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读天下 -陔余丛考(共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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陔余丛考(共三册)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101052374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1963年第一版,2003年第二版,2006年重印
  • 页数:979
  • 价格:80.20
  • 纸张:胶版纸
  • 装帧:平装
  • 开本:大32开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 TAG: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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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陔余丛考四十三卷 ,清赵翼撰。赵翼字云菘,一字耘松,号瓯北,江苏阳湖人。生于雍正五年丁未(一七二七),卒于嘉庆十九年申戌(一八一四),八十八岁。清代著名的文学家、史学家。其诗怀袁牧、蒋并称“江右三大家”,有“李杜诗篇万口傅,至今已觉不新鲜。江山代有才人山,各领风骚数百年”佳句。尤精于史学,考据精赅,其廿二史札记与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并称干嘉三大考史名著。少时即有文名,干隆二十六年辛巳(一七六一)成进士,曾任内阁中书、翰林院编修、镇安府知府、贵、西兵僃道,后以被劾降级,辞官归里。有瓯北全集行世,包括廿二史札三十六卷、补遗一卷,陔余丛考四十三卷,檐曝杂记六卷、续一卷,皇朝武功纪盛四卷,瓯北诗钞二十卷,瓯北诗话十二卷,瓯北文集五十三卷,瓯北先生年谱一卷。


书籍目录:

卷一

五经正义

书卦不本于河图

易不言五行

河图刻玉

易阙文洐文

尚书名起于伏生

尚书古今文皆出壁中

壁书非孔襄所藏

虞夏商周书目孔子所分

宋儒疑古文尚书

舜典当从月正元日分起

纳于大麓

元恺四凶皆在尚书辨

陟方

莱夷作牧

三正

泰誓真伪

帝乙节成汤

康诰文与左傅不合

延洪

尚书大傅

卷二

古诗三千之非

诗序

汉儒说诗

夏屋

后稷已行郊礼

拆副

帝武元鸟

奚斯所作

春秋

春秋底本

春秋书法可疑

春不书王

春王不书正月

春秋纪年

矢鱼于棠

左傅所本

左傅叙事氏名错杂

左氏傅原委

鹬冠

曹翙节曹抹

……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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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书籍介绍

《陔余丛考》四十三卷,清赵翼撰。赵翼字云菘,一字耘松,号瓯北,江苏阳湖人。生于雍正五年丁未(一七二七),卒于嘉庆十九年申戌(一八一四),八十八岁。清代著名的文学家、史学家。其诗怀袁牧、蒋并称“江右三大家”,有“李杜诗篇万口傅,至今已觉不新鲜。江山代有才人山,各领风骚数百年”佳句。尤精于史学,考据精赅,其《廿二史札记》与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并称乾嘉三大考史名著。少时即有文名,乾隆二十六年辛巳(一七六一)成进士,曾任内阁中书、翰林院编修、镇安府知府、贵、西兵僃道,后以被劾降级,辞官归里。有《瓯北全集》行世,包括《廿二史札》三十六卷、《补遗》一卷,《陔余丛考》四十三卷,《檐曝杂记》六卷、续一卷,《皇朝武功纪盛》四卷,《瓯北诗钞》二十卷,《瓯北诗话》十二卷,《瓯北文集》五十三卷,《瓯北先生年谱》一卷。


精彩短评:

  • 作者:蟫尾 发布时间:2022-04-10 19:50:55

    废话甚多

  • 作者:久道 发布时间:2014-12-11 01:36:25

    瓯北之学,名过其实,皮相之论甚多,根源乃是其奴在心。

  • 作者:万人如海一身藏 发布时间:2016-03-09 13:46:21

    但涉魏晋。

  • 作者:陆秋槎 发布时间:2010-08-23 17:30:58

    稍稍有点琐屑啊。

  • 作者:四部居士 发布时间:2014-08-01 21:39:09

    应是读书札记之类,尚待整理删并。

    2023,8重讀,與錢鍾書管錐編羅列典故故實相似,僅是樂趣使然,與顧炎武一脈經世致用迥異其趣。

  • 作者:时间之葬 发布时间:2015-09-03 15:54:08

    杨绛这种粗陋的文字,仅因为寻常得见的“淡泊”生活就被如今的鸡汤爱好者们捧为了神话,真是时代的悲哀


深度书评:

  • 【轉】李寒光:《陔餘叢考》抄襲說辨證八則

    作者:哲夫成城 发布时间:2023-12-12 09:42:46

    摘要:清代中期周中孚最早明確指出趙翼《陔餘叢考》“畫卦不本於河圖”“易不言五行”“河圖刻玉”抄襲胡渭《易圖明辨》,“舜典當從月正元日分起”抄襲毛奇齡《舜典補亡》。今人劉永興認為此書與《日知錄》“別字”“寫”“嫌名”三條“內容全同”。實則上述八條之中,僅“寫”一條為趙氏抄襲王鳴盛《十七史商榷》。所謂“抄襲說”並不完全成立。

    作者簡介:李寒光,男,山東臨淄人,1987年出生。武漢大學文學院特聘副研究員,研究方向為經學文獻、清代學術史、目錄版本校勘學等。

    文章来源:《歷史文獻研究》第42輯(廣陵書社,2019年),此據作者原稿,转自“徵文考獻”公众号。

    趙翼(1727—1814),字耘松(或作雲崧、雲菘、耘菘等),號甌北,乾隆二十六年(1761)進士,江蘇陽湖人。是清代中葉著名的詩人、史學家,傳世著作有《廿二史劄記》《陔餘叢考》《簷曝雜記》《皇朝武功紀盛》《甌北詩鈔》《甌北詩話》《甌北集》等。《陔餘叢考》是繼清初顧炎武《日知錄》、閻若璩《潛邱劄記》之後一部重要的考證筆記,反映了當時崇尚淹博、追本溯源的考證風尚,以及趙氏專精於史學考證的學術風格。同是又倍受爭議,特別是在此書的著作權問題上,學術界至今存在質疑的聲音。

    最早提出這個問題的是比趙翼小四十多歲的周中孚(1768—1831),他對《廿二史劄記》評價很高:

