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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基本信息
商品名称: 医疗法律风险预防与处理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0-01
作者:赵敏
译者:
开本: 16开
定价: 49.00
页数:
印次: 1
ISBN号:9787301307687
商品类型:图书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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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作者:从以前到现在 发布时间:2018-11-30 18:55:37
欢迎大家加入美女项维的作品读书会:https://www.douban.com/group/652329/
作者:王原 发布时间:2019-10-20 17:17:55
大致翻一翻就好,可以作为入门教材。一些流水线的内容是有一些用的,有利于建立系统性的工作框架。但是深度非常一般,没有思考性内容但,作为工具书是可以的。如果你有自己的工作风格和工作态度,这本书对你的作用非常一般,如果你对招聘的理解几乎没有,可以学习他这一套(很官方,很正)。
作者:namik_ercan 发布时间:2020-02-19 02:24:50
《人類群星閃耀時》不同於同樣出自茨威格手筆的《三大師傳》與《三作家傳》,後者是細膩而嚴謹的人物傳記,而前者頗有些“地攤文學”的野趣,4顆星
作者:霍比坨 发布时间:2022-03-17 22:07:18
前面看的极其煎熬,直到看了嗜血的圣人和恐惧传播者,得磕多少药才能整出这东西出来!我看不懂!但我大受震撼!
作者:null 发布时间:2024-01-06 19:29:05
我的评价是:骗基金的
属于是把本科生的结课作业拿来集成书发表了
作者:芥齋 发布时间:2021-07-11 23:33:24
偶有释文隶定宽严不一,个别未能释出。
装帧精美,择选允当,总体很不错。
深度书评:
是的,我们每个人都能改变历史
作者:深海呼吸 发布时间:2012-11-29 14:57:30
《不可思议的年代》
乔舒亚•库伯•雷默 著 何帆 译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腰封上写着这样的句子:
传统的全球秩序摇摇欲坠,旧时代的精英们束手无策,轮到你上场的时候了,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创造我们的社会。在一个革命的时代,你必须像一个革命者那样思考和行动。
这样富有蛊惑人心的话,究竟是广告的噱头,还是真相如此?
我带着满心的疑惑打开了它。
全书章节简单,分为两个部分:一、沙堆效应,二、深度安全。
作者用沙堆模型来概括自己眼中的世界。我们现在的世界并非稳定和秩序井然的,就像沙堆,时时刻刻都在变化,每一粒沙粒都会影响整个沙堆的面貌,特别是沙堆越来越高的时候,不仅会受到重大打击而崩溃,而且小小的一根针落地,也会导致其轰然倒塌。我们没有改变这种趋势的能力,因为沙堆的形成过程是“自组织过程”,没有人告诉沙粒应该掉到什么地方,到了“临界”状态,有可能下一个掉下来的沙粒就会引起崩溃。
作者说,我们这个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是金融市场也好,或是核武器扩散也好,在很多方面都非常像巴克的沙堆,这会让我们深感不安。
在这种格局之下,传统的方式和手段越来越不管用。比如,书中举出了一个例子,美国打击恐怖分子,结果恐怖分子越打越多,他们在打击之下迅速进化,美国想不到恐怖分子会采取哪种手段从哪些地方来进攻自己。
造成这种被动和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世界已经起了变化,而我们始终在思考错误的问题,从错误的问题出发,最终会得到一个错误的结果。
那么,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深度安全”?这就要创新,里面作者讲了一种方式、一个观点、一种行为。
一种方式,就是“混搭”。
比如,军车和迷彩结合,就是伪装车,能有效避免敌人打击。
里面有一个例子值得我们学习,就是任天堂的游戏产品开发。当所有工程师都在一尘不染的办公室开发更快图像芯片的时候,宫本茂觉得“我们还是让技术统治电子游戏”,这是让人不可思议的事情。他借鉴汽车的安全气囊系统,把加速计(这个加速计能感知到突然刹车、剧烈打滑、急剧相撞等,通过设计好的程序打开安全气囊)与电子游戏的手柄结合在一起。
宫本茂为此花费了4年时间。当任天堂宣布新的游戏系统叫Wii的时候,大家哄堂大笑,名字既土,又缺乏高科技的味道。专业人士的嘲弄终于没有走出会议室,消费者迅速抢购Wii。因为Wii游戏不是借助昂贵的技术,所以售价较低,每款游戏都能赚钱。玩家把电视机前的空间腾开,和Wii的游戏手柄一起蹦蹦跳跳,结束了电子游戏静止不动的运用。
一种观念,就是全局观。
世界上最伟大的间谍王
