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第五版) 在线下载 pdf mobi 2025 epub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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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序言
初衷
我遇到过许多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财税专业本科毕业的大学生,虽然从事着一份会计工作,却连基本的会计分录、报表编制、纳税申报都做不好,缺乏实战经验,工作起来相当吃力,没有老会计指导很难胜任会计工作,只能拿着微薄的薪水,为快速改变现状而苦苦摸索。
会计新手如此,老会计的情况也不容乐观。
我遇到过不少工作了多年的老会计,甚至是干了大半辈子的老会计。他们独立处理一家中小企业的账务可能不是问题,但是对税法知识知之甚少,对税收规定一知半解,对税务处理模棱两可,在处理涉税事项时深感力不从心。他们非常渴望提升自己的税务处理水平,却不知该从何下手。有的财税人员买了不少书籍来充电,但总觉得多数图书理论有余而实操不足,对提高实际工作水平帮助不大。
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一名拥有集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公司工作经历的财税工作者,我也在苦苦思索,思考着如何帮助财税人员在短时间内提升财税业务水平。我想,如果能够把多年的实战经验整理归纳,写出极具实操性的真正适合财税人员的书,也许是一种不错的方式。
财税人员的需求就是我创作的动力和源泉,能够尽我所能为广大财税人员服务,将自己的财税实战经验与大家分享,提高广大财税人员的业务水平,真正降低企业财税风险,是我的一份责任,更是我多年的心愿。
几年前的某一天,中国市场出版社胡超平副总编的一个电话激发了我的灵感,于是种种思路相继在我的脑海里酝酿,并ZUI终转化为一本本实用的财税图书,我的心愿也得以实现。
图书特色
短短几年的时间,我共写了十余本适合不同水平财税人员阅读的实战操作型财税图书。这些书充分考虑了企业财税人员的实际需求,让读者以较少的时间、用较少的精力、花很少的银子取得理想的效果,真正提高财税实战操作技能。具体来说,这些图书具有下列特点:
(1)内容均是我多年财税工作经验的总结,我将多年财税工作的实战经验和操作技巧精心整理、提炼、汇总成书。
(2)案例高度仿真,完全根据企业真实业务设计,为读者营造一个真实的财税环境,通过案例让读者真正学会实际的财税处理操作,从而提升自身财税实际操作水平。
专家推荐
金奖银奖不如读者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读者的口碑!一本书价值几何,读者ZUI有发言权!几年来,我撰写的书得到了许多业内专家的高度评价,更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和厚爱。下面摘录部分专家和读者的推荐或评价。
作者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每本书都是作者用心写就,是作者多年实战经验的总结。所著财税图书本本精彩,思路条理清晰,内容丰富翔实,案例贴近实际,语言通俗易懂,极具可操作性和实战价值,特别是“温馨提醒”写得非常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也都一一点到,对财税工作者提高自身财税水平和防范税务风险很有帮助!
——樊剑英,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得法网”业务总监,“中国税网”房地产项目总监
我是从事税务工作的。栾老师的每一本书,我都爱不释手。栾老师的书,操作性很强。《企业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账实操》案例高度仿真,好学、易懂、快会。初入行者读此书,等于ZUI优秀的财税老师来到了你身边,手把手地教你,能在短时间内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从纳税人资格登记到发票的使用以及纳税申报,实务中遇到的每个环节的具体问题都能从书中找到答案,让我受益匪浅。我是栾老师书籍的受益者,在此,对栾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愿更多的财税工作者能成为栾老师书籍的受益者!
——秦菊玲,陕西榆林税务局稽查局
作为一名税务稽查员,平时爱好学习财税知识,通过学友的推荐,买了栾老师的《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通过几次完整的品读,每次都有不同的收获。书涉及的面很广,遇到不懂的问题,在书中往往能找到答案,是财税人员必备的一本工具书。同时栾老师的视频课程很有特色,善于运用小案例,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易于消化吸收。书与视频课,使得学习财税知识更轻松。
——潮起潮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江苏淮安税务局稽查局
ZUI实用的干货,ZUI直白的表达,高度贴近实战的描述,您让我不再迷茫,一本书,一份执着,一个梦想启航。曾有枯木面对霜雪的绝望,因为你我坚信为春天的蓬勃,曾有山溪面对峭壁的绝望,因为你我一纵成为瀑布的壮观。
我原本在海尔管理岗位,因照顾孩子离职,时隔十年重新拾起自己的财务专业,时间不长,在栾老师书籍的帮助下,利用柠檬云财税等众多财务公众号,通过集中学习迅速走上财务岗位,目前是财务经理。
——李娜,青岛华业联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初识栾庆忠,是在一次网上收集资料时,恰巧看到他的《企业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的内容介绍,就想阅读一下。收到书后,从事税务工作近三十年的我很快就被书的内容所吸引。《企业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通过案例资料、税收政策、税务风险、自查切入点、相关阅读以及独特新颖的编排,让读者很快就能从多角度掌握防范风险的方法,这么好的书让我爱不释手。随后,我又读了《小企业会计从入门到高手》《企业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账实操》《企业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操实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战操作》《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感觉受益匪浅。每本图书都有其独到之处,但共同的特点是“连点成线、织线成面”,从实战操作角度使人读后很快上手。会计知识与税收政策的有效归集,能帮助读者在短时间内提高实际操作水平,迅速成为一名熟练的会计高手,甚至查账能手。
——许培升,嘉祥县税务局稽查局
西方有句谚语:“税收和死亡是人生无法避免的两件大事。”既然逃避不了,我们就应准确把握涉税事务。栾老师的书刚好抓住了企业实际工作中税务及其会计处理的热点和难点,案例全面,基本上涉及了各个涉税事项,覆盖了各个涉税要点,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栾老师的书所提供的不仅是知识,更是一种技能和方法,能让我们这些读者在繁杂的税务工作中把握住方向,提高自身的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能力。此书既可以当成教科书,也可以作为工具书,一书多用!
——楼月芳,浙江众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说来我手上有好几本栾老师的书,从基础的《企业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账实操》到专业深入的《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和《企业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我发现栾老师的书都很有系统性、实用性、专业性,为了让会计朋友们能真正掌握、能学以致用,这些书都是花了心思的,也能感觉得到,栾老师具有深厚的知识积累与经验积淀,否则写不出这样的书。以《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来说,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开始讲解,到各个涉税环节的情况处理及难点应对,到各种情况下的风险把握及日常工作中的提前自查,后面的答疑也是基于经典实例展开的。大量的实例介绍与讲解,让人茅塞顿开,可以说日常工作中未注意到的、疑难的问题都讲解明白了。对于初入会计行业的涉税会计人员来说,这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岗前培训书籍,可以当“佛脚”抱抱;对于已入行的人员来说,也可以作为自我提升与知识补充的好工具。
——吴宇凌,某食品上市公司华东区销售财务副经理
对于纳税人来说,增值税可以说是其ZUI大的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时首先想到的一定是增值税的筹划问题。这本《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对所有可能的增值税节税方法都做了非常详细的介绍,尽管可能存在挂万漏一的问题,但是,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已经十分难得了。
——王红领,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副教授
《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以案例的形式将增值税的原理、日常业务处理涵盖其中,结合作者的丰富经验,为企业财务人员指明了办理增值税业务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可能产生税务风险的地方,是财务人员在增值税处理方面的一盏指明灯。
——刘永孝,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读者评价
一本书的价值,读者ZUI有发言权。下面摘选部分读者的评价。
1.读者朋友给笔者的电子邮件:
(1)天使的阿诺:
栾老师好!我是一名读者,期望可以成为一名税务、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人士,并为此正在努力,非常有幸能拜读您的力作——《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客观地说,您的这本书写得很好!案例全面,基本覆盖了增值税的全部内容,比CPA、CTA的税法教材写得更加具体;税法条例新颖,ZUI新的一些税收政策也收录其中;实务性很强,比课本生动,一些税收筹划的案例有很强的操作性。如果能把这本书作为教材的补充,其实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谢谢你的这本书,让我能更有效地学习增值税的相关知识!
你有那么强的实务经验,能否再写一本有关所得税方面的书,我相信一定会热卖的!
(2)水润之爱:
老师您好,我是您的忠实读者,《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一书在工作上给了我很大的帮助。此书对增值税讲解得很全面、到位,对我这样的初学者来说很有用,值得一读。
(3)史俊娟(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6号):
栾老师的好几本书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重点突出,易于理解。与实际工作相符,对提高大家的实际操作水平有很大帮助!
(4)高毅(黑龙江昊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全面、具体、详细、实用,是我对栾老师所著图书的一个简单概括。作为一个企业财务人员,这些图书对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给出了详尽的答案,从而提高了我的业务水平。一本好书可以丰富一个人的知识,感谢栾老师给广大财税人员带来如此实用的好书。以后将继续关注您的著作。
(5)陈明远(广西南宁读者):
我是一个会计初学者,非会计专业毕业,刚刚考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看了您写的《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真心拍案叫好,感觉读您的书非常值!于是我又继续购买了好几本您的大作。您为广大读者慷慨地奉献了大量的宝贵经验,这些宝贵经验是一个初学者需要花好多时间才能慢慢积累到的。万分感谢!
2.当 当网、京 东网读者朋友对本书的评价:
(1)Msnljx:你不得不看的好书。
(2)岸本硫克:很开心的购物,有很多温馨提醒,很有用的经验。对于基础较弱的也比较容易学习。
(3)huwenboHWB:想从事会计工作的孩子,这本书必读。
(4)其实我戴眼镜:实用性、易用性俱佳。
(5)无昵称用户:当 当网买这么多书,感觉这本ZUI好,ZUI实用。看这本书的评论才决定买的,果然是一本很好的书,力荐。
(6)yaha2010:涉及增值税纳税、节税的方方面面,太好了,我要好好研读!
(7)身随心动:书是帮一位朋友买的,看到其他买书的人的评论后,选择了它,但心中还有些忐忑,怕买了没什么用,没想到,收到书后,朋友说非常实用,当时就认真地看了起来,书很好。
(8)tonglhb:内容很新,很实用,操作性强,很不错,正在好好学习。
(9)水之轩:我是做财税培训的,需要给客户送这类的书籍,看了评价说不错,自己看了看,还可以,客户也喜欢就OK了。
(10)lengyue0001@***.***:替别人买的。朋友说他们税务师事务所十几个人都抢着看这本书,这本书写得很好、很实用、很权威,朋友为了更好地学习特意让我替他买一本。这本书非常新,就像刚从印刷厂印出来似的。朋友很喜欢,说值得推荐。
(11)mjm8078:贴近实际,在现实操作中有挺强的实用性。
(12)yiming:栾庆忠老师就是质量的ZUI好保证。
3.网上汇总整理的一些读者评价,遗憾的是不知读者姓名,也没有网名,列举几条:
(1)这本书有极强的实战性、易操作性,并将会计准则与税收操作紧密结合,辅以实例示范,条理清晰,有很多会计和税收的实战经验,真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书!初次见此书,是在一个企业会计的办公室里,看到会计爱不释手还不以为然,一看内容竟有相见恨晚之感,借着读了几天,仍不过瘾,特买一本,平时多读领会,出差还可以随时查阅。我作为一名税务稽查人员,感觉本书对税务部分总结得非常好,建议每个企业的会计都应该好好看看这本书,在此向企业会计和税务人员强力推荐此书!
