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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班提优大考卷 五年级 语文 小学 (下) 人教版RMJY 春雨教育·2020春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5538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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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01-09 23: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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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 作者:幸存者 发布时间:2009-07-07 08:32:33

    这本书超过70%的价值都在Part V,如果不是初学的话,Part I ~ IV简单浏览下就可以了。

  • 作者:Quentin 发布时间:2008-05-11 13:36:18

    首图四层,下午1:30-4:00读完

  • 作者:海歌 发布时间:2020-07-28 14:25:24

    无聊

  • 作者:圆钉钉钉钉 发布时间:2019-10-31 01:10:46

    常人难以理解他 适合有扎实基础或者语言积累基础的人翻看 基础知识都没搞定的人请去踏踏实实看语法书或者找正常老师学

  • 作者:Azeril 发布时间:2014-09-09 13:31:18

    新意不多 但誠意還是有的。書袋掉的略多 重複往日篇目亦然 重構體現出新的價值來。對於靈修 暫不表態 學習視角的調整來看 是值得一讀的 沒有最初時的驚喜 中規中矩 大概是雜糅太多東西 反倒無法看清思路了。

  • 作者:一只 发布时间:2021-01-09 12:21:37

    芸娘不愧是文学史上最可爱的女人。放在今日,这样可爱的女孩子很多,但是在当时的时代,除了贤良淑德,诗词歌赋,那样热爱生活,那样充满创意的女子能有多少能呢。很多人说沈复懦弱,渣男,我也有些同感,但是考虑到当时的时代背景,也多少觉得情有可原。

    个人觉得本版译文放了太多感情,可以先看原文再看译文,带着自己的感情去看译者的感受,更能入情境。


深度书评:

  • “田园女权”恩格斯是怎么认识“家庭和婚姻”的

    作者:椎名無 发布时间:2020-07-04 21:45:32

    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摘录。

    全文约12k字,主要章节为:综述

    、群婚制、对偶制、专偶制(一夫一妻制)、“完全实现”的专偶制。对于

    本文,可以直接阅读专偶制以后的部分,因为当代婚姻家庭制度在专偶制出现之后,但经济基础和婚姻家庭关系论证的缺失,会使恩格斯论点的理解变得困难。

    写在前面

    一个月前,民法典修订通过“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例,引起我对“婚姻”的关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一书中对家庭关系的研究,常被引用到微博上对现代婚姻家庭关系的讨论中来。其中论断掷地有声,对其误解、偏见、争议也不鲜见。如:

    “婚姻,就是一场长期卖淫。”

    “妻子是作为丈夫淫欲的奴隶长期存在的。”

    甚至出现了“田园女权恩格斯”这样被挤压在观点对立、舆论碰撞间的令人哭笑不得的头衔。

    脱离时代背景、上下文单独剖析作者的观点是不妥的。我尤其想知道:

    这些结论的表述准确吗?

    作者是从怎样的角度、背景得到的这些结论?

    最重要的是,它们还适用于描述当代婚姻家庭关系吗?

    我着重阅读了《起源》[1]前两个关于“家庭”的章节,并想分享给各位,针对“婚姻家庭”这个议题,恩格斯怎样进行研究、得到了怎样的结论。

    我的分享目的:

    梳理恩格斯《起源》中的婚姻家庭观,还原观点建立的语境。

    消除其对当代婚姻家庭适用性的歧义。

    提供引用该著作的充分依据。

    吸引各位阅读。

    我对哲学、社会学涉猎甚少。阅读《起源》之前,我不免对自己能否读得下去、能否理解其内容有些怀疑。阅读后发现,《起源》论点清晰,论证有力,根据大量的史料和政治材料写成,阅读时并不乏味。这部距今一百多年的著作,不仅尚未过时,更是对婚姻家庭关系鞭辟入里地进行了剖析。这部著作具有跨越时空的时代性。这是出于恩格斯的先见,抑或时代本身发展的停滞,我无从得知。

