,B表示“好”,C表示“公正”,那么A表述B是真实的,因为对于“好”,存在着好的知识。
修改:我的意思是说,例如,如果我们要得到一个三段论,证明对于公正存在有知识“它是好的”,则“它是好的”或作为好的应当与大词相连。让A表示“它是好的”的知识,B表示“好”,C表示“公正”,那么A表述B是真实的,因为对于“好”,存在着“它是好的”的知识。
168页第21行,49a22
原译:因为“好的好”表述公正是虚假的、不理智的。
修改:因为说公正是“它是好的”的好是虚假和不可理解的。
168页第22行,49a23
原译:如果设定要证明健康是知识的好的对象,或者独角兽是知识的不存在的对象,或者人作为可毁灭物是可感知的,那么情况也同样。
修改:如果要证明健康是“它是好的”的知识的对象,羊鹿是“它是不存在的”的知识的对象,或者人当作为可感知物时是可毁灭的,那么情况也是同样。
169页第7行,49a30
原译:例如,好被证明是知识的对象,或者它被证明是好的知识的条件。如果它无条件地被证明是知识的对象,则我们设定中词是“是”;如果它被证明是好的知识的对象,那么中词是“是某物”。让A表示“关于某物的知识”,让B表示“某物”,让C表示“好”,则A表述B是真实。根据假设,关于某物的知识是某物。但B表述C也是真实的,因为C代表某物。这样A表述C也是真实的。所以,关于好的知识是好的。根据设定,“是某物”表示事物的特殊存在形式。但如若我们设定“是”作为中词,在一个命题中让无条件的“是”取代“某物”与端词相联系,那就没有三段论可证明。关于好的知识是好的,而它只是“它是”。例如,让A表示“是知识”,让B表示“是”,让C表示“好”。
修改:例如,好被证明是知识的对象,或者它被证明是“它是好的”的知识的对象。如果它无限定地被证明是知识的对象,则我们应设定中词为“那存在的”;如果它被证明是“它是好的”的知识的对象,那么中词应是“那是某物的”。让A表示“‘它是某物’的知识”,让B表示“是某物的”,让C表示“好”,则A表述B是真实的,根据设定,关于是某物的东西存在着“它是某物”的知识。但B表述C也是真实的,因为C代表某物。这样A表述C也是真实的。所以,关于好存在着知识“它是好的”。因为根据设定,“某物”表示了事物的特有本质/实体。但如果我们设定“那存在的”为中词,将无限定的“存在”而非“是某物”与端词相连,我们得到的三段论将不是关于好存在着知识“它是好的”,而是关于好存在着知识“它是存在的”。例如,让A表示“‘它是存在的’的知识”,让B表示“那存在的”,让C表示“好”。
§39
169页第21行,49b4
原译:用词取代词,用原理取代原理,并且也让词与原理互相替换。但我们总是愿意用词去取代原理,
修改:用词取代词,用表述取代表述,以及词与表述,并且在词与表述中总是优先选择词,
理由:用“表述”来译λόγος,与§35的翻译保持一致。
170页第3行,49b8
原译:那么我们必须愿意用“可设想的”与“可想像的”作中词,而不愿意用刚才引用过的表述。
修改:那么我们应该用“可设想的”与“可想像的”为
词项
,而不用刚才引用过的表述。
§40
170页第6行,49b10
原译:因为命题“快乐是善”与“快乐是这种善”是不相等的,所以我们不能在两者中设定同样的词项。如果三段论是要证明后者,我们就必须设定“这种善”;如果三段论是要证明前者,我们就必须设定“善”。
修改:因为命题“快乐是好的”与“快乐即是好”是不相等的,所以我们不能在两者中设定同样的词项。如果三段论是要证明后者,我们就必须设定“好”;如果三段论是要证明前者,我们就必须设定“好的”。
理由:是否更明白些?