(2)栾庆忠老师写的书,语言简单精炼,通俗易懂,句句重点,都是作者自己的经验心得,再加上作者的实际操作经验融合,倾囊相授、毫无保留,理论与实战相辅相成,特别真实易懂,看完一点就能学会一点,不愧是十大杰出人才写的书。把他写的书都看完,自己完全可以达到一个老会计的水平了。 大家都来买他写的书学会计吧,会给你节省不少银子和时间的,而且都是实战与理论结合。
(3)初学会计在当 当网买了不少书,没有发现哪本书看完能让人有头脑灵光、豁然开朗的感觉,也就懒得上来评论。但这本书就不同,我一定要发表评论并向其他人推荐。 作者不愧是十大杰出会计师,书的内容、知识点非常充实、易学、易懂、全面、透彻、没有废话,能看出作者是个有真才实学的人。不像其他人写的会计书,内容都是东抄西凑,看来看去就是那点东西,让你学不深也学不透,或者故弄玄虚、云里雾里。 过完年打算把栾老师写的书都买了学习,作者是个好人,一个真心愿意传道授业的好老师。
(4)连续看了好几本栾老师的书,收获颇丰,相信对自己未来的职业提升有很大帮助。给我的ZUI大感受就是栾老师传授的是长期累积的工作经验和学习中的一种思路和方法,讲解会计准则和税法政策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灵活应用,规避纳税风险。
(5)书还没全部看完,但我的收获已经太多,很多我的前辈、朋友无法解决的问题,都有了答案,以前的一些做账错误也有了解决的方案。这本书基本上一句多余的话都没有,跟着书的思路走,书中讲的不仅是知识、实务还有风险规避,真好。
(6)看过之后,真是让我受益匪浅,很多原先模凌两可的知识简单明了,在实务中可能会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栾老师的书中找到答案,特别是温馨提醒写得非常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也都一一点到。
(7)为了去套经验我找老会计,送东西,就希望人家能给我教些经验,看脸色、拍马屁,啥都用过。看了栾老师的书真的是觉着咋不早点遇上,我可以很快地掌握那些账务处理所需技能,早点把理论和实际结合,不用去经历那么长的试用期,能够直接快速地上手;还好,还不晚,至少在下一个公司时我不会战战兢兢了。非常感谢栾老师!
(8)我是从事税务工作的,看过栾老师的几本书,写得非常好,尤其是税收案例和政策归集结合解析得好!正赶上今年总局对某集团公司评估工作,受益匪浅!非常喜欢你这样的老师,这样的图书!说实在的,没有亲自当会计的经历是很难总结出这样的经典财税处理图书的。力挺栾老师!厚积薄发沉淀出来的图书,佩服!栾老师的“他山之石”,使学生可以攻玉。图书有贴近实际的业务,有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准确的政策解析,可圈可点!厉害得很!“温馨提醒”独树一帜!出类拔萃!望尘莫及!
(9)实战性相当强,易操作,贴近现实,案例丰富,解读权威,受益匪浅,随身携带,特别自信,真是爱不释手,对提高税务水平和防范税务风险很有帮助!强力推荐!
值此《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再版之际,我再次衷心地感谢所有的读者朋友!如果我的书能够带给大家一点点思考和启发,将是我ZUI大的荣幸和快乐。
一人难称百人心,我以真心换称心,读者的满意将是我永远的不懈追求。
栾庆忠
2018年8月
后记
第五版修订说明
《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自初版问世以来,以“实战性、操作性、可读性”的特色赢得了广大读者朋友的支持和厚爱……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中介机构以及税务工作人员更加全面地学习和掌握增值税税收政策,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增值税业务水平,笔者根据全新增值税税收政策对第四版进行了系统的修订和完善。修订后本书将继续以“实战性、操作性、可读性”为特色,将增值税政策与案例相结合,以例讲法,融法于例,让读者更迅速、准确地理解税法,提升业务技能。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4个方面:
■对近几年发布的全新增值税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未对原增值税纳税人与营改增纳税人分别讲述,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人全新增值税政策与营改增政策进行了全面、充分、有机的融合,并与实际财税处理操作相结合,且辅以丰富的实战案例,融于书中。由于绝大多数增值税政策是不区分行业的,因此笔者认为无须按行业去写,本书虽然未按行业去写,但对特殊行业专用的政策也都单独做了注明。因此,本书适合各行业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全面、系统、完整地掌握增值税政策与实战技能。
■对第四版涉及的所有税收政策重新进行梳理,删除了已经废止或执行到期的政策及其相关内容,代之以新政策及其新内容。
■对近两年来实际培训与咨询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和纳税人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根据最新政策进行整理,融于书中。
■对所有与增值税相关的重要政策(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及营改增纳税人)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设计了7大表格(本书附录4个表格加第一章中的表1-1、表1-2、表1-3,共7个表格),纳税人仅通过这7大表格即可对增值税重要政策有个全面、完整、系统的把握。
修订后的本书仍然继承了前四版的最大特色:实战!实战!实战!本书的实战性,对税收政策和实战案例讲解的详细程度,可能远远超出您的想象!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本着对读者认真负责,为读者真心服务,笔者每周都会抽出时间与读者交流税务实务操作,及时解决读者遇到的疑难问题。笔者也专门注册了订阅号(栾庆忠税缘)与服务号(丰收税务),还建立了读者学员交流微信群,为读者提供最新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疑难热点专题讲解等后续服务,在帮助读者提升业务水平的同时,自己的业务素质也得到了提升!
借此修订之机,我再次衷心地感谢所有的读者朋友!读者的支持和厚爱就是我创作的动力和源泉,读者的需求和建议就是我创作的方向和目标。财税工作让我们相识,网络架起了我们沟通的桥梁,拉近了我们的距离,在感谢读者的同时,我希望能够得到读者的宝贵建议,希望能够和大家经常交流财税方面的业务。大家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微信与我交流。
能够尽我所能为广大财税人员服务,将自己的财税实战经验与大家分享,提高财税人员的业务水平,是我多年的心愿。在中国市场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这一愿望终于得以实现,这本书也成了我的第一本书。启用一个没有写书经验的新人,这不仅需要独特的眼光,还需要一定的胆识,值此修订之际,我再次感谢中国市场出版社耐心细致的编辑工作,特别感谢胡超平副总编对我的帮助和支持。
在修订过程中,本书严格按照最新税收政策进行编写,精益求精,力求做到权威、专业、准确,但是限于时间和水平,书中难免会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甚至错误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本书观点和建议仅供读者参考,切忌生搬硬套,实际工作中须特别关注税法政策的变化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
栾庆忠
2018年8月
文摘
六、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常见疑难问题
下面这些情况都是企业在日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开具中经常遇到的疑难事项,同时也是日常税务咨询中的热点问题。
1.混合销售、兼营业务行为怎样开具发票
这是纳税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于混合销售、兼营业务行为很多纳税人分不清,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我们先来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该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上述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因此,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销售服务、销售货物是一项整体销售行为。为了体现是一项整体销售行为,同时发生的销售服务、销售货物,应按主业税率在同一份发票上开具。
兼营业务:销售服务、销售货物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需要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财税处理等环节体现分别核算,以免出现多缴税款的税务风险。开具发票应按照各自的业务名称和各自的税率分别开具发票。分别开具发票并非指开具两份以上的发票,除特殊规定外,也可以分别按不同业务名称开在一份发票的不同行次上。
温馨提醒
1.生产货物的单位,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附带运输,其销售货物及提供运输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收取的货物款项及运输费用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2.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烟酒和菜品加上厨师和服务人员的劳动,共同形成了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某试点一般纳税人既有不动产销售业务,又有经纪代理业务(两项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如果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销售不动产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提供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如果该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销售不动产和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均从高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除上述一般规定外,纳税人还需要关注以下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我们后面再详细讲解。
2.纳税人取得的价外费用怎样开具发票
销售方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同时收取手续费、贴现息等费用,销售方因客户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款而收取逾期付款利息,这些费用怎样开具发票呢?购货方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手续费、贴现息、逾期付款利息等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呢?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财务人员。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①代为收取并符合该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作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可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在不同栏次中注明,也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一栏可填写为手续费、贴现息、逾期付款利息等价外费用名称。
不作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比如: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3.汇总开具发票怎样操作
笔者在为企业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时,遇到过好多企业对汇总开具发票不够重视,有的企业不知道汇总开具发票这回事,有的企业不开具销售清单,还有的企业虽然有销售清单但是销售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有的企业销售清单虽然符合规定但是单独保存,没有附在发票之后。
例如,某公司是一家销售食品的公司,食品品种较多,但是金额不大,每次都要开具好多发票,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开票份数呢?
办法当然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该公司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
纳税人汇总填开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不填写,“单位”“数量”“单价”栏可以不填写。但汇总填开的专用发票,必须附有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销货清单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使用,第一联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后要处理销毁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第二联、第三联应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否则,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电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6号)规定:
1.自2013年8月1日起,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和国外机动车进口企业(不含进口自用,以下统称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改装)或进口的车辆配置序列号不同或者价格不同的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称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货物或应税名称”栏中应当分别开具,不应在同一行中混开。
2.自2014年1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改装)或进口的机动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应导出发票信息,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车辆票据关联子系统”将发票信息与所售机动车的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以下简称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关联。
已关联发票信息的合格证电子信息,将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实时采集每台应税车辆价格(增值税含税价格)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未关联发票信息的合格证电子信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不能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
4.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怎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发票应在发生纳税义务时开具。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销售一般货物的情况下,在规定的开票时间,按照相应的数量、单价、金额开具发票即可。在实际纳税咨询中,纳税人咨询最多的是分期收款销售设备怎样开具发票。下面举例说明。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份甲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6万元,乙公司收到设备后付款30%,安装调试合格后再支付60%,剩余10%在1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甲公司按照约定收款时间确认收入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单价栏怎样填开?
