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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已来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21718850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1-3
  • 页数:481
  • 价格:68.00
  • 纸张:暂无纸张
  • 装帧:暂无装帧
  • 开本:暂无开本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 TAG: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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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01-09 23:35:57

内容简介:

本书是全球政治、经济、金融、企业等方面的领袖人物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和国家金融研究院主办的“未来已来——全球领袖论天下”系列讲座的演讲和现场对话专集。演讲者包括桥水基金创始人瑞·达利欧,黑石集团董事长苏世民,美国前财政部长劳伦斯·萨默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兼首席外交官彼得·毛雷尔,摩根大通董事局主席雅各布·弗兰克尔,标准普尔公司全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道格拉斯·彼得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席经济学家吉塔·戈皮纳特,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原行长苏马·查克拉巴蒂,高盛前总裁兼联席首席运营官哈维·施瓦茨,小米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雷军,资生堂全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鱼谷雅彦,微软全球资深副总裁洪小文,奇绩创坛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陆奇和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首任院长格雷厄姆·艾利森。 演讲者都是各自领域的改革者、推动者、创造者、思想者和实践者,他们站在世界制高点观看全球,又从身边发生的真实故事引出细节,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阐述对未来的理解,展望世界发展的前沿趋势。本书旨在帮助读者拓展全球视野、掌握全球宏观经济金融的新动态、进行多元跨界学习。 本书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世界政治经济领域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意见领袖从宏观的角度,对影响未来世界格局的因素进行深度剖析,给出解决未来国际政治关键议题的中肯建议。二是国际金融集团的掌舵者回顾历史,勾勒出全球金融体系的新格局,预测影响未来全球金融体系发展的重大问题。三是跨国集团领袖或新技术ling跑者讲述如何以超凡的创新思维领导机构变革,或用创新视角引领行业发展,这些创新者以使命驱动前行,用创新书写未来。


书籍目录:

前言:未来悄然已至 朱民

未来世界格局

全球主要风险因子的深刻变化与应对

(标准普尔全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道格拉斯·彼得森)

全球经济展望、贸易及新兴市场的政策挑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席经济学家 吉塔·戈皮纳特)

全球人道主义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兼首席外交官 彼得·毛雷尔)

中美关系的十字路口——美国视角下改革开放40年后的中国与全球经济

(美国前财政部长、前哈佛大学校长 劳伦斯·萨默斯)

中美如何避免修昔底德陷阱

(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首任院长 格雷厄姆·艾利森)

未来全球经济金融

全球债务周期和未来经济金融展望

(桥水基金创始人 瑞·达利欧)

全球经济金融的短期和长期挑战

(摩根大通国际董事长 雅各布·弗兰克尔)

高盛视角:全球金融危机教训对未来的启示

(高盛前总裁兼联席首席运营官 哈维·施瓦茨)

以私营部门投资支持多边主义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原行长 苏马·查克拉巴蒂)

创新书写未来

数字化的长潮与巨浪:何去何从

(奇绩创坛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陆奇)

人工智能的突破和数字化转型的未来

(微软全球资深副总裁 洪小文)

后疫情时代的成功之道

(黑石集团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联合创始 苏世民)

小米九年:创新、变革与未来

(小米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雷军)

唤醒睡美人——146年资生堂:持续增长、变革、全球化和未来

(资生堂全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鱼谷雅彦)


作者介绍:

朱民: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和中国银行副行长。他也曾在世界银行任职,并在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和复旦大学教授经济学课程。他拥有复旦大学学士学位、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学位和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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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书籍介绍

