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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仪礼译注》讲述了《仪礼》是儒家礼学最早也是最重要的著作。然而,它素称难读,研究与阅读者望而生畏。鉴于此,《仪礼译注》将它译成易读的现代汉语,并加以注释。全书破疑释难,译文清通,不仅于经学,且于文化史之了解研究,大有助益。
书籍目录:
出版说明前言士冠礼第一士昏礼第二士相见礼第三乡饮酒礼第四乡射礼第五燕礼第六大射第七聘礼第八公食大夫礼第九觐礼第十丧服第十一士丧礼第十二既夕礼第十三士虞礼第十四特性馈食礼第十五少牢馈食礼第十六有司第十七附录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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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赏析:
③不宿戒:不在行礼的前一天再请。据《士冠礼》,行礼前三天戒,提醒宾;前一天宿宾,催请宾;乡饮酒礼则没有这两个过程。
报靶者不必把倚靠在正中的旌旗司射开始做射箭的示范动作,将四支箭全部射完。
其它内容:
书籍介绍
《仪礼译注》讲述了《仪礼》是儒家礼学最早也是最重要的著作。然而,它素称难读,研究与阅读者望而生畏。鉴于此,《仪礼译注》将它译成易读的现代汉语,并加以注释。全书破疑释难,译文清通,不仅于经学,且于文化史之了解研究,大有助益。
精彩短评:
作者:洛木 发布时间:2017-05-19 16:07:20
导师研究的是“礼”,今复制他的一段话于此,有志于学习的人可供参考。
“读三礼不可不看郑注,读郑注不可不看孔、贾之疏,注疏并非全善,然弃注疏,即使清儒也难得其要。读注疏,可以清儒新疏作参证。周礼,孙氏正义乃集大成者,水平最高,可置案头。仪礼,胡氏正义于清人解义征引最全,不失为经典之作。礼记,孙氏集解最精,朱氏训纂虽列入清人十三经新疏,但徒有虚名。”
作者:琉璃光 发布时间:2012-01-17 20:55:11
没这点译文,要读个半死了。
作者:童麟 发布时间:2012-10-24 15:28:47
错字有点多,注解有问题的也不少,翻译部分随便看看就有错译、漏译的
作者:愚公 发布时间:2015-08-15 11:22:12
仪礼本是礼经,即士大夫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的礼仪,不过很显然士君子礼,还是太过传统,今天作为平常人要尝试回复先秦礼仪还是很困难了。但总是可以了解一下。
作者:xwj 发布时间:2013-03-16 16:02:16
王大天天出新书啊,真不错
作者:盛荷堂 发布时间:2020-01-19 00:08:58
兢兢业业,开辟之功,案头常备。
深度书评:
【转】贾海生:言不凿空 义无玄理——略说《仪礼》郑注
作者:哲夫成城 发布时间:2022-01-27 16:20:58
礼典的践行与演习,都远远早于礼书的撰作,甲骨金文的记载可以为证。礼崩乐坏之际,僭上已成风尚,守礼无所依凭。鲁哀公便借恤由之死,令孺悲向孔子学习士丧礼,于是士丧礼才被写成书本。自此之后,好古怀旧而又识礼的君子陆续将列士至于王朝的各种礼典书写下来,以为行礼、习礼的根据,因而在七十子后学之间传抄研习(沈文倬《略论礼典的实行与〈仪礼〉书本的撰作》)。虽遭秦火之灾,或有散失亡逸,仍不绝如缕,流传于世。
汉惠帝解除挟书律,禁书纷纷复见于世。就《汉书》的记载与出土文献而言,汉代流传的先秦礼书,共有以下几种文本:1.今文本,西汉初年高堂生所传,共有十七篇;2.淹中本,相传出于鲁地淹中,共有五十六篇,其中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相同;3.孔壁本,鲁恭王从孔子旧宅壁中发现的礼书;4.河间本,河间献王从民间征集的礼书;5.汉简本,1959年出土于甘肃武威西汉墓葬的礼书,分为三种,共有九篇,详见陈梦家《武威汉简》。
高堂生所传十七篇礼书是用当时通行的隶书写成,通称今文本。淹中本、孔壁本、河间本礼书皆是用先秦古文写成,通称古文本。古文本甫一出现,立刻就被深藏秘府,常人不易得见。汉代流传的所谓古文本,皆是用隶书转写的文本。因为古文本初出时,秦废其字近百年之久,非博学之士不能尽识其字,只有经过通人的隶定,才能为学者持有而不断传习。汉简本虽是用隶书写成,也是从古文本转写的文本,可称为古文或本(沈文倬《〈礼〉汉简异文释》)。汉代流传的今古文本礼书,当时或单称《礼》,或称《士礼》《礼经》《礼记》等,无《仪礼》之称。据黄以周《礼书通故》的考辨,东晋时十七篇今文礼书才被称为《仪礼》。《仪礼》有经文,有记文,亦有传文,而传文仅见于《丧服》。
东汉末年,郑玄为其所习十七篇今文礼经作注,兼综今古,择善而从,若从今文则今文在经而于注内叠出古文,若从古文则古文在经而于注内叠出今文,若注不言今古文而仅言某或作某,表明当时流行的文本还有今文或本、古文或本。因此,谛审郑注,不仅今古文之别依稀可见,非今非古的别本亦可略睹其貌。自郑注本流行以后,今古文各本逐渐消亡。郑注十七篇今文礼书时,除马融《丧服注》外,其余皆无旧说可承,可见郑注本实有开创之功。通观《仪礼》郑注,言不凿空,义无玄理,略说其为礼学之宗的特点如下。