此笔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方法为:单价按照设备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数量按合同约定的当期收款数额占设备总价款的比例开具,最好在备注栏说明是分期付款的设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连点成线 织线成面
——从增值税业务流程谈起
第一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条件
二、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其他事项
四、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范围
二、辅导期管理的期限
三、辅导期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和会计处理
四、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
五、辅导期纳税人转正
第三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开具中的重点事项和疑难问题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
二、税率和征收率
三、增值税简易征收涉及的疑难问题
四、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其他物品等疑难问题
五、重点事项:掌握各种销售结算方式的发票开具时间
六、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常见疑难问题
第四节 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和抵扣的重点事项和疑难问题
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种类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
三、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勾选)、采集
四、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五、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六、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规定
七、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抵扣
八、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常见疑难问题
第五节 抄税、报税、税款缴纳的重点事项
一、远程抄报税流程
二、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三、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四、《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五、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填列特别注意事项
第六节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操作综合案例
第七节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常见业务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一、小规模纳税人常见业务账务处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第八节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操作综合案例
第二章 重点解析 难点突破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账务处理
第一节 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节 纳税人具体增值税业务的财税处理(适用于所有行业)
一、纳税人购入货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接受应税行为的财税处理
二、纳税人接受捐赠转入货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财税处理
三、纳税人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财税处理
四、纳税人利润分配转入货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财税处理
五、纳税人自行建造、改扩建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
六、纳税人发生各类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财税处理
七、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回的财税处理
八、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进项税转出的财税处理
九、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财税处理
十、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提供应税服务扣缴税款的财税处理
十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财税处理
十二、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项目的财税处理
十三、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财税处理
十四、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情形的财税处理
十五、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收取价外费用的财税处理
十六、纳税人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财税处理
十七、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财税处理
十八、混合销售的财税处理
十九、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财税处理
二十、纳税人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
二十一、包装物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二十二、以旧换新的财税处理
二十三、债务重组涉及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二十四、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二十五、商业企业以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名义向生产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的财税处理
二十六、捆绑销售、买一赠一等促销方式的财税处理
二十七、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缴纳
二十八、还本销售方式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二十九、进出口货物增值税纳(退)税的账务处理
三十、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进项税转出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三十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三十二、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财税处理
三十三、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财税处理
三十四、纳税人月末缴纳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三十五、纳税人增值税检查调整的账务处理
三十六、因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被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的特殊财税处理
三十七、纳税人共用水电费的财税处理
三十八、纳税人租赁业务的财税处理
三十九、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的财税处理
第三节 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具体增值税业务的财税处理
一、纳税人挂靠经营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双方的财税处理
二、纳税人跨区经营预缴税款的财税处理
三、总分包业务的财税处理
四、建筑施工企业对已经办理工程进度结算却未收到的结算工程款的财税处理
五、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的财税处理
六、建筑企业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工程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的财税处理
七、建筑企业财税处理综合案例(暨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间差异的财税处理)
八、纳税人销售房地产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财税处理综合案例
第三章 税收优惠 全面了解
——用足用好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节 所有行业领域均适用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优惠政策
三、资产重组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二节 特定行业领域适用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二、农业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七、电力增值税优惠政策
八、医疗卫生增值税优惠政策
九、文化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军队军工系统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一、公安、司法部门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二、供热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三、自来水厂(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四、煤层气抽采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五、修理修配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六、拍卖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七、黄金、钻石、铂金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八、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九、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十、进口种子种源免税优惠政策
二十一、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十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十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十四、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十五、成都双流等三个机场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十六、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十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十八、租赁企业进口飞机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十九、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十、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十一、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
三十二、直接免税的营改增政策
三十三、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营改增政策
三十四、扣减增值税的营改增政策
三十五、金融企业表外利息的营改增政策
三十六、个人出售二手房的营改增政策
三十七、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营改增政策
三十八、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营改增政策
第四章 活用政策 开源节流
——简单、实用的节税小招数
第一节 通过正确理解政策节税
一、超过标准必登记,不够标准择优选
二、分立经营试试看,有时还真节省税
三、兼营业务分开算,明明白白缴两税
四、会开发票也节税,不开错开多缴税
五、支付代垫运输费,专票开具有学问
六、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怎样来核算
七、个人车辆耗油费,取得“油票”怎抵扣
八、一般购销转代购,节省税费利润多
九、总分机构转货物,网络结算缓缴税
十、优惠政策要熟悉,恰当运用才节税
十一、扣税凭证细审核,应抵尽抵降税负
第二节 通过比较分析选择节税
一、销售方式几多种,节税比较来选择
二、ZUI佳选择供应商,关键是看净利润
三、平销返利要节税,把握方式和时点
四、委托代销有两种,选择哪种需比较
五、经营模式巧转换,收入相同税不同
六、多种方案哪个好,临界点法做比较
第五章 风险防范 未雨绸缪
——增值税税务风险控制
第一节 销项税额处理方面的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有误
二、视同销售货物及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处理不当
三、跨县(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不动产处理不当
四、销售额确定有误
五、价外费用处理不当
六、兼营未分开核算
七、混合销售处理不当
八、未确保销售收入完整性
第二节 进项税额处理方面的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
二、不应抵扣而抵扣进项税额
三、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而未做
四、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资料不齐全
第三节 发票使用管理方面的税务风险
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开具
二、增值税发票不及时认证(勾选)
三、不按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四、虚开发票
第四节 税控设备管理方面的税务风险
一、防伪税控专用设备被盗、丢失的税务风险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税务风险
第五节 逾期申报、逾期缴税的税务风险
一、逾期申报
二、逾期缴税
第六节 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登记的税务风险
第七节 账务处理方面的税务风险
第八节 纳税人签订合同方面的税务风险
第九节 节税筹划方面的操作风险
第六章 亡羊补牢 犹未为晚
——增值税纳税自查要点与纳税检查方法
第一节 销项税额方面的自查要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自查
二、销售收入完整性的自查
三、视同销售和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的自查
四、价外费用的自查
五、适用税率的自查
第二节 进项税额方面的自查要点
一、申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自查
二、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自查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的自查
四、成品油进项税额的自查
五、通行费进项税额的自查
六、进项税额转出的自查
第三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方面的自查要点
一、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专用发票不按要求开具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而开具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六、其他重点自查事项
第四节 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的自查要点
第五节 增值税纳税自查的方法
一、检查账户之间的异常对应关系
二、检查账户之间的特殊对应关系
三、检查账户之间的发生额对应关系
四、纳税自查需要关注的其他账户
五、分析财务数据是否异常
六、分析财务指标是否异常
七、盘点存货,检查仓库实物库存与财务账面是否相符
八、检查记账凭证和附件是否相符
九、检查账务处理的关联性
十、检查账务处理的反常行为
十一、检查账务处理与实际经营情况的一致性
第七章 答疑解惑 简洁明白
——增值税纳税常见疑难、热点问题解析
第一节 进项税额常见疑难、热点问题解析
第二节 销项税额常见疑难、热点问题解析
第三节 发票常见疑难、热点问题解析
第四节 其他常见疑难、热点问题解析
附 表
附表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主要纳税事项一览表
附表2 增值税销售额一般规定及特殊规定一览表
附表3 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政策一览表
附表4 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特殊政策一览表
作者介绍:
栾庆忠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实战派财税专家、财税畅销书作者,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继续教育特聘老师,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师资库特聘老师,东奥会计在线签约税务实务讲师,电视节目《前沿讲座》特邀嘉宾,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人才战略研究所专家委员会委员,解税宝首席税务专家,中税网特聘讲师,瞄财网、中国财税精英家园协会财税专家委员会顾问,武汉大学实战型CFO(财务总监)高级研修班讲师,山东大学齐鲁税务讲坛主讲嘉宾,清大厚德教育研究院兼职讲师。受聘担任十多家知名机构的特聘讲师或专家,受聘为全国各地大型企业内训,服务过的客户有: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四川公司、简伯特(大连)公司、铁狮门房地产公司、广西建工集团、京煤集团、港华集团、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等大型企业。
2016年度中税协“解税宝杯”影响力提名税务老师 、改革开放40年中国杰出培训名师、2015及2017年度中国百强讲师、2015年度“明德杯”中国好讲师、第三届创业中国十大杰出会计师。
撰有财税图书十余本,本本经典,无须名家推荐,无须广告宣传,即深受读者喜爱。其中,《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自初版问世以来一直位居电商增值税类书籍畅销榜前列,被众多读者誉为“增值税实战宝典”,被众多图书经销商称为“畅销好书”“超级畅销书”;《企业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账实操》自问世以来,销售历久不衰,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和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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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介绍
序言
初衷
我遇到过许多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财税专业本科毕业的大学生,虽然从事着一份会计工作,却连基本的会计分录、报表编制、纳税申报都做不好,缺乏实战经验,工作起来相当吃力,没有老会计指导很难胜任会计工作,只能拿着微薄的薪水,为快速改变现状而苦苦摸索。
会计新手如此,老会计的情况也不容乐观。
我遇到过不少工作了多年的老会计,甚至是干了大半辈子的老会计。他们独立处理一家中小企业的账务可能不是问题,但是对税法知识知之甚少,对税收规定一知半解,对税务处理模棱两可,在处理涉税事项时深感力不从心。他们非常渴望提升自己的税务处理水平,却不知该从何下手。有的财税人员买了不少书籍来充电,但总觉得多数图书理论有余而实操不足,对提高实际工作水平帮助不大。
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一名拥有集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公司工作经历的财税工作者,我也在苦苦思索,思考着如何帮助财税人员在短时间内提升财税业务水平。我想,如果能够把多年的实战经验整理归纳,写出极具实操性的真正适合财税人员的书,也许是一种不错的方式。
财税人员的需求就是我创作的动力和源泉,能够尽我所能为广大财税人员服务,将自己的财税实战经验与大家分享,提高广大财税人员的业务水平,真正降低企业财税风险,是我的一份责任,更是我多年的心愿。
几年前的某一天,中国市场出版社胡超平副总编的一个电话激发了我的灵感,于是种种思路相继在我的脑海里酝酿,并ZUI终转化为一本本实用的财税图书,我的心愿也得以实现。
图书特色
短短几年的时间,我共写了十余本适合不同水平财税人员阅读的实战操作型财税图书。这些书充分考虑了企业财税人员的实际需求,让读者以较少的时间、用较少的精力、花很少的银子取得理想的效果,真正提高财税实战操作技能。具体来说,这些图书具有下列特点:
(1)内容均是我多年财税工作经验的总结,我将多年财税工作的实战经验和操作技巧精心整理、提炼、汇总成书。
(2)案例高度仿真,完全根据企业真实业务设计,为读者营造一个真实的财税环境,通过案例让读者真正学会实际的财税处理操作,从而提升自身财税实际操作水平。
专家推荐
金奖银奖不如读者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读者的口碑!一本书价值几何,读者ZUI有发言权!几年来,我撰写的书得到了许多业内专家的高度评价,更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和厚爱。下面摘录部分专家和读者的推荐或评价。
作者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每本书都是作者用心写就,是作者多年实战经验的总结。所著财税图书本本精彩,思路条理清晰,内容丰富翔实,案例贴近实际,语言通俗易懂,极具可操作性和实战价值,特别是“温馨提醒”写得非常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也都一一点到,对财税工作者提高自身财税水平和防范税务风险很有帮助!
——樊剑英,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得法网”业务总监,“中国税网”房地产项目总监
我是从事税务工作的。栾老师的每一本书,我都爱不释手。栾老师的书,操作性很强。《企业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账实操》案例高度仿真,好学、易懂、快会。初入行者读此书,等于ZUI优秀的财税老师来到了你身边,手把手地教你,能在短时间内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从纳税人资格登记到发票的使用以及纳税申报,实务中遇到的每个环节的具体问题都能从书中找到答案,让我受益匪浅。我是栾老师书籍的受益者,在此,对栾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愿更多的财税工作者能成为栾老师书籍的受益者!
——秦菊玲,陕西榆林税务局稽查局
作为一名税务稽查员,平时爱好学习财税知识,通过学友的推荐,买了栾老师的《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通过几次完整的品读,每次都有不同的收获。书涉及的面很广,遇到不懂的问题,在书中往往能找到答案,是财税人员必备的一本工具书。同时栾老师的视频课程很有特色,善于运用小案例,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易于消化吸收。书与视频课,使得学习财税知识更轻松。
——潮起潮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江苏淮安税务局稽查局
ZUI实用的干货,ZUI直白的表达,高度贴近实战的描述,您让我不再迷茫,一本书,一份执着,一个梦想启航。曾有枯木面对霜雪的绝望,因为你我坚信为春天的蓬勃,曾有山溪面对峭壁的绝望,因为你我一纵成为瀑布的壮观。
我原本在海尔管理岗位,因照顾孩子离职,时隔十年重新拾起自己的财务专业,时间不长,在栾老师书籍的帮助下,利用柠檬云财税等众多财务公众号,通过集中学习迅速走上财务岗位,目前是财务经理。
——李娜,青岛华业联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初识栾庆忠,是在一次网上收集资料时,恰巧看到他的《企业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的内容介绍,就想阅读一下。收到书后,从事税务工作近三十年的我很快就被书的内容所吸引。《企业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通过案例资料、税收政策、税务风险、自查切入点、相关阅读以及独特新颖的编排,让读者很快就能从多角度掌握防范风险的方法,这么好的书让我爱不释手。随后,我又读了《小企业会计从入门到高手》《企业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账实操》《企业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操实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战操作》《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感觉受益匪浅。每本图书都有其独到之处,但共同的特点是“连点成线、织线成面”,从实战操作角度使人读后很快上手。会计知识与税收政策的有效归集,能帮助读者在短时间内提高实际操作水平,迅速成为一名熟练的会计高手,甚至查账能手。
——许培升,嘉祥县税务局稽查局
西方有句谚语:“税收和死亡是人生无法避免的两件大事。”既然逃避不了,我们就应准确把握涉税事务。栾老师的书刚好抓住了企业实际工作中税务及其会计处理的热点和难点,案例全面,基本上涉及了各个涉税事项,覆盖了各个涉税要点,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栾老师的书所提供的不仅是知识,更是一种技能和方法,能让我们这些读者在繁杂的税务工作中把握住方向,提高自身的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能力。此书既可以当成教科书,也可以作为工具书,一书多用!
