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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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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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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编 总则
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 管 辖
节 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先到达地、航空器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审的,按照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回 避
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节 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二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五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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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精彩短评:
作者:冬晴れ 发布时间:2013-02-16 01:27:38
背完5-15单元了。#寒假作业#
作者:小札 发布时间:2022-01-27 20:51:06
真的大部头,洋洋洒洒近600页,能感受到作者的良苦用心,平铺直叙的部分读起来有些疲劳,但往往在开头结尾和起承转合的部分总有作者带来的热血沸腾和感动。从总体展现百年科学史的角度上,还是值得三星的。
作者:catmq99 发布时间:2015-10-05 22:35:43
摆渡人(心理咨询师)在帮助一个从小缺爱又意外身亡的死者(来访者)穿过恶鬼萦绕的黄泉路,去投胎(咨询)过程中,全心全意(以来访者为中心)跨越无数艰难险阻(综合运用各种咨询技术),她爱上他,幸运的是,他也爱上了她(移情&反移情),同时在她没有心理准备情况下,告诉他爱她,然后把她推进投胎境地(没有处理分离焦虑,虽然咨询目标达成,同时来访者多了未完成事件…)
于是女主拒绝投胎…冒魂飞魄散之险,重回黄泉路,最后和摆渡人成功在人世复活(纳尼?!)(不知几千岁高龄的摆渡人配合女主,变成10几岁人间男生(哦卖糕),并相认(happy ending)
吐槽无力…如此劣质言情哪儿治愈了??想确认还能有多烂才看到最后嗒
作者:lorigh 发布时间:2021-05-25 17:09:21
没坚持看完,没有翻译对我来说是巨大的问题
作者:鲁超 发布时间:2014-10-02 00:11:03
求知求义最重实践,做事做人全凭真诚!
作者:闻夕felicity 发布时间:2021-05-22 23:42:36
之前读抗生素耐药性和仿制药科普书的时候感觉该知道的都知道了,读完这本才知道原来还有这么多新的研究发现和进展,比如耐药性在自然界也存在、并不仅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比如战争是耐药性的帮凶,比如国际合作正在用对抗耐药性的新药物孵化模式来解决私有市场因利润低投入高而放弃研发新抗生素的问题……如果说之前读的两本科普是关于人类“无药可用的未来”真实的恐怖故事和绝望之书,那么这本书带来了新的希望。
深度书评:
科特勒《市场营销》解读及实践思考(二)定价战略
作者:流水今日 发布时间:2019-03-27 20:54:59
科特勒《市场营销》解读及实践思考(二)定价战略
上文谈了4p中产品的三个维度,产品是我们在工厂自己制造出来的,谈再多的产品方法论,都是闭门造车,空谈理论。客户愿意花钱买的产品,才是真正意义的产品。世上的产品,价格合适都能卖的出去。价格是要重点考虑客户,竞争对
定价战略的三个方法:成本定价、基于竞争定价和基于客户价值定价。前两个定价对任何老板都是最实用,应用的最多的,不管是开个早餐店,还是开工厂的。谈谈我对这三个定价方法的优缺点。
一、成本定价
企业对所有客户都是基于成本定价,那么这个企业会做的特别难受,因为利润太低。大客户,回款好,售后问题少的,即使某些批次产品有点小问题,客户也会能将就着用掉,这种客户可以用成本定价,最低定价法。而某些小客户,难缠的客户,或者客户感知价值高的,定价必须要高点,因为你要面临售后问题,如果说做10批货,最后一次出问题,前面10次都白搭了的生意,就没有做的必要。
成本定价,卖家计算方便,无法获取超额利润。很多行业也面临上游原材料波动,尤其涨价时,客户价格却长期稳定,不能随时调动价格,此时相当于白干。
每个企业的产品成本也不一样,如何面对同行低价竞争,该怎么办?这是属于定位差异化营销的话题了,我将在后面的文章探讨。
二、市场竞争定价
没有哪个老板会傻到不考虑竞争定价,不考虑同行的卖价,即使他的成本做到行业最低,都会考虑行业竟价。因为很多人都有一分钱一分货的概念。很明显的一个例子,瓶装水行业。怡宝都是卖2元,而康师傅卖1元甚至8毛,客户会觉得康师傅就是自来水。如今瓶装水基本上都是定位在2元左右的品牌,还有市场,农夫山泉、怡宝、屈臣氏,百岁山。
作为创业型工厂,在面对大厂的价格竞争时,差异化经营理念和定价定位是最好的竞争方式。首先是客户选择,大客户选择大厂,小客户选择小厂,店大欺客。小厂就要多积累小客户,把小客户服务好,积累10个小客户总抵得上一个大客户吧。其次服务上,发货速度和客户沟通、售后服务上做好。
三、基于客户价值定价
对于品牌来说,此法应用最多。茅台酒的酿造成本也就三四十元,茅台的年报计算也是差不多如此的成本价。喝茅台的人,是一种价值体现。我们大部分经营工厂或者做生意的人,都希望定高价高利润,但是肯定是无法像奢侈品一样定价,因为客户不傻不买单,除非做传销的。但是我们也可以利用客户价值定价,来获取更多利润。
同一产品推出不同的产品,高中低档,用低档货来衬托中高价产品的价值,提高客户的感受价值。有些客户会记住或者看到过产品的最低价,你一旦报价高了,客户就会说价格贵了。此时你也拿出你们公司那款低价产品,然后你跟他说下,低价产品和高价产品的质量差异。客户并不了解同行那款低价产品的质量,但是经过你这么展示推销,他那款低价产品就跟你的低价产品对标了。此时很多客户不会买最便宜的,因为感觉质量差点,买个稍微好点的产品心里放心点。淘宝上很多主图语都是“贵一点,质量好很多”。此方法应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汽车,没有多少人买最低配车。
下一文,再谈谈价格变动和产品组合定价。
欢迎来到“终身幼儿园”
作者:素衣小龙 发布时间:2018-09-27 19:10:59
你是否曾展开想象:我们及我们的下一代正通往的“创新型社会”,会是什么样的?