本书是全球政治、经济、金融、企业等方面的领袖人物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和国家金融研究院主办的“未来已来——全球领袖论天下”系列讲座的演讲和现场对话专集。演讲者包括桥水基金创始人瑞·达利欧,黑石集团董事长苏世民,美国前财政部长劳伦斯·萨默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兼首席外交官彼得·毛雷尔,摩根大通董事局主席雅各布·弗兰克尔,标准普尔公司全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道格拉斯·彼得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席经济学家吉塔·戈皮纳特,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原行长苏马·查克拉巴蒂,高盛前总裁兼联席首席运营官哈维·施瓦茨,小米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雷军,资生堂全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鱼谷雅彦,微软全球资深副总裁洪小文,奇绩创坛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陆奇和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首任院长格雷厄姆·艾利森。 演讲者都是各自领域的改革者、推动者、创造者、思想者和实践者,他们站在世界制高点观看全球,又从身边发生的真实故事引出细节,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阐述对未来的理解,展望世界发展的前沿趋势。本书旨在帮助读者拓展全球视野、掌握全球宏观经济金融的新动态、进行多元跨界学习。 本书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世界政治经济领域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意见领袖从宏观的角度,对影响未来世界格局的因素进行深度剖析,给出解决未来国际政治关键议题的中肯建议。二是国际金融集团的掌舵者回顾历史,勾勒出全球金融体系的新格局,预测影响未来全球金融体系发展的重大问题。三是跨国集团领袖或新技术ling跑者讲述如何以超凡的创新思维领导机构变革,或用创新视角引领行业发展,这些创新者以使命驱动前行,用创新书写未来。


精彩短评:

  • 作者:伊郎 发布时间:2022-03-01 19:40:31

    朱民教授在清华大学金融学院主持了系列讲座内容合集,请来的嘉宾都是以下大咖单位的一号人物,包括桥水基金、美国财政部、黑石集团、摩根大通、红十字会、标准普尔、国际货币基金等。这些行业牛人会讲解一些很宏观的数据,会讲述自己的经历,也对年轻人提供个人成长建议。此书虽然有些关于时事的观点会因时间流逝而显得不那么重要了,但整书对读者了解来自世界不同机构/行业/企业对经济、金融、创新、成长,以及对中国经济政策的不同看法,非常有价值。

  • 作者:八水 发布时间:2021-08-14 23:06:09

    不是泛泛而谈,很有视角,很有格局

  • 作者:一叶孤舟 发布时间:2022-03-20 10:59:39

    一般般

  • 作者:丢失机 发布时间:2022-04-03 20:09:13

    我以为中国人讲话这么婉转就算了,外国人也讲这么婉转,不能说人话吗

  • 作者:焦糖说的话 发布时间:2021-06-08 13:31:53

    关于数字化和AI的论述令人印象深刻。

  • 作者:鹿大发 发布时间:2016-11-02 22:44:08

    开头是很戏剧化的,一个研究变态心理者脑神经的教授发现自己就是个心理变态,然后推进讲了自己的症状,总结来说心理变态者未必是杀人狂魔,要具备3个要素,一个好战基因,一个功能缺陷的大脑,一个长期受到虐待的经历。心理变态的特征,冷静,没有同理心,利己主义,面不改色的说谎。


深度书评:

  • 对小朱老师《民法总论》(第2版)的疑问与修改建议

    作者:Tlanbs 发布时间:2023-05-23 00:41:22

    每次遇到有关民总的问题,都会翻检这本最好的民总教科书,奠定后续讨论的坚实基础。在此汇总一下随手记下的可能笔误和个人觉得可以改进的地方,希望这本巨著越来越好,达到至善。

    1. 第120页最下面:“至于法律行为的可撤销事由,并不妨碍行为之有效,故非有效要件,亦非有效障碍事由。法律行为之被撤销而归于无效,不过是撤销这一单方行为的法律效果。” 这两句话严格说来并无问题,但可能会引发同学误解和疑问。Leenen在2. Aufl., 2015, S. 227明确将撤销作为法律行为的一重有效障碍事由Wirksamkeitshindernis(或者说无效事由Nichtigkeitsgrund),因此建议增补:“有效的撤销构成法律行为的一种有效障碍事由。撤销这一单方法律行为的生效使得被撤销的法律行为被视为自始无效。”