——楼月芳,浙江众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说来我手上有好几本栾老师的书,从基础的《企业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账实操》到专业深入的《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和《企业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我发现栾老师的书都很有系统性、实用性、专业性,为了让会计朋友们能真正掌握、能学以致用,这些书都是花了心思的,也能感觉得到,栾老师具有深厚的知识积累与经验积淀,否则写不出这样的书。以《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来说,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开始讲解,到各个涉税环节的情况处理及难点应对,到各种情况下的风险把握及日常工作中的提前自查,后面的答疑也是基于经典实例展开的。大量的实例介绍与讲解,让人茅塞顿开,可以说日常工作中未注意到的、疑难的问题都讲解明白了。对于初入会计行业的涉税会计人员来说,这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岗前培训书籍,可以当“佛脚”抱抱;对于已入行的人员来说,也可以作为自我提升与知识补充的好工具。
——吴宇凌,某食品上市公司华东区销售财务副经理
对于纳税人来说,增值税可以说是其ZUI大的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时首先想到的一定是增值税的筹划问题。这本《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对所有可能的增值税节税方法都做了非常详细的介绍,尽管可能存在挂万漏一的问题,但是,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已经十分难得了。
——王红领,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副教授
《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以案例的形式将增值税的原理、日常业务处理涵盖其中,结合作者的丰富经验,为企业财务人员指明了办理增值税业务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可能产生税务风险的地方,是财务人员在增值税处理方面的一盏指明灯。
——刘永孝,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读者评价
一本书的价值,读者ZUI有发言权。下面摘选部分读者的评价。
1.读者朋友给笔者的电子邮件:
(1)天使的阿诺:
栾老师好!我是一名读者,期望可以成为一名税务、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人士,并为此正在努力,非常有幸能拜读您的力作——《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客观地说,您的这本书写得很好!案例全面,基本覆盖了增值税的全部内容,比CPA、CTA的税法教材写得更加具体;税法条例新颖,ZUI新的一些税收政策也收录其中;实务性很强,比课本生动,一些税收筹划的案例有很强的操作性。如果能把这本书作为教材的补充,其实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谢谢你的这本书,让我能更有效地学习增值税的相关知识!
你有那么强的实务经验,能否再写一本有关所得税方面的书,我相信一定会热卖的!
(2)水润之爱:
老师您好,我是您的忠实读者,《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一书在工作上给了我很大的帮助。此书对增值税讲解得很全面、到位,对我这样的初学者来说很有用,值得一读。
(3)史俊娟(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6号):
栾老师的好几本书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重点突出,易于理解。与实际工作相符,对提高大家的实际操作水平有很大帮助!
(4)高毅(黑龙江昊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全面、具体、详细、实用,是我对栾老师所著图书的一个简单概括。作为一个企业财务人员,这些图书对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给出了详尽的答案,从而提高了我的业务水平。一本好书可以丰富一个人的知识,感谢栾老师给广大财税人员带来如此实用的好书。以后将继续关注您的著作。
(5)陈明远(广西南宁读者):
我是一个会计初学者,非会计专业毕业,刚刚考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看了您写的《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真心拍案叫好,感觉读您的书非常值!于是我又继续购买了好几本您的大作。您为广大读者慷慨地奉献了大量的宝贵经验,这些宝贵经验是一个初学者需要花好多时间才能慢慢积累到的。万分感谢!
2.当 当网、京 东网读者朋友对本书的评价:
(1)Msnljx:你不得不看的好书。
(2)岸本硫克:很开心的购物,有很多温馨提醒,很有用的经验。对于基础较弱的也比较容易学习。
(3)huwenboHWB:想从事会计工作的孩子,这本书必读。
(4)其实我戴眼镜:实用性、易用性俱佳。
(5)无昵称用户:当 当网买这么多书,感觉这本ZUI好,ZUI实用。看这本书的评论才决定买的,果然是一本很好的书,力荐。
(6)yaha2010:涉及增值税纳税、节税的方方面面,太好了,我要好好研读!
(7)身随心动:书是帮一位朋友买的,看到其他买书的人的评论后,选择了它,但心中还有些忐忑,怕买了没什么用,没想到,收到书后,朋友说非常实用,当时就认真地看了起来,书很好。
(8)tonglhb:内容很新,很实用,操作性强,很不错,正在好好学习。
(9)水之轩:我是做财税培训的,需要给客户送这类的书籍,看了评价说不错,自己看了看,还可以,客户也喜欢就OK了。
(10)lengyue0001@***.***:替别人买的。朋友说他们税务师事务所十几个人都抢着看这本书,这本书写得很好、很实用、很权威,朋友为了更好地学习特意让我替他买一本。这本书非常新,就像刚从印刷厂印出来似的。朋友很喜欢,说值得推荐。
(11)mjm8078:贴近实际,在现实操作中有挺强的实用性。
(12)yiming:栾庆忠老师就是质量的ZUI好保证。
3.网上汇总整理的一些读者评价,遗憾的是不知读者姓名,也没有网名,列举几条:
(1)这本书有极强的实战性、易操作性,并将会计准则与税收操作紧密结合,辅以实例示范,条理清晰,有很多会计和税收的实战经验,真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书!初次见此书,是在一个企业会计的办公室里,看到会计爱不释手还不以为然,一看内容竟有相见恨晚之感,借着读了几天,仍不过瘾,特买一本,平时多读领会,出差还可以随时查阅。我作为一名税务稽查人员,感觉本书对税务部分总结得非常好,建议每个企业的会计都应该好好看看这本书,在此向企业会计和税务人员强力推荐此书!
(2)栾庆忠老师写的书,语言简单精炼,通俗易懂,句句重点,都是作者自己的经验心得,再加上作者的实际操作经验融合,倾囊相授、毫无保留,理论与实战相辅相成,特别真实易懂,看完一点就能学会一点,不愧是十大杰出人才写的书。把他写的书都看完,自己完全可以达到一个老会计的水平了。 大家都来买他写的书学会计吧,会给你节省不少银子和时间的,而且都是实战与理论结合。
(3)初学会计在当 当网买了不少书,没有发现哪本书看完能让人有头脑灵光、豁然开朗的感觉,也就懒得上来评论。但这本书就不同,我一定要发表评论并向其他人推荐。 作者不愧是十大杰出会计师,书的内容、知识点非常充实、易学、易懂、全面、透彻、没有废话,能看出作者是个有真才实学的人。不像其他人写的会计书,内容都是东抄西凑,看来看去就是那点东西,让你学不深也学不透,或者故弄玄虚、云里雾里。 过完年打算把栾老师写的书都买了学习,作者是个好人,一个真心愿意传道授业的好老师。
(4)连续看了好几本栾老师的书,收获颇丰,相信对自己未来的职业提升有很大帮助。给我的ZUI大感受就是栾老师传授的是长期累积的工作经验和学习中的一种思路和方法,讲解会计准则和税法政策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灵活应用,规避纳税风险。
(5)书还没全部看完,但我的收获已经太多,很多我的前辈、朋友无法解决的问题,都有了答案,以前的一些做账错误也有了解决的方案。这本书基本上一句多余的话都没有,跟着书的思路走,书中讲的不仅是知识、实务还有风险规避,真好。
(6)看过之后,真是让我受益匪浅,很多原先模凌两可的知识简单明了,在实务中可能会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栾老师的书中找到答案,特别是温馨提醒写得非常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也都一一点到。
(7)为了去套经验我找老会计,送东西,就希望人家能给我教些经验,看脸色、拍马屁,啥都用过。看了栾老师的书真的是觉着咋不早点遇上,我可以很快地掌握那些账务处理所需技能,早点把理论和实际结合,不用去经历那么长的试用期,能够直接快速地上手;还好,还不晚,至少在下一个公司时我不会战战兢兢了。非常感谢栾老师!
(8)我是从事税务工作的,看过栾老师的几本书,写得非常好,尤其是税收案例和政策归集结合解析得好!正赶上今年总局对某集团公司评估工作,受益匪浅!非常喜欢你这样的老师,这样的图书!说实在的,没有亲自当会计的经历是很难总结出这样的经典财税处理图书的。力挺栾老师!厚积薄发沉淀出来的图书,佩服!栾老师的“他山之石”,使学生可以攻玉。图书有贴近实际的业务,有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准确的政策解析,可圈可点!厉害得很!“温馨提醒”独树一帜!出类拔萃!望尘莫及!
(9)实战性相当强,易操作,贴近现实,案例丰富,解读权威,受益匪浅,随身携带,特别自信,真是爱不释手,对提高税务水平和防范税务风险很有帮助!强力推荐!
值此《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再版之际,我再次衷心地感谢所有的读者朋友!如果我的书能够带给大家一点点思考和启发,将是我ZUI大的荣幸和快乐。
一人难称百人心,我以真心换称心,读者的满意将是我永远的不懈追求。
栾庆忠
2018年8月
后记
第五版修订说明
《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自初版问世以来,以“实战性、操作性、可读性”的特色赢得了广大读者朋友的支持和厚爱……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中介机构以及税务工作人员更加全面地学习和掌握增值税税收政策,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增值税业务水平,笔者根据全新增值税税收政策对第四版进行了系统的修订和完善。修订后本书将继续以“实战性、操作性、可读性”为特色,将增值税政策与案例相结合,以例讲法,融法于例,让读者更迅速、准确地理解税法,提升业务技能。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4个方面:
■对近几年发布的全新增值税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未对原增值税纳税人与营改增纳税人分别讲述,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人全新增值税政策与营改增政策进行了全面、充分、有机的融合,并与实际财税处理操作相结合,且辅以丰富的实战案例,融于书中。由于绝大多数增值税政策是不区分行业的,因此笔者认为无须按行业去写,本书虽然未按行业去写,但对特殊行业专用的政策也都单独做了注明。因此,本书适合各行业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全面、系统、完整地掌握增值税政策与实战技能。
■对第四版涉及的所有税收政策重新进行梳理,删除了已经废止或执行到期的政策及其相关内容,代之以新政策及其新内容。
■对近两年来实际培训与咨询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和纳税人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根据最新政策进行整理,融于书中。
■对所有与增值税相关的重要政策(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及营改增纳税人)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设计了7大表格(本书附录4个表格加第一章中的表1-1、表1-2、表1-3,共7个表格),纳税人仅通过这7大表格即可对增值税重要政策有个全面、完整、系统的把握。
修订后的本书仍然继承了前四版的最大特色:实战!实战!实战!本书的实战性,对税收政策和实战案例讲解的详细程度,可能远远超出您的想象!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本着对读者认真负责,为读者真心服务,笔者每周都会抽出时间与读者交流税务实务操作,及时解决读者遇到的疑难问题。笔者也专门注册了订阅号(栾庆忠税缘)与服务号(丰收税务),还建立了读者学员交流微信群,为读者提供最新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疑难热点专题讲解等后续服务,在帮助读者提升业务水平的同时,自己的业务素质也得到了提升!