2001年的冬天,法卡什(AharonFarkash)被任命为以色列军方情报机构的负责人。当他上任的时候,他清楚地知道一个事实:他的13个前任中,有6个还没有任职期满,就退休或被免职了。这些人突然离去,并非是因为他们个人的能力不足,没有英雄气概,或是缺乏领导才能。事实是,担任以色列情报机构的负责人,或许是世界上最难做的工作。这个国家四面都是敌人。在约旦河的西岸和加沙走廊,到处都是想要让以色列灭亡的敌人。这个国家的敌人隐于无形,他们来自一个完全不同的文化,他们从孩童的时候就彼此熟识,长大之后又并肩作战。他们不会相信任何不属于他们团体的人。他们能够很容易地从周边富有的石油出口国得到资金和武器。他们坚信,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神的旨意。
以色列从1948年建国之后,就一直警报不断,几乎每隔十年,就要有一次战争。以色列的情报机构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在历史上却经常忽略重要的信息,犯了很多几乎是致命的错误。最有名的一次是1973年的中东“赎罪日”战争。就在这场战争爆发前3个月,以色列将军达扬(MosheDayan)还斩钉截铁地告诉《时代周刊》记者:“未来十年以色列的边境将固若金汤,不会出现大的战事。”
法卡什任职后,马上让他的情报人员去关注一些他的前任们会认为毫不相关或是并不重要的信息:贝鲁特的人们是否还上街购物(这将说明黎巴嫩的经济状况是否正常),大马士革的文化生活怎么样了?伊拉克在黎巴嫩的难民们的生活状况如何?他发现,这些问题令人着迷,因为它们时刻都在变化。这比他的前任跟他说的,应该关注“叙利亚的坦克都在哪里”这样的问题有趣多了。有时候,他会故意制造一些紧张气氛,看看对手如何反应。他不只是在叙利亚这样做。一个朋友告诉我,法卡什曾经让进入伊朗的无足轻重的货物爆炸,或是包围安全的房子,仅仅是为了看对手会做些什么。这些做法看似与对手无关,但却能让法卡什更好地了解对手的意图。法卡什说他感到最有意思、最关键的是,问问题的方式不同,使得他的机构的工作方式也随之改变。新的问题迫使他和他的团队从新的角度观察,用新的方式思考。传统的情报报告,往往是先分析一国的军事状况,然后是该国的政治状况、经济状况,似乎这些领域彼此独立,互不相关。这是过时的思维方式。它们一定都是错的。
法卡什仔细地做了很多调查之后,有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发现。在恐怖分子的网络中,有两个不同的流程。一个是进行表面的,用传统的间谍方式可以发现的,那些属于原教旨主义者暴力事业日常的工作:收集资金、招募人体炸弹、给清真寺的毛拉门提供新的说辞。但是,另外一个流程也在进行,这个流程深藏不露,难以发现,但是更加重要:在更深的层次上,恐怖组织在不断地变化。以色列有新的举措,他们就会有对策。法卡什认为,只有了解了这个深层的流程,才能了解恐怖团体。
一种行为,就是保持自身的灵活性。
塞姆勒的生存之道
20世纪80年代,巴西处于恶性通胀的困扰之中。在光景好的年份,价格一年涨一倍。在光景不好的年份,比如1990年,通胀率高达1000%。巴西的一家企业Semco当时已经走到破产边缘。这家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塞姆勒(Selmer)为了保住祖上的这份产业,想尽了各种办法,都以失败告终。最后,他告诉工人,要么减少工人的工资,要么裁员。塞姆勒的工人们商量之后,同意大幅度降低工资,但要求管理人员也减少工资,和大家同舟共济,而且希望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公司每一张支票上,都必须有一个工会代表同时签名。工人们还希望等有利润的时候能有更多的分红。塞姆勒当时哪里有什么利润分给大家,所以就答应了工人,反正他损失不了什么。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变革彻底改变了企业的面貌。为了省钱,员工们情愿做更多的工作。他们自己当保安和门卫,还到职工食堂里面帮忙。负责监督公司财务的工会代表对每一笔支出都要刨根问底。塞姆勒决定干脆彻底放权。有一次,他需要建一个新厂,他让员工自己去找厂址,让他们自己投票,决定到底在哪里建厂。最后,工人们选择的新厂址和巴西最持久的工人骚动的发源地只有一街之隔,但塞姆勒照样同意了。结果,临街的工人上街游行,但塞姆勒的工人们在工厂里忙着技术革新。有一个生产分队的工人想要在早晨7点开始工作,但是他们发现叉车司机到8点才会上班,于是这个小组的工人个个学会了开叉车。两个月之内,塞姆勒的公司就不再亏损。四五个月之后,他们居然就有了盈利。最后,塞姆勒的公司很快成为巴西增长最快的公司之一。
塞姆勒的生存之道,就是一种最适合我们这个快速变化时代的新的思考方式和生活方式。
本书最后有一个不是小结的总结:
国际政治本来是越来激动人心的事情,这是件和发明ipod、制作混搭音乐一样有趣,因为我们能够把世界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梦想变成现实。……“想象力的使命,是在灭有危机的时候,完成应对危机的任务。”