人工智能等科技的飞速发展,正一步步解放人类的生产力,我们终将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创造性的生产活动中。我们的孩子,约有2/3会在将来从事目前尚未发明出来的工作。如何为自己和下一代培养面向未来的创造力?
“终身幼儿园”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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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未来的“X型人才”
“终身幼儿园”这个概念,源于湛卢文化最近引进的一本新书——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学习研究教授米切尔·雷斯尼克撰写的《终身幼儿园》。雷斯尼克教授是一位创新教育领域开拓者,他领导MIT媒体实验室的“终身幼儿园”团队开发了风靡世界的儿童编程语言Scratch及在线社区平台,与乐高公司合作开发可编程的“乐高机器人”,在世界各地成立公益性的“计算机俱乐部”,培养出无数会玩又有创造力的年轻人。这本书,就是他这些年从事创新思维教育的心得集成,值得家长、教育者和终身学习者品读。
开篇,雷斯尼克教授引用了几年前与时任清华大学校长陈吉宁的对话,点出本书最重要的主题。陈校长担忧,现有的教育制度侧重培养的是遵守规则和指示的“A型学生”;而能适应和改变未来社会的,应该是另一种新型的学生。他们具有创造性和创新思维,勇于承担风险和尝试新鲜事物,乐于提出自己的问题,而非简单解决教科书中问题。他称之为——“X型学生”。
目前,很多教育者虽认同要在课堂上鼓励创造性思维的开发,但思路仍是局限的。他们会问:如何才能找出班上最有创造力的学生,投以更多的关注和培养?在雷斯尼克教授看来,这与教育改革的初衷南辕北辙。
要应对未来的挑战,不应只支持少数创新者,而是要帮助所有孩子发展自己的创造力,帮助所有学生都成为“X型学生”,从而让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未来创新型社会的积极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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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我们误解的“创造力”
虽然当今社会普遍意识到创造性思维的价值和重要性,但落到实际行动中,创造力的培养通常不被排在优先序列的前端。雷斯尼克教授认为,这是因为我们对创新的含义没有达成共识:
误解1: 创造力只是一种艺术表达
把创造力与艺术绑在一起,导致了很多家长认为创造力只是一种锦上添花的“非必需品”。其实,各行各业的人在解决问题、提出策略、开发产品时,背后都有创造力的光芒。创造力,对孩子的未来至关重要。
误解2: 只有一小部分人有创造力
很多人觉得,“创造力”属于科学家、艺术家等小部分精英群体,不属于芸芸众生。其实,前者具有的可被称为“大C创造力”,而后者一样具有“小c创造力”。你不必能够发明回形针,但你可以发明回形针在生活中的新用法。这样的“小c创造力”能真切地改变你的生活,它是有意义的。
误解3: 创造力来源于洞察力
我们以为创造力源于奇妙的“顿悟时刻”,如阿基米德的浴缸,牛顿的苹果。其实,创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经历了创造性学习螺旋的多次迭代后,我们才能被1%的灵感击中。也正因如此,创造力的培养是有路径的。
误解4:创造力无法被教授
有人认为,培养孩子创造力的最好方法是任其自然发展。的确,我们无法通过一套明确的规则、指导和僵化的结构,来教授创造力;但是我们仍可以、也需要去培养孩子的创造力。所有孩子都具有创造的潜能,但他们的创造力不一定能自行发展,仍需要培养、鼓励和支持。家长和教育者需要创造一个环境,让孩子的创造力能在适宜的土壤中蓬勃发展。重点在于,把教学当成一个有机、互动的过程,这也是本书精髓所在。
新技术运用在教育中,是利是弊?