借此修订之机,我再次衷心地感谢所有的读者朋友!读者的支持和厚爱就是我创作的动力和源泉,读者的需求和建议就是我创作的方向和目标。财税工作让我们相识,网络架起了我们沟通的桥梁,拉近了我们的距离,在感谢读者的同时,我希望能够得到读者的宝贵建议,希望能够和大家经常交流财税方面的业务。大家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微信与我交流。
能够尽我所能为广大财税人员服务,将自己的财税实战经验与大家分享,提高财税人员的业务水平,是我多年的心愿。在中国市场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这一愿望终于得以实现,这本书也成了我的第一本书。启用一个没有写书经验的新人,这不仅需要独特的眼光,还需要一定的胆识,值此修订之际,我再次感谢中国市场出版社耐心细致的编辑工作,特别感谢胡超平副总编对我的帮助和支持。
在修订过程中,本书严格按照最新税收政策进行编写,精益求精,力求做到权威、专业、准确,但是限于时间和水平,书中难免会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甚至错误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本书观点和建议仅供读者参考,切忌生搬硬套,实际工作中须特别关注税法政策的变化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
栾庆忠
2018年8月
文摘
六、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常见疑难问题
下面这些情况都是企业在日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开具中经常遇到的疑难事项,同时也是日常税务咨询中的热点问题。
1.混合销售、兼营业务行为怎样开具发票
这是纳税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于混合销售、兼营业务行为很多纳税人分不清,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我们先来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该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上述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因此,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销售服务、销售货物是一项整体销售行为。为了体现是一项整体销售行为,同时发生的销售服务、销售货物,应按主业税率在同一份发票上开具。
兼营业务:销售服务、销售货物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需要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财税处理等环节体现分别核算,以免出现多缴税款的税务风险。开具发票应按照各自的业务名称和各自的税率分别开具发票。分别开具发票并非指开具两份以上的发票,除特殊规定外,也可以分别按不同业务名称开在一份发票的不同行次上。
温馨提醒
1.生产货物的单位,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附带运输,其销售货物及提供运输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收取的货物款项及运输费用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2.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烟酒和菜品加上厨师和服务人员的劳动,共同形成了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某试点一般纳税人既有不动产销售业务,又有经纪代理业务(两项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如果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销售不动产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提供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如果该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销售不动产和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均从高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除上述一般规定外,纳税人还需要关注以下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我们后面再详细讲解。
2.纳税人取得的价外费用怎样开具发票
销售方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同时收取手续费、贴现息等费用,销售方因客户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款而收取逾期付款利息,这些费用怎样开具发票呢?购货方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手续费、贴现息、逾期付款利息等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呢?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财务人员。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①代为收取并符合该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作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可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在不同栏次中注明,也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一栏可填写为手续费、贴现息、逾期付款利息等价外费用名称。
不作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比如: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3.汇总开具发票怎样操作
笔者在为企业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时,遇到过好多企业对汇总开具发票不够重视,有的企业不知道汇总开具发票这回事,有的企业不开具销售清单,还有的企业虽然有销售清单但是销售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有的企业销售清单虽然符合规定但是单独保存,没有附在发票之后。
例如,某公司是一家销售食品的公司,食品品种较多,但是金额不大,每次都要开具好多发票,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开票份数呢?
办法当然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该公司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
纳税人汇总填开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不填写,“单位”“数量”“单价”栏可以不填写。但汇总填开的专用发票,必须附有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销货清单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使用,第一联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后要处理销毁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第二联、第三联应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否则,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电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6号)规定:
1.自2013年8月1日起,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和国外机动车进口企业(不含进口自用,以下统称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改装)或进口的车辆配置序列号不同或者价格不同的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称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货物或应税名称”栏中应当分别开具,不应在同一行中混开。
2.自2014年1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改装)或进口的机动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应导出发票信息,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车辆票据关联子系统”将发票信息与所售机动车的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以下简称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关联。
已关联发票信息的合格证电子信息,将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实时采集每台应税车辆价格(增值税含税价格)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未关联发票信息的合格证电子信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不能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
4.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怎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发票应在发生纳税义务时开具。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销售一般货物的情况下,在规定的开票时间,按照相应的数量、单价、金额开具发票即可。在实际纳税咨询中,纳税人咨询最多的是分期收款销售设备怎样开具发票。下面举例说明。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份甲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6万元,乙公司收到设备后付款30%,安装调试合格后再支付60%,剩余10%在1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甲公司按照约定收款时间确认收入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单价栏怎样填开?
此笔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方法为:单价按照设备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数量按合同约定的当期收款数额占设备总价款的比例开具,最好在备注栏说明是分期付款的设备。
精彩短评:
作者:Litchi 发布时间:2022-06-02 00:17:56
蛮有能量的,但是略显过时。~
作者:佛米 发布时间:2016-05-19 22:42:55
译者也是操碎了心……我这水平也就前几章看得下去,后面全靠对数学老师的爱!(……
作者:Hugo 发布时间:2021-03-17 10:06:06
读的极其难受,复试不得不看
作者:Vivien 发布时间:2021-02-21 23:19:32
这是我看过最详细的,介绍藏区的旅行书。
作者:仲夏酒 发布时间:2020-12-11 14:18:03
即使作者是前港澳办主任、中联办副主任,我也认为是一本有偏见、有逻辑错误的书。
作者:传说中的路 发布时间:2009-03-06 11:32:24
很好的书
深度书评:
【转】陆扬:唐史学家陈寅恪
作者:哲夫成城 发布时间:2020-08-15 22:04:59
现代史家中,陈寅恪是具有高度原创性的一位,这早已是国际学界的共识。他在唐史方面的工作更是他史学成就的核心,也是真正奠定他作为20世纪伟大史家声誉的基础。
本文试图对陈寅恪的史学遗产作出一些新的评估,由此促动新的讨论。
第一,陈寅恪为何选择唐史作为他史学工作的核心;
第二,他在唐史研究上的学术思想资源来自哪些方面;
第三,陈寅恪对唐史脉络提出的史学框架在现代史学上的意义为何。
陈寅恪选择唐史并非纯粹冷静的学术选择,而是包含某种历史敏感度,即他很早就认识到清代与唐代,尤其是晚清和晚唐之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这可以说是一种视域的融合。