这个世界的变化离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并不远……我们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历史正在改变每个人的生活。用过去的思路来看今天,这一切都是不可思议的,但是,正是在今天,我们每个人都能改变历史。
【转】聂涛:论清人运用“礼例”校勘《仪礼》的成就与不足
作者:哲夫成城 发布时间:2023-04-07 08:50:35
[摘 要]清人《儀禮》之學遠邁前代,對《儀禮》文本的校勘堪稱其基石。綜觀清代《儀禮》校勘成就的取得,與清人對於禮例這種方法的運用緊密相連。本文從分析禮例的内涵與發展入手,結合清人校勘實例,從訂正誤字、校對衍文,對今古文之取捨,辨正舊説,於細微之處校前人所未校等四個方面闡述其功效。亦指出運用禮例校勘存在對文本特殊語境的忽視;因屬推論而在新出版本證據面前,很容易被證僞或推翻,当禮例和版本之間皆有根據時,難以取捨等三個方面的不足,從而爲準確理解清人《儀禮》校勘的特色提供了較爲新穎而深入的視角。
[關鍵詞] 儀禮 清代 禮例 校勘
原文刊于《历史文献研究》2022年第1期
延伸阅读:
聂涛:论曹元弼《礼经校释》对《礼经学》的影响
一、前 言
中國經學的注疏傳統中,訓釋經的方式十分繁富。在衆多方法之中,“就經求例”“就例通經”,治經解經以“發凡起例”爲途徑的做法,在《周易》《春秋》三《禮》等經籍的解釋史上甚爲習見。[1]“ 例”成爲這些經典的治學者們時常關注和運用的手段。其中又以禮書的記述條理、順序,最具典型,適於援引,以爲對比之例。在禮書的研究及考釋中,“例”被學者認爲是當務之急。[2]由於《儀禮》本身的特殊性,無論名物度數、揖讓周旋,皆可以掌握儀注相同,等級差别和上下文義來推比,使得這一方法特别適合於《儀禮》的校勘。故鄭雯馨曾歸納禮例在禮學研究上的三個方面:“應用禮例研究經籍文本,可分爲:一,校勘經文、考訂舊説。二,界定禮制、補足禮文。三,貫通經籍,研治其他經籍文本,從而界定《儀禮》與其他經籍的關係。”[3]
清人《儀禮》之學遠邁前代,對《儀禮》文本的校勘恰爲基石。正如學者所指出的,清代《儀禮》之學,“由衰微而達於極盛,校勘之役相與始終”。[4] 論其校勘成就之取得與特色之所在,對禮例的運用可説是一大關鍵。沈文倬對此,嘗有清晰的洞見:
兩漢《禮經》爲絶學,肄習者鮮,傳本多訛。歷代禮家重校勘,自元敖繼公以下頗有改定,而清代諸師校理尤精。凡存世衆本皆訛,以禮例比勘其制、其儀、其文而誤删、補脱、正誤者,咸若剖符復合,固善之善者也。[5]
沈文倬在此不僅指出清人校勘精湛,更指出運用禮例的規則性以比勘文字,校正訛誤正是清人校勘之特色。彭林亦曾借淩廷堪《禮經釋例》,點出運用“以例校禮”正是清人校勘飛躍之重要特色:“《儀禮》之文字校勘,有賴於經義之理解,而經義之理解則不離文字之校正,兩者相輔相成,不可或缺。至淩廷堪《禮經釋例》,將前人研究成果總結提煉,歸納各色儀節,創爲通例,尤有助於校勘。如此交匯融通,校勘之有飛躍,宜矣。”[6] 因此,如欲深入了解清人《儀禮》校勘之學的成就與不足,實無法忽視這一以例校禮的方法特色。惟對此現象的研究,尚未見專門深入討論者。因不揣謭陋,從禮例的内涵及其歷史發展、清人運用禮例校勘的具體成果分析與禮例校勘的問題和不足三個方面,進行若干探索,祈大雅君子教正之。
二、禮例的内涵及其歷史發展
在經學作品中,較早討論“例”者,殆爲《春秋》。從《左傳》《公羊傳》《穀梁傳》之奠基,到杜預撰成《春秋釋例》,《春秋》褒貶義例,一再爲學者所探察。如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云:
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從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 經之條貫,必出於傳。傳之義例,揔歸諸凡,推變例以正褒貶,簡二傳以去異端,蓋丘明之志也。[7]
至於所謂“禮例”一詞,鄭雯馨的研究指出該詞最早出現在清代毛奇齡《春秋毛氏傳》中。毛氏曰:
一曰禮例,謂《春秋》二十二門皆典禮也。…… 二曰事例,則以二十二門一千八百餘條無非事也。…… 三曰文例,則史文之法也。…… 乃四曰義例,則直通貫乎禮與事與文之間,天下有禮與事與文而無義者乎![8]
鄭雯馨並歸納説:“禮例當指具體的禮文規則,事例爲歷史事件、義例則是抽象的原則概念,文例指文字叙述所具有的法度。禮例、事例、文例皆是形式上用來比較的根據,而義例則是隱含的觀點。毛氏將禮例應用於《春秋》,使禮例依附於《春秋》,尚未彰顯其獨特的禮學意涵。”[9] 事實上,就禮書的解釋來説,“例”的抉發,由於文獻難徵,句讀淆亂,在本文未能通讀之先,抉發凡例、説明辭例,這一工作是爲了通曉經文傳注之意義,更進一步是藉此闡發禮義。與闡明褒貶善惡的春秋左氏“釋例”的涵義有顯著目標上的差異。