    2. 关于第174页“(一)法律原因”部分:能否考虑在这部分增加对不当得利法的介绍?如不当得利法上的欠缺“法律原因”与物权行为理论中的“法律原因”是否是一个东西?如有介绍,则会对同学们后续学习不当得利法有很大便利。——个人目前理解二者是一致的,例如Wieling教科书中的清偿目的与老师书中的清偿目的是一致的;Wieling提及的目的不达型datio ob rem不当得利中的给付目的与老师书中的负担原因也可以说是一致的,只是ob rem型的目的稍广,除了是基于期待对方负担对待给付义务而给付外,还可以是基于期待其他效果而给付。此外,芮沐先生在《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第221页以下,也以清偿原因causa solvendi、信用原因causa credenda/causa acquirendi、赠与原因causa donandi来称给付型不当得利之给付目的,第225页更由此提及有因无因之问题。

    3. 第175页“(二)要因行为与抽象行为”上面一句话:“清偿原因、负担行为与赠与原因之三分,逻辑周延,将包括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在内的几乎所有给予行为之法律原因悉数涵盖”。“逻辑周延”“悉数”与“几乎所有”似乎存在矛盾,若仍有少数给予行为的法律原因无法涵盖,则不能称周延或悉数。芮沐先生在《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221页认为三种原因只是“主要”的原因,并非周延。

    4. 第178页“(二)规范基础”下一段中的“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为之提供规范基础”、第179页最上面“物权公示公信主义可称物权行为抽象原则的‘技术前提’”,与第179页正文最后一句“登记簿无法准确提供物权变动的真实信息,抽象原则缺乏制度基础”,似乎存在矛盾?前两处是否说反了?即,应当是抽象原则为公示公信主义提供了规范基础,是其技术前提(抽象原则通过隔绝原因行为对物权行为效力的影响,更大程度地保证了登记簿的准确性)。

    5. 关于第177页“(一)理念基础”这部分的讨论:如果抽象原则是公示公信主义的基础,那么这就是一个政策选择问题,涉及强制性,而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解释无关了。这从登记簿记载中物权行为不得附款,可以看得很明显。

    6. 关于第186页“(二)功能替代”部分:个人看来,该部分中的“第一”以及“第二”中的“其二”,似乎过于教义。该部分既然讨论的是两个制度的功能比较,似乎就不应再从教义上分析异同,此外,“第二”中的“其三~其四”似乎也比较多余,在个人理解,反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核心主张是在功能上以善意取得“吸收”抽象原则,因此列出分析抽象原则无法适用的情形,无助于论证。

    7. 第195页“现物要约”栏目中存在两处德文笔误:一、“现物要约”后括号中德文应为“unbestellter”,原文多了一个“l”。二、“企业主”后括号中的德文应为“Unternehmer”,原文多了“en”。

    8. 关于第220页“二、意思表示解释目标”:感觉这部分没有给出清晰的立场(特别是在解释我国实证法时),可能会使同学们陷入“表示主义”“意思主义”“温和的表示主义”等语词之中,而无法把握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标准。或许可以参照Brox等简明教科书增加“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表意人的真意时,采意思主义/自然解释;相对人不知且不应知表意人的真意时,采表示主义/规范解释;相对人的注意义务需个案判断”等内容。

    9. 第263页最上面:“第三人明知第一买受人之存在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契约,恶意侵害第一买受人的债权,其行为可构成悖俗侵权,买卖契约亦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若买卖契约已因背俗无效,第一买受人的债权仍可继续履行,如何受有损害?若是指第一买受人之债权因第二买受人的参与(特别是取得占有)而被延误实现的话,那么也不能说是第二个“买卖契约”侵害了第一买受人的债权,而是第二买受人“取得占有”等物理行为侵害了第一买受人的债权。