2020年7月,适逢陈先生诞辰130周年,谨以此文纪念陈寅恪先生。
——陆扬
【作者简介】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隋唐五代史、中国中古佛教文化史、现代史学理论。代表作有《清流文化与唐帝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Early Medieval China: A Sourcebook(《早期中国中古文献导读》,与 Wendy Swartz, Robert Campany and Jessey J. C. Choo合编,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2014)等。
本文原题为“视域之融合:陈寅恪唐史研究特点与贡献的再考察”,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本刊有删节,引用请据原文
一、作为史家的陈寅恪
在具体讨论陈氏的唐史研究的史学构架之前,我们首先需对作为史家的陈寅恪作一些概括性的说明,也就是陈寅恪在近代中国史坛上的独特性在哪里,其史家之养成过程又受到哪些思想和学术资源的影响。
陈寅恪,1939年暑假于香港
王永兴在总结陈氏的学术特色时,举出重要的两点,一是用“宋贤长篇考异之法”,二是“神游冥想真了解之法”。第二点或许相当于今日史学上所谓的历史想象力,或者类似于陈氏自己主张的对古人的“了解之同情”。这种描述其实并不能精确捕捉陈氏“神游冥想”的微妙意蕴。现代史学诞生的一个重要标志,用米歇尔德塞图(Michel de Certeau)的话说就是“始自于过去和现在的分离”:
历史编纂学(historiography)假定在它寻求表述的沉默而不透明的“现实”和这一现实产生其自身言语的地方间存在一个断隙,这一断隙是由历史编纂学和它的对象之间的距离来维护的。史学研究主体只有以沉默的方式才得以进入历史叙述,或者只有通过历史文献作为媒介,而这一媒介像是史家在被冲刷过的沙滩上看到的过去的印迹,还有通过那来自远方的窃窃之语,使人感受到那充满诱惑又让人惊吓的未知巨体。
德塞图著作The Writing of History
米歇尔·德塞图(Michel de Certeau,1925—1986)
也就是说,史学研究对象成了一种纯粹的客体,研究者清醒地在自身和他的研究对象之间保持距离,后者犹如陈列在手术台上的尸体,等待着史家来剖解。在这一点上,近代西方史学的奠基者如兰克 (Leopold von Ranke) 和布克哈特(Jacob Burckhardt) 等人都是典型。这就使他们迥然不同于传统的史家。传统史家的杰出代表如司马光,固然也能在史学工作(比如《资治通鉴考异》)中呈现某种客观性和逻辑性,但他绝不怀疑他所处时代与过往的历史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更无法分割,他对过去的认知带有价值判断是天经地义的,而且相信带有价值判断的叙述将会影响到他正在经历的时代的治乱兴衰。在传统史家眼中,历史似一条漫长的河流,无法加以切断,史家对过去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叙述和评价,犹如上游的开闸关闸,会影响到中下游水流的大小、河道的壅塞与畅通。司马光或任何传统史家的工作,既是通过编纂和叙述保存和了解历史,同时又在介入和引导当下。他们处于一个绵延不绝的历史时刻之中,这个时刻可以从尧舜禅让开始,也可以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三家分晋开始。陈寅恪显然从属于兰克而非司马光那个群体。
19世纪中期以来的西方史学革命,最终在20世纪前期影响了中国。用王汎森的话来说,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发生的民国新史学强调的价值与事实分离,或者所谓“历史化”取向已在史学界日渐明显。陈寅恪无疑深受这一潮流的熏习,只是笔者认为不能完全用一般意义上的“历史化”来概括他的史学。因为他的历史意识既具有高度现代性,同时又保存了某些传统史学的观照,只是这种观照不再是出于道德或政治的考量,而是历史的考量。他面对历史现象和古代人物时表现出来的出奇的冷静和客观,他笔下那种很少为个人情感立场所左右的分析,都说明他实质上更合于现代西方史学的禀性。陈寅恪最为人称道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本质上就是西方式的以史学为志业的展现。他常给人一种坚持文化保守主义立场的感觉,似乎与他在学术上的超然态度显得有些格格不入,其实恰恰是“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典型表现,也就是一种不为主流观念的宰制所左右的精神。陈寅恪在纪念被人视为殉清的王国维时提出这一理念,目的是将王国维具体的政治立场加以抽象化,拒绝使其沦为世俗意识的牺牲品,王国维的自沉不再是传统道德意义上的狭隘的忠节行为,而是抗拒以趋新为正确的独立意志的象征。50年代陈寅恪针对这一理念再次作出阐释,维护学术独立的立场更鲜明而具现实意义。这与西方中古史大家恩斯特·康托洛维茨(Ernst Kantorowicz)对学术独立和自由立场的坚持有着惊人的相似(关于恩斯特·康托洛维茨这方面的事迹,尤其是他1950年在拒绝加州大学要求的反共宣誓时的宣言,可参看 Ernst Kantorowicz: A Life)。认为陈寅恪有遗民心态或士大夫情结恐怕同样失之于表面,甚至会造成对他的误解,他并无一种以传统士大夫自命的群体人格立场,他的立场更接近于西方近代以来的高度个人主义,史学成为一种精神的寄托。
康托洛维茨传记Ernst Kantorowicz:A Life
同样地,陈寅恪在学术分析上的超然和他将古今联系起来的那种历史敏感度(historical sensitivity),形成了醒目的对照。这种敏感度更多具有一种在现代精神影响下产生的个人经验,而不是中国传统中的朝代观或古今观。这种经验和陈氏个人所持的道德文化立场可以说是分离的,他对处于历史困境中的人物的了解之同情,主要基于史学考察。比如在《高鸿中明清和议条陈残本跋》中,陈氏以崇祯朝朝廷举措的失当导致最终覆灭为例来影射国民政府“九·一八”事件之后的内外政策。
《高鸿中明清和议条陈残本跋》手稿
这其实和他的政治立场几乎无关,而是在严谨的学理基础上产生的历史观照。30年代前期,陈寅恪曾主张对日媾和以保存实力,也是在这种敏感度基础上的主张,这一主张并不妨碍他所坚持的民族大义立场。又如1937年发表的《论李怀光之叛》、1951年发表的《论唐高祖称臣于突厥事》,显然针对当时的具体事件。他的一些论文有感时而作的因素,但其论点和方法无不在其整体史学构架之中。《论唐高祖称臣于突厥事》的论点和《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相关论述思路一致,而且前者明显是用来补充后者提出而未展开的分析。用古事来解析今事,两相融合对照,几乎成为他某种收放自如的学术表达。他在诗歌中也沿用这种成为极具涵摄力的表达,造成文义与现实之间的层累和折射。陈寅恪30年代以后发表的史学论文,时常有现实的针对性,看起来并非单纯的学术研究,似乎带有影射史学的成分。但笔者认为这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托古喻今,而是出自一种高度自觉的历史意识。陈氏一方面对历史持以超然态度,一方面又把自己视作能时刻经验到历史巨变的史家,现实中的事件会引起他即刻的共鸣,使他的史学具有强烈的介入感,这种介入感或通过学术论著,或通过用诗作来表达,后者显现出来的强烈忧郁感和学术论著中的超然反差明显。
海登怀特《元史学》
陈寅恪通常并不信从历史资料提供的表面说辞,而总是努力去找寻史料表面之下在他看来更为真实的意图和缘由。他对历史其实有一种强烈的超然和反讽(irony),这种反讽史学也是西方现代史学的重要特质。海登·怀特(Hayden White)在《元史学》中言道:
历史学家的反讽来自于他的不信任感,此种不信任感要求他对历史文献作批判性的考察。在他的工作的某一刻他必须反讽式地对待历史记录,必须假定这些文献的实际意味不是它们面上所说的意思,或者它们所说的不是它们真要表达的意思,而他可以将表面话语和实际意味作出区分,否则的话他撰写历史也就毫无意义了。
陈寅恪史学的特征和怀特的这段描述可谓合若契符。这种拷问史料的态度即便在20世纪中国一流史家中都甚为罕见,这恐怕也是他的许多论断能震动20世纪中国史界的重要原因。
陈寅恪说自己“思想囿于咸丰、同治之世,议论近乎湘乡、南皮之间”,从此种思想自剖可见,他有将一己之学放在某种思想史脉络之中加以自省的意识。他的思想框架早在成为国学研究院导师之前就已成熟。我们不妨举出20世纪上半叶西方研究古典时代的俄国史家罗斯托夫采夫(Michael Rostovtzeff)作为比较。
罗斯托夫采夫(Michael Rostovtzeff,1870—1952)
在一篇充满睿智的评论中,当代罗马史名家鲍尔索克(Glen W. Bowersock)认为罗斯托夫采夫的历史认知已在30岁前定型,此后只是不断精致化而已。罗斯托夫采夫在俄国革命前后的经验,深刻影响到他日后的学术判断。在这一点上陈寅恪恐怕和罗斯托夫采夫相当类似。尽管陈氏晚年曾表示“余少喜临川新法之新,而老同涑水迂叟之迂”,很少迹象表明他的历史观有任何显著的改变。他在学术上非常早熟,步履领先于绝大部分同时期学者,后来尽管每一步学术转型看起来似乎都有外界环境的促成,内在却非常自然而且游刃有余。
从30年代起,陈寅恪受中国史界推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对史学材料的掌握无论深度还是广度都超出同时代其他学人。由于客观原因,不少重要的新资料他未能有利用的条件,比如藏于英法等国的大量敦煌文书,但这一时期的史学资料鲜有未进入他的视野之内的。早在30年代,他就注重碑志的史料价值,在讨论玄武门之变时采用了藏于巴黎的敦煌写本《常何墓志》,在讨论李唐家族的出身时采用了河北隆平光业寺碑。他不只关注书写文献,还关注物质证据,很早便留意正仓院宝物的史料价值。在中古领域,这种广度恐怕只有内藤湖南这样极少数的学人可比。严格来说,陈寅恪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文献学家,在更多强调文献学意义的今日中国史学界,有些研究者会认为陈的立论不够谨慎,想象过于大胆,而更注重文献考据的学者如岑仲勉,会在论据的确凿程度上胜出一筹。这样的看法自然不难找到依据,但也往往忽视了另一个重要方面,即陈寅恪对于史学文献的复杂性的认识远远超出同时代人。他对描述中古制度的典章材料明确作了规定性(prescriptive)和描述性(descriptive)之区分。他也十分注意史料所谓真伪的辩证关系,强调即便是伪造的文献中也有真史料。他更善于找寻史撰中存在的叙述断隙,从而打开通向历史真实图景的曲径。
陈寅恪的备课笔记
1932年秋,陈寅恪在“晋南北朝隋唐文化史”开课之初,强调在研究这一时期的民族精神文化与社会环境之互动时,只讲条件,不轻言因果。笔者认为,陈寅恪经常提到的“环境之熏习”“文化染习”应是这种认知的具体表述。借自唯识的名词“熏习”是陈寅恪史学中一个极为关键的概念,在他的论文中频频出现。“熏习”本指储存于阿赖耶识中的前世的种子和习气,能产生一切有为法(即现象)之能力。陈寅恪用此来描述深受某种文化环境或传统感染而导致的潜移默化的作用,使受到感染的人能在行动过程中化用这种文化传统的特性,产生出新的制度或文化产品。比如他在《四声三问》中提到东晋南朝建康的汉僧并不是直接照搬胡人转读(chanting)梵文佛经的方式,而是在转读汉文佛经时创造性地借鉴了那种方法:
建康之胡人依其本来娴习之声调,以转读佛经,则建康土著之僧徒受此特殊环境之薰习,其天赋优厚者往往成为善声沙门,实与今日中国都邑及商港居民善讴基督教祀天赞主之歌颂者,理无二致。
在讨论北魏洛阳城的设计时,他指出主持设计的李冲“为河西家世遗传所薰习,无意之中受凉州都会姑臧名城之影响,遂致北魏洛都一反汉制之因袭,而开隋代之规模欤?”陈氏提出的“薰习”这一观念,实际已接近于艺术史家潘诺夫斯基用intuitus来分析欧洲中世纪哥特式教堂的设计和基督教经院哲学之间的关联,或者但丁的诗作《新生》(La Vita Nuova)和经院哲学之间的联系,也接近于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受潘诺夫斯基的intuitus启发而提出的重要观念“惯习”(habitus)。
通过“熏(薰)习”这类表述,陈寅恪倡导一种能摆脱机械历史因果论以及传统考据式的新史学方法,从而极大地拓展了史家的视野和对古代文献的史学利用空间,使许多表面没有直接联系的现象和记录都被置于史学的聚光灯下,从而呈现出新的历史关联。这也使他能大量运用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来分析历史书写中提到的孤立事件或行为背后的历史潮流,从涓滴起步,将散落在史料中看似无关的信息变成线索,以惊人的想象力贯穿起来,最后构建出一个宏大的历史图景。对《桃花源记》的解读就是他在早期中古史研究中运用这种方法的著名例子。发表于1956年的《论李栖筠自赵徙卫事》,从史籍中对李栖筠家世背景寥寥数语的描述和李氏个人隐居行为和地点以及最终由科第而出仕这条路径的选择,推断出天宝时代河北的惊人变化。当然对这些研究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的认识和文献的解读,学界后来都有不同意见,但这种思考方式却颠覆了古代中国的历史书写天生就具有的内在限制,从而成为中古史研究中克服史料碎片化的重要手段。今天不少重要的中古史论著中常可以见到陈寅恪这种方法的应用,有些更是直接的模仿,比如唐长孺的《〈晋书·赵至传〉所见曹魏的士家制度》就是佳例。
二、唐史研究的转向
1931年发表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上的《李唐氏族之推测》,可以说是陈寅恪第一篇严格意义上的唐史论文,标志着他在唐史领域展开全面研究的开端。他在此后的十年间发表了十数篇富有开拓性的唐史论文,到1940、1941年战火绵延中相继完成《隋唐渊源制度略论稿》和《唐代政治史述论稿》时,他的唐史论说构架已大功告成。此后虽仍不断有重要作品问世,但基本未超出这两稿的框架。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封面,1956年三联书店版