    其持論不蹈襲前人,亦不有心立異,於諸史審訂曲直,不揜其失,而亦樂道其長,視鄭漁仲、胡致堂專以詬罵炫世者,心地且遠過之。其不援雜書以駁史文之訛,亦屬特識。顏師古以來,未有能見及此者矣。在近儒評史之書,群推王、錢兩家,然惟雲崧堪與之鼎立爾。[1]

    但是在談到《陔餘叢考》時,卻陡然色變,直斥之曰“雲菘本詞賦家,於經從無所得,故考論經義率皆門外之談”[2]。針對趙書“舜典當從月正元日分起”之說,周氏曰:

    其所引證頗與毛西河之說相同,朱竹垞有《答蕭山毛檢討書》,極以毛說為是。案:毛、朱之說本非,趙氏反竊取之,且自詡為“雖創論而實定論”,直牀上安牀,屋下架屋耳。[3]

    又曰:

    首列考經四卷,大都取前人之說,改頭換面。即如考《易》祇有“畫卦不本於河圖”“易不言五行”“河圖刻玉”三則,全襲《易圖明辨》,其餘概可見矣。[4]

    弟二十五卷全襲《歷代建元考》,而分歸各類者。惟末附“年號並稱”一則,本《日知錄》而稍加擴充之。如此取盈卷袠,不值通人一噱。[5]

    以上,周中孚言之鑿鑿,明確指出《陔餘叢考》有五處“抄襲他說”。那麼“抄襲”之說是否屬實呢?杜維運曾與胡渭的《易圖明辨》、毛奇齡的《舜典補亡》篇相對照,說趙書四條“看不出有鈔襲的痕跡出來”[6],完全否認了周氏之說。清末的陳澧、當今學者曹光甫先生也都極力肯定趙翼經學考證的成就,不認為是對前人的抄襲[7]。不過,在指斥趙氏抄襲問題上,周氏並非孤軍奮戰,李慈銘也曾有類似的論斷。咸豐八年(1858),李氏對《廿二史劄記》尚多褒揚:

    其書惟取歷史事跡之稍新,制度之稍異者,分條連貫,多摘其舛誤,於他書罕所征引,然殊便讀史者之記誦,亦案頭之一助也。

    可是到了同治九年(1870)卻又突然轉變態度:

    閱趙翼《廿二史劄記》。常州老生皆言此書及《陔餘叢考》,趙以千金買之一宿儒之子,非趙自作。以《甌北詩集》《詩話》及《簷曝雜記》諸書觀之,趙識見淺陋,全不知著書之體,此兩書校為貫串,自非趙所能為。[8]

    而促使這種轉變的,正是趙氏抄襲的傳聞。不過,無論是周、李的指責,還是杜、曹的辨駁,包括近年劉永興在《〈陔餘叢考〉對〈日知錄〉的模仿和抄襲》一文中也指出的二書“別字”“寫”“嫌名”三條“內容全同”,趙書“有明顯的抄襲嫌疑”[9],都是比較籠統的論述,缺乏細致分析。本文對以上周中孚、劉永興所明確指出的8處有抄襲嫌疑的條目加以辨證,以期對研究《陔餘叢考》的作者問題有所幫助。

    一、“畫卦不本於河圖”條

    關於畫卦與河圖的關系,趙翼在《陔餘叢考》中闡釋了三個基本論點:一、據《繋辭傳》,河圖、洛書為畫卦所取,但並非專取;二、自孔安國注《尚書》《論語》,始有“河圖八卦”之說[10];三、河圖、洛書為古聖王之瑞,河圖不專屬伏羲,洛書不專屬禹。[11]

    第一個論點的得出,是基於趙氏對《周易·繋辭》上下傳的解釋。除《繋辭下》傳有“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以外,“天地變化”亦為聖人所效,天地、鳥獸、身物也是始作八卦之由。因此,河圖、洛書與上述諸事一樣,僅為模仿的對象之一,並非全部。又言“《論語》河圖與鳳鳥並言,但謂王者之瑞耳”[12],所據乃《論語·子罕》:“子曰:‘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13]為趙氏此一觀點之旁證。今案胡渭《易學明辨》卷一專論“河圖洛書”,共有七個議題,其中之一即“論伏羲作易之本不專在圖書”,胡氏曰:

    “河圖”“洛書”,乃仰觀俯察中之一事,後世專以“圖”“書”為作《易》之由,非也。[14]

    《陔餘叢考》所論,正與此同。另外,《周易·繋辭下》傳“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句,及《論語·子罕》篇的相關內容,《易圖明辨》皆有提及,但系於“論圖書不過為易興先至之祥”議題之下。前者以證“聖人作《易》,準天地萬物之理,而未嘗自用其私智”;後者乃論“歷代有道之君皆受圖、書,非獨羲、禹時出”:“紫巖(筆者注:宋代張浚,《易圖明辨》上文有注。)以‘圖’‘書’為《易》興先至之祥,正與夫子‘鳳鳥’‘河圖’並舉之意相合。”[15]可見,雖然二人觀點一致,且趙翼所引用的論據早已見於《易圖明辨》的大量書證中,但在行文次序與采用這三條證據論證的具體觀點上,並不完全等同。

    趙翼的第二個觀點,是認為最早將“河圖”與“八卦”混為一談的是孔安國。其依據一是《尚書·顧命》“大玉夷玉天球河圖在東序”傳曰:“河圖,八卦。伏犧王天下,龍馬出河,遂則其文以畫八卦。”[16]二是上文引《論語·子罕》句何晏注:“孔曰:聖人受命,則鳳鳥至,河出圖。今天無此瑞。‘吾已矣夫’者,傷不得見也。河圖,八卦是也。”[17]胡渭在“論古河圖之器”曰:

    孔安國注《論語》云:“河圖,八卦。”而《書·顧命傳》則直指為伏羲之“河圖”。姚信亦云:“伏羲得‘河圖’,周人因之,曰《周易》。”朱子固有所本,非杜撰也。[18]

    同樣,他也是認為《尚書》傳、《論語》注始將“河圖”等同於“八卦”,與趙氏的觀點基本相同。只是胡氏在《尚書傳》作者的表述上,不提孔安國之名,是由於他對《尚書》及孔傳的真偽問題認識得更清楚。趙翼則因經學造詣不深,沒能准確表達。由此而知,《陔餘叢考》的這一觀點,也並非新論。