郑注十七篇礼经时,面对各种今古文文本,首要之务是精心校勘,撰为定本。如《士相见礼》云“挚,冬用雉,夏用腒,左头奉之”,此经是郑玄所撰定本,注云“今文头作脰”,汉简本“头”作“梪”,《说文》训头为首而训脰为颈,则郑意以为从古文作头义长,而梪则是脰字之误,陈梦家已有说明。据此一例,已见郑玄校勘之精。据李云光《三礼郑氏学发凡》统计,郑注引古文异文258条,其中称或本者8条;引今文异文261条,其中称或本者13条;今古文文本字数不同,注言“今文无某”者43条,注言“古文无某”者3条。据此可见郑玄校勘,既不左袒右护,亦不擅改经文。若今古文相同而实有讹误,郑玄无从决择,则其定本虽存旧貌,却必在注中据理驳正。如《觐礼》中的“四享”,注中据字形、文例、礼制断为“三享”之误。凡此之类的校勘驳正,反映了郑注不墨守文本,无偏执之弊。
郑玄注经,善于归纳凡例,执简驭繁,以观会通。以《士冠礼》为例,郑注就有“凡奠爵,将举者于右,不举者于左”“凡醴事,质者用糟,文者用清”数条。持例可以通经,亦有释经、补经、正经之效。后世学者仿郑注求例之法,撰作了许多释例之类的著作,其中清代凌廷堪的《礼经释例》最受推崇。曹元弼《礼经学》除补充经例外,还特设“注例”一节,归纳了郑注的十三条凡例,如“凡郑注说制度、职官必据《周礼》,说谊理必本《礼记》”“凡郑注说制度至详,时以汉制况周制”等,可见郑注是治《仪礼》之学的依归。
互见经文,比勘异同,以彼证此,阐发隐义,是郑注常用的解经方法。如《燕礼》云:“公降,立于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大射》记射礼之前先行燕礼,与《燕礼》同节经文云:“小臣师诏揖诸公、卿大夫。”郑注合观两处经文云:“变尔言揖,亦以其入庭深也。”根据贾疏的解释,《燕礼》用“尔”,是因为卿大夫驻足庭门,与阼阶下之君相距较远,所以揖之使移近庭中;《大射》言“揖”,是因为诸公、卿大夫入庭已深,所以揖之示礼而已,不必言“尔”使之移近庭中。互见经文,揭示隐义,郑注常以“省文”“空其文”“略之”之类的术语为释。如《乡饮酒礼》记主人献介时云“介西阶上立”,郑注云“不言疑者,省文”,前文记主人献宾时,“宾西阶上疑立”,疑训正立自定之貌,则此处不言介疑立,属省文之例,实际介亦疑立。以“空其文”“略之”互见经文为释,分别见于《士昏礼》《有司彻》等篇,不烦细说。
《仪礼》有经有记,经文简奥,记或补之。若记补经之不备,仍有简约之嫌,郑注则关联经记,又补经记之不备。若经文不备而无记补之,郑注则径补经文之不备。郑注补经记之法,或发明文意以补之,或约其他经记以补之,或推明等差以补之。如《士虞礼·记》云“陈牲于庙门外,北首西上,寝右”,郑注云“言牲,腊在其中”。士行虞祭,仅用一豕,经有明文。记补经之不备而言“西上”,表明不止一豕。郑注据“西上”,发明文意,补经记之不备,断同时所陈之牲还有腊。至于约其他经记以补经记之不足,见《特牲馈食礼·记》之“祝俎”下郑注,推明等差以补经文之不足,见《聘礼》之“及郊”下郑注。此二类补经记之例甚多,亦皆略而不述。
《仪礼》记礼之陈设、仪节、仪注、进程而不言礼之正变隆杀,郑玄注之,或揭而明之。如《乡射礼》云:“大夫降,立于宾南。”郑注云:“虽尊,不夺人之正礼。”大夫尊贵,现身乡射,为其在堂上尊东设席,即是特尊大夫的正礼;献酢之后,大夫降在堂下而立于宾南,则是大夫正礼之变,目的是使宾主相对行礼,不以大夫之变礼夺宾主之正礼。礼有正变,亦有隆杀。如《乡饮酒礼》云:“主人阼阶上拜,宾少退。主人受觯,宾拜送于主人之西。”郑注云:“旅酬同阶,礼杀。”前文记主人酬宾时,宾主各据一阶行礼,威仪繁缛,隆盛至极。至于宾启旅酬之端时,宾主同在东阶行礼,威仪简省,杀于正酬。郑注以“礼杀”揭之,以见礼有隆杀之别。
礼之所尊,尊其大义。《仪礼》记仪不言义,郑注或既释威仪亦揭礼义。如《士冠礼》云:“筮于庙门。”郑注云:“冠必筮日于庙门者,重以成人之礼成子孙也。庙,谓祢庙。不于堂者,嫌蓍之灵由庙神。”此注所揭礼义有二:一是就庙门以蓍问吉凶,表明不敢擅自行事,必得庙神之命,方可在庙中行加冠之礼,深义在于自卑而尊先祖,《礼记·冠义》对此有阐述;二是筮问之蓍自有呈现吉凶的神灵,无须借助庙中之神,所以以蓍问吉凶须在庙门之外,此即《周易·系辞上》所谓“蓍之德,圆而神”。至于郑注就经文阐释谨慎、廉耻、哀戚、荣辱等礼义,随处可见,不烦列举。
郑玄注经,先撰为定本,然后就文训诂,晓人经义,亦见以“犹”“之为言”“读为”“当作”等术语通音义、明假借、辨讹误,例不胜举。除训诂外,亦释名物,如释宫室则有“西塾,门外西堂也”(《士冠礼》)之注、释亲属则有“嫂,犹叟也。叟,老人称也”(《丧服》)之注。郑注于名物得名之源、象征意义,亦间有说明,如注《特牲馈食礼》中宗人所执之毕云“毕状如叉,盖为其似毕星取名焉”,注《士昏礼》之“玄纁束帛俪皮”则云“用玄纁者,象阴阳备也”。郑注名物典章,若嫌言不尽意,则以今况古,如“匴,竹器名,今之冠箱也”(《士冠礼》)、“次,首饰也,今时髲也”(《士昏礼》)。凡此之类的注释,皆是古今异名同实而以今况古的显例。再如《聘礼》云:“又释币于行。”郑注云:“今时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遗礼乎!”凡此之类的注释,皆是以汉时所行之礼释经文所记古礼。