    出于我的阅读目的,本文仅针对“婚姻家庭”的议题,基于个人逻辑,以直白的语言,

    不带个人情感地

    梳理并摘录《起源》一书前两章(主要是第二章“家庭”,其内容约占全书的三分之一)中,恩格斯对“婚姻家庭”演变过程的认识。

    被我省去的内容,大部分是恩格斯用于论证观点的历史材料,和氏族演变的相关内容。

    这种分享方式无疑是对包含氏族、国家演变的《起源》一书的狭义理解,但更清晰、简单、直接。

    为便于查阅引用出处,本文按论文格式对引文进行了标注。如有认识偏颇敬请指正。

    技术规定:重要的特有名词用

    粗体

    标注;直接引用的《起源》1中的原文用

    粗体

    标注;引文中马克思、恩格斯加着重号的原文用

    粗体斜体下划线

    标注;引文后标注《起源》1中的页码(page.x)。

    第一章 关于婚姻家庭,恩格斯研究了什么[i]

    关于《起源》

    《起源》是恩格斯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恩格斯以马克思的《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为基础,结合自己对古希腊罗马史等研究成果和其他文献,写就了《起源》一书,以期说明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经由阶级社会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2]

    恩格斯从“家庭”发展的维度,描绘了家庭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同时对未来家庭进行了展望。

    婚姻家庭的发展阶段

    恩格斯假摩尔根之口,概括性地论述了他对“家庭”发展进程的认识:

    “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发展,从较低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page.30)”[3]

    “它(指家庭,笔者注)正如迄今的情形一样,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它是社会制度的产物,它将反映社会制度的发展状况。……它能够进一步完善,直至达到两性的平等为止。(page.90)”[3]

    恩格斯认为“家庭”不是一种静止不变的存在,而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表现形式。某个时期家庭的特质都与该时期的现实状况相适应。[4]表 1总结了恩格斯根据历史变迁划分的主要婚姻形式,以及它们所适应的人类发展的主要阶段。

    当代的婚姻形式处于上述的哪个阶段?现在的婚姻家庭理念是否已经达到了恩格斯对于理想的“家庭”理念的期许?在讲到这个最重要的话题之前,我们必须从最古老的婚姻家庭形式讲起。

    第二章 群婚制家庭

    恩格斯指出,在家庭出现以前,人类经历过没有家庭的“杂乱的性关系”的原始状态。这个时期与人类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的过渡相适应。

    “所谓杂乱,是说后来由习俗所规定的那些限制(如近亲禁止通婚、一夫一妻等,笔者注)那时还不存在。(page.36)”

    血缘家庭

    从这种杂乱的性关系的原始状态中,发展出了群婚制家庭的第一个阶段——“

    血缘家庭

    ”。

    “这是家庭的第一个阶段。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照辈分来划分的:在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这一家庭形式中,仅仅排斥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用现代的说法)。(page.37)”

    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性关系是家庭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避免了血亲婚所导致的弊病,提高了人口质量,对人类发展具有重大意义。[4]

    普那路亚家庭

    第二个进步则是排除了姊妹和兄弟之间的性关系。这进一步解除了一些部落因近亲繁殖受到的限制,其发展更加迅速和完全,直接引起了氏族的建立(page.39)。

    在禁止了姊妹和兄弟间的通婚后,若干的姊妹是她们共同丈夫们的共同妻子,但这些丈夫中不包括她们的兄弟。这些丈夫们彼此不再像“血缘家庭”中那样互称兄弟,而是互称

    普那路亚

    (亲密的同伴)。对于若干的兄弟们也是这样,他们的妻子们也互称普那路亚。

    这就是“

    普那路亚家庭

    ”——一定的家庭范围内相互的共夫或共妻,但不包括妻子的兄弟和丈夫的姊妹(page.40)。

    群婚制与母系社会

    群婚制同时也是母系社会成立的基础,因为

    “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由此可知,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

    母亲

    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

    女系

    。一切蒙昧民族和处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民族,实际上都是这样。(page.43)”

    在母系社会形态下,大多数或全体妇女都属于同一氏族,而男子则来自不同的氏族(page.51),妇女在家内占统治地位,只承认生身母亲意味着对妇女即母亲的高度尊重(page.50)。

    “母亲作为自己子女的唯一确实可靠的亲长的这种最初的地位,便为她们,从而也为所有妇女保证了一种自此以后她们再也没有占据过的崇高的社会地位。[ii](page.10)”

    恩格斯还将文明时代的贵妇人,同野蛮时代辛苦劳动的妇女进行了对比:

    “外表上受尊敬的、脱离一切实际劳动的文明时代的贵妇人,比起野蛮时代辛苦劳动的妇女来,其社会地位是无比低下的;后者在本民族中被看作真正的贵妇人(lady, frowa, Frau = 女主人),而就其地位的性质来说,她们也确是如此。(page.51)”

    第三章 对偶制家庭

    随着氏族的建立和发展,对血亲婚的禁令越发严苛。由于婚姻禁规日益错综复杂,群婚就越来越不可能;群婚就被对偶制家庭排挤了(page.48)。对偶制家庭的特征是

    “……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不过,多妻和偶尔的通奸,则仍然是男子的权利,虽然由于经济的原因,很少有实行多妻制的;同时,在同居期间,多半都要求妇女严守贞操,要是有了通奸的情事,便残酷地加以处罚。(page.48)”

    对偶制家庭的建立

    这种群婚制向对偶制的过渡,主要是由妇女完成的,因为

    “古代遗传下来的两性间的关系,越是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发展,从而随着古代共产制的解体和人口密度的增大,而失去森林原始生活的朴素性质,就必然越使妇女感到屈辱和压抑;妇女也就必然越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的权利,取得暂时地或长久地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page.55)”

    恩格斯认为这个进步绝非男子首创的,因为

    “男子从来不会想到甚至知道今天也不会想到放弃事实上的群婚的便利。(page.55)”

    “只有在由妇女实现了向对偶制的过渡以后,男子才能实行严格的专偶制——自然,这种专偶制只是对妇女而言的。(page.55)”

    母权制的废除

    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奴隶制、牲畜繁殖、金属加工、纺织和田野耕作。原来归属于氏族的财富,逐渐转变为归属于家庭私有,并迅速增加,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强有力的打击(page.57)。因为

    “除了生身的母亲以外,它又确立了确实的生身的父亲,而且这个生身的父亲,大概比今天的许多“父亲”还要确实一些[iii]。(page.57)”

    但由于母权制的习惯,丈夫的财产不由他的子女继承,而是由其同氏族亲属继承。他自己的子女被剥夺了继承权(page.58)。随着财富进一步增加,母权制被废除了:

    “……财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但是,当世系还是按母权制来确定的时候,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废除母权制,而它也就被废除了。(page.58)”

    母权制的废除这一革命——人类所经历的最深刻的革命之一,之所以如此轻而易举的实现,是因为这不需要侵害到任何一个活着的氏族成员。只需要一个简单的决定,规定以后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留在本氏族内,而女性成员的子女应该转到他们父亲的氏族中就行了(page.58)。

    恩格斯是这样评价母权制的废除的:

    “母权制被推翻,乃是

    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

    。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page.59)”

    家长制家庭

    确立男子独裁的第一个结果是产生了“

    家长制家庭

    ”这一中间形式。它是由若干数目的自由人(丈夫、妻子、子女)和非自由人(奴隶)在家长的父权之下组成的一个家庭(page.60)。这里,恩格斯特别评价了他对“家庭([法]familia)”的这一单词的评价:

    “Familia这个词,起初并不表示现代庸人的那种由脉脉温情同家庭龃龉组合起来的理想;在罗马人那里,它起初甚至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只是指奴隶。Famulus的意思是一个家庭奴隶,而familia则是指属于一个人的全体奴隶。(page.60)”

    对于此,马克思也补充说

    “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servitus),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它

    以缩影的形式

    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page.61)”

    家长制家庭标志着从对偶婚向专偶婚的过渡(page.61)。

    “为了保证妻子的贞操,从而保证子女出生自一定的父亲,妻子便落在丈夫的绝对权力之下了;即使打死了她,那也不过是行使他的权利罢了。(page.61)”

    多夫制和多妻制

    此外,恩格斯还评述了专偶制之前的多妻制和多夫制。他认为这两种婚姻形式只能算是例外,可以说是历史的奢侈品(page.64)。

    “一夫多妻制显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并且限于个别占据特殊地位的人物。(page.64)”

    “(东方的,编者注)多妻制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多妻主要是用购买女奴隶的方法取得的;人民大众都是过着专偶制的生活。(page.64)”

    第四章 专偶制家庭

    专偶制家庭(其显著特征是一夫一妻制,笔者注)是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交替的时期从对偶制家庭中产生的;它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page.65)。