    而《陔餘叢考》的第三個觀點,胡渭《易圖明辨》中亦早有論述。趙翼曰:

    即謂禹演疇本於洛書矣,《繋詞》“洛書”與“河圖”並言,則皆上古時事,是神禹千百年以前已有洛書,豈直至禹始出乎?《隋書·經籍志》云:聖人受命,則龜龍銜負出於河、洛,以紀易代之征。是亦但以為聖王之瑞,未嘗謂畫卦所本。沈約《宋書·符瑞志》謂:龍圖出河,龜書出洛,以授軒轅。《隋·經籍志》又謂:《河圖》九篇,《洛書》六篇,相傳自黃帝至周文王所受。則又不以河圖專屬之伏羲,洛書專屬之神禹也。[19]

    胡氏“論圖書不過為易興先至之祥”曰:“‘圖’‘書’原不止羲、禹時出。”下舉《漢書·五行志》《武帝紀》《李尋傳》《溝洫志》等為證,然後重申“歷代有道之君皆受‘圖’‘書’,非獨羲、禹時出”的重要觀點。接着,又引《易緯·乾鑿度》《宋書·符瑞志》,認為這雖然是緯書或“本諸緯書,殊不足信”,但可與《漢書》相印證,更加肯定了自己的觀點。[20]今按:就論據而言,趙翼與胡渭所引《宋書·符瑞志》並非同一段文字,胡氏在談論這個問題時,也沒有引《隋書·經籍志》為證,(下文批評鄭玄引緯書注經,引及“自黃帝至周文王所受本文”句。)所以,二書有所差異。

    綜上所述,趙翼在“畫卦不本於河圖”條中所論證的三個觀點,在胡謂的《易圖明辨》中早已明確提出,趙氏所舉書證,也基本不出胡氏論“河圖洛書”全文的征引,但在行文表達與具體觀點的論證依據上,又多有不同。因此,我們很難斷定這屬於抄襲現象。趙氏在下條末曰:“余所謂畫卦不本圖、書者,益非好為創論矣。”[21]當為自我論證的如實寫照。

    二、“易不言五行”條

    此條中,趙翼由上條“畫卦不本於河圖”條繼續申說,認為“唐、虞以前,尚未以五者為定名”,“‘圖’‘書’自‘圖’‘書’,《易》卦自《易》卦,不相混也。”河圖、洛書中雖有五行之理,但伏羲並未取之以畫卦。因此,這也可以證明河圖、洛書並非畫卦之專取。[22]胡渭在《易圖明辨》中解說“五行”有兩個議題:“論古五行之序”與“論《洪範五行傳》生成之數”。在第一個議題中明確指出:“《易》有四象,而無五行,此與天地大衍之數絕無交涉。”[23]《陔餘叢考》的基本觀點正與此同。

    然而,與《易圖明辨》“論《洪範五行傳》生成之數”相比,趙翼的論證卻十分簡略。趙氏認為,後儒將五行與《易》相提並論,是因為《繋辭》有“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語,《尚書·洪範》又曰:“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二者與河圖之數位相配。加之《尚書》偽孔傳將河圖等同於八卦的說法,所以產生了“五行之理已寓於《易》之中”的錯誤認識。而他明確批判的,是宋代鄭樵《六經奧論》的說法。[24]

    在《易圖明辨》中,根本沒有提到鄭樵與《六經奧論》,因為他認為東漢時期鄭玄已經取天一至地十之數而注《易》,要遠遠早於鄭樵。而宋儒郭雍也早已提出“五行之說出於曆數之學,非《易》之道”的觀點。[25]由此看來,“易不言五行”非但不是趙翼首創的觀點,甚至不是胡渭提出來的,而胡氏對其中的錯訛進行了尋根究源的探討。趙翼則考之未逮,且單提《六經奧論》,有違原始之旨。不過,正因如此,加之《陔餘叢考》中不明傳世《尚書》孔傳為偽的事實,恰好可以證明此條並非趙氏抄襲胡書。

    三、“河圖刻玉”條

    此條乃趙翼辨宋末元初俞琰謂河圖為“玉之有文者”之說,胡渭《易圖明辨》並沒有相關論述,自然與抄襲無涉。此不贅述。

    四、“舜典當從月正元日分起”條

    毛奇齡《舜典補亡》序與趙翼《陔餘叢考》“舜典當從月正元日分起”條的原文都較為易得,鑒於篇幅太長,此不抄錄。經過仔細對比,我們認為二者相同之處有二:一,晉人以“慎徽五典”之前為《堯典》,以後為《舜典》,實誤,以《孟子》引《堯典》曰“二十有八載,放勳乃殂落”為證。二,《堯典》當止於“遏密八音”,“月正元日”以下是《舜典》。

    二者的不同之處主要有三:一,毛氏認為今文《尚書》有堯、舜二《典》,“《舜典》者,堯、舜二《典》之一也。《尚書》有堯、舜二《典》,出伏生壁中,謂之今文。”趙氏則認為今文即合而為一,“伏生今文《尚書》,但有《堯典》而無《舜典》,今所傳《舜典》……俱在《堯典》之內,孔安國所謂伏生以《舜典》合於《堯典》是也。”二,毛氏以為《史記》本紀所據為今文《尚書》,為司馬談采入,司馬遷未及以古文改之。“漢太史令司馬談作《本紀》時采其文,依次抄入《紀》中,已百年矣。及漢武天漢之末,有古文《尚書》出於孔壁,其子遷始就孔安國問學,將采古文摻入之,而以救李陵得罪,下之蠶室。至征和之初,又值巫蠱事發,古文經文僅藏官府,而史遷則只見《書序》,不及見古文五十八篇之書,故《五帝本紀》其所載堯舜二《典》,皆今文《尚書》中文,掇其詞而抄變之,所謂剿易舊文以成一家言者,並非古文。”趙氏則認為《史記》本紀為司馬遷據古文而作。“班固稱遷作《史記》多從安國問故,安國乃治古文《尚書》者,而遷本之作《堯紀》。……遷既從安國問故而作《舜本紀》,可知古文《舜典》本即此‘月正元日’以後數節,並非別有《舜典》一篇。”三,毛氏以為今文《舜典》因晉後古文而亡,古文則只有後半篇,“其在古文則實亡《舜典》前截,未嘗全亡。……今文《堯典》自當有《舜典》全篇,在‘放勳殂落’之後。而晉後盛行古文,以為古文五十八篇原包有今文二十八篇在內,不必單行今文。而於是今文之本,至六季盡亡。”趙氏則認為傳世今文《舜典》幾乎是完整的,“或疑如此(筆者注:指以‘月正元日’以下為《舜典》。)則《舜典》不過寥寥數語,似非全文。不知舜之功業全在堯未崩以前,已敘入《堯典》內。……可知《舜典》本自無多,正不必以寥寥數語為疑。惟此篇若但從‘月正元日’起,似無頭緒,則大航頭所得‘曰若稽古帝舜’二十八字,雖真假不可知,而即以‘乃命以位’冠於‘月正元日,舜格於文祖’之上,亦屬語氣緊接,固無不可也。”這與毛氏以《史記》補《舜典》之前半是大不相同的。[26]