§41
171页第7行,49b35
原译:我们并不把某个特殊例子当作论证的基础;
修改:我们并不把这特定存在(某个特定的词项设定)当作论证的基础;
171页第9行,49b37
原译:但他并不使用这些例子作为他的推论的基础。
修改:但他并不是这样来使用这些(线)方佛它们是他推论的基础。
171页第13行,50a2
原译:相反,我们(我是指学生)使用所设定的词项就像一个人使用感官知觉一样,
修改:相反,我们使用词项设定就像使用感官知觉,(这些讲解)是为了学生而说的,
§42
171页第21行,50a9
原译:因此,从结论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研究是在用什么格进行。
修改:因此,从结论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三段论的分析)应在哪个格中寻找。
§43
172页第1行,50a11
原译:与定义相关的推论,只要它们直接证明定义的某一部分,那么论证所直接指向的部分(不是整个原理)应当被设定为一个词项
修改:以定义为目标的论证,当它们直接证明的是定义的某一部分时,那么论证直接证明的部分(而不是整个定义)应当被设定为一个词项。
§44
172页第8行,50a20
原译:例如,如果设定除非有一种关于相反者的潜能,否则便不可能有关于它们的科学,
修改:例如,如果设定除非有一种关于相反者的潜能,否则便不可能有关于它们的
一门
科学。
172页第12行,50a24
原译:这样,就证明了没有一种关于所有相反者的潜能,但还没有证明不存在一门科学。
修改:这样,就证明了并非所有相反者都属于同一潜能,但还没有证明并非(所有相反者都)属于同一门科学。
172页第21行,50a33
原译:在那些例证中,如果结论被承认,则有些基本论证是必然的。
修改:在那些例证中,如果结论要被承认,则必须事先作好商定/约定。
173页第1行,50a3
原译:但在这些例证中,结论即使没有一个基本的同意,亦被承认。
修改:但在这些例证中,即使没有事先的商定/约定,也会被承认。
173页第2行,50a37
原译:例如,如果认为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以被测量,那么奇数就会等于偶数。
修改:例如,如果认为对角线是可公度的,那么奇数就会等于偶数。
§45
176页第3行,51a40
原译:因此,很显然,这类三段论在这些格中不能转换,正如它们不能转换成第一格一样;
修改:因此,很显然,这些不能在格之间作转换的三段论正是前文中所说的不能还原为第一格的那同一些三段论;
§46
176页第16行,51b14
原译:因为“他知道善”与“他在认识善”没有差别;“他能够行走”与“他有能力行走”也没有差别。因此,与此相反的命题,“他不能够行走”与“他没有能力行走”也是相等同的。然而如果“他没有能力行走”的意思与“他有能力不行走”相同,那么这些属性也同时属于同一主体
修改:因为“他知道善”与“他是知道善的”没有差别;“他能够行走”与“他是能行走的”也没有差别。因此,与此相反的命题“他不能够行走”与“他不是能行走的”也是相同的。然而如果“他不是能行走的”的意思与“他是能不行走的”相同,那么这些属性也同时属于同一主体
理由:这里是为了说明“他能行走”与“他能不走”以及“他知道善”与“他知道非善”这一型的表述和“它是白的”与“它是非白的”这一型的表述实际上是一样的,因此把前一型的表述中原本的动词也转化成后一型中的“是/ἔστι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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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养***秋: ( 2024-12-12 12:26:00 )
我是新来的考古学家
- 网友 孔***旋: ( 2024-12-31 17:31:52 )
很好。顶一个希望越来越好,一直支持。
- 网友 宫***玉: ( 2024-12-29 12:00:40 )
我说完了。
- 网友 冷***洁: ( 2024-12-21 10:59:57 )
不错,用着很方便
- 网友 曾***玉: ( 2025-01-07 19:44:29 )
直接选择epub/azw3/mobi就可以了,然后导入微信读书,体验百分百!!!
- 网友 印***文: ( 2024-12-27 07:06:23 )
我很喜欢这种风格样式。
- 网友 田***珊: ( 2024-12-31 21:06:52 )
可以就是有些书搜不到
- 网友 冯***卉: ( 2024-12-30 18:32:27 )
听说内置一千多万的书籍,不知道真假的
- 网友 潘***丽: ( 2024-12-30 22:31:12 )
这里能在线转化,直接选择一款就可以了,用他这个转很方便的
- 网友 游***钰: ( 2024-12-14 17:58:06 )
用了才知道好用,推荐!太好用了
- 网友 冯***丽: ( 2024-12-21 01:11:31 )
卡的不行啊
喜欢"新课外世界名著经典童话初中化学一图通:初中化学思维导图全集(张鹏生:培养家族子女6人考上北大!) 张鹏生 中国青年出版社 9787515359441"的人也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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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真实打分
故事情节:4分
人物塑造:7分
主题深度:5分
文字风格:7分
语言运用:9分
文笔流畅:5分
思想传递:5分
知识深度:3分
知识广度:4分
实用性:9分
章节划分:6分
结构布局:3分
新颖与独特:9分
情感共鸣:3分
引人入胜:9分
现实相关:9分
沉浸感:3分
事实准确性:7分
文化贡献: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