关于新技术的讨论越来越两极化——技术支持者热衷于将新技术融入教学,技术怀疑者则担心新技术的负面影响,希望孩子在传统玩具和户外游戏中玩耍。雷斯尼克教授认为,两者都有失偏颇。前者常常只是将技术和游戏外衣包裹在陈旧教程外面,或者为孩子开发出一些吸引人的程序和数字设备——这些产品的设计师在创造过程中或许投入了大量创造力,但孩子使用它们时却几乎不需要用到任何创造性思维。后者也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把过多时间花在任何一件事上都是有问题的,无论是与电子设备互动,还是拉小提琴、看书或运动。最重要的问题是质量而非数量,是孩子用新技术做了些什么,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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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幼儿园,藏着创造性学习螺旋
在探究终身学习的过程中,雷斯尼克教授发现,世界上第一家幼儿园的创立者弗里德里希·福禄贝尔,为幼儿发明的学习方式,正是适用于21世纪需求、适用于所有年龄段学习者的理想教育方式。幼儿园教育方式的精髓在于“互动”“重新创造”和“玩乐”,孩子们可以运用玩具,进行创造性表达。这是一种自下而上认识世界、探索世界的过程,与自上而下灌输知识的“广播式教育”形成鲜明对比。
雷斯尼克教授从幼儿园的学习方法中提炼出一个创造性学习螺旋:想象—创造—游戏—分享—反思—再想象……这个螺旋可不断循环迭代,构成良性的创新路径。在这个过程中,学习者能形成成长型思维模式,逐渐成为一名终身学习者,更好地适应飞速变化的未来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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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热情+同伴+游戏=创造力
在本书中,雷斯尼克教授重点叙述了他所领导的研究小组总结出的,培养创造力的“4P”学习法——基于热情(Passion),与同伴合作(Peers),以游戏精神(Play)从事项目(Project)。他以Scratch编程社区、乐高机器人和计算机俱乐部的种种事例,分别详述了这4个P在培养创造力的过程中是如何产生作用的。
· 项目对个人具有意义,是通过制造来学习,通过创造来表达。
· 热情是最好的驱动力。通过低门槛和多途径,包容不同孩子的不同兴趣,鼓励内在动机和个性化学习。
· 同伴的协作能激发更多灵感,互补反馈,形成开放、关爱、合作的氛围,适应未来更灵活的工作方式。
· 游戏的精神在于实验、探索和挑战边界,以低成本试错,在修修补补中进化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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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比“我有”更重要
在译者后记中,本书的译者赵昱鲲、王婉作为一对夫妻,同时也是两个孩子的家长,谈到了他们对本书的感想——我们要技术做什么。他们引用埃里希·弗洛姆在《占有还是存在》一书中的观点:人有两种生存方式,一种是“我有”,即尽可能地占有东西,从物品、技能、名誉,到时间上的不朽;另一种是“我是”,即关注人生本身——我是谁,我是个什么样的人,我处在什么状态,我要做什么?
“我有”是人类本能的生存方式,但只是一种被动的生存方式。“我是”才是一种积极主动的生存方式,让我们成为真正的自己。特别是到了21世纪,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越来越丰富,追求“我是”的生存方式已成为更明智的选择,能让人更加幸福,同时也能拥有更多。
而本书,就是用技术来支持“我是”状态的完美例子,这也是它值得读的最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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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国***舒: ( 2024-12-13 05:36:15 )
中评,付点钱这里能找到就找到了,找不到别的地方也不一定能找到
- 网友 孙***夏: ( 2024-12-20 02:03:10 )
中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 网友 丁***菱: ( 2025-01-06 22:34:31 )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 网友 曹***雯: ( 2024-12-10 06: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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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谭***然: ( 2024-12-14 21:5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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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啥格式都有
- 网友 隗***杉: ( 2024-12-17 13:20:07 )
挺好的,还好看!支持!快下载吧!
- 网友 晏***媛: ( 2025-01-07 17:2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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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真实打分
故事情节:9分
人物塑造:8分
主题深度:7分
文字风格:3分
语言运用:6分
文笔流畅:7分
思想传递:7分
知识深度:5分
知识广度:4分
实用性:7分
章节划分:6分
结构布局:5分
新颖与独特:6分
情感共鸣:5分
引人入胜:3分
现实相关:5分
沉浸感:6分
事实准确性:3分
文化贡献: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