    從以上異同可以看出,趙翼與毛奇齡各自的觀點實際上是貌合神離,只是表面上的相似,在今古文判定、問題的論證以及考證結論上都有較大差異。趙翼的結論,與毛氏之說相比,完全沒有抄襲的痕跡。

    五、卷二十五“年號”各條

    周中孚說《陔餘叢考》“弟二十五卷全襲《歷代建元考》而分歸各類者”[27]。《歷代建元考》十卷,清秀水鍾淵映撰,《四庫全書總目》入史部政書類。所謂“分歸各類”,是將正統年號“並偽朝霸國,以至草竊僣稱皆一一具載”[28],又以“外國考”為外編。而《陔餘叢考》正是將正史編年年號、僣竊年號、外蕃年號分別編纂,所以周氏認為是趙翼從鍾書正編中析出僣竊年號而重新編定。但趙氏曰:

    昔宋庠有《紀年通譜》,今已失傳,王應麟《玉海》所載頗詳,而宋以後無述。近日陳景雲有《紀元要略》,具載歷代正史所紀年號。景雲子黃中又增輯諸僣偽之國,頗為該備,然於草竊盜賊所建偽號,尚多遺漏。今撮錄各朝紀年及僣竊各年號,分列於後,庶覽者有所考焉。[29]

    這裏說得很清楚,趙書內容從陳氏《紀元要略》而來,並補其遺漏。四庫館臣雖然認為陳書“於分據諸朝各為紀載,彼此互注,不分大書附書,體例最公”,但又以是書“皆史傳所習見,取便檢閱而已”[30],不予抄錄,僅存其目。今山東省圖書館藏清乾隆刻本《紀元要略》二卷補輯一卷,《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據以影印,其內容即以正統、僣偽、外國為序,與《陔餘叢考》同。趙翼既已明云從陳書撮抄,又何必暗襲鍾書而亂其體例?這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因此,周中孚未仔細閱讀趙書,妄下論斷。趙氏抄錄陳書,並非專奪他人之美的惡意抄襲。

    《陔餘叢考》對《紀元要略》並非照抄,而是刪繁就簡、訂正訛誤並有所補充。第一,將陳書考證的內容一概刪去,只留下帝王廟號與年號。陳書摘錄史書,將帝王姓名、生卒年月、即位時間、在位年限以及使用每個年號的年限一一列舉,趙書則只在帝王廟號下依次羅列使用過的年號,如:漢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元狩、元鼎、元封、太初、天漢、太始、征和、後元。只是一個簡單的年號次序表。第二,改變了陳書僣偽年號的編纂體例。陳書按照偽國建立的時間先後記錄年號,並將後之承繼者系於此年之下。趙書無系年,大體也是以建國時間為序,但又將部分政權以類相從。如陳書前秦之後是前燕、前涼、西秦、後燕(慕容氏)、後秦、後涼、南涼、南燕、西涼、後燕(高氏、馮氏)、北梁、夏,趙書的順序則是前秦、後秦、前燕、後燕(慕容氏、高氏、馮氏)、南燕、前涼、後涼、西涼、西秦、南涼、北涼、夏,順序更為清晰。第三,無論是正統年號,還是僣偽、外國年號,趙書都有所增輯。正統年號主要是據《玉海》補注,如東漢殤帝“延平”下,趙曰“又號‘元延’,見《玉海》”,宋武帝“永初”下曰“又號‘大寧’,見《玉海》”等等,元世祖前又增元皇帝“天興”一號,則未注“見《玉海》”,當據史書增補;僣偽年號所增極多,如王莽年號陳書不載,趙氏增之,西晉八王之亂,趙王倫有“建始”號、南陽王保有“建康”號,元泰定帝之子阿速吉八有“天順”號、順帝之子愛猷識理達臘有“宣光”號,明麻城李天保有“武烈”號、西華劉千斤有“德勝”號等等;外蕃(筆者注:即陳書之“外國”。)則增土番贊普“彝泰”號、日本王孝德“天元”“康寶”“仁平”“延曆”等號,以及高麗、柔然、瓦剌等國年號等。第四,趙氏對陳書所列年號有所刪改。大的改動有二:一是後梁諸帝年號,陳書在正編,趙書則入僣偽;西夏年號,陳書在外國,趙書則在僣偽。小的改動很多,如三國吳歸命侯孫晧年號,陳書作“鳳皇”,趙改作“鳳凰”;東晉穆帝年號,陳書先“永和”後“升平”,趙書先“升平”後“永和”;唐武後年號,陳書兩“萬歲登封”前後相次,趙書則刪去一個;金時號“順天”者,陳書作“郝儀”,趙改作“郝定”等等。由此可見,趙翼在抄錄陳氏父子《紀元要略》時,是下了一番查考訂正的功夫的。

    《陔餘叢考》本卷“年號重襲”“改元”“年號用字”三條,乃趙氏考史所得,不涉抄襲。最末“年號並稱”一條,則確實如周中孚所說“本《日知錄》而稍加擴充之”。《日知錄》曰:

    唐朝一帝改年號者十餘,其見於文必全書,無割取一字用之者。至宋始有“熙豐”“政宣”“建紹”“乾淳”之語,已是不敬,然猶一帝之號自相連屬,無合兩帝而稱之者;又必用上一字,惟元豐以元字與元祐無別,故用下字。本朝文人有稱“永宣”“成弘”“嘉隆”,合兩帝之號而為一稱。近又有去上字而稱“慶曆”“啟禎”,更為不通矣。[31]