古礼遥远茫味,记之而成经文。郑玄身处汉末,注之解之,仍有不可穷尽之处。若遇不可解,则置而不释,自谓“未闻”、“未之闻”,既不自欺,亦不欺人。
原文载于《光明日报》2022年01月15日 11版
【转】华喆:《仪礼·昏礼》“问名”诸经说探赜——兼议礼教观念对于经说之影响
作者:哲夫成城 发布时间:2024-03-11 18:29:03
摘要:《仪礼·士昏礼》“六礼”有“问名”一节。郑玄认为“问名”目的在于询问女方姓名,归而占卜吉凶,唐代孔颖达、贾公彦等学者的疏解均不同于郑玄。清代大部分学者则将矛头直指郑玄,认为郑注有误。继郑玄之后,学者们的不同观点概括起来大致有五种之多。实际上,在如此纷繁的解说中,包括郑玄在内的学者们都受限于礼法名教,故此对“问名”衍生出多种认识。后世学者基于“妇讳不出门”的礼教观念,对郑玄注有不同程度上的误会,造成了众说纷纭的局面。
作者简介:华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经学史。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礼教思想史(多卷本)”(项目编号:20&ZD030)之子课题“汉唐礼教思想史”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孔子研究. 2023(04)
延伸阅读:
华喆:析论《仪礼·士冠礼》中的一处注疏两歧现象——兼论义疏经说的衍成
華喆:《儀禮·士昏禮》鄭注"饌要方"後案——兼論禮圖對於《儀禮》學之影響
“问名”是《仪礼·士昏礼》所载“六礼”之一。关于“问名”礼义,郑玄解为“将归卜其吉凶”1。孔颖达、贾公彦则对郑注做出了不同阐发,孔颖达《礼记正义》认为“问名”是问女之母姓2,而贾公彦《仪礼疏》则强调“问名”在于“不必其主人之女”3,问的是女家主人姓氏。朱熹编纂《仪礼经传通解》时,已经注意到孔、贾二说之间的矛盾,但“未详孰是”。4后世学者如盛世佐,认为郑注有误,而孔、贾两说亦不成立,议论遂成纷然。5笔者考核众说,认为郑玄对于“问名”的解说,有综合三《礼》经文的考虑,而贾公彦试图说明郑玄的思路,却对郑玄存在误解。孔颖达则是附会六朝隋唐的婚礼实践作解,这才出现了彼此矛盾的不同经说。遂作此文,希望能够解开朱熹以来学者们的诸多疑惑,并请博雅君子指正。
一、问题的提出">
一、问题的提出
《仪礼·士昏礼》记载,在夫妇同牢共食、妇见舅姑之前,先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按照《仪礼》经文节次,婿家使者即经文中之“宾”,在前往女家纳采结束之后,需要“宾执雁请问名”,是为问名。《仪礼·士昏礼》中“记”部分有宾主问答之辞:
问名曰:“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注】某,使者名也。谁氏者,谦也,不必其主人之女。
对曰:“吾子有命,且以备数而择之,某不敢辞。”【注】卒曰某氏,不记之者,明为主人之女。6
前者“问名”一节中经文称“请问名”,而《记》文中所载问辞则称“女为谁氏”,故此贾公彦根据郑玄之意,将经文解释为“言问名者,问女之姓氏,不问三月之名”7。而对郑注“不必其主人之女”,贾疏则认为郑玄考虑的是“恐非主人之女,假外人之女收养之,是谦不敢必其主人之女也”8。
有趣的是,在贾疏之前成书的孔颖达《礼记正义》,则对“问名”礼义做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孔颖达将问名,视为问女之生母姓氏,构成了非常独特的理解。按照郑玄的意思,问名不止是问女方的名姓就算了,还要“将归卜其吉凶”,占卜得吉兆之后才会有下一步的纳吉之礼。由此可见,孔颖达的解说明显与郑注有违——如果将问名视为问母之姓氏,那么占卜女母姓氏吉凶的意义何在?孔颖达没有具体分析其中的道理,也就把这一疑问留给了后世学者。
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最早注意到孔、贾二说不同的学者就是朱熹。他在《仪礼经传通解》中引及孔疏之后说,“今按此说与《仪礼疏》义不同,未详孰是”。作为朱熹的嫡传弟子,杨复在《仪礼图》中也重复师说,认为“当考”9,然而并未做出辨析。到了清代学者盛世佐那里,接续朱熹的疑问,他干脆将批评的矛头直指郑玄,“注误以问名为问姓”,而对孔、贾二说各打五十大板:贾公彦“疏家主于护注,遂创为名有二种之说”,而孔颖达更不足论,“问女母之姓名何为哉?”10俞正燮、黄以周虽然不否定郑注,但亦不取孔、贾二说,黄氏更提出“问名即问字”“问字即问伯仲”11之说。那么孔、贾二说的不同到底是怎样产生的,是否真如盛世佐和黄以周批评的那样,两说都有明显失误呢?盛世佐认为郑注即已把问名当作问姓来看待,郑玄的想法是否当真如此?这就需要我们一一深入解析。
二、孔、贾经说来源探析">
二、孔、贾经说来源探析
在讨论孔、贾二说的不同来源之前,我们有必要注意到,尽管孔、贾二疏解释各不相同,但仍有内在的共通之处。实际上,孔、贾两家都不同意问名就是单纯问所嫁之女的名字。贾疏强调问名并不是要问女方的“三月之名”,所谓问名,实为问姓,意在确认嫁女出自;而孔疏也不认为问名应当如字面之义,而是要问母姓。这又是为什么呢?