    10. 第266页以下“第二十二节 单方错误与法律行为”:似乎过于偏重德国法,或许可以补充我国学说上的讨论和司法实践立场。

    11. 关于第272页“(3)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之优先性”:一、在出卖人存在错误的情形,其本就应能从错误的交易中脱身,法律没有理由在此时强加给其瑕疵担保责任。德国法在出卖人有错误时,也多允许其错误撤销(MüKoBGB/Armbrüster BGB § 119 Rn. 31; Flume, Das Rechtsgeschäft, 4. Aufl., 1992, S. 484也仅提及德国通说排除“买受人”的错误撤销权)。二、在买受人存在错误时,书中给出的理由,也值得商榷。在一切错误撤销的情形,撤销权人的地位都“优于未发生错误的情形”,这并不能论证为何要特别在瑕疵给付情形排除错误撤销权。实际上,德国法上排除错误撤销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防止瑕疵担保法上的若干特别制度被错误法架空,如短期时效(在我国可对应买受人的检验通知期限),在隐蔽瑕疵情形,买受人发现标的物有瑕疵时,可能已是标的物交付后的2年之后,瑕疵法已无法救济,而错误撤销权可能仍未逾除斥期间(最长5年)(Vgl. Flume, Das Rechtsgeschäft, 4. Aufl., 1992, S. 484. 债改后短期时效期间被拉长了,问题有所缓解,但仍然存在)。

    12. 第280页“2. 因果关系”:建议增补欺诈不需要因果关系上的客观重大性,以示与错误的区别。

    13. 第310页“(2)当然无效”下面“其一”段中:“有权向法院提起形成之诉或主张损害赔偿者”,似应为提起“确认之诉”。陈忠五老师论文第159页注释2原文为:“……始得主张或诉请确认法律行为为绝对无效”。

    14. 第313页最上面“对于受保护的特定人而言确定无效,对该特定人之外的所有其他人而言则确定有效”。似乎并不能说“确定”无效、“确定”有效,因相对处分禁令的相对性是双重性的(doppelte relative Unwirksamkeit),除了对人(persönlich)的相对无效外,还有事项上(inhaltlich)的相对无效,即在妨碍特定之人的权利范围内才无效(Vgl. Baur/Stürner, Sachenrecht, 18. Aufl., 2009, § 20 Rn. 34 ff.),因此,若受保护之人嗣后选择放弃保护,则处分将转为对所有人都有效;若其选择受到保护、继续取得权利,则处分将转为对所有权人都无效;在受保护人表态之前,相对有效/无效都是暂时的。

    15. 第314页“4. 受保护人返还请求权的排除”:“在法律结构上,处分人违反让与禁令所作的处分系无权处分,受保护人的地位相当于普通无权处分情景下的真权利人,因而,通过类推无权处分规则”。“系”无权处分,与“相当”于真权利人、“类推”无权处分规则,似乎矛盾。这一问题其实取决于相对让与禁令的体系定位,其究竟是对处分权的一种法定限制,还是未限制处分权、而是通过法律禁令制度影响处分行为的效力,若为前者,则逾越限制逻辑上即构成无权处分,可直接对接到善意取得制度(德国仍是类推善意取得,我国根据《物权编解释一》第14条、可直接适善意取得);若为后者,则处分仍是有权处分,只能类推善意取得。个人所见,德国教科书多采后一进路,因此为类推善意取得。不过,这一构造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意义不大。

    16. 第325-326页:“性质错误一般不构成处分行为的撤销原因。原因在于,有关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与对方订立契约之动机,只与负担行为相关,于处分行为并无意义。”论证似显薄弱。若问当事人,倘知道标的物具有某种性质,还会否实施处分行为,回答恐怕一般是否定的。此外,当事人在实施处分行为时固然多仅是为了履行负担行为(i.e. 想的多是物的同一性而非性质),但标的物之性质既然是负担行为的动机,那也可以说是处分行为的间接动机,为何不能救济?从同一性错误和性质错误同一对待、避免复杂区分的角度,也应同等救济。

    17. 第360页“2. 第三人的形成权”:“这两项形成权分别是撤回权与催告权”。第361页已明确承认催告系准法律行为中的意思通知,因此催告并不构成一项形成权。

    18. 第471页最上面“目的范围若构成法人行为能力限制,逻辑结果是,在此范围之内不得谓为法人行为,于法人不生效力。”类比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逾越行为能力范围,似乎不影响行为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法人之行为”,只是行为未经追认会无效。在逾越代理权情形,Leenen也认为代理权不影响法律行为在本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成立,只是无效力而已(Leenen, S.103)。

    19. 第514页上部关于债权受侵权法保护:建议增补,除故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侵害债权在违法性要件上也有特殊性,典型者如一物二卖,单纯明知属于自由竞争范围,并无违法性,因而要求故意“以违背善良风俗方式”。