    《陔餘叢考》曰:

    宋以前國家年號,從無割取一字而以兩年號並稱者。自宋始有“熙豐”“乾淳”之語,至見之章奏,筆之著述,然猶一帝改元之號,自為聯屬也。至明乃合兩帝並稱,如“永宣”“成弘”“嘉隆”“隆萬”“天崇”之類;並有取下一字並稱,如“化治”“慶曆”“啟禎”者。

    這段話顯然是轉述了《日知錄》的內容,不過加了“隆萬”、“天崇”、“化治”三例而已。趙氏接着說:

    雖無甚關繋,然亦草野橫議之一端也。本朝未有明禁而自無此習,一則列聖享國久長,一則朝廷尊嚴,人情敬畏故也。按唐德宗思貞觀、開元之治,乃建號“貞元”;宋孝宗兼取建隆、紹興,乃建號“隆興”,取乾德、至道,乃建號“乾道”;寧宗兼取開寶、天禧,乃建號“開禧”。然則朝廷之上已開其端矣。[32]

    此即李慈銘所謂“稍加擴充”,不過顧炎武所舉各例為兩年號連讀省寫,趙翼後舉諸例則是朝廷命名年號的方式,他認為將年號省字並稱開端於“朝廷之上”,又是對事件原始的追蹤,並不只是簡單擴充例證。

    六、“別字”條

    劉永興論文中說《日知錄》《陔餘叢考》“別字”“寫”“嫌名”三條“內容全同”,因此認為趙書“有明顯的抄襲嫌疑”[33]。我們認為,趙翼明顯是模仿顧書而作,其中有大量明確引用、增補、訂正《日知錄》的內容,如果完全照抄,是很容易被發現的。今將此三條重新比對校勘,以幫助我們辨析劉文所說的“內容全同”、“明顯的抄襲”。

    《日知錄》:《後漢書·儒林傳》:“讖書非聖人所作,其中多近鄙別字。”“近鄙”者,猶今俗用之字。“別字”者。本當為此字,而誤為彼字也,今人謂之“白字”,乃“別”音之轉。山東人刻《金石錄》,於李易安《後序》“紹興二年玄黓歲壯月朔”,不知“壯月”之出於《爾雅》,而改為“牡丹”。凡萬曆以來所刻之書,多“牡丹”之類也。[34]

    《陔餘叢考》:字之音同而義異者,俗儒不知,輒誤寫用,世所謂別字也。此亦有所本。《後漢書·儒林傳》,光武令尹敏校讖書,敏曰:“讖書非聖人所作,其中多近鄙別字,頗類世俗之辭,恐疑誤後生。”[35]

    通過比較,我們發現二條考證的相同點,一是對“別字”性質的界定,都認為是訛誤之字;二是都引用了《後漢書·儒林傳》。不同之處,一是考證問題的側重點不同,顧氏強調明後期所刻書多訛誤,趙氏則是考證“別字”一詞之原始出處。二是引書不同,二人都引《後漢書》,但趙氏所引要多於顧書,可見趙書引文來自於范曄原書,而不是《日知錄》。顧書引用《金石錄後序》,趙書則無,因為趙氏考證“別字”的最早出處,後世有“別字”的文獻或音訛而誤的例證皆可不舉。這說明趙氏的行文考證是有自己清晰的邏輯的。劉文說“兩書都是討論‘別字’的定義”[36],但是通過我們的分析,認為解釋“別字”的含義只是他們各自考證的必要內容,而不是最終目的,所以應該說“兩書都討論了‘別字’的定義”更加準確。而二者的不同之處,表明後者對前者沒有抄襲之意,更不能說是“內容全同”了。

    七、“寫”條

    清代考證“寫”字之本義及其引申演變的,在趙翼《陔餘叢考》之前,又見於顧炎武《日知錄》、黃生《字詁》及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三書,四人說法相近,但都沒有提到稱引他人之事。但是實際上,後之說者,皆從前說而出。今不憚其煩,抄錄四家條目,以作比較。

    《日知錄》:寫,《說文》曰:“置物也。”《詩》:“駕言出遊,以寫我憂。”“既見君子,我心寫兮。”(傳曰:寫,輸寫也。)《周禮·稻人》:“以澮寫水。”《儀禮·特牲饋食禮》:“主人出,寫嗇於房。”《禮記·曲禮》:“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注:傳之器中。)《韓非子》:“衛靈公召師涓而告之曰:有鼓新聲者,其狀似鬼神,子為聽而寫之。”《國語》:“王命工以良金,寫范蠡之狀而朝禮之。”《史記·秦始皇紀》:“寫放其宮室,作之咸陽北阪上。”《蘇秦傳》:“宋王無道,為木人以寫寡人。”《新序》:“葉公子高好龍,鉤以寫龍,鑿以寫龍,屋室雕文以寫龍。”《周髀經》:“笠以寫天。”《上林賦》:“肸蠁布寫。”《漢書·賈捐之傳》:“淮南王盜寫虎符。”今人以書為寫,蓋以此本傳於彼本,猶之以此器傳於彼器也。(《說文》:“謄,移書也。”徐氏曰:“謂移寫之也。”)始自《特牲饋食禮》“卒筮寫卦”注:“卦者主畫地識爻,爻備,以方寫之。”《漢書·藝文志》孝武“置寫書之官”。《河間獻王傳》:“從民得善書,必為好寫與之,留其真。”《路溫舒傳》:“取澤中蒲,截以為牒,編用寫書。”《霍光傳》:“山又坐寫秘書。”《師丹傳》:“吏私寫其草。”《淮南子·說山訓》:“竊簡而寫法律。”孔安國《尚書傳》:“更以竹簡寫之。”至後漢而有圖寫(《李恂傳》)、繕寫(《盧植傳》)之稱,傳之至今矣。今人謂馬去鞍曰“寫”,貨物去舟車亦曰“寫”,與“器之溉者不寫”義同。《後漢書·皇甫規傳》:“旋車完封,寫之權門。”《晉書·潘岳傳》:“發槅寫鞍,皆有所憩。”《說文》作“卸”:“舍車解馬也,讀若汝南人寫書之寫。”[37]