    “它(专偶制家庭)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其明显的目的就是生育有确凿无疑的生父的子女;而确定这种生父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page.65)”

    这种婚姻关系牢固得多,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其通例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赶走他的妻子(page.65)。

    “……而且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权利(指废除妻子,笔者注)也行使得越来越广泛;如果妻子回忆起昔日的性的实践而想加以恢复时,她就要受到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严厉的惩罚。(page.65)”

    古希腊的专偶制

    恩格斯借奴隶制和专偶制并存的古希腊社会,对专偶制进行了评价:

    “正是奴隶制与专偶制的并存,正是完全受

    男子

    支配的年轻美貌的女奴隶的存在,使专偶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

    只是对妇女

    而不是对男子的专偶制。这种性质它到现在还保存着。(page.67)”

    恩格斯还这样评价雅典家庭:

    “希腊妇女那超群出众的品性,正是在这种卖淫(指对雅典人来说,妻子只是负责生育子女的婢女头领,丈夫常常有女奴隶供他支配,这是“广泛盛行的受国家保护的卖淫”(page.68),笔者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要成为妇人,必须先成为淫游女,这是对雅典家庭的最严厉的判决。(page.69)”

    专偶制的本质

    基于恩格斯对古代最文明、最发达的民族所能作的考察,恩格斯对专偶制的起源评述道:

    “它(指专偶制家庭,笔者注)决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绝对没有关系,因为婚姻和以前一样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专偶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page.69)”

    他进一步对个体婚制进行了评价:

    “个体婚制在历史上决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的,更不是作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恰好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page.70)”

    “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page.70)”

    “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的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制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因为在这种进步中,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page.70)”

    作为专偶制补充的卖淫

    起源于群婚制、起源于妇女为赎买贞操权利而作的献身牺牲的淫游制,始终与个体婚制并存,而现在它日益变为公开的卖淫(page.71)。

    “群婚制传给文明时代的遗产是两重的,……一方面是专偶制,另一方面则是淫游制以及它的最极端的形式——卖淫。(page.71)”

    人们口头上诅咒这种利于男子的、尤其是特别为统治阶级所乐于实行的卖淫,但

    “这种诅咒决不是针对着参与此事的男子,而只是针对着女子:她们被剥夺权利,被排斥在外,以便用这种方法再一次宣布男子对妇女的无条件统治乃是社会的根本法则。(page.72)”

    “卖淫只是使妇女中间不幸成为受害者的人堕落,而且她们也远没有堕落到普通所想象的那种程度。与此相反,它败坏着全体男子的品格。(page.80)”

    专偶制与个人性爱

    在德意志人登上历史舞台之后,个体婚制的发展得到了进步。他们以一个妻子为满足(尽管显要人物和部落首长中间实行多妻制),妇女受尊重且对公共事务有很大影响,使妇女至少从外表上看来有了古典古代所从未有过的更受尊敬和更加自由的地位(page.74)。

    “这样就第一次造成了一种可能性,在这种可能性的基础上,从专偶制之中……发展起来了我们应归功于专偶制的最伟大的道德进步:整个过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现代的个人性爱。(page.74)”

    值得注意的是,专偶制是现代性爱能发展起来的唯一形式,但现代性爱并不是完全在专偶制中发展起来的,因为男子统治下牢固的个体婚制的整个本质是排斥这一点的。实际上第一个出现在历史上的性爱形式,是中世纪的骑士之爱(破坏夫妻的忠实,骑士睡他的情人——别人的妻子),而根本不是夫妇之爱(page.75)。

    资产阶级中的专偶制婚姻特征

    在恩格斯所在时代的资产阶级中,有两种缔结婚姻的方式。

    第一种,

    “在天主教国家中,父母照旧为年轻的资产阶级儿子选择适当的妻子,其结果自然是专偶制所固有的矛盾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丈夫方面是大肆实行淫游,而妻子方面是大肆通奸。(page.76)”

    第二种,

    “在新教国家中,通例是允许资产阶级的儿子有或多或少的自由去从本阶级选择妻子;因此,一定程度的爱成为结婚的基础,而且,为了体面,也始终以此为前提,……在这里,丈夫实行淫游并不那么厉害,而妻子的通奸也比较不那么常见。(page.76)”