何謂“禮例”?學術界尚有不同的説法。如錢玄在《三禮通論》中以爲:“例,指凡例,即行禮時的一些規則。”[10] 依據此説法,他在該書中分禮例爲:向位之儀、跪拜之儀、脱屨之儀、盥洗之儀、授受之儀、迎送之儀、飲食之儀、奏樂之儀。[11] 基本上沿用了淩廷堪《禮經釋例》的條目,但其對於禮例的定義與淩氏稍别,惟其未詳細説明分類的原則與依據。葉國良師在《論淩廷堪的〈禮經釋例〉》一文中指出,例這個詞本身帶有模糊性,“從語言邏輯看,‘凡……’應是全稱,指無例外,但事實上古人使用此詞時却不見得如此。禮涉及人事,而人事其實極爲紛雜,用‘凡……’的語言來表達每每有時而窮。”故從行爲動作、器物方位等角度將淩書的禮例分爲三類:“一、定例:無例外,或絶少例外。二、常例:大多數。三、特例:極少數。指行禮時遇到特殊狀况必須加以權變的個案。”[12] 將禮例的分類推向細化和精深。近來對於禮例研究的代表性著作,允推鄭雯馨的《論〈儀禮〉禮例研究法——以鄭玄、賈公彦、淩廷堪爲討論中心》,她在廣參前人的基礎之上,得出綜合性的説法,曰:
“禮例”,指以禮爲範圍,具有必然性的規則或規律,包含政治制度、個人生活規範、價值觀等方面。禮例的作用,一方面在規範言行,引導價值觀。另一方面,根據既有的原則决斷當下新事件。因此就時間向度而言,禮是社會長期實踐、用以維持秩序的産物,禮例亦是長期形成的規則或規律,其本質如同“慣例”。禮例的應用過程爲互見異同、分類、推次,不僅可應用於知識或經驗的學習,亦可用於評判人事褒貶。就表現形式與内容而言,可分爲義例、禮例、文例、事例,或言“凡”、例句,然而實際分析、應用時,這些區别並無法明確分割(也不宜分割)。[13]
鄭氏的上述言論不但指出了禮例的内涵,還就其應用理據進行了闡述。故本文在實際處理中,即采取上述説法,將禮書中的凡言、例句以及有關於禮的必然性規則等皆視爲禮例。對禮例内涵的探討,雖起于晚近。但從經學史本身來看,運用禮例詮釋經書,早已見諸三《禮》文字、鄭玄《三禮注》等作品。黄侃在《禮學略説》中,論治禮“求條例”之法曰:
求條例,奈何?發凡言例,本《禮經》之舊法,《周禮》之列數陳事,條理粲然;此固凡之大者,雖不言凡,而義在晐括可知也。[14]
其後鄭玄注《儀禮》,非但注經,又發爲凡例,並善於運用禮例和經文相互比勘進行詮釋。對此黄侃指出:
鄭君注《禮》,大抵先就經以求例,復據例以通經,故經文所無,往往據例以補之,經文之誤,往往據例以正之。如:《喪服》齊衰三月章,止言曾祖父母,而《注》兼高祖言之;又“大夫爲宗子”,《注》云“宗子既不降其母,妻亦不降”,此其據例補經也。如:《大射儀》“小臣詔揖諸公卿大夫,諸公卿大夫西面北上”,《注》云:“上言大夫,誤衍耳。”以大夫諸公卿面有異,下又特言揖大夫,大夫皆少進,故知此“大夫”“大夫”四字皆誤衍。《聘禮》私覿節,“士介請覿,擯者執上幣以出禮請受,賓固辭”。《注》云:“固衍字,當如面大夫也。”以下士介面大夫但言賓辭,不言固,故知此“固”爲衍字。此其據例正經也。[15]
可見,鄭玄對於《儀禮》已初步建立了“據例補經”“據例正經”的義例。其後賈公彦《儀禮疏》亦常揭例爲説。如陳澧《東塾讀書記》所云:
有鄭《注》發凡,而賈《疏》辨其同異者。…… 有鄭《注》不云凡,而與發凡無異,賈《疏》申明爲凡例者。…… 有鄭《注》不發凡,而賈《疏》發凡者。有經是變例,鄭《注》發凡,而《疏》申明之者。…… 有賈《疏》不云凡,而無異發凡者。…… 綜而論之,鄭、賈熟於《禮經》之例,乃能作《注》作《疏》;《注》精而簡,《疏》則詳而密,分析常例、變例,究其因由,且經有不具者,亦可以例補之。[16]
釋例的基本要求是熟悉經文,鄭《注》、賈《疏》對此嫻熟,故能逐步發展出“義例”之説。宋人雖注重心性之説,然而期間如朱熹《儀禮經傳通解》、李如圭《儀禮釋宫》、魏了翁《儀禮要義》皆注重釋例之闡發。元、明《儀禮》研究衰微,及至清代,清人重新揭舉“禮例”之説。如清初萬斯大(1633 ——1683)《儀禮商》歸納飲食之例曰:
古者飲食賓客之禮,曰食、曰饗、曰燕。食主於飯而已,其禮簡;饗則几設而不依,爵盈而不飲,禮雖盛而情未洽;惟燕所以示慈惠,主於飲酒,恩意懇款,盡醉飽之歡,故其用至廣。[17]
又如淩曙(1775 — 1829),其《禮説》曰:
《易》《禮》《春秋》,此皆以例言者也。其中有正例,有變例;且有變例中之正例,有正例中之變例;更有變例中之變例也。參伍錯綜,非比而同之,不能知也。[18]
至於賡續前人,在清代禮學研究史上,淩廷堪(1757 — 1809)可謂抉發禮例一大家。其《禮經釋例》一書,成爲清人以例治禮的代表作品。彭林譽爲:“以其高遠之識見,獨創《儀禮》研究體例,於諸儀中求例,復以諸例求禮,使千年沈滯,爲之一掃,《儀禮》之學,頓開生面,成爲禮學研究史上的里程碑之作。”[19] 在《禮經釋例序》中,淩氏云:
《儀禮》十七篇,禮之本經也。其節文威儀,委曲繁重,驟閲之,如治絲而棼,細繹之,皆有經緯可分也;乍睹之,如入山而迷,徐歷之,皆有途徑可躋也。是故不得其經緯途徑,雖上哲亦苦其難。苟其得之,中材固可以勉而赴焉。經緯途徑之謂何?例而已矣。[20]
在淩廷堪之後,將這一“釋例”之法用至極限的,便是晚清曹元弼(1867 — 1953)。其所撰《禮經校釋》“能旁推互勘,以義讀正”,[21]“順其上下,推其本意,正訛補脱,乙衍改錯,不下千餘處”。[22] 其《禮經學》,在繼承前人基礎上,特别注重禮經行文有關凡例的總結,是書卷一“明例”部分,開宗明義即申論禮之大體“曰親親、曰尊尊、曰長長、曰賢賢、曰男女有别。”[23] 其後區分爲節文等殺例;喪服例;宫室例;職官例;經文例;禮通例;記傳例;注例;疏例;校賈《疏》舉例;讀經例;注疏通例等類,可謂集禮例研究之大成。
三、清人運用禮例的校勘成果析論
(一)訂正誤字、校對衍文