贾疏所谓女方的“三月之名”,是指子生三月之后,由生父为其命名之礼,具见《礼记·内则》。12但由于《礼记·曲礼》有“妇讳不出门”13之说,此时六礼仅仅进行到第二步,双方婚姻关系并未完全成立,贾公彦认为男方并不应该去打听女方的三月之名并进行占卜。故此不论是孔颖达还是贾公彦,他们都倾向于这里的问名不应当是问女方的名讳,只不过两人的结论稍有不同。其中贾疏就对“名”在此处的含义做出了区分,认为“名有二种”:
然以姓氏为名者,名有二种。一者是名字之名,三月之名是也。一者是名号之名,故孔安国注《尚书》以舜为名,郑君《目录》以曾子为姓名,亦据子为名,皆是名号为名者也。今以姓氏为名,亦名号之类也。14
贾疏把名字之名与名号之名区分开来,此举明显是为了兼顾“问名”与后面“记”中所载婚辞的“女为谁氏”,努力要把氏与名之间画上等号,将问名转变为问姓。然而仔细推敲,我们便会发现,贾疏认为问名之“名”为名号之意,以下援引《尚书》孔传与郑玄《礼记目录》,都存在一定问题。首先,《尚书》孔传认为“虞氏舜名”,据孔颖达《尚书正义》,郑玄与孔传看法一致。15然而经学家对此的理解普遍是舜为谥号,臣子以谥号为讳。也就是说,舜本为谥号,但在后来具有了名的效果,故此称名,是一个特殊现象。贾公彦以此作为名号称名的例子,稍微隔着一层,且与姓氏称名是风马牛不相及之事。接下来的郑玄《礼记目录》以曾子为姓名一例,覆案郑玄原文,具见孔颖达《礼记正义》所引:
按郑《目录》云:名为“曾子问”者,以其记所问多明于礼,故著姓名以显之。曾子,孔子弟子曾参。此于《别录》属丧服。16
郑玄在此处称“著姓名”,并不可理解得太实。除去《曾子问》一篇是“著姓名以显之”以外,我们还可以看到《檀弓》篇的《目录》,也是“以其记人善于礼,故著姓名以显之”17。与此相对,《哀公问》则是“善其问礼,著谥显之也”18,类似的还有《文王世子》。小戴《礼记》中以人名篇的仅有这四篇,所以郑玄才用“著姓名以显之”与“著谥以显之”稍作区分。贾公彦却根据《曾子问》的个例,认为郑玄“据子为名”,配合上述“以舜为名”,得出了“名号为名”的结论,并进一步推导出“姓氏为名”,在逻辑上是比较勉强的。
比较而言,虽然贾疏似乎在结论上并不是那么可靠,但大体来说,贾疏仍然是在呼应与贴合经文、郑注进行解释。反观孔疏,则较贾疏更显迂曲,特别是其“问其女之所生母之姓名”的表述,看似与郑注“将归卜其吉凶”存在明显抵牾。孔疏这样立说的理据何在,如果只看经书注疏,就会彻底无从索解,然而我们却能从王朝婚礼实践中看到与此有关的记载。例如《宋书·礼志》中就记有晋穆帝升平元年(357),纳后何氏之事:
及至穆帝升平元年,将纳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始更大引经传及诸故事,以正其礼。……次问名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两仪配合,承天统物,正位于内,必俟令族,重章旧典。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问名。”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诏,问臣名族。臣族女父母所生先臣故光禄大夫雩娄侯桢之遗玄孙,先臣故豫州刺史关中侯恽之曾孙,先臣故安丰太守、关中侯叡之孙,先臣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外出自先臣故尚书左丞孔冑19之外曾孙,先臣故侍中、关内侯夷之外孙女。年十七。”20
晋穆帝升平元年时刚刚十五岁,于是有议定纳后婚礼之事。众所周知,汉代所传《仪礼》主体是士礼,西汉中期的后仓才开始据《仪礼》推士礼至于天子。21正因为如此,后世所行的天子昏礼是以《士昏礼》为基本雏形,由礼学家设计出来的。既然士昏有六礼,则天子大婚,也需要先行六礼。天子所用六礼昏辞,需要有深于礼学者据《仪礼》昏辞来重新拟定。晋穆帝昏礼时,就由时任太常、有“王氏青箱学”之称的王彪之负责拟定天子昏辞22,即上述引文中的六礼版文。在问名一节中,他为何家主人何琦准备了一套繁复之极的答辞,从五代之上的高祖开始自述阀阅。然而在这段冗长的叙述中,我们必须注意到,何琦并不只是自报家门而已,在说明何氏世系之后,还加上了女方母系孔氏的情况,却唯独没有提到这位要出嫁的姑娘叫什么名字。这一情况恰好与孔颖达疏的记载相符。
在问名答辞中,既报自家本姓家世,又及母系姓族的情况,王彪之、何琦并非孤例。作为盛唐时代的国家礼典,《大唐开元礼》载天子纳后六礼版文,其中问名一节答辞云:
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制,问臣名族。臣女夫妇所生,先臣故某官之遗玄孙,先臣故某官之遗曾孙,先臣故某官之遗孙,先臣故某官之外孙女,年若干。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某官臣姓某,稽首顿首再拜。承制诏。(若女祖以上在,则直云某官臣之孙女等语。)23
《大唐开元礼》的六礼版答辞基本沿袭了王彪之的创作,此处同样是不遗母族,要说明“先臣故某官之外孙女”。以下还有《皇太子纳妃·问名》《亲王纳妃·问名》亦同24。也就是说,凡应对问名者,回答时不仅仅要报出己姓,还要说明母姓。但我们同样不可忽视的是,这些答辞均有“臣某”“某氏”也就是父祖的名字及母亲的姓氏,却没有“臣女某”这样的表达,意即不提所嫁之女的名字,显然是上文王彪之答辞的衍生物。由此可见,问名时不答女名,这一习惯至少从东晋开始就已存在,并一直延续到了唐代。