    “不过,在任何婚姻形式下,人们结婚后和结婚前仍然是同样的人,而新教国家的资产者又大多是些庸人,所以,这种新教的专偶制,即使拿一般最好的场合来看,也只不过是导致被叫做家庭幸福的极端枯燥无聊的婚姻共同体罢了。(page.76)”

    法国法制中,子女的婚事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英国法制中,法律并不要求结婚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但父母可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两种情况下,结婚都不是真正的自由(page.79)。

    恩格斯对这两种场合下的婚姻做出了评价:

    “在这两种场合,婚姻都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在这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而更常见的是妻子。妻子和普通娼妓的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做计件工作那样出租自己的身体,而是把身体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page.76)”

    “买卖婚姻的

    形式

    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质,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page.85)”

    恩格斯还引用傅立叶的一句话为一切权衡利害的婚姻做出了评价:

    “正如文法上两个否定构成一个肯定一样,在婚姻道德上两个卖淫则算做一个美德。(page.77)”[5]

    法律与专偶制

    法的建立让专偶制婚姻下的不平等变好了吗?尽管立法的进步越来越承认双方自愿缔结婚姻契约的自愿和平等,但恩格斯认为这同激进的共和派资产者用来击退和安抚无产者的论据完全一样(page.78)。恩格斯这样论述法与婚姻的关系:

    “我们从过去的社会关系中继承下来的两性的法律上的不平等,并不是妇女在经济上受压迫的原因,而是它的结果。(page.79)”

    “在婚姻问题上,法律,即使是最进步的法律,只要当事人让人把他们出于自愿一事正式记录在案,也就十分满足了。至于法律幕后的现实生活发生了什么事,这种自愿是怎样造成的,法律和法学家都可以置之不问。(page.78)”

    专偶制下家务工作的特征

    对于料理家务,恩格斯指出,随着家长制家庭,尤其是专偶制个体家庭的产生,

    “料理家务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它与社会不再相干了。它变成了一种

    私人的服务

    ;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page.79)”

    即便是妇女有参与生产途径的现代的大工业下,

    “如果她们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的服务的义务,那么她们就仍然被排除于公共的生产之外,而不能有什么收入了;如果她们愿意参加公共的事业而有独立的收入,那么就不能履行家庭中的义务。(page.79)”

    “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而现代社会则是纯粹以个体家庭为分子而构成的一个整体。现今在大多数情形之下,丈夫都必须是挣钱的人,赡养家庭的人,至少在有产阶级中间是如此,这就使丈夫占据一种无须任何特别的法律特权加以保证的统治地位。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page.80)”

    妇女解放

    基于此,恩格斯提出了解放妇女的条件:

    “……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page.80)”

    第五章“完全实现”的专偶制

    通过以上的论述,恩格斯得到了三种主要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专偶制。这种顺序中所表现的进步,其特征就在于,妇女越来越被剥夺了群婚的性的自由,而男性却没有被剥夺(page.80)。

    “凡在妇女方面被认为是犯罪并且要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的一切,对于男子却被认为是一种光荣,至多也不过被当做可以欣然接受的道德上的小污点。(page.80)”

    无产阶级的专偶制

    婚姻家庭会怎样发展?未来的婚姻家庭的形式是怎样的?

    恩格斯认为,只有在被压迫阶级中间,即无产阶级中间,性爱才成为而且也才可能成为对妇女的关系的常规。这里没有任何财产,专偶制即男子的统治就没有任何推力;这里也没有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资产阶级法律,对于贫困的工人同他的妻子也没有任何效力(page.77)

    “……自从大工业迫使妇女从家庭进入劳动市场和工厂,而且往往把她们变为家庭的供养者以后,在无产者家庭中,除了自专偶制出现以来就蔓延开来的对妻子的野蛮粗暴也许还遗留一些外,男子统治的最后残余也已失去了任何基础(page.77)”

    恩格斯认为我们正走向一种社会变革,

    “行将到来的社会变革至少将把绝大部分耐久的、可继承的财富——生产资料——变为社会所有,从而把这一切对于传授遗产的关切减少到最低限度。(page.81)”

    “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一定数量的——用统计方法可以计算出来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卖淫将要消失,而专偶制不仅不会灭亡,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page.81)”

    “一切妇女的地位也要发生很大的转变。随着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page.82)”