從上文的分析,已可看出清人對於禮例的重視。禮例的研究方法,在清代也達到了一個高峰。清人在從事《儀禮》文本的校勘時,每能自覺運用此法,正訛補缺。其最明顯的功能便是據禮例以訂正誤字、校對衍文。蓋各類禮儀皆有規則、各階級皆有其禮數,若經文出現誤字、衍文,亦能予以校正。如:
1 .《大射》:“一耦出,揖如升射,及階,勝者先升,升堂少右。”
案此爲《大射禮》中“飲不勝者”的儀節,根據經文,司射命設豐,司宫士捧豐由西階升堂,北面坐設于西楹的西邊。待其他儀節完成之後,“小射正作升飲射爵者,如作射”,一耦出,“揖如升射,及階,勝者先升,升堂少右”。鄭《注》:“先升,尊賢也。少右,辟飲者,亦因相飲之禮然。”賈《疏》:“云‘亦因相飲之禮然’者,案《鄉飲酒》《鄉射》獻酬之禮,獻者在右,酬者在左,故云‘亦’也。”[24] 然則,阮元《儀禮注疏校勘記》云:“升,《通解》不重。”[25]是阮元在此指出存在異文。即《通解》作“勝者先升堂,少右。”比觀《鄉射禮》同節,云:“司射作升飲者,如作射。一耦進,揖如升射。及階,勝者先升,升堂,少右。”阮校云:“徐本、楊氏、敖氏俱重升字,唐石經、《通解》俱不重。”[26]盧文弨校《鄉射》此處,亦以“升”爲衍文,云:“楊、敖皆重升字。”[27] 今根據經文之例,鄭玄二注並云:“先升,尊賢也。”不過欲明先升之意,非謂當於升字後斷句。且當時情境,乃一耦中二人俱出,勝者先升堂,其升之動作指向者即爲堂上,堂上之位次稍右,以便避讓,禮意完全。後人不明其意,誤於升字後斷句,而使“堂少右”句不詞,遂臆增升字。後武威漢簡出土,其簡本《泰射》此處正作“勝者先升堂,少右。”是漢時傳本即如此,益可證今本升字爲衍文。
2 .《喪服》:“舅。傳曰:何以緦?從服也。”
鄭《注》:“舅,母之昆弟。”“從於母而服之。”賈《疏》:“傳發問者,亦疑於外親而有服。荅從服者,從於母而服之。不言報者,既是母之懷抱之親,不得言報也。”[28] 案此所言爲《喪服》緦麻三月之章,舅與甥相互爲服。《喪服》:“甥。”傳曰:“甥者何也?謂吾舅者,吾謂之甥。何以緦也?報之也。”鄭《注》:“姊妹之子。”依傳注之意,甥爲舅服是從於母而服喪;舅爲甥服則是報服,所以不言報者,“既是母之懷抱之親,不得言報也”。惟此鄭《注》“舅,母之昆弟”之“昆弟”,存在異文,明刻如監本、毛本皆作“兄弟”。盧文弨引戴震曰:
兄,宋本“昆”。戴云:“考篇内及《爾雅·釋親》,皆不稱兄弟,母妻之黨始稱之,不宜溷同。”[29]
其後,阮元《校勘記》從之,曰:
昆,徐本、《集釋》《通解》俱作“昆”,楊氏作“兄”。戴震校《集釋》云:考篇内及《爾雅·釋親》,皆不稱兄弟,母妻之黨始稱之,又爲小功以下通稱,不宜溷同。[30]
可見二者同引戴震所校爲據。今案戴震所校正從禮例入手,其所謂“篇内不稱兄弟”,核之經文,乃指《喪服》緦麻三月章内,其所列條目,如“族昆弟”“從祖昆弟之長殤”“從父昆弟”“從祖昆弟之子”“從母昆弟”“君母之昆弟”“從父昆弟之子之長殤”“昆弟之孫之長殤”“爲夫之從父昆弟之妻”等,皆著“昆弟”之名,無兄弟之稱。蓋緦麻之服,爲五服中等級最低的一服。這是“由於周代特别注重宗法,因此形成獨尊己族而抑制外親的現象,而總計外親之類别,則有母黨、妻黨與本親女黨三類。雖然外親有三大類,不過當時服制的規畫,對於外親之服皆以緦麻爲正例,而且即使爲外親有服喪之禮,最高也僅及於二世之親而已,同時還不是對於所有二世之親皆有服,而且絶無爲外親三世、四世之服。”[31] 是以服術“親親”之原則而論,周代社會自然重男系宗親而以外親爲輕。故《喪服》所規定的服制中,父系長輩直系宗親之服均在齊衰三月以上,而“外親”除了外祖父母與從母加服小功之外,其餘均爲“緦麻三月”之服。其中爲母親昆弟(即舅)、舅之子、從母昆弟服緦麻乃爲母黨服之正例。[32]《爾雅·釋親》母妻之黨稱昆弟,合之禮文,正是這種親疏關係的體現,是此章所言多言昆弟而不言兄弟之證也。故清人所校爲是。
3 .《特牲饋食禮》:“主人奠觶于薦北。賓坐取觶,還,東面,拜。主人答拜。”
案此節經文所涉儀節爲祭祀之日,迎尸入九飯,主人、主婦、賓長三獻尸的儀節完成之後,“主人降阼階,西面拜賓,如初洗”,開始行獻賓與兄弟的儀節。前後文爲:“主人洗觶,賓辭,主人對。卒洗,酌,西面。賓北面拜。主人奠觶于薦北。賓坐取觶,還,東面,拜。主人答拜。賓奠觶于薦南,揖,復位。”戴震校《集釋》云:
案此下各本衍一拜字。考上經“賓北面拜”,主人奠觶于薦北下云“主人荅拜”,荅賓北面之拜也。賓坐取觶,下乃云“賓坐奠觶于薦南”,賓方執觶在手,不得拜明矣。[33]
隨後,盧文弨《儀禮注疏詳校》亦引戴説,謂下“拜”字爲衍文。[34] 王引之《經義述聞》亦同戴説,並謂:“無賓兩拜,主人止答一拜之理。”[35]淩廷堪在戴震的基礎上,通過禮例指出經文之誤,其來有自:“考下文旅酬,‘兄弟弟子洗酌於東方之尊,阼階前北面舉觶於長兄弟,如主人酬賓儀’,《疏》云:‘如主人酬賓儀者,長兄弟北面拜,弟子奠於薦南,長兄弟坐取觶,還,西面拜,弟子北面荅拜,長兄弟奠於薦北,揖,復位。’此是賈氏由上節經文推出者。‘還,西面拜’,與上經‘還,東面拜’正同。則戴氏所謂‘拜’字誤衍者,唐初本已有之,但賈氏未能訂正耳。”[36] 胡培翬《儀禮正義》亦云:“汪氏中《儀禮》校本删‘拜’字,謂無賓兩拜、主人止荅一拜之理。今案:敖氏、姜氏、蔡氏皆以奠觶於薦北下拜文,蓋亦疑經賓兩拜主人正荅一拜,而不知還東面下之‘拜’爲衍字也。《禮經釋例》《經義述聞》皆同戴説。”[37]