    《字詁》:《說文》:“寫,傳置也。”《禮記》:“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注謂“傳之器中”是也。蓋傳此器之物置於他器,謂之寫,因借傳此本書書於他本,亦謂之寫。古云“殺青繕寫”,又云“一字三寫,烏焉成馬”,又云“在官寫書,亦是罪過”,皆此義也。今人以書字為寫字,訛而不辨久矣。又如《邶風》“駕言出遊,以寫我憂”,蓋謂沈憂不能去懷,欲假出遊暫為排遣,亦如將此憂傳置他處耳。今人所謂寫懷、寫恨、寫意,並襲而用之,孰知古人本義奇妙如此乎?[38]

    《十七史商榷》:《竇融傳》融作書與隗囂勸降,漢光武嘉美詔之曰“從天水來者,寫將軍所讓隗囂書”云云。案《曲禮》“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注謂“傳之器中”,漢人因借為傳鈔書寫之字。前《書·藝文志》孝武世“建藏書之策,置寫書之官”。[39]

    《陔餘叢考》:《曲禮》“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注謂“傳之器中”也,並無以為作字者。《漢書·藝文志》武帝置寫書官,寫字始作鈔錄解,蓋因此器注於彼器有傳遞之義,故借為傳鈔書寫之字。《後漢書·竇融傳》,融作書勸隗囂降,漢光武美之,詔曰:“從天水來者,寫將軍所讓隗囂書。”則以此字作抄錄解,固已久矣。[40]

    以上四則考證札記均以“寫”為標題,都論證了“寫”的本義是由此傾注於彼,後來引申為書寫、抄寫之義。從所舉例證來看,顧書最多,黃書所舉《說文》、《禮記》注、《毛詩·邶風》均見於《日知錄》。王、趙二氏晚出,舉證全同,其中《曲禮》注、《漢書·藝文志》二證見於《日知錄》,而《後漢書·竇融傳》引文較顧書多出。在這四條所舉的引文中,鄭注《禮記》一條都有出現。注文原作“寫者,傳巳器中乃實之也”,阮元曰:“閩監毛本同,岳本同。惠棟校宋本‘巳’作‘己’,衛氏《集說》同。”[41]據文義,當以自己之“己”為正。清代以前引作“傳之器中”者為元熊忠所編《古今韻會舉要》:寫,洗野切。《說文》:“置物也。”《禮記》“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注謂“傳之器中”。[42]錢謙益、仇兆鼇注杜詩“數回細寫愁仍破”引及鄭注,當從熊書而出,因為他們注音時都用了“洗野切”,雖然《集韻》和《類篇》也用“洗野切”為“寫”注音,但並未引《禮記》注釋義。顧炎武、黃生都是先引《說文》,後引鄭注,且均誤作“傳之器中”,我們推測,這也是抄錄《古今韻會舉要》的結果。黃生比顧炎武時代稍晚,抄錄時用“注謂”二字,可證是直接從熊書而來。因此,我們大致可認為顧、黃分別抄錄《古今韻會舉要》再加考證。

    在《十七史商榷》與《陔餘叢考》中,則從未見明確征引《古今韻會舉要》及《字詁》例,故而可以先行排除他們的承襲關系。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刊刻於乾隆五十二年(1787),書中多次征引《日知錄》之說。由此可知,先是王鳴盛考證《後漢書》至《竇融傳》時,刪繁就簡抄錄了《日知錄》的內容,用來解釋“寫”字已由“傳遞之義”引申出“傳鈔書寫”的用法,因此,例證雖然遠不及《日知錄》多,但《竇融傳》一條為顧氏所無。趙書又在王書之後,書中有數則參考《十七史商榷》,則於《陔餘叢考》而言,可抄錄的對象既可能是《日知錄》,又可能是《十七史商榷》。若從《日知錄》而來,那麼所增《竇融傳》一條就是趙氏自己的發現,即與王鳴盛各自考證而結論相近;若從《十七史商榷》而來,就是抄襲王說。今檢《後漢書·竇融傳》曰“融既深知帝意,乃與隗囂書責讓之”[43],並未見“勸降”一詞,此實出自王氏之手,用以轉述其事,而趙氏亦用“勸降”一詞。王氏曰“漢人因借為傳鈔書寫之字”,趙氏亦曰“故借為傳鈔書寫之字”。此二處巧合至極。又《後漢書》曰“帝深嘉美之”[44],“嘉美”一詞實史書原文,王書沿用,趙書則省作“漢光武美之”,雖於義無損,但與原文略有不合。依此三點,則《陔餘叢考》不唯抄襲王書明矣,而且未核《後漢書》原文,又對王氏轉引略作修飾,欲掩抄襲之跡,卻仍然敗漏行跡。劉永興文抄襲一說成立,但說抄襲《日知錄》,則屬考之未詳。

    八、“嫌名”條

    《陔餘叢考》曰:

    嫌名不諱,韓昌黎《諱辨》已詳論之。然隋文帝以父名忠,凡官名有“中”字悉改為“內”,已著為令。至唐時諱嫌名者更多。賈曾擢中書舍人,以父名忠引嫌不拜,議者引《禮》折之始受。蕭復為晉王行軍長史,德宗以其父名衡,乃改為統軍長史。則朝廷之上且為臣子避嫌名矣,毋怪乎李賀應進士舉,當時流俗以其父名晉,遂同聲訾議也。然《唐書》,衛洙為鄭潁觀察史,洙以官號內有一字與臣家諱同,欲乞改授,詔曰:“嫌名不諱,著有《禮》文,成命已行,固難依允。”《李磎傳》,宦者摘磎疏中語犯順宗嫌名,磎奏曰:“禮:不諱嫌名。律:廟諱嫌名不坐。”則唐律本有嫌名不諱之條。[45]

    按:考證避諱嫌名的問題,前代筆記中早已有之,如五代丘光庭《兼明書》“周康王名”條,洪邁《容齋隨筆》“帝王諱名”條、“士大夫避父祖諱”條等,不過從例證、觀點上,與《陔餘叢考》都不同。清代在趙翼之前,專論此事的為《日知錄》“嫌名”條,王懋竑《讀書記疑》、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也有考證。趙書此條所舉六事,均為前人已論及者。