    恩格斯这里提到的社会变革,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

    随着生产资料的公有,一方面,妇女不必再为金钱而献身,卖淫将不复存在;另一方面,公有为男女地位的平等创造了经济基础,妇女将摆脱家务活动,走出家庭,融入社会,从事生产,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等同于男子的报酬。这样,在经济上她们不再完全依靠男子,男子在婚姻中统治妇女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男女双方将处在更加平等的地位,妻子不再是丈夫淫欲的奴隶和生育的工具,她们在法律上、政治上、道德上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6]

    “……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page.88)”

    恩格斯推想,资本主义生产消灭以后两性关系的秩序是这样的:

    “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这一代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page.89)”

    第六章 西方哲学的讨论

    西方传统法律哲学理论对于世界和家庭的观念直接形成了西方社会对女性的态度。《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等以自然法学说为理论建立,其伟大意义更多地体现在男性身上,女性却被长期地忽略了。[7]

    洛克主张“人类身体或能力的优劣差异”不能成为权利不平等的依据,却在家庭关系上认为

    “夫妻权力……(是)每一个丈夫处理有关家庭中私人事务的权力,作为财产与土地的拥有者,在一切有关他们的共同事务上,丈夫的意志优先于他们妻子的意志。”[8]

    “她(指妻子,笔者注)应该服从她的丈夫,正如我们看到人类的法律和各国习惯法一般规定的那样。”[8]

    卢梭则支持古希腊人的观点:

    “(一旦女人结了婚,笔者注)她们就从公共生活中消失,她们把自己奉献于家庭范围内的相夫教子。妇女的这种生活模式既是自然的也是理性的规定。” [9]

    康德主张一夫一妻制和婚姻的平等,但同时明确地认为,丈夫应该成为代表命令的一方,而女性则是服从的一方,而这种状态并不违背他所说的婚姻平等的原则,因为“丈夫的能力比妻子高,能更有效地完成家业的共同利益。”[10]

    西方传统中的几乎所有政治理论家,无论他们是否赞成国家与社会的区分,都接受了把家庭生活与社会其他领域分离开来并把妇女附着于前者的各种理由。

    “亚当·斯密、黑格尔、康德、卢梭、尼采的理论在各方面都差异巨大,但这些差异巨大的哲学家在对妇女的看法上,却有惊人的一致。”[11]

    女性被完全阻隔在私人领域中,只能成为丈夫与主任财产的延伸。法律哲学思想一旦被立法者具体化,便形成为具体指导与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制度了。[7]

    在近现代时期,法律在形式上日趋中立和公正,但这种中立态度仍旧在本质上忽略了社会、经济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给两性在现实中造成的若干不平等现象。这些基础制度与规范往往基于男性的观念与视角,而将女性主体直接从法律制度上取消。[7]

    伯特兰·罗素——分析哲学的主要创始人,对于婚姻家庭的观点则于恩格斯的观点有相似之处。[12]20世纪20-30年代,罗素对婚姻家庭的认知颇具自由主义色彩。他认为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将遭遇危机,离婚将变得更为自由,婚姻与性爱的联系则会被弱化。罗素对经济因素侵入婚姻制度深恶痛绝:

    “经济条件对婚姻的影响更为恶劣。婚姻往往带有购买的性质,娶妻就是给她提供一定标准的物资享受条件。婚姻简直就跟卖淫没有多大不同,只不过婚姻更难摆脱罢了。”[13]

    第七章 我想说的

    以上是《起源》中我对恩格斯在婚姻家庭方面研究的摘录,和从文献中摘录的各西方哲学流派对于婚姻家庭的讨论。下面我想谈谈我的看法。

    恩格斯的观点是否适用当代婚姻家庭?