陈寅恪手写清稿《唐代政治史略稿》书名页,1941
至迟到40年代后期,陈氏的唐史贡献已获得中外学界广泛的认可。重要标志之一是在1936年12月日本《东洋史研究》第二卷二号,小野川秀美将陈寅恪列入“现代支那名家著作目录”,并将陈氏已发表的35篇文章列出,其中已包括多篇重要的南北朝史和唐史论文。小野川还特别强调陈氏的年龄是44岁。重要标志之二是顾颉刚在1947年出版的《中国当代史学》,指出陈寅恪在魏晋南北朝史和隋唐五代史两个领域做出的贡献均为最大。他提到魏晋南北朝史处于“荆榛满目”的状态,端赖陈氏的精湛研究才呈现出面目。1947年8月13日,上海《大公报》刊登了一篇书评,不仅同意该书对陈寅恪贡献的评价,更指出:
晋唐之史,荆榛未辟,陈先生创见甚多,后二书(指《隋唐制度》和《唐代政治》)尤为伟制。
可见书评比该书更强调陈寅恪在唐史方面的开拓之功。毫无疑问,至40年代后期,陈寅恪作为中古史大家的地位已牢固确立。
陈氏的这一史学转向是如何产生的?最明确的发轫应是从1929至1930年间开始。在陈寅恪生涯中,1929年是至关重要的年份。此前,他的学术工作是以历史语言文献学为基础的东方学和印度中亚佛教在中土的接受演变史为主,此后这方面的工作并没有完全终止,但已渐成绝响。他的精力开始全面投入严格意义上的史学研究,尽管在诸多层面仍可以看到前后的学术关注点和取径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和清晰的过渡。我们须从多个方面着眼来探寻转向的缘由。就个人生活而言,1929年的陈寅恪是安定而愉快的,新婚不久的他,“形态丰采,焕然改观”,并私下表示要“专心著述”。但两个外缘因素应该给了他的这种愿望重要的驱动力,即清华学堂变为美式综合教学研究型的清华大学和史语所的建立。前者导致清华研究院的终结和以新型西方学科分类为标准的人文科系的建立,陈寅恪也随之成为历史、中文两系的合聘教授。当今学界和社会对陈寅恪学术神话的想象往往也定格于他在国学研究院的岁月,实际假若没有20年代末清华大学新学术体制的建立,则未必会有我们今天所了解的陈寅恪。1929年之后的变化在造就作为史家的陈寅恪的作用,恐怕远大过国学院。
清华大学人文科系建立时,以西方的学科概念为基础,这或许对于强调打通文史的中国古典之学会造成某些遮蔽和割裂,但各系的建立带来的不仅是教育体制的变化,也是学术理念的变化,也就是遵循一种以问题和方法为导向的教学研究模式的确立。这种模式对长期留学欧美的陈寅恪而言,固然不会陌生,但制度的力量在于能对其中之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型塑作用。1929年,作为清华国学研究院硕果仅存的主要导师,陈寅恪有义务也有压力成为新的学术带头人。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清华历史系的负责人是深受美式学术训练的蒋廷黻,蒋廷黻鲜明的学术理念和近乎专断的行政风格使他成为类似于傅斯年一般的学术组织者。
蒋廷黻(1895—1965)
1931年6月,蒋廷黻在介绍清华大学历史系概况时,明确指出研究中国的历史已成为一种国际的学术,而中国传统的史学研究虽在考据校勘方面可以与西洋史家比拟,但在史学方法的综合方面却“幼稚极了”。次年他撰文介绍清华历史研究所的研究重点时,特别指出晋至唐是其中国史研究的两大重点之一,而且“清华幸而有一位中外公认为第一等学者在此担任讲席”。虽然没提具体名字,无疑是指陈寅恪。这篇报告发表时陈寅恪在中古史方面的诸多傲人撰作尚未问世。可以想见的是,面对如此学术安排与期望,有绝大抱负的陈寅恪会不顺势而动?他对中古很多历史问题的观点固然早在此前已开始酝酿,环境却能促使他往更为系统的方向努力。从1929年开始,陈寅恪的研究专题可以说都和他讲授的课程有密切的关联,且课程本身也如蒋廷黻要求的那样,越来越趋向综合性分析。除了历史系,我们也不应忽视任教中文系对陈氏研究的影响。他在中文系的课程偏重中古文学和文人经历的介绍,这使他的中古史研究具有鲜明的文人视角,和通过解读中古正史和典章等官方资料获得的视角形成互补,给予他的历史分析以感性的一面。
1928年底成立的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是导致陈氏史学转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1930年6月,陈寅恪兼任史语所第一组即历史组组长,这一身份使他必须担负起一些重要的史学项目的指导工作。比如1930年历史组工作就包括编定《金石书目录》《敦煌劫余录》等目录、整理明清内阁大库档案等,同时历史组成员也须随各自兴趣而确定研究课题。该年陈寅恪发表的8篇论文中,有6篇刊载于《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自此之后,这一刊物成为陈寅恪发表其中古史研究最为重要的阵地。
中研院史语所特刊之三:《陈寅恪先生论集》,台湾商务,1971
当然学术环境变化的因素只能解释为何陈寅恪必须致力于历史研究,却不足以充分说明他为何选择中古史尤其是唐史,作为学术上安身立命之领域。余英时先生对于这个问题已提供了富启示性的论说,他指出陈寅恪史学工作可分作三个阶段,包括唐史在内的“中古已降民族文化之史”属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和以“塞外之史、殊族之文”为重点的第一阶段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创获由点而线,由线而面,形成一个有系统的整体。在接受这一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想作进一步说明。1929年5月,陈寅恪赠诗北大学院己巳级史学系毕业生,“群趋东邻受国史,神州士夫羞欲死”一联便出于其中。该年1月,新史学的开山者梁启超去世,此时的陈寅恪,虽尚未开始转型后的清华大学的执教生涯,但在意识上已明显转向史学的考察。值得注意的是,他的这种危机感并非针对他接受训练的西方东方学界,而是针对日本的东洋史界,说明他对日本中国史研究的突破性进展有敏锐的认知。自19世纪末开始,中国新的史学类著作中不少深受日本影响,比如影响巨大的夏曾佑的《中国古代史》在结构上即深受那珂通世《支那通史》的影响,书中有关三国与两晋疆域沿革部分也是抄录重野安绎《支那疆域沿革图》。文化史的代表柳诒徵的《历代史略》也是据那珂通世的《支那通史》改写。在1930年11月19日的日记中,顾颉刚记道:
予作《太一考》,自谓创见,今日润孙持大正十四年出版之《白鸟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来,其中有津田左右助之《太一》一文,则固余之所欲言者也。虽材料不及余所集之多,而早余五年发现此题,殊为可畏。
受近代化影响,日本学者在新材料与新问题的拓展方面,很多地方早于中国学者,且对中国一流学者的成果了如指掌。纵观陈寅恪的唐史研究,他对日本学者的相关著述甚为留意,也多加采纳和回应,远较同时期其他中国学者为多。倘若结合史语所成立和陈寅恪承担的学术指导工作,那么陈氏的此种寄语不妨视作他的史学转向内在驱动力的宣示。
其次,陈寅恪选择唐史并非纯粹超然,而是在此前提到的那种历史敏感度之下,他很早就认识到清代与唐代的诸多相似性,尤其是晚清和晚唐之间,这可以说是一种视域的融合。两个时代都存在种族、胡汉、党争、边疆和外来威胁等问题。在其著名的《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中,陈寅恪大量引用唐代故实,其中“依稀廿载忆光宣,犹是开元全盛年”之句,常令当代论者感到不解,认为光宣时代岂能与开元天宝的盛世相比。其实陈氏此处所言,并非史实意义上的开元盛世,而是晚唐的相对承平时代。笔者曾指出恰恰在晚唐清流文化宰制的时代,出现了不少追忆开元天宝时代的笔记,其目的就包含对晚唐承平时代的形象建构。假如我们结合陈氏的另一首诗作来看,对此种联系会有更清晰的了解。同样是在1929年,陈寅恪读到文廷式《读〈韦端己集〉》后,题诗一首:
无端端己费题笺,此意追思一泫然。隔世相怜弥怅惘,平生多恨自缠绵。金轮武曌时还异,石窟文成梦已仙。莫写浣花秦妇障,广明离乱更年年。
关于此诗的本末和意蕴,学界已有论说。胡文辉指出:“陈氏此处实际上将文氏所咏的对象与文氏本人的心事打成一片,表面上是写晚唐事,实质上是写晚清事。”这固然不错,惟稍嫌笼统。学界的争论焦点在于:陈诗中显然将武曌比附慈禧,但武则天时代是唐代盛世,若以慈禧统治时代相配,似乎比拟不伦。就目前笔者所见,坊间对此问题的解说均未达一间,原因即在于对韦庄这样的晚唐文士眼中的晚唐时代比较隔膜。如果我们联系《挽词》中唐代故实的使用,就能领悟到陈寅恪此处的表达,恰恰基于他对唐代历史变化的敏感。翻览韦庄诗作,我们会发现韦庄对唐代从大中、咸通的承平到乾符的大乱的急转直下的变局有生动的描述,其中最著名的一首即为七律《咸通》:
咸通时代物情奢,欢杀金张许史家。破产竞留天上乐,铸山争买洞中花。诸郎宴罢银灯合,仙子游回璧月斜。人意似知今日事,急催弦管送年华。
陈寅恪独具只眼,领悟到正是韦庄的这首诗引发了文廷式的感慨。对文廷式而言,韦庄的那种由承平而入离乱的经验和他对晚清从同光的承平到光绪后期危机的经验吻合,而这也是引起陈氏共鸣的经验。这一特定的相似性很可能是引发陈寅恪致力于唐代盛衰研究的深层原因之一。这一问题看似琐细,实际对理解陈寅恪唐史观的构成是很有帮助的,对此下文再进一步展开。
三、两“论稿”与20世纪世界唐史学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以下简称《略论稿》)和《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以下简称《述论稿》)是陈寅恪最重要的两部唐史论著。这两部著作,表面看似乎是陈寅恪唐代政治和制度概观的一体之两面,前者涵盖隋唐国家的制度的结构及其来源,后者关注唐代政治进程之脉络及其统治集团之构成纠葛。但在笔者看来,这两部著作的视角和取径并不完全相同,甚至可以说,这些不同的视角和取径来自不同的史学立场,相互之间存在着某种断裂。《略论稿》从南北朝绵延不绝的汉魏传统的展开来揭示隋唐国家支配体制的构成,眼光冷静,然而到了《述论稿》,《略论稿》中的视角虽仍延续,却在讨论唐代中期以后的政治变化时,切换成了受宋代史观影响的视角,且将陈氏自身经验中的晚清政治投射到唐后期政治的分析中,从而呈现强烈的主观性。50年代初,陈寅恪发表了著名的《论韩愈》,其中提到“唐代之史可分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这一表述中的两种视角,恰好分别适用于两稿。
《唐代政治史述论稿》手写本
就影响而论,两稿中《述论稿》的论说更广为人知,至少对今天中国学术界的唐史研究是如此,其将复杂多元的政治文化简化为长时段的政治集团之对立,易于让人把握,从而使大家对“关陇集团”“关中本位政策”“胡化”等概念耳熟能详。但笔者认为《略论稿》的学术观点更具有原创性,也更经受得住时间的考验,堪称近代史学之空前杰作。《略论稿》讨论的是隋唐国家支配体制的形成,但着眼点却首先放在了礼仪这一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趋新的中国史界已属于“陈旧”的层面上,而且这部分篇幅占了全著的一半。在该著绪论部分,陈氏提示性指出他仿照的是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之体例,即罗什将《大智度论》中解释《大品经初品》的部分全部译出,其他部分则从略。陈氏的意思就是《略论稿》中“礼仪”部分之关键地位,一如《大智度论》中解释初品的部分,故而力求详尽。在“礼仪”部分的开头,他委婉地否定了《新唐书礼乐志》和欧阳修等宋儒视礼仪制度在唐为纸上之空文的观点。陈寅恪不仅将隋唐礼制视为统摄国家律令体制的精神核心,而且认为这一核心建立在经过三个不同的渠道传承下来的汉魏传统的基础之上,而非一般认为的来自于“以周官古礼饰胡俗之宇文周”。《略论稿》一个卓越的贡献,也是迥然不同于当时中外史学界眼光之处,是将北齐置于承先启后的关键位置,汉魏礼制传统经三种不同的渠道在北齐形成结集。今日由于大量考古发现和史学视野的拓展,学界对北齐文化的多元和丰富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陈寅恪强调北齐经学和文学之深厚以及与河北世家大族之关系,这一点新出墓志提供了更多的证据。但在陈寅恪的时代,北齐在中古史的大叙事中几乎没有存在感,留给人们的印象恐怕也是胡化导致的宫闱之乱。陈氏将北齐从传统的史观中拯救出来,赋予其特殊的地位,这一创见在方法上可谓反直觉(counter-intuitive)的,需要极强的洞察力。陈寅恪的这部论著发表时,唯独钱穆对北齐的重要性有类似的见解。或许因为陈氏的这一概观(perspective)与常规之见是如此相违,以至于在此后很长时间内并未得到中国学界的重视甚至理解。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出版的一些有代表性的魏晋南北朝通史类著作中,北齐仍不占有任何关键性位置。但知音并非不存在,宫崎市定和黄永年属于能充分认识到陈寅恪的这一贡献的极少数学人。宫崎明确说《略论稿》是“一本论述隋唐制度多起源于北齐的好书”。陈氏的这一判断对他的《九品官人法研究》是有清晰影响的。尽管黄永年在中古史一些重要问题上经常修正陈氏的观点,却给予陈寅恪的北齐观高度评价,并沿此路径继续研究。
陈寅恪深慨于东邻中国史研究之先进,《略论稿》可以说最能体现他在唐史这一领域里超越日本当时一流东洋史家的用心。稿中讨论都城布局和兵制时,陈寅恪选择的对手方分别是日本的那波利贞和冈崎文夫。此著虽草成于日军肆虐中华之际,文中却能心平气地引用这些学人的观点并加以评析,体现了陈氏惯有的冷静和自信。但此种史学上的冷静不等于《略论稿》就是单纯的学术工作。在国家危难之际,陈氏拈出汉魏礼制传统作为强大的隋唐政治文化之渊源,其实有深意存焉。他举出的汉魏礼乐传承的三个渠道中最令人动容的,是从史料中辨析出汉晋大乱之后保存于河西一隅之华夏衣冠文化,辗转而最终进入北齐的系统。陈氏向来以关注胡化著称,而北齐又是胡化甚深之政权,《略论稿》却强调汉魏形成的礼制框架才是中华帝国的基础所在,而胡化甚深之北齐竟是传递这一制度框架的枢纽。《略论稿》显然暗示只要这一核心得到继承,则中华必不至于消亡。因此《略论稿》实际也是陈寅恪对他面临的历史困境的史学回应。