    (一)李賀不得舉進士,韓愈作《諱辨》乃人所共知,顧、王二書並見,趙氏提及,不足為異。

    (二)隋改官名“中”字為“內”,《讀書記疑》校《南史·文惠太子傳》及之曰:

    隋文帝時官名有“中”字者皆改為“內”,忠之嫌名。[46]

    《十七史商榷》“齊諱嫌名”條曰:

    若隋文帝父名忠,而官名有“中”字者皆改為“內”,則嫌名之諱始於隋。

    今按:王懋竑的《讀書記疑》雖然刊刻於同治十一年(1872),但在此之前,早已有抄本流傳,錢大昕為王氏作傳,即曰“《讀史記疑》則予嘗於金陵嚴氏齋見之”。[47]王鳴盛不僅見其抄本,而且采錄其說,《十七史商榷》卷六十一“裴叔業改入北史薛安都一人兩傳”、卷六三“王琳張彪梁書無傳”、卷六四“都督刺史”各條,都明言《讀書記疑》。王書“齊諱嫌名”條雖不云見懋竑書,但我們仍可據其內容判定《十七史商榷》對《讀書記疑》的承用。至於趙翼,雖見懋竑《白田草堂存稿》,對王氏之學大加贊賞,“一朝讀公書,不覺投五體。”“造物乃其徒,恨不奉杖履。”[48]但《白田草堂存稿》在乾隆十七年(1752)就刻成了[49],頗有流傳,與尚未編次成書的《讀書記疑》情況大不一樣,而且趙書中也從未提到過《讀書記疑》。所以,隋代改官名之事,趙書襲自《十七史商榷》。鳴盛所說隋之前尚“非定制”[50],即趙氏曰隋時“已著為令”。

    (三)賈曾事已見《日知錄》“嫌名”條,唯顧氏引述《舊唐書》原文,趙氏則轉述其言。

    (四)蕭復事不見顧書,而王書“蕭復父諱更官名”條專論此事,曰:

    考復父名衡,非行也,此云父諱,乃諱嫌名耳。以人臣家諱嫌名至為改官名,無理甚矣。[51]

    趙氏所謂“朝廷之上且為臣子避嫌名”與之若合符節。《廣韻》“衡”、“行”二字均戶庚切,匣母開口二等平聲梗攝,聲音全同。[52]

    (五)衛殊事已見《日知錄》,引《舊唐書·懿宗紀》衛洙奏狀曰:“蒙恩除授滑州刺史,官號內一字與臣家諱音同,請改授閑官。”[53]而《舊唐書》原文,此句前列所授官職“銀青光祿大夫檢校禮部尚書兼滑州刺史御史大夫駙馬都尉充義成軍節度鄭滑潁觀察處置等”[54],故趙書所言“衛洙為鄭潁觀察史”,為顧書所無。

    (六)李磎事亦先見《日知錄》,但顧書引《冊府元龜》,而趙氏引《新唐書·李磎傳》。

    以上六者,除第(一)事無需辨析外,(二)(四)兩事襲自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其中又有王鳴盛先承襲王懋竑《讀書記疑》者;(三)(五)(六)事則是抄錄顧炎武《日知錄》,而又核查史書,以示準確,並通暢文義。因此,《陔餘叢考》“嫌名”一條,確據他人成說立論,但因所襲者乃史料,故不舉前人名姓。在抄錄轉引史料時,又核原書覆校,並將某些內容改換更早出處,這種現象尚不足以以抄襲論。

    綜上所論,趙翼在撰作《陔餘叢考》時,對前人考證有所借鑒,僅在個別條目中存在抄襲成說的缺陷。但周中孚等明確指出的“竊取”“全襲”“以千金買之”或“內容全同”的現象並不存在,他們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認識,主要是因為對趙書標題望文生義,而缺乏對具體內容的詳細辨析。從考證筆記類著作的成書來看,其來源為學者讀書札記,本來就是抄錄他人論說,或無意成書,所抄材料只為自己使用方便,而不必一一標明來源。另外,前人從常見書中輯錄的證據、材料,後人在抄錄時往往直接引用。在這種前提下編纂而成的著作,很容易將他人書中搜輯的史料以及提出的觀點當成抄錄者自己的發現與發明,造成抄襲假象。因此,我們也不能一概認為《陔餘叢考》中與前人成說相同或相似之處即為抄襲。所以,我們認為,前人針對趙翼《陔餘叢考》一書的“抄襲說”並不完全成立。

    注釋

    [1] 〔清〕周中孚:《鄭堂讀書記》卷三五,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9年,第544頁。

    [2] 〔清〕周中孚:《鄭堂讀書記》卷五五,第907頁。

    [3] 〔清〕周中孚:《鄭堂札記》卷三,《续修四库全书》(第115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2002年影印清光緒趙氏刻《仰視千七百二十九鶴齋叢書》本,第19頁上欄b-下欄a。

    [4] 〔清〕周中孚:《鄭堂札記》卷四,第23頁上欄a。今案:《陔餘叢考》考《周易》凡4條,除周氏所舉3則外,尚有“易闕文衍文”1條。

    [5] 〔清〕周中孚:《鄭堂札記》卷五,第30頁上欄a-b。

    [6] 杜維運:《趙翼傳》第六章“初度林泉生活”,臺北:臺灣時報文化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83年,第124頁。

    [7] 清末陳澧的《東塾讀書記》已經肯定了趙氏辨今之《舜典》即“月正元日”以後數節,非別有《舜典》一篇,認為“此所駁最精審”。見〔清〕陳澧:《東塾讀書記》卷五“尚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76頁。曹光甫《陔餘叢考》整理前言也從趙翼詩作中對經義的自負及以五經中舉的事實為他加以辯護,認為趙氏在經學研究中確有不少精到的見解。見〔清〕趙翼:《陔餘叢考》卷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6-7頁。

    [8] 〔清〕李慈銘:《越縵堂讀書記》三“歷史”,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420頁。

    [9] 劉永興:《〈陔餘叢考〉對〈日知錄〉的模仿和抄襲——以〈門生〉等兩書條目之題目全同者為例》,《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增刊,第104頁。

    [10] 《尚書》傳為偽孔安國注,此不贅述。“河圖八卦”,意為:河圖,八卦也。

    [11] 〔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一“畫卦不本於河圖”,第1頁。

    [12] 〔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一“畫卦不本於河圖”,第1頁。

    [13] 〔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論語注疏》卷九《子罕》,《十三經注疏》(第5册),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影印清嘉慶二十年(1815)南昌府學刻本,第5408頁下欄b。