    适用。

    恩格斯从唯物史观角度,剖析了发展到其所在时代的婚姻家庭本质。它对当代婚姻家庭适用的局限性有两处,一是着重经济生产关系的唯物史观本身待发展引起的局限性,二是恩格斯所在时代的局限性。

    关于第一点。唯物史观的优越性和进步性是老生常谈的内容。恩格斯分析的婚姻家庭与经济基础的联系,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规律性的内容。恩格斯在书中对性爱的分析,或许值得从伦理学、现代科学的角度进行补充(值得一提的是,恩格斯在书中驳斥了从动物学角度出发对人类家庭制度的研究),但生产关系和婚姻家庭的联系,没有过时,不会过时,是科学性和历史性的统一,对当代婚姻家庭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于第二点。一些常被引用的《起源》中的论述,是恩格斯对于对偶制、资产阶级专偶制婚姻提出的。尽管进步的法律和指导思想日趋中立和公正,但为何社会生活中的资源倾斜和歧视仍屡见不鲜?为何这本一百多年前的书籍屡屡引起我对当代现实的思考?恩格斯对于“家务工作”的讨论,正是当代家庭中全职主妇(甚至是职业女性)所承担的实质;全职主妇对于经济权的出让,正验证了恩格斯对于专偶制婚姻实质的讨论;现代女性从家庭进入社会生产后,却依旧承担着供养家庭的义务,相对地,普通男子却很难以一人之力承担整个家庭的支出。还有太多内容,对现今的讽刺感甚至更超过对当时社会现象的评述。

    当代中国婚姻家庭不仅没有达到恩格斯所指出的“完全实现”的专偶制,甚至由于几千年的封建思想的继承、由于近代的独生子女政策,家长制家庭更进一步地发展了。普通家庭独生子女和其父母对继承权的默许,是家长制家庭发展的奇景,除了当代中国,在任何一个历史阶段都不可能出现。继承权一方面作为赡养义务的代偿,另一方面成就了家长对于子女的不可违抗的地位。家长理所应当地对子女的教育、职业规划、婚姻出手干涉,子女也理所应当地接受。无财产以继承的子女,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往往是多子女家庭的女儿),却可以轻松地切断与糟糕的原生家庭的联系。但先天劣势却让他们除了自由一无所有。他们没有继承,没有资源,没有可期许的未来。被家长要挟的自由是虚伪的自由,被家长抛弃的自由是没有根基的自由。这和恩格斯所指出的“资产阶级”的两种婚姻,恐怕并无太大差别。

    资本主义生产被彻底消灭了吗?“行将到来”的社会变革有达到恩格斯的预期吗?我们女子为金钱献身的必要性消失了吗?家庭的事务变成社会的事务了吗?我们的婚姻成为纯粹的性爱的考量了吗?……我不想展露过多攻击性,这么多疑问,各位心中应当有清晰的答案。

    我至少清楚一件事情,恩格斯——伟大的无产阶级导师——如果出现在如今微博的讨论中,大概的确会被扣上一个“田园女权”的帽子。

    其他

    婚姻在现代文化中常作为一种“恋爱”的最高形式存在。所谓“终成眷属”,婚姻作为恋爱关系的中止和新生活的起点、作为生育的形式基础、作为社会关系的证明存在。至于婚后实在和制度的不平等,人们不想接受,不愿意接受,看到了也装作看不到,还给它扣上“爱情的坟墓”的帽子。

    从经验主义上来说,没有结过婚,对婚姻的认识就成了无本之木。然而更多的人在对婚姻毫无认识的前提下就迈入了婚姻,对生育毫无认识的前提下就生儿育女,仓促地陷入人生最大的囹圄而不能得救。

    《起源》在某种程度上给了婚姻的实质一个解答——婚姻不是纯洁的、高尚的,它与性无关,与爱情无关,它是声明社会关系,尤其是财产关系的一种契约,仅此而已。

    获得这个答案亦是我读《起源》的初衷。

    我是一个卑鄙、庸俗的普通人而已。我想若得与某人有幸有爱情,我会将以上内容告之于她,再一同仔细翻两遍婚姻法,确定其中利害关系种种,再做讨论。平等和坦诚,哪怕建立在天生不平等之上,也尽力而为。

    最后尤其向引用文献中的当代中国学者致敬,你们是真正为平等的世界做出努力的人。

    2020.7.4 Nashi

    参考文献

    [i] 仅针对《起源》第二章“家庭”的内容。

    [ii] 该处系恩格斯总结的巴霍芬的论点,恩格斯称之为“1861年的一个完全的革命”。

    [iii]因为“丈夫的责任是获得食物和为此所必需的劳动工具。(page.57)”

    [1] 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8.

    [2] 江洋.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研究读本[M].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7.

    [3] 路·亨·摩尔根. 古代社会[M]. 伦敦: 伦敦版, 1877.