以往经学研究者大多直面注疏,对于《宋书·礼志》与《大唐开元礼》的礼制记载重视不够;而当代礼制史研究者对于王朝礼制与礼俗的演变谙熟于心,却未免对孔、贾一系经学家们的讨论有所忽略,导致一直没有人留意注疏与《宋书·礼志》《大唐开元礼》三者之间的关系。吴丽娱先生在谈及《大唐开元礼》册后之源时,注意到《大唐开元礼·纳后》与王彪之六礼版文之间的关系,将何琦既述本族世系、又称女母世家的做法评述为“不仅表明皇室婚姻重阀阅,也为贵族炫耀家门提供了机会”,“六礼版的本质是门第联姻,不仅本族高贵,外祖家也必须有相当的阀阅,所以唐朝在继承六礼版文的同时,也就肯定了其婚姻门阀的内涵”。25吴丽娱先生的判断非常准确,但我想在这里补充的是,何琦兼称其侄女父母双方的阀阅,恐怕并不只是炫耀家门,展现外祖家的地位,其渊源很可能是时人对于问名礼义的理解。
据《宋书·礼志》所记,王彪之为晋穆帝所定婚礼仪制,其来源是咸康二年(336)太常华恒为晋成帝所定之礼,史称“汉魏遗事阙略者众,晋武、惠纳后,江左又无复仪注,故成帝纳杜后,太常华恒始与博士参定其仪”26。至穆帝年满十二,加元服之后,在永和十年(354)曾有台符问“六礼版文,旧称皇帝,今太后临朝,当何称?”27此处所谓的“旧称”,就是华恒在咸康二年所拟定的六礼版文。当时博士曹耽据《公羊传》“婚礼不称主人”,认为应当“母命诸父为主”,即以褚太后命穆帝诸父为主人。王彪之反对这一意见,至升平元年议定婚礼时,坚称“咸康华恒所上合于旧也。臣愚谓今纳后仪制,宜一依咸康故事”,最终“华恒所定六礼,云宜依汉旧及大晋已行之制,此恒犹识前事,故王彪之多从咸康”。28由此可见,王彪之所作的六礼版文,应当就是在华恒基础上更换了一些词句而已。那么何琦在应答问名时,兼称父母双方姓族的文句,恐怕在咸康二年华恒的答辞中就已然如此。如果考虑到华恒所定六礼,是有所谓前代“故事”作为基础的,何琦的应答方式恐怕是代表了相当长时间内,至少从魏晋以来,一般士人对于问名礼义的理解,即问名不仅是要问父姓,同时还要包括母姓,但并不包括女名。反过来我们再看《大唐开元礼》的记载,《皇太子纳妃》时,对于问名的回答是“臣某第几女某氏出”,这里的“某氏”岂不正好对应了《仪礼》问名中的“敢请女为谁氏”吗?所以从王彪之的六礼版文到《大唐开元礼》,大家对于问名的理解都是一般无二,不答以女名,但要答以父族,也要涉及母族。这样,我们再把孔颖达之说放置在这一脉络中来看待,就不再有丝毫的奇怪。孔颖达所谓“问其女之所生母之姓名”,实际想要表达的意思是,问名是在婿家已知女方父姓的情况下,还要问其女生母之姓。这一经说的来历,至少源自魏晋,而且有着晋唐时代国家礼典的背景。孔颖达在《礼记正义》中表达虽不完整,但在唐初人看来,应当不会产生歧解。当然,随着后世民间实际行用礼俗的演变,《大唐开元礼》这类改造自经书系统的国家礼典并不具备现实约束力。至朱熹《家礼》中,已经将六礼减省至纳采、纳币、亲迎,问名不在其列。故此后世学者大多指摘孔疏问母姓之说莫名其妙,其实是不了解孔疏所言背后的来历所致。
孔颖达《礼记正义》大体是钞合皇侃、熊安生二家义疏,并依照自己的偏好略加删定所成。29孔疏对于问名的解说,应当出自皇侃疏。但问题在于,如果说晋人的国家礼典对问名的理解如此,而南朝学者的义疏亦如此,到唐修《五经正义》及国家颁布的礼典皆如此的话,为什么贾公彦的《仪礼疏》却没有提出问名包含母氏的问题呢?或许这与贾公彦《仪礼疏》的北朝背景有关,限于材料,我们无法做出更进一步的推测。然而更加重要的问题在于,贾公彦的理解是否就代表了郑玄本意?这就是我们在下一节中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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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名”郑注本意蠡测
前面我们已经比较了孔、贾二说对问名礼义的不同阐发,并分析了其经说源头所在。简单来讲,贾疏本自经文及郑注,试图呼应郑注,认为问名就是问姓;孔疏则本自晋人故事,而晋人故事很可能亦有其自身的经说渊源,认为问名即问姓,而问姓包括了女方的父姓和母姓。单从结论来看,孔颖达、贾公彦二说并不完全冲突,而孔疏则更像是对贾疏的一种补充。但如果从经文与郑注的结构来看,两家经说就有比较大的差别。因为昏辞中在提问“敢请女为谁氏”时,孔疏认为对于“谁氏”的回答应当是父姓和母姓,而郑玄在这里的注是“不必其主人之女”,于是贾疏解作“恐非主人之女”云云。显然这里郑玄的理解与孔疏经说不同。那么郑玄对于问名的想法究竟如何?贾疏是否与郑玄之意吻合呢?
郑玄本人在与问名有关的经注中,对于自己想法的表述是比较简单的。除了解释问名为“将归卜其吉凶”,以及“敢问女为谁氏”是“不必其主人之女”以外,没有其他的内容。针对郑玄完整意图的推敲,最重要的研究来自褚寅亮。褚寅亮留意到了《仪礼·士昏礼》“记”中有“问名,主人受雁还,西面对,宾受命,乃降”一句,郑注称“对宾以女名”。30据此,褚寅亮认为:
记“西面对”,注云“对宾以女名”,则孔氏颖达以为问母姓者,非矣。问名而以谁氏问,不敢斥言也。主人则直对以三月之名。此亦与卜得吉日而先请期于女氏之意同,所谓小让如伪。31
褚寅亮认为,昏辞中所问“女为谁氏”,虽然问的似乎不是名而是氏,但只是“不敢斥言”,实际主人还是以女子之名来回答,所以郑注才会认为主人应当“对宾以女名”。也就是说,其实郑玄还是认为,针对男方问名,女家主人仍然把女儿的名字告诉了对方。如果褚寅亮的推论无误,那么郑玄对待问名的看法就与贾公彦大相径庭。到底孰是孰非呢?女方的三月之名在问名这一阶段就告知给男家,又是否与《曲礼》“妇讳不出门”之说相抵牾呢?