    20. 第519页“4. 形成权的行使”:一、关于形成行为不得附款,似乎处理过于简单。德国法一般认为,在相对人同意,或者条件之成就完全取决于相对人一方行为时,允许附款(Brox/Walker, 43. Aufl., 2019, S. 222)。我国《民法典》第565条第2句后段也允许解除表示附款。二、关于形成表示不得“撤回”。首先,似非“撤回”,而是“撤销”,形成表示到达前表意人当然可以撤回。其次,即便对于撤销而言,一律不得撤销,有时也并不妥当。例如,德国学说上有很多观点认为一定条件下债权人的解除表示可以嗣后撤销(MüKoBGB/Emmerich, 4. Aufl. 2001, BGB § 325 Rn. 27 ff.)。

    21. 关于第554页“(2)未约定履行期之债”:原书在“第三”中持催告到期立场,债权人催告后,债务履行期才届至,那么为何在“第二”中不认为债务人催告后,债务的可履行性才发生?《合同法》第64条第2项,对届期和可履行性的规定是相同的,都是催告经过必要准备时间的立场,为何要做区别对待?

  • 乱写点《徐霞客游记》

    作者:戛剑生 发布时间:2011-10-23 18:27:56

    看古书是件头疼的事,像很久以前看《曾国藩家书》。他们的书总是纠结与一些难解的义理问题上,一本正经,读起来枯燥无趣。虽然徐霞客写的不是儒家的仁义礼信,但是地名人名太多了,还缺乏故事性,很是头疼。

    对徐霞客感兴趣,是因为听子寒讲徐霞客人生八次心醉神迷的时刻,一下子就被这个文人的异类吸引。后来问度娘,才知道子寒讲的内容就是柏邦妮写的《风雨不收徐霞客》。我翻看着整本书,被那些地名人名吓得不敢读下去,也不由佩服柏邦妮怎么就从中提炼出这样精彩的故事。一个整本名字的游记,一下子就有了生命,多么有才华~~

    我没有耐心卒读,就冲着柏邦妮写的那八次一页一页找,起初很凌乱,找不到。为此还去搜,一样是没有结果,由是更加佩服柏邦妮的才华。

    很头疼,但是我又对这个“行走在天地之间”的男人着迷。我硬着头皮翻,渐渐地找到了一点窍门,小聪明。我觉得如果是个有趣完整的故事,那么肯定是发生在一地一时,所以我直接去看那些下划线最少的段落。果不其然,我耍了这样的小聪明,就找到了几个很有情节性的故事。

    《楚游日记》正月十七日,探麻叶洞。土人以麻叶洞“此中有精怪,非为法术者,不能慑服”,也没有人敢作向导。最后爱冒险的徐霞客和仆人拿着火把进去了,像蛇一样爬行,背磨腰贴,肌肤被刮擦得生疼。山洞弯曲曲折,倒是干燥洁净。向西有一处缝隙,于是爬行上去,突然豁然开朗。平坦如榻,平平整整。顶上有石,如同莲花倒垂,结成宝盖,莹润洁白。四周的山石轻红,如同桃花。 火把燃尽大半,才出来。门口因为担心守候的人又增加了数十个,徐霞客感动之极,他说“吾守吾常,吾探吾圣,烦诸君久伫”。至于柏邦妮说的后面的情节,我没有看到。

    《楚游日记》二月,船在潇湘,夜里睡不着正在哀叹岸上的啼哭声,船遭到了盗贼的抢掠。游资、衣服、书籍和张宗珍藏的《南程续记》

    统统都丢了。徐霞客掉进水里,呛了一鼻子水,但是幸运地躲过一劫。

    穷困之极时,邻舟的人送给他衣服。天亮了他又幸运地找到了走失的同伴僧人静闻,静闻泅水到船里救出很多东西,丢掉的很多书卷也都找了回来。当静闻让其他人认领丢失的衣物,姓石的人竟诬言静闻勾结盗贼,“众人疑尔登涯印盗,汝真不良,欲掩我之箧”。徐霞客听后十分气愤,哀叹“人之无良如此!”