今案主人酬賓,賓北面、東面各拜一拜,主人則答一拜,於《儀禮》禮例不合。從飲酒禮的流程來看,《儀禮》各篇載主人酬賓的禮儀,其中涉及“拜”者,如《鄉飲酒禮》:“賓西階上立,主人實觶賓之席前,北面。賓西階上拜。主人少退。卒拜。進,坐奠觶于薦西。賓辭,坐取觶,復位。主人阼階上拜送。”又如《鄉射禮》:“賓西階上立,主人實觶賓之席前,北面。賓西階上拜。主人坐奠觶于薦西。賓辭,坐取觶,以興,反位,主人阼階上拜送。”再如《燕禮》:“主人酌膳,賓西階上拜。受爵于筵前,反位。主人拜送爵。”
從上引數篇禮文可知,一系列的儀節可歸納爲:主人實爵之後,賓拜受,賓取爵,主人拜送。而此《特牲饋食禮》中“主人實爵”之後,“賓拜”。賓取觶後,又“東面拜”,與上述禮例爲異,無據。因此,清人所謂“拜”爲衍文的説法,乃貼合禮例的規則,所校爲有理。沈文倬先生結合武威漢簡,謂簡本此篇正無“拜”字,益證清人之説爲可信。[38]
(二)據禮例以校今古文之取捨
校勘與異文相伴而生。對《儀禮》校勘而言,其區别於其他經書的一大特色便是今古文問題。鄭玄在給《儀禮》作注時,凡遇今古文異文,都要作一番校勘,或從今文,或從古文,成爲《儀禮》鄭《注》本身的一大内容。今人楊天宇盡索《儀禮》全書中鄭玄從今、從古之字例,凡371 例,並做了精細的分類。其中直接應用禮例取捨今古文爲“據禮制决所從”,其他如據文意、據文例、據上下文以决所從等亦可歸於禮例應用者。[39] 阮元《儀禮注疏校勘記序》云:“鄭《注》疊古今文,最爲詳核,語助多寡,靡不悉紀。今校是經,寧詳毋略,用鄭氏家法也。”[40]是清人體此,亦多能運用禮例以説明鄭注取捨之標準。
如《燕禮》:“射人納賓”,鄭《注》:“今文曰擯者。”
此處儀節爲燕禮當日,君臣各就位次之後,射人向國君請賓,國君命賓之後,射人重新納賓之禮:“射人納賓。賓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鄭《注》:“射人爲擯者也。今文曰‘擯者’。”面對“射人”抑或“擯者”的今古文差異,徐養原以爲:《大射》作“擯者”。[41]
徐氏但指出《大射》異文,未下判斷。然推測其語氣,似有從“今文”之義。其所據《大射》云云,實則賈《疏》已言之,曰:“案《大射》“大射正擯”,此云射人爲擯,與上‘射人請賓’義同,還是小射正也。”[42] 後胡承珙《儀禮古今文疏義》曰:
案鄭云“射人爲擯者也”,此經“請賓”“命賓”皆射人,若如今文云“擯者納賓”,則嫌異人,故鄭從古文。[43]
可見,胡氏從關於《燕禮》請賓、命賓皆射人爲之的禮例出發,以爲此處若如今文所謂“擯者納賓”,則予人以其他角色爲之,啓人疑竇,故認爲鄭玄從古文的理由正是從全經的體例考慮,顯然較徐養原僅從比對他篇異文的角度更爲可靠。後王關仕結合武威漢簡本,曰:
鄭《注》:“射人爲擯者也,今文曰擯者。”《大射》“擯者納賓”,甲本同。鄭此不從者,以燕禮無射人兼擯者之文,如《大射》“射人請擯,…… 遂爲擯者”,故此不從今文。實今文非是,本篇甲本以下皆稱射人。[44]
王氏於此,同樣引用《大射》簡本與今本之對比,並指出《燕禮》之中無明確表示“射人兼擯者”的文字,凸顯鄭玄注經時的慎重。從簡本亦可證,凡“擯者”皆稱“射人”,同於古文,可爲胡氏之説的張本。
(三)辨正舊説
文本流傳,脱誤難免,幸賴有古注存其面目。然注者畢竟屬一家之言,其中觀念又潜伏其中,如未能獨學深思,往往受其誤導。而規則的必然性,適可提供辨正舊説的切入角度。
如《士冠禮》“若殺,則特豚,載合升”,鄭《注》:“凡牲皆用左胖。”
此見於《士冠禮》鄭注中夏殷冠子之法用醮禮一節。鄭《注》之所以用夏殷之法爲説,乃爲了區别上文賓與冠者以醴行禮之法,自有其三禮體系方面建構之考慮。鄭氏認爲用酒行醮禮,爲“夏殷之禮”,“國有舊俗可行,聖人用焉不改者也”。賈《疏》釋之爲:“自此(若不醴,則醮用酒)已上説周禮冠子之法,自此已下至取‘籩脯以降,如初’,説夏殷冠子法。”[45] 是賈公彦作《疏》,主闡鄭學,不得不沿襲鄭玄脉絡,以醮爲“夏殷之法”,區别於周禮,則牲用左胖,亦成爲夏殷舊俗,與周相異。其曰:
案《特牲》《少牢》皆用右胖,《少儀》云:“大牢則以牛左肩折九個”,爲歸胙用左,則用右而祭之。《鄉飲酒》《鄉射》主人用右體,生人亦與祭同用右者,皆據周而言也。此云“用左”,鄭據夏、殷之法,與周異也。但《士虞》喪祭用左,反吉故也。[46]
賈公彦在此,檢視《儀禮》經文,發現用牲禮例與此鄭《注》所言不合,然在迴護鄭《注》的前提下,仍用夏殷之法作了詮釋。此後宋人魏了翁、李如圭皆從其説,歷代刻本此處皆作“左”字。直到清人始對鄭《注》“左”字産生置疑。褚寅亮以爲:
左字,疑右字之訛。蓋諸吉禮皆升右胖,而此注言凡,則是解全經之通例,何反背經而云左?斯不然矣。《疏》不悟其訛,乃云據夏、殷法,曲説也。[47]
其他如沈彤《儀禮小疏》亦云:“‘凡牲,皆用左胖’,亦誤。”[48]盛世佐《儀禮集編》:“《注》左胖之左,恐是右字之訛。”[49]盧文弨《儀禮注疏詳校》直接了斷曰:“凡‘牲皆用左胖’,左必是右字誤。”[50]淩廷堪《禮經釋例》詳考經文儀節,提出“凡牲皆用右胖,唯變禮反吉用左胖”的禮例,並言:“竊謂注凡牲皆用左胖,當作‘右胖’,‘左’字蓋傳寫之誤。”[51]