郑玄显然并不认为“妇讳不出门”是女性名讳不可传出门外,而是“妇亲远,于宫中言辟之”32,也就是母、妻等妇人之讳仅限于自己家中。至于男女双方在成亲之前,是否能够告知对方的三月之名,《礼记·曲礼》中有相关记载,郑玄亦有注: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注】见媒往来传昏姻之言,乃相知姓名。
非受币,不交不亲。【注】重别有礼,乃相缠固。33
男女双方在媒氏往来之后,就可以“相知姓名”。经文以下有“非受币,不交不亲”等,受币就是问名得吉,男方使臣纳吉之后进行的纳征。所谓“币”,就是纳征时男方准备的玄纁束帛。纳征之后,男女双方即可以有私下交往。由此我们可以反推,前面“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中的“行媒”,指的就是男方使者前来纳采、问名。郑注亦称“乃相知姓名”,意即问名时女家主人应以三月之名告知男方。郑玄似乎并没有考虑过,如果问名之后占卜不吉,婚姻之事无法继续,姑娘家的姓名还被外人知道了,是否有些不妥?因为一则经文明确记载,在男女行媒之后,是可以“相知名”的;二则经文并未明确强调,未出嫁之女的姓名,一定不可以为外人所知。如果完全不为人知,孔子母名徵在等,又是怎么著于经书之中的呢?黄以周提出的“妇讳不出门,名亦不出阃”34,这是包括孔颖达、贾公彦在内,绝大多数主张问名并非问三月之名的经学家们的基本出发点。可惜这一说法并没有直接的经文支持,只是他们自己的推论。相对而言,盛世佐认为“妇人不以名行之”的原因在于,“妇人无外事,故名不闻于人,非谓有名而不称也”35,则似乎要更加妥帖。
当然,贾公彦认为问名即问姓,固然是误解经文及郑注,却也有他自己的逻辑。由于下文昏辞所问是“敢请女为谁氏”,而郑玄注以“不必其主人之女”,这就使得贾公彦在误解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正因问名是为了占卜吉凶,而经文又作“谁氏”,于是贾公彦想到了《礼记·曲礼》有“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郑注称“为其近禽兽也。妾贱,或时非媵,取之于贱者,世无本系”。36古人要回避同姓为婚,故此遇到需要买不知世系之妾的情况,就必须通过占卜其姓得吉兆,来保证买妾这一行为可以进行。所以贾疏认为,郑玄强调“不敢必其主人之女”的原因是:
以其下达,乃纳采,则知女之姓矣。今乃更问主人“女为谁氏”者,恐非主人之女,假外人之女收养之,是谦不敢必其主人之女也。37
贾疏认为郑注的“不必其主人之女”,是考虑女家所嫁之女,有可能不是主人本人亲生,而是养女。这一说法乍看上去有点古怪,所以招致最多攻击。譬如盛世佐称“即收养为己女,亦当姓主人之姓,岂有养女仍以本姓姓之,而待请其姓?此尤非也。”38但实际上贾疏的逻辑在于,假使女家准备出嫁之女是主人养女,而养女所出不详,那岂不就略同于《礼记·曲礼》中提到的“买妾不知其姓”了吗?所以郑玄的“不敢必其主人之女”,就变成了为避免与主人养女存在同姓的可能,于是必须问名而占卜吉凶。这一结论正好又可以反证前面贾疏问名即问姓的合理性。所以我们不得不感叹,虽然贾疏的全部结论都误解了郑玄,从而走到了错误的方向,但如果考虑到主人养女不知所出的特殊情况,那么贾疏所论无疑也是有道理的。
这里贾公彦对于郑玄的“不必其主人之女”,当然存在严重的误解。以往学者中,对于郑玄此注解释比较准确的,当属清人俞正燮。他著有《问名义》一文,对郑玄此注有比较恰当的说明:
《左传》有云,先君之适若而人,及遗姑姊若而人,寡人之适若而人。姓则人所能辨,不必问,氏则所出不同,如秦穆纳女晋文,《史记》谓之宗女,则系出先君。其遗姑姊妹出于何人,当知其氏,故周人因古人问名之礼而问其氏。注云“不必其主人之女”,郑知周时女子不以名著,而求玉女者,但贵主人之姓,不敢定为主人所生之女也。39
俞正燮也认为夫妻婚姻未定之前,不应将女子三月之名告知男方,这与郑玄之意不合,我们姑且不论。由此俞正燮认为昏辞问“女为谁氏”并不像褚寅亮所谓“不敢斥言”,而真的就是在问女子所出之氏。理由在于《左传·襄公十二年》载周灵王求后于齐国事:
灵王求后于齐。齐侯问对于晏桓子,桓子对曰:“先王之礼辞有之。天子求后于诸侯,诸侯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妾妇之子若而人。’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40
晏桓子还记得天子纳后礼辞之遗文,其中区别了诸侯嫡女与妾生之女,以及无女有姊妹、姑姊妹的不同情况,“若而”即今天所谓若干之意。于是俞正燮推论问名中的“女为谁氏”,就是要弄清楚所嫁之女的出自,故此郑玄称“不必其主人之女”,即有可能是主人之姊妹或姑姊妹。