1939、1940、1942年陈寅恪《新唐书》读讫题记
笔者的这一看法可以从日本学者佐川英治近年有关中古都城建制的重要研究中获得进一步支持。陈寅恪在《略论稿》“礼仪”部分所附的都城建筑部分,是对于隋大兴城(即唐长安城)城市布局模式来源的讨论。陈氏的讨论从反驳那波利贞的观点入手。那波利贞的研究认为,汉都长安是按照《周礼考工记》的宫城“面朝背市”之理念构筑而成,隋代大兴城的布局却截然不同,这应该是受到鲜卑胡化影响,背离了华夏传统的宫城居中的做法,采用了宫城皇城居北、市场居南的布局。那波进一步认为,这一布局与“商业合理主义”有关,而且来源于“自由的鲜卑族想法”。陈寅恪则认为隋代大兴城格局承袭北魏洛阳城到北齐邺都而来,且北魏洛阳城的布局理念非如那波所言是鲜卑化的结果,而是受到来自河西凉州都城的影响。凉州文化虽与原先汉长安城不同,却仍是汉化模式。陈氏不否认北魏洛阳城的设计有商业考量,但这一考量与其说是鲜卑化的结果,不如说是来自有河西文化背景而又主持洛阳设计的士人李冲的构想更符合实际情况。这一模式先影响了平城,随后又在北魏洛阳得到延续。佐川指出,陈寅恪得出的汉魏制度通过“河西系”得到保存的观点,其实也是一种需要论证的假说,但这种假说的背后恐怕有特定的时代因素。陈寅恪刻意强调这一影响来自粟特系的“西胡”,而不是像那波利贞认为的那样来自“东胡”(鲜卑)。陈氏在抗战最艰难时的西南中国完成《略论稿》的撰写,佐川推测“东胡”在陈寅恪的特定语境里,有可能影射当时的日本;而对河西系汉人作如此高的评价,或许可以说是陈氏的自我期许。
佐川英治《中国古代都城的设计与思想》插图
相较于《略论稿》,对《述论稿》学术贡献的评估更费斟酌。这部被杨联陞称为实际是三篇概论性文章的著作,既有极为宏大的视角和敏锐的长时段观察,又暴露出相当机械和粗糙的一面。由于篇幅限制,这里只能略作分析。整体而言,《述论稿》阐述了一个由不同种族与文化交融后产生的特殊统治集团,如何通过上层政治的手段来维持其统治地位,内部的斗争造成中央政治的变局和统治阶层构成的变化,从而最终造成这一统治集团自身的崩坏,代之而起的是所谓的新兴阶级。有以社会史研究著称的学者就指出,《述论稿》虽然以“政治史”为名,“实为半个世纪以来唐代(或中古)社会史研究的典范”。这部著作提出的“关陇胡汉集团”至今仍是描述唐帝国缔造精英(founding elite)最具解释力度的概念,虽然对其具体内涵,如今的学界的看法已和陈氏不尽相同。陈氏由“关陇集团”引申出“关中本位政策”,并以此来解释终唐之世国家的种种策略及其面临的困境,仿佛宋史中的“祖宗之法”。这部论著能同时关照几条大的线索,比如南北朝以来族群的迁移与融合,内亚和中亚文化的渐次影响,隋唐等中华政权与亚洲其他政权的依存关系,华夏不同区域的社会传统及其精英的组成,交错而构成唐代统治的历史大叙事(grand narrative),这在20世纪前期中国史研究中堪称独步。稿中具体的卓识也不少见,特别是将高宗武后之世定为唐代根本变化出现的年代,也就是“关陇集团”崩坏的开始,这一时期的变化最终导向天宝的局面,其中出现一个关键的制度性因素是科举。但《述论稿》在史学方法上的问题同样很多,比如将某一群体和某种文化取向的联系加以本质化(essentialization)。为了论证此种本质化的情况在唐史上的作用,陈寅恪在史料证据上不得不做主观性选择,在论证过程中也时常出现时代错置(anachronism)。
若从国际学术的角度评估陈寅恪的唐史研究,那么首先必须和同时期的日本相比照。从30年代开始,日本的唐史研究也开启了全新的时代。在研究条件上比中国更胜一筹的日本学者的目光也开始全面扫向唐代的各个领域。日本学界涉及唐代的最具为人所知的历史论断无疑是内藤湖南提出的唐宋变革论。
内藤湖南(1866—1934)
内藤湖南的这一概说其实主要是一种围绕国家政治和社会形态变化而展开的论述。虽然唐宋之际出现重大变化的看法并非内藤湖南所独有,他的论断的特色在于强调从中世到近世不仅是从贵族社会到平民社会的转向,更是近代意义上君主独裁形成的时期。内藤将身份日渐趋向平等的社会、加速的阶层流动和君主独裁的加强这看似悖反的现象结合在一起,相互支撑,这是内藤时代其他持唐宋变革说的学者所不具有的眼光,就方法层面而言甚至比学界普遍推崇的内藤的时代区分更具前瞻性,这恐怕也是为何内藤的唐宋变革论对此后宋史界的吸引力甚至大过唐史界。陈寅恪虽早在20年代后期就已视内藤虎次郎为东洋史界的无冕之王,而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论也在1920年(大正九年)刊出的《概括的唐宋时代观》中公诸于世,却没有证据显示陈寅恪对这一假说有所了解。在实证的学术趣味笼罩之下,当时即便中国学人有机会接触到以印象式的概说提出的唐宋变革,一时恐怕也难引起反响。唐宋变革论反直觉的史学思路其实和陈寅恪一些重要论断的风格接近。但是内藤彻底跳出了传统中国史观之中的君权意识,引入了近代西方的君主独裁概念,而且已隐约意识到宋代以来的君主独裁其实在唐中期就已露端倪。这一点在那波利贞的唐史论述中就已经相当明确,只是那波把关注的重心从顶层下移到庶民社会。上文已经谈到,深具反讽史学特色的陈寅恪却在他的著述中从未深入讨论过唐代皇权的形态问题,这无疑是他在讨论唐代政治变化时的一大缺陷。但是陈寅恪有关唐代前期政治的论说和内藤有关贵族政治的论述,以某种程度在战后就在布目潮沨的隋唐政治史研究中被结合起来了。
二战结束前的日本唐史学界,和陈寅恪关注方面类似但却提供了截然不同解释框架的是日野开三郎。日野的唐史研究涵盖亦甚宽广,其核心贡献在于对唐五代藩镇体制的分析,这足以使他成为唐史研究中另一位“曾经与永恒之王”(Rex quondam, Rexquefuturus)。上文提到,对藩镇的权力结构和基础的探究恰恰是陈寅恪唐史研究中完全空缺的,也是导致他对唐后期政治变化的分析不再具有说服力的关键原因之一。1942年,日野开三郎出版《支那中世的军阀》,揭示了唐后期职业军人集团的特性以及由此造成的藩镇的双重性格。
日野开三郎著作《支那中世的军阀》
从这一视角出发,日野指出了藩镇体制的不确定性以及难以彻底独立于唐朝权力体系之外的根本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评估了9世纪唐廷针对藩镇所作的一系列财政和制度改革,指出唐廷之所以能重获主动权,并在相当程度上恢复了对藩镇的权威,原因在于能成功地在军事力量和财政两方面制约藩镇,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州的地位。在日野看来,唐帝国最终衰亡并非因为藩镇的强大,而是藩镇体制实际弱化的结果。日野开三郎这一颇为宏大的框架也有过于相信唐代官方记载以及将后期复杂的权力变化处理得过于简单的弱点,同时并未像陈寅恪那样,注意唐后期精英文化的变化及其重要性。但他的洞察力在于并不简单将唐后期看作是一个直线型的衰落过程,而是认为有重要变化,且这些变化之间充满了辩证关系。
相比于陈寅恪的胡化说,日野开三郎的职业军人说对唐中期以后地方支配体制的变化更具有解释力度,特别是河北藩镇和朝廷的复杂关系。日野一方面将军事体制的组成作为唐后期重大转型的重要地方因素,一方面又对唐后期的权力变化的走向作出了远比陈寅恪积极的描述。因此之故,他的分析在战后成为日本学界最具影响力的唐史解释框架。在其论说的基础上,堀敏一对藩镇亲卫军的权力结构作了更为细腻深入的说明。对于扩展日野开三郎论点的影响而言,堀敏一之贡献犹如宫崎市定之于内藤湖南,从而使这一框架的影响范围远不限于日本学术圈。早在70年代,美国唐史学者查理彼得森(Charles Peterson)就深受日野开三郎的影响,将他的观点融入了包括《剑桥中国史隋唐史卷》在内的诸多有关唐后期藩镇的论述中。笔者早年的研究工作也是包括对日野有关唐宪宗时期藩镇体制改革论说的重新评估。正是由于日野开创的这一视角,日本学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唐后期藩镇的研究上遥遥领先。近年以中国大陆中青年一代学人引领的唐后期藩镇研究可以说是在日野开三郎框架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之下展开的,而逐渐远离陈寅恪的论说。然而在笔者看来,陈氏的胡化说本身仍具有生命力。随着新材料的发现,以粟特、沙陀等为核心的胡人群体在唐代社会和政治中的作用重新引起学界高度关注,荣新江、森部豊等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修正并推进了陈寅恪的胡化观点。未来唐史学者需要探讨的课题恐怕是胡化和军人职业化这两种现象在何种层次上产生了关联。
将陈寅恪的唐史研究放置到20世纪前期整个世界唐史的研究潮流中,会使我们对他的史学的意义产生全新的理解,这也是笔者试图从另一重角度进行学术史挖掘时的考量之一。当今的学人,无论如何看待陈寅恪在唐史方面的论断,依然有必要先了解他的史学本身。他的唐史研究的学术思想资源的构成,他对唐代历史轮廓既感性、又超然的勾勒,他对作为一种志业的历史学的尊严的维护,他在研究时在历史场景和现实场景之间建立的自然联结,都使人认识到他不仅是彻底的现代意义上的史家,更是一位不应该被简化的史家。陈氏在两“论稿”中对隋唐复杂多元的政治文化所作的卓越的观察,无论粗糙还是精致,都包含着他个人的寄托。在对他的史学遗产进行汲取之时,也许需要体味其史学洞察力究竟是建立在何种史学前提之下,其反直觉的史学取径又辗转着指向何种可能。不同时段、不同背景的历史视域之融合,是陈寅恪这样的史学家在尝试打通某种历史的“间距”。假若我们不能穿过这种历史的“间距”,那么更为丰富、也更具有原创性的唐史视角和解释框架就无从建立,未来的研究于是也会失去突破的可能。
一本关于知识产权的教科书
作者:Spencer。 发布时间:2022-03-20 10:32:39
本书作为知识产权法领域的教科书,内容翔实,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初学者来说,是很好的入门书,而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者来说,也能够夯实基础知识。同时本书涵盖了大量的经典案例和理论探讨,便于读者领会法律内容,了解学术前沿。
因为作者王迁教授是著作权法领域较有影响力的学者,所以本书在著作权法部分的内容也会更加深入一些。而作为著作权法的研究生,我也对这一部分进行了更加仔细、认真的阅读。王迁教授在书中对近些年的热点案例和学术争议进行点评与分析,如音乐喷泉案和中超赛事直播案,其也曾单独撰文对上述两案进行分析,都值得一读。另外,在2020年著作权法修改后,王迁教授也曾对修改与新增条款进行解读,本书大体上都有收录,便于读者了解法律修改背后的原因,以及最新的法律条文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在著作权法领域,王迁教授的观点偏向于大陆法系,对于“独创性”的判断标准较高。而我国还有许多英美法系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且在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中,独创性的标准并不是特别清晰,仍需要进行解释或个案分析。同时,因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与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仍有一定差距,若盲目借鉴大陆法系的观点,可能会使实务中的应用出现困难,如普通照片能否属于摄影作品的问题。对某一问题的分析,需要进行广泛的阅读,并考虑我国的司法环境,这是我在学习过程中受导师启发的一点。因此对于学习和研究,我们要多读不同学者的观点,并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如此才能读有所获。与各位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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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谢***灵: ( 2024-12-27 11:20:31 )
推荐,啥格式都有
- 网友 宫***凡: ( 2024-12-28 11:05:42 )
一般般,只能说收费的比免费的强不少。
- 网友 宫***玉: ( 2024-12-19 22:40:45 )
我说完了。
- 网友 辛***玮: ( 2024-12-27 14:43:26 )
页面不错 整体风格喜欢
- 网友 晏***媛: ( 2025-01-03 08:41:36 )
够人性化!
- 网友 利***巧: ( 2024-12-17 19:51:31 )
差评。这个是收费的
- 网友 孔***旋: ( 2025-01-07 10:54:00 )
很好。顶一个希望越来越好,一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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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还好看!支持!快下载吧!
- 网友 印***文: ( 2024-12-29 18:37:57 )
我很喜欢这种风格样式。
- 网友 师***怡: ( 2024-12-11 09:42:11 )
说的好不如用的好,真心很好。越来越完美
- 网友 焦***山: ( 2024-12-19 03:20:50 )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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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笔流畅: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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