蓋根據禮例,如《鄉飲酒禮》:“賓俎,脊、脅、肩、肺。主人俎,脊、脅、臂、肺。介俎,脊、脅、肫、胳、肺。肺皆離。皆右體,進腠。”《鄉射禮·記》:“賓俎,脊、脅、肩、肺。主人俎,脊、脅、臂、肺。肺皆離皆右體也。進腠。”鄭《注》:“右體,周所貴也。”此爲嘉禮用右胖也。《少牢饋食禮》實鼎,“司馬升羊右胖,髀不升”,鄭《注》:“上右胖,周所貴也。”又云:“司士升豕右胖,髀不升。”《有司徹》:“司馬朼羊,亦司馬載。載右體。”此皆吉禮用右胖也。惟《既夕禮》大遷奠陳鼎:“其實:羊左胖,髀不升。”注:“反吉祭也。”《士虞禮·記》豚解,“升左肩”,是反吉用左胖,乃《儀禮》中規則。此處《士冠禮》,人道之始,屬嘉禮,亦應用“右胖”。是清人依據禮例,實事求是,所校比之賈公彦牽强迴護之説,更爲合理。
(四)後出轉精,校前人所未校
禮例的運用需要以對禮文的熟練爲前提,越是細微之處越能見校勘者對於經文領會的深淺。如曹元弼的《禮經校釋》,其之所以能在盧文弨、阮元、胡培翬之後,取得卓越校勘之成績,端賴這一方法的運用,其中多有校前人所未校者。如:
1 .《士冠禮》:“乃宿賓。賓如主人服,出門左,西面,再拜。主人東面,荅拜。”
賈《疏》:“凡宿賓之法,案《特牲》云前期三日筮尸,乃宿尸。厥明夕陳鼎,則前期二日宿之也。《少牢》‘筮吉’下云‘宿’,鄭《注》云‘大夫尊,儀益多,筮月既戒,諸官以齊戒矣,至前祭一日,又戒以進之,使知祭日當來’,又云‘前宿一日,宿戒尸’,《注》云‘先宿尸者,重所用爲尸者,又爲將筮’,‘吉,則乃遂宿尸’,是前祭二日筮尸訖宿尸,至前祭一日又宿尸,天子、諸侯祭前三日宿之,使致齊也。”[52]
在此,賈《疏》詳細申發了宿賓之例。然其“前祭二日筮尸訖宿尸,至前祭一日又宿尸”明顯與《少牢》所述有别,文字之間似有訛誤。案,根據祭祀的儀節,舉行祭禮的前兩天,要先前往邀請可以擔任尸的人。第二天早晨,也就是祭前一日,再用占筮來確定用誰爲尸。占卦結果如果吉利,主人再前往尸家邀請。此即《少牢》所謂:“前宿一日,宿戒尸。明日朝筮尸,如筮日之禮。…… 吉則乃遂宿尸,祝擯。”據敖繼公説,凡可爲尸者,都宿戒之,然後通過占筮來確定誰爲祭祀當日所用尸。可見,宿尸在前,筮尸在後。若占卜得吉,再往而宿尸。然無論盧文弨抑或阮元諸人皆未指出。惟曹元弼《禮經校釋》曰:
“前祭二日筮尸訖宿尸,至前祭一日又宿尸”,當爲是“前祭二日宿尸,至前祭一日筮尸訖,又宿尸”。[53]
曹氏此處的説法,方合乎禮例。若如諸本,則顯然未見賈《疏》真面。然非熟讀經文,詳體禮例,旁人難以覺察,正可見曹氏之超卓。
2 .《士相見禮》:“主人請見,賓反見,退。主人送于門外,再拜。”
此記士相見之禮,鄭《注》:“請見者,爲賓崇禮來,相接以矜莊,歡心未交也,賓反見,則燕矣。下云‘凡燕見於君’至‘凡侍坐於君子’,博記反見之燕義。”賈《疏》釋之曰:
云“賓反見,則燕矣”者,上《士冠》禮賓、《士昏》納采之等,禮記皆有禮賓、饗賓之事,明此行禮,主人留必不虚,宜有歡燕,故云“則燕矣”。[54]
賈《疏》中“禮記”二字,文義不明。對此,盧文弨引浦鏜之説,謂:“下‘禮記’二字,浦云衍文。”[55]然自宋單疏本以下無異文,皆作“禮記”。阮元《儀禮注疏校勘記》未見出校。惟曹元弼指出:
禮記皆有禮賓,校曰:“記”當爲“訖”。[56]
曹元弼以爲賈《疏》中“禮記”當爲“禮訖”之誤。核之禮文,賓主人行禮既畢,必有禮賓及儐使者之禮,所以“申主人之敬也”。[57]《士冠禮》“賓出,主人送于庿門外。請醴賓,賓禮辭,許”下“冠者”見君與鄉大夫鄉先生畢,“乃醴賓以壹獻之禮”。《士昏禮》納采問名禮畢,擯者“出請醴賓”。鄭《注》:“此醴亦當爲禮。”《聘禮》聘享禮畢,“賓奉束錦以請覿。擯者入告,出辭。請禮賓,賓禮辭,聽命”。是禮例,皆有禮賓之事。此處賈《疏》所引《士冠》《士昏》正是反映此行爲,故所謂“禮記”爲“禮訖”,當是形近而訛,日人倉石武四郎《儀禮疏攷正》即以爲曹元弼根據禮例校正之,較浦鏜所云爲優長。[58]
3 .《聘禮》:“習夫人之聘享亦如之。習公事,不習私事。”賈《疏》:“是又問卿訖,賓西面如覿幣,入門右。”
《聘禮》儀節,自命使、授幣、將行告禰、受命遂行至過邦假道之後,有“預習威儀”之節目,其經文曰:“未入竟,壹肄。爲壝壇,畫階,帷其北,無宫。朝服,無主,無執也。介皆與,北面,西上。習享,士執庭實,習夫人之聘享亦如之。習公事,不習私事。”意謂:將至所聘國而尚未入境時,要演習一次聘問的儀節。堆土爲壇像堂,畫出堂階,在北邊挂上帷幕,但無須標出宫的圍牆。演習時,賓穿著朝服,不設主人,也不捧圭,衆介皆參與。演習獻享時,士介拿著禮物(庭實),演習聘問和獻夫人的禮儀也一樣,只演習公事,個人私下拜訪的禮儀就不再演習。體現了對於所聘之事慎重的禮義。
曹氏對賈《疏》中“賓西面如覿幣”的文字,指出“西”字爲衍文。[59] 對此,無論盧文弨抑或阮元,在其著作中皆未出校,而單疏本與此相同,亦留有“西”字。仔細分析,可知曹氏此處根據的實乃《聘禮》實行的禮例和前後的文例。根據賈《疏》“私事者,謂私覿於君,私面於卿大夫”可知,《聘禮》在聘享的主要儀節之後,尚有私覿和私面的儀節,而經文於“賓朝服問卿”一節,曰:“擯者出請事,賓面,如覿幣。”鄭《注》:“面,亦見也,其謂之面,威儀質也。”可見,此處的“面”乃是一種禮儀的專稱,並非面向之意,故前所述“賓西面如覿幣”的“西”確有可能爲衍文。
總之,如上舉諸例,皆可見曹氏運用禮例,對於細微之處或前人所忽方面的處理,確有勝於前賢之所在。這也提醒我們在評價曹氏《禮經校釋》一書時,必須特别注意禮例在其中的作用。
四、運用禮例校勘的問題與不足
上文所舉,已足以證明禮例在校勘上的功效。然而,清人運用禮例校勘固然取得極大的成就,但亦存在某些不足或缺陷。