俞正燮针对郑玄“不必其主人之女”的理解方向当然是对的,但牵引《左传》,未免略见迂曲。其实郑玄所谓“不必其主人之女”,说的是主人代为婚主的情况,涉及范围远较《左传》所述为广。就以前引晋穆帝纳后一事来说,何家婚主为何琦,但所嫁之女并非何琦本人的女儿、姊妹或姑姊妹,而是何琦的侄女。由于何氏女父何准已经过世,所以何琦以伯父的身份代为婚主,在昏辞中自称“臣族女父母所生”,以显示何氏女另有父母,并非何琦夫妇之女。这才是郑玄认为“不必其主人之女”的最好实例。郑玄对此考虑非常精细,他认为问名并不仅仅是使者问到一个名字就匆匆回去占卜,还有试图确认所嫁之女与婚主关系的含义在内。在记文“敢请女为谁氏”之后,主人答辞称“吾子有命,且以备数而择之,某不敢辞”,郑注云“卒曰某氏,不记之者,明为主人之女”。41郑玄的意思就是说,主人还是将出嫁之女的名字告知了使者,记文中没有提到其他的内容,就是默认了是主人自嫁己女,而非代为婚主的情况。这样联系上下经文及郑注来看,我们对于郑玄的想法自然也就豁然贯通了。简言之,郑玄并不认为主人把未出阁之女的名字说与男方使者有任何不妥,问名就是男方前往女家求问所嫁女子三月之名,借“敢请女为谁氏”的发问,来确认女家所嫁女与女家主人的关系。
在明确了郑玄注意之后,我们可以发现,贾公彦只是在形式上严守郑注,但并未把握到郑注的整体,仅凭自己的理解,认为问名并非问三月之名,只是问姓。孔颖达的基本理解与贾公彦是一致的,他也不认为问名是问三月之名,但他却特别指出问名需问女之母姓。这或许可以看作是对贾公彦问姓之说的补充,认为问姓不是只问父姓,亦当不遗母姓。结合王彪之六礼版文与孔、贾经说,我们可以认为,问名并非如其字面之义,是问女方的三月之名,而是问女方父母之姓,很可能是在魏晋之后兴起的经说。这一经说在两晋南北朝之后出现了不同发展,从而产生了孔、贾二种不同书写,但其本原仍与郑学明显不同。
四、余论:礼教与礼学">
四、余论:礼教与礼学
自从朱熹注意到孔颖达、贾公彦两家在“问名”解说中的分歧之后,两说如何折中取舍,又或另立新义,已经成为后世学者笺注《仪礼》时,难以绕过的一个难题。从结论来说,我们大体可以将学者们的经说分为五种:A.问名即问女方三月之名;B.问名即问女方父姓;C.问名即问女方父及母姓;D.问名即问字,或问女子伯仲;E.问女方父氏所出。郑玄持论的复杂性在于,他的经说中不仅含有A,还同时包含有E。这造成了学者们对郑玄的理解往往只集中在一点,而忽视另一部分。譬如说主张A的是盛世佐、褚寅亮、郑珍及曹元弼42,但却不涉及E。主张E的代表是俞正燮,却并未主张A。而贾公彦却将郑玄理解成了B,孔颖达则认为是C,姜兆锡、黄以周等人均为D,就彻底与郑玄的理解南辕北辙,走上了不同的道路。
问名的短短经文,就让学者产生了如此分歧,而且不管是支持郑玄者,还是反对郑玄者,都没有人能够做到完整地理解郑玄。我想其中的因素有二。其一为文本因素。由于贾疏附经而行,一部分学者未能切割贾疏与郑注之间的关系,往往认为贾疏就等于郑注,从而对郑注有诸多误解。比如盛世佐,他主张A说,与郑玄局部相同,但他却误以为郑玄主张的是B说,贾疏之所以会出错是因为受到了郑注的误导。于是当他判定郑注有误以后,自然无法妥善说明郑注“不敢必其主人之女”的含义,从而与郑注大异其趣。
其二为观念因素。有一部分学者已经充分意识到贾疏存在问题,但仍然被贾疏背后的观念所左右。比如俞正燮,他已经充分辨明了贾疏“恐非主人之女,假外人之女收养之,是谦不敢必其主人之女也”的错误,从而准确把握到了郑注“不必其主人之女”的基本解释方向。但他同时也认为“然则士亦不名妻,今娶妇未定,在周礼不得先名之”43,等于还是认同了贾疏问名不问三月之名的想法,导致他的《问名义》仍有瑕疵。至于姜兆锡、黄以周的D说,都是在默认了问名不是问三月之名的同时,又刻意回避问名即问姓,从而产生出来的经说。再加上孔颖达《礼记正义》C说,以上B、C、D三说有共同的观念背景,其实可视为一类之下的不同变种。虽然看上去各不相同,学者对于郑注、贾疏的表面态度也各有差别,但其产生的基础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男女有别”的礼教观念让他们不希望在婚事未定的情况下,就让女子的名字传出家门之外。
由于这两重因素互相叠加影响,众多学者很难从诸多头绪中摆脱出来,将郑注、贾疏、孔疏一一切割开,弄清三者不同的来龙去脉。即使如郑珍、曹元弼等高举“尊郑”大旗者,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也给人搔不到痒处之感。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在围绕问名问题的讨论中,只有郑玄的理解才是对的,与郑玄不同者就一定错了。而是应当注意到,这一问题与如何理解郑玄学说密切相关。因为整个问题的基点,在于郑玄对经文做出了这样一种构想,而孔颖达、贾公彦在尝试阐述郑玄的构想时,基于礼教的观念误解了郑玄的想法,从而导出后来的进一步争论。此后的学者们想必都很头疼,他们必须在经书记载与礼教观念两者间平衡取舍——这背后有一个延伸出来的疑问:如果认同郑玄,完全按照经书文本作解,假如问名之后,占卜的结果是不吉,又或纳征之前,男女两方因为某些问题,婚姻之事不得不终止,最终无法达成“结两姓之好”的话,这位姑娘的三月之名就这么传到了外人耳中,这样真的好吗?