    [4] 董海英. 恩格斯婚姻家庭观及其对解决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的价值研究[D]. 长沙: 长沙理工大学, 2012.

    [5] 沙·傅立叶. 关于普遍统一的理论[M]. 巴黎, 1841.

    [6] 邢文蕴. 恩格斯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研究[D]. 徐州: 江苏师范大学, 2013.

    [7] 黄宇. 婚姻家庭法之女性主义分析[D]. 重庆: 西南政法大学, 2007.

    [8] 洛克. 政府论[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2.

    [9] 卢梭. 爱弥儿——论教育[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6.

    [10] 康德.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1.

    [11] 威尔·金里卡. 当代法律哲学[M].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 2004.

    [12] 吴闪闪. 基于伦理学视角重新审视罗素的未来婚姻制度[J]. 苏州: 苏州科技大学, 2019.

    [13] 伯特兰·罗素. 自由之路[M]. 北京: 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5.

  • 地理学科也可以很接地气

    作者:落地吹吹风 发布时间:2020-05-08 16:01:34

    上学的时候我的地理超级烂,大概除了人文地理,只要一提到自然地理基本考试一分不得,当当买书凑单的时候搜到这本书,价格正合适,在豆瓣上一搜,评分还可以,最主要的是看到读过的书友都说勾起了自己的高中回忆,虽然地理这门课回忆不算如烟,但自从被自己的学生发现是路痴之后,我就想把我的地理搞一搞,不求精通,但最起码的常识还是要有的。

    这本书写的很幽默,不时出现的一种调侃,像极了在课堂中我的弟子们憋着坏调侃知识点的样子,可能这也是一种童真童趣吧,这本书把方向说的很清楚,指路如果非要用左右,就必须要适当的给出参照物,定位因为要有参照所以经纬度就很实在的出现了,地理知识不是为了为难我们,而是为了让我们更方便更安全的去生活。

    很多习以为常的现象,背后都是文化的根在“作祟”,比如中国的地名就与文化相关——山南水北谓之阳,山北水南谓之阴。阴阳、山水影响了我们的地名,回头细看,总让我有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当然,最多的还是对自己教学的反思,这本书很生活,可以让一个对地理不怎么灵光的人突然走进作者营造的地理氛围里,达到一种润物无声的效果,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吸收这种方法,让孩子们走进我们的语文氛围里呢?


书籍真实打分

  • 故事情节: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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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风格: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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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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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评价

  • 网友 林***艳: ( 2025-01-07 23:22:02 )

    很好,能找到很多平常找不到的书。

  • 网友 陈***秋: ( 2024-12-15 07:05:00 )

    不错,图文清晰,无错版,可以入手。

  • 网友 益***琴: ( 2024-12-15 15:42:50 )

    好书都要花钱,如果要学习,建议买实体书;如果只是娱乐,看看这个网站,对你来说,是很好的选择。

  • 网友 苍***如: ( 2024-12-29 22:32:17 )

    什么格式都有的呀。

  • 网友 常***翠: ( 2024-12-14 07:07:27 )

    哈哈哈哈哈哈

  • 网友 焦***山: ( 2024-12-21 21:38:31 )

    不错。。。。。

  • 网友 谢***灵: ( 2024-12-21 08:58:09 )

    推荐,啥格式都有

  • 网友 孙***夏: ( 2024-12-20 12:58:42 )

    中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 网友 孔***旋: ( 2024-12-15 12:21:39 )

    很好。顶一个希望越来越好,一直支持。

  • 网友 游***钰: ( 2024-12-24 06:59:39 )

    用了才知道好用,推荐!太好用了

  • 网友 曾***玉: ( 2025-01-05 15:47:11 )

    直接选择epub/azw3/mobi就可以了,然后导入微信读书,体验百分百!!!

  • 网友 訾***雰: ( 2024-12-15 00:08:53 )

    下载速度很快,我选择的是epub格式

  • 网友 寿***芳: ( 2025-01-09 01:00:52 )

    可以在线转化哦

  • 网友 利***巧: ( 2025-01-08 07:35:28 )

    差评。这个是收费的

  • 网友 冉***兮: ( 2024-12-29 21:40:53 )

    如果满分一百分,我愿意给你99分,剩下一分怕你骄傲

  • 网友 堵***洁: ( 2024-12-26 16:31:05 )

    好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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