    后来在崇善寺,事情比这还要糟糕。

    静闻是个有趣的和尚,他和徐霞客一起遇到了盗匪。后来有人怀疑他勾连盗匪,是因为他上过岸。徐霞客说静闻是个戒律很严的和尚,"一吐一解,必俟登涯,不入于水",但就是这个对自己要求严格、有善心的和尚生病时也犯了傻,那是六月十八在开元寺。

    静闻和开元寺的和尚聊得很畅快,奇怪的是这些僧众不吃斋却吃肉,他们诱惑静闻说生病了就要吃肉来大补,病恹恹的静闻竟然信了。他嚷嚷着要徐霞客给他买肉吃,徐霞客没有同意,静闻就像小孩子似的发脾气,埋怨徐霞客“不惜其命而惜钱”。

    可能就在这个时候吧,静闻留下了病根。九月份,徐霞客要离开静闻的修道地崇善寺,就有预感静闻大限将至。到了十二月份噩耗传来,徐霞客正“疮寒体惫”,带病前去完成静闻的遗愿“窆骨鸡足山”。但是遇到了宝檀、云白两个和尚,死活也不肯把静闻的衣物转交给徐霞客,甚至尸骨都不下葬。连当地的官员也不愿意插手这件事,后来几经辗转,大多数东西都被云白两个私吞,徐霞客“只得索衣、业册,乃得保遗归”,然后徐霞客按照静闻的遗愿,安葬在大理的鸡足山(

    闻静闻决音,必定骨鸡足山)。

    这本书实在是翻不下去了,但是这个放弃功名大半辈子游历山河的男人真的很令我想往。在他身上一定还有很多故事,比如他的母亲他的童年,还有很多,遗憾的是现在都找不到记载。

    但是他说了一句话,唤醒了一个灵魂。

    他说“吾行于天地之间耳”。


书籍真实打分

  • 故事情节:4分

  • 人物塑造:4分

  • 主题深度:6分

  • 文字风格:5分

  • 语言运用:7分

  • 文笔流畅:9分

  • 思想传递:7分

  • 知识深度:9分

  • 知识广度:5分

  • 实用性:4分

  • 章节划分:3分

  • 结构布局:8分

  • 新颖与独特:5分

  • 情感共鸣:7分

  • 引人入胜:3分

  • 现实相关:3分

  • 沉浸感:8分

  • 事实准确性:7分

  • 文化贡献:7分


网站评分

  • 书籍多样性:8分

  • 书籍信息完全性:5分

  • 网站更新速度:3分

  • 使用便利性:6分

  • 书籍清晰度:5分

  • 书籍格式兼容性:7分

  • 是否包含广告:6分

  • 加载速度:7分

  • 安全性:3分

  • 稳定性:4分

  • 搜索功能:4分

  • 下载便捷性:9分


下载点评

  • 少量广告(673+)
  • 三星好评(260+)
  • 快捷(308+)
  • 种类多(464+)
  • 无广告(198+)
  • 无颠倒(400+)
  • 无盗版(102+)
  • 方便(114+)

下载评价

  • 网友 冯***卉: ( 2024-12-28 11:00:14 )

    听说内置一千多万的书籍,不知道真假的

  • 网友 冉***兮: ( 2024-12-12 10:58:45 )

    如果满分一百分,我愿意给你99分,剩下一分怕你骄傲

  • 网友 辛***玮: ( 2024-12-13 12:43:36 )

    页面不错 整体风格喜欢

  • 网友 田***珊: ( 2025-01-05 23:51:26 )

    可以就是有些书搜不到

  • 网友 居***南: ( 2025-01-07 04:51:53 )

    请问,能在线转换格式吗?

  • 网友 芮***枫: ( 2025-01-08 22:51:08 )

    有点意思的网站,赞一个真心好好好 哈哈

  • 网友 苍***如: ( 2024-12-23 23:02:54 )

    什么格式都有的呀。

  • 网友 林***艳: ( 2024-12-15 17:24:43 )

    很好,能找到很多平常找不到的书。

  • 网友 习***蓉: ( 2025-01-07 08:28:56 )

    品相完美

  • 网友 相***儿: ( 2024-12-10 01:25:56 )

    你要的这里都能找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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