晚清著名学者李慈铭,对于史家是否书写妇人之名,有非常敏锐的观察。在《越缦堂读书记·三老碑拓本》中,李慈铭曾有这样一段论述:
《礼》云“内讳不出门”,西汉及六朝史家,间书妇人之名,然不悉出。惟范氏《后汉书》则《皇后纪》皆书后讳,其余妇人,亦多书名。《献帝伏皇后纪》载废后诏云“皇后寿”云云,可知当时诏策,皆书妇人之名,故此碑于妇人,皆记讳字。其两女亦有名,是为东汉之制无疑。44
所谓“其两女亦有名”,是因为《三老碑》中记其九子二女之名,故此李慈铭注意到东汉人不避妇人之名。其实不只是东汉,西汉很可能就已经有这一习惯,马王堆一号墓墓主轪侯利苍之妻的随葬品中即有印章为“妾辛追”,《史》《汉》中记载女性之名者亦不少。由此可知,在汉代礼教中,人们很可能并不像后代那么介意妇女闺名外传的问题。回头我们再看郑玄对于“妇讳不出门”的解释,他将此句理解为在外毋需讳妇人之名,这显然与后来人对于此句的理解大不相同,很可能就是不同时代之下礼教观念有所差异的结果。
所以对于郑玄来说,昏礼中的“问名”就根本不是问题,当然是问女三月之名,这在两汉人的礼教观念中就不是一个需要避忌的事情。但这种礼教观念显然在魏晋以后发生了转变。两晋以后之人对于男女之别看得更重,逐渐将“妇讳不出门”理解为外人不知妇人名讳。如此一来,昏礼中的“问名”应当如何解释,就出现了困难。后代学者面对礼教观念与经注间的冲突,他们必须找出一种调和的解释方式,于是就有了我们前面所看到的五类不同说法。而拥护郑玄者如郑珍,更是煞费苦心地说明,由于问名之前只是口头听说了女子的名字,现在需要更加详细的年甲、姓名、所出等信息,“极有不便置辞者,故惟借卜筮以为辞”。45其实占卜的事情早在问名之前就完成了,现在只是完成礼文节次而已。如果郑玄泉下有知,面对千余年后的本家晚辈如此回护,真不知道该做何想?我等后来者在面对“问名”如此纷纭众说,要理清学者们不同的思考脉络,必须要了解礼教观念在历史中的动态变化,方能在这一变化过程中认识到经说衍成的基本要素。
注释">
注释
1(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四,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40页下栏。
2参见(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六一,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1000页上栏。
3参见(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四《士昏礼》,第40页下栏。
4(宋)朱熹:《仪礼经传通解》卷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74页。
5参见(清)胡培翚撰,(清)杨大堉补:《仪礼正义》卷三,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97-298页。
6(1)(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六,第63页上栏。
7(2)(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四,第40页下栏。
8(3)(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六,第63页上栏。
9(4)(宋)杨复:《仪礼图》卷二,《通志堂经解》本,第2页a。
10(5)(清)盛世佐:《仪礼集编》卷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1页b;又(清)胡培翚撰,(清)杨大堉补:《仪礼正义》卷三引,第297-298页。
11(6)参见(清)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三《问名义》,《俞正燮全集》,安徽:黄山书社,2005年,第113-114页;(清)黄以周撰,王文锦点校:《礼书通故》卷八,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49页。
12(1)参见(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二八,第535-536页。
13(2)参见(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三,第59页上栏。
14(3)(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四,第40页下栏。
15(4)参见(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卷一,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19页上栏。
16(5)(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一八,第358页上栏。
17(6)(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六,第109页上栏。
18(7)(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五〇,第848页上栏。
19(1)案“孔胄”原作“胄”,据《晋书·礼志下》《通典·礼·嘉礼三》补入“孔”字。
20(2)《宋书》卷一四,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37-338页。
21(3)参见《汉书》卷三〇,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10页。
22(4)参见《宋书》卷六〇,第1623-1624页。
23(5)(唐)萧嵩:《大唐开元礼》卷九三,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438页。
24(6)参见(唐)萧嵩:《大唐开元礼》卷一一五,第539页。
25(1)吴丽娱:《兼融南北:〈大唐开元礼〉的册后之源》,《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3辑,2006年,第105-106页。
26(2)《宋书》卷一四,第336-337页。
27(3)(唐)杜佑:《通典》卷五八,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637页。按此段记述不见于《宋书》及《晋书》。
28(4)《宋书》卷一四,第338页。
29(5)参见华喆:《礼是郑学--汉唐间经典诠释变迁史论稿》,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第341-384页。
30(1)(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六,第60页下栏。
31(2)(清)褚寅亮:《仪礼管见》卷上之二,《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第358页下栏。
32(3)(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三,第59页上栏。
33(4)(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二,第37页上栏。
34(1)(清)黄以周撰,王文锦点校:《礼书通故》卷六,第249页。
35(2)(清)胡培翚撰,(清)杨大堉补:《仪礼正义》卷三引,第297页。
36(3)(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二,第37页下栏。
37(4)(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六,第63页上栏。
38(5)(清)胡培翚撰,(清)杨大堉补:《仪礼正义》卷三引,第297页。
39(6)(清)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三,《俞正燮全集》,第113-114页。
40(1)(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三一,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548页下栏-549页上栏。
41(2)(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六,第63页上栏。
42(1)关于郑珍与曹元弼二说,详参(清)郑珍著,黄万机等校点:《仪礼私笺》卷二,《郑珍全集》第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89-92页;(清)曹元弼著,周洪校点:《礼经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88页。
43(2)(清)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三,《俞正燮全集》,第113页。
44(1)(清)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581页。
45(2)(清)郑珍著,黄万机等校点:《仪礼私笺》卷二,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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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仰***兰: ( 2024-12-25 18:4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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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权***波: ( 2025-01-03 01:4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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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步***青: ( 2024-12-18 10:1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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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通***蕊: ( 2025-01-06 11: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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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孙***美: ( 2024-12-16 01: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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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隗***杉: ( 2024-12-29 07:4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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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国***芳: ( 2024-12-27 07:48:41 )
五星好评
- 网友 戈***玉: ( 2025-01-09 03:33:27 )
特别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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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真实打分
故事情节:9分
人物塑造:3分
主题深度:4分
文字风格:6分
语言运用:7分
文笔流畅:5分
思想传递:4分
知识深度:5分
知识广度: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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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划分:7分
结构布局:5分
新颖与独特:5分
情感共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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