    [14] 〔清〕胡渭撰,劉寶楨導讀:《〈易圖明辨〉導讀》卷一“河圖洛書”,濟南:齊魯書社,2004年,第77頁。

    [15] 〔清〕胡渭撰,劉寶楨導讀:《〈易圖明辨〉導讀》卷一“河圖洛書”,第91、93頁。

    [16] 舊題〔漢〕孔安國撰,〔唐〕孔穎達疏:《尚書注疏》卷一八《顧命》,《十三經注疏》(第1册),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影印清嘉慶二十年(1815)南昌府學刻本,第508頁下欄a。

    [17] 〔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論語注疏》卷九《子罕》,第5408頁下欄b。

    [18] 〔清〕胡渭撰,劉寶楨導讀:《〈易圖明辨〉導讀》卷一“河圖洛書”,第102頁。

    [19] 〔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一“畫卦不本於河圖”,第2頁。

    [20] 〔清〕胡渭撰,劉寶楨導讀:《〈易圖明辨〉導讀》卷一“河圖洛書”,第92-93頁。

    [21] 〔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一“易不言五行”,第4頁。

    [22] 〔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一“易不言五行”,第3-4頁。

    [23] 〔清〕胡渭撰,劉寶楨導讀:《〈易圖明辨〉導讀》卷二“五行”,第109頁。

    [24] 〔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一“易不言五行”,第3頁。

    [25] 〔清〕胡渭撰,劉寶楨導讀:《〈易圖明辨〉導讀》卷二“五行”,第109-113頁。

    [26] 〔清〕毛奇齡:《舜典補亡》,《叢書集成初編》(補印本),上海:上海商務印書館,1959年,頁1-2。〔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一“舜典當從月正元日分起”,第11-13頁。

    [27] 〔清〕周中孚:《鄭堂札記》卷五,第30頁上欄a-b。

    [28] 〔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八二,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708頁中欄。

    [29] 〔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二五“年號重襲”,第461頁。

    [30] 〔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八三,第720頁下欄。

    [31] 〔清〕顧炎武撰,〔清〕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卷二〇“割並年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150-1151頁。此條下文又論及地名、人名割用事。

    [32] 〔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二五“年號並稱”,第474頁。

    [33] 劉永興:《〈陔餘叢考〉對〈日知錄〉的模仿和抄襲——以〈門生〉等兩書條目之題目全同者為例》,第104頁。

    [34] 〔清〕顧炎武撰,〔清〕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卷一八“別字”,第1034-1035頁。

    [35] 〔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二二“別字”,第387頁。

    [36] 劉永興:《〈陔餘叢考〉對〈日知錄〉的模仿和抄襲——以〈門生〉等兩書條目之題目全同者為例》,第104頁。

    [37] 〔清〕顧炎武撰,〔清〕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卷三二“寫”,第1828-1829頁。

    [38] 〔清〕黃生撰,黃承吉合按:《字詁義府合按》,“寫”,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60-61頁。

    [39] 〔清〕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三五“寫”,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5年,第246頁。

    [40] 〔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二二“寫”,第401頁。

    [41] 〔清〕阮元等:《禮記注疏校勘記》卷二,《十三經注疏》(第3册),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影印清嘉慶二十年(1815)南昌府學刻本《禮記注疏》附,第2700頁下欄a。

    [42] 〔元〕熊忠:《古今韻會舉要》卷一五“上聲”,元刻明補刊印本,第9頁a-b。據“中國基本古籍庫”圖像。

    [43] 〔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注:《後漢書》卷二三《竇融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801頁。

    [44] 〔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注:《後漢書》卷二三《竇融列傳》,第803頁。

    [45] 〔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三一“嫌名”,第608頁。

    [46] 〔清〕王懋竑:《讀書記疑》卷八“南史”,《清代學術筆記叢刊》(第11冊),北京:學苑出版社2005影印清同治十一年(1872)福建撫署刻本,第325頁上欄a。

    [47] 〔清〕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卷三八《王先生懋竑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697頁。

    [48] 〔清〕趙翼:《甌北集》卷三九《讀王予中先生白田存稿敬書於後吾師汪文端公嘗出先生門古人以親受業者為弟子弟子所轉授者為門人余於先生淵源故有自也》,《趙翼全集》(第6冊),南京:鳳凰出版社,2009年,第749頁。

    [49] 《白田草堂存稿》卷首雷鋐序曰:“余庚午赴闕,道過寶應,王孝廉洛師奉其尊人《白田先生存稿》請序。”是年為乾隆十五年(1750),而序作於乾隆十七年(1752)。張升據王希伊《清白堂存稿》亦云刻成於乾隆十七年(1752)。張升:《紀昀與〈白田雜著〉》,《棗莊學院學報》2006年第6期,第4頁。

    [50] 〔清〕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六二“齊諱嫌名”,第495頁。

    [51] 〔清〕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八九“蕭復父諱更官名”,第796頁。

    [52] 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增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1年,第420、438頁。

    [53] 〔清〕顧炎武撰,〔清〕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卷二三“嫌名”,第1319-1320頁。

    [54] 〔後晉〕劉昫等:《舊唐書》卷一九上《懿宗本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51頁。

  • 【转】单磊:《陔余丛考》史考部分与《廿二史札记》之关系例考

    作者:哲夫成城 发布时间:2021-12-11 07:41:19

    摘要:赵翼素以诗文见长,并由文入史,成为"乾嘉考史三大家"之一。《陔余丛考》是他由诗文创作转向学术研究的奠基之作,从该书史考部分到《廿二史札记》反映出他在史学领域由稚嫩到成熟的成长轨迹。两书关系十分复杂,有承袭关系、互补关系、修正关系、彼此独立关系等,其中承袭关系和互补关系表现得比较显著。两书在结构安排、问题提炼、条目设置、论据选取、论证取径、结论形成、文字表述等方面的相似性或相关性,表明二者具有一脉相承性。两书又有彼此呼应、相得益彰而又不尽相同的内容,体现出互补关系。总体而言,两书各具特色,各有优劣,研读时应彼此参照,不宜偏执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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