首先,禮例是一種解經方法,運用這種方法來校勘,它必然受到方法本身的限制。即鄭雯馨所言:“推次法根植於禮例的必然性,即同類的禮文應具有固定、一致的現象與規則,禮意、禮文二者之間應具有固定的關係。反之,若禮意、禮文與禮例不一致,將使類推産生問題。於是,禮文現象與規則的對應是否固定、一致,禮意解釋是否合宜,不僅是影響禮例是否成立、推論是否合宜的關鍵,也會涉及禮例解經的可信度與經典的意涵。”[60] 在這一前提上,鄭氏得出:“判斷禮例的解經效用,當可從禮意、禮文的結構加以討論”的觀點。[61] 其所言雖然是從解經入手,但對於校勘同樣適用,即禮例常常忽視特殊情况或語境之間的細微區别從而導致判断的誤差。
如《鄉飲酒禮·記》:“賓俎:脊、脅、肩、肺。主人俎:脊、脅、臂、肺。介俎:脊、脅、肫、胳、肺。肺皆離。皆右體,進腠。”對此,鄭《注》謂:“凡牲,前脛骨三:肩、臂、臑也;後脛骨二:膞、胳也。尊者俎尊骨,卑者俎卑骨。《祭統》曰:‘凡爲俎者,以骨爲主,骨有貴賤。’凡前貴後賤。”是鄭玄應用“尊者俎尊骨,卑者俎卑骨”的禮例,指出賓、主人、介之俎代表的是各自的身分尊卑。然而鄭玄並未解釋除了肺之外,何以介俎用“脊、脅、肫、胳”四體的緣故,和其所言“凡俎實之數,奇”相矛盾,且四體之數多於主人和賓,尊卑不倫,不符合禮例。對此,朱子《儀禮經傳通解》曰:
今按,“介俎,脊、脅、胳、肺”,印本“胳”上有“肫”字,然《釋文》無音,《疏》又云“有臑肫而介不用”,明本無此字也。成都石經亦誤。今據音、《疏》删去。[62]
可見朱子據賈《疏》和陸德明《經典釋文》,認爲此處“肫”爲衍文。此後,敖繼公及明監本、乾隆殿本等多依朱子之説校改。如敖繼公謂:
《疏》云“介用胳”,又云“或有肫、胳兩言者”云云。又《釋文》此處無“肫”音,至下乃音之。今據《釋文》與《疏》之前説,則“胳”上固無“肫”字。又考《疏》之後説,則是作疏之時,或本已有兩言“肫、胳”二字者矣。是蓋後人妄增之,而當時無有是正之者,故二本並行。其後石經與印本但以或本爲據,所以皆誤。今從《通解》删之。[63]
然而盧文弨校“肫”字曰:
石經有,朱删。以《疏》云“有臑肫,而介不用”,明本無此字也。金案:“《疏》又云‘或有介俎肫胳,兩言者,欲見用體無常,若有一大夫,即介用肫,若有二大夫,則介用胳,故肫胳兩見亦是也’。”又案:“前經‘乃設折俎’下,疏引此記亦有‘肫’字,則賈《疏》所據之本明有‘肫’字。”今官本亦删之,非是。[64]
盧文弨引金曰追之説及自己所見,指出賈公彦作《疏》時,所見之《儀禮》已有兩種不同的本子,一有“肫”,一無“肫”。賈《疏》原文作:
或有介俎肫胳兩言者,欲見用體無常,若有一大夫即介用肫,若有二大夫則介用胳,故肫、胳兩見亦是也。[65]
由此可見,賈公彦作《疏》時,也有作“肫胳”的本子,且其認爲,“肫胳”兩字並存,乃視一大夫、二大夫情境之不同,於經義上言之成理,因此無法判斷二本之是非。如果照朱子所説删去“肫”字,則賈《疏》“肫胳兩見”的説法就不可通了。阮元對此問題的看法,前後頗爲有趣,其《儀禮石經校勘記》引朱子《通解》之説,删去“肫”字,又曰:
賈或本有“肫”字,益可知正本無“肫”字矣。前經乃設折俎下,《疏》引此處經文有“肫”字者,據或本也。蓋用體無常,舉一可概其餘。故《鄉射·記》云“獲者之俎,折脊、脅、肺、臑。”《注》云:“臑,若膞、胳、觳之折,以大夫之餘體。”鄭兼舉者,如《疏》所言:“大夫一人,獲者即得膞;大夫二人,獲者即得胳;大夫三人,獲者即得觳也。”若必肫胳兼舉之,則《鄉射·記》“脊、脅、肺、臑”之下何以不兼言“膞、胳、觳”乎?[66]
阮元認爲,即使“兼舉”,不必一一道明。以《鄉飲酒禮·記》和《鄉射·記》互勘,以爲“肫”字可删,是從朱子之説。可是,到了《儀禮注疏校勘記》,其説法則變成:
“胳”上,唐石經、徐本、《集釋》、楊氏俱有“肫”字;毛本、《通解》、敖氏無。朱子曰…… 敖氏曰:“《疏》云或有肫胳兩言者云云,則是作《疏》之時,或本已有兩言肫胳二字者矣,是蓋後人妄增之,而當時無有是正之者,故二本並行。其後石經與印本但以或本爲據,所以皆誤。”按,賈云“肫胳兩見亦是也”,又前(“乃設折俎”)《疏》云“下有介俎脊脅肫胳”,仍有“肫”字,則賈氏所據之本雖無“肫”字,亦不以有“肫”爲非。[67]
這裏阮元根據賈公彦《疏》,又認爲“肫”不一定是衍文。似乎不認同朱子删去“肫”的作法。根據常規的禮例,介俎自然是“脊、脅、胳、肺”,然而賈《疏》當時已存在有“肫”、無“肫”兩本,且其認爲後者在經義上亦可通。胡培翬執著於鄭《注》禮例,因朱子、敖繼公之説,認爲賈《疏》“或本”兩言的説法,是後人妄增之。[68] 但既然唐時已有此現象,且賈《疏》特别提出來説明,在没有其他有力證據的情况下,僅憑通常情况下的禮例,是否可以逕行删去呢?
其次,禮例畢竟屬於一種推論,自有其不周延性。在出現新的版本之後,很容易被證僞或推翻,乃至得出更確切的結論。
如《士相見禮》:“非以君命使,則不稱寡。大夫、士,則曰寡君之老。”鄭《注》:“謂擯贊者辭也。不稱寡者,不言寡君之某,言姓名而已。大夫、卿、士,其使則皆曰寡君之某,《檀弓》曰:‘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饋焉曰獻,使焉曰寡君之老。’”
今案此句經文難明,鄭《注》亦未注明,諸家校注亦紛紛難决,盧文弨《儀禮注疏詳校》曰:
敖云:“此文不可强通。或曰‘君之老’與‘大夫士’之文宜易處,蓋傳寫者因‘寡’字之同而誤也,未審是否。”盛則以“不稱寡大夫”爲句,下依《玉藻》之文,改作“公士擯,則曰寡君之老”,此與注疏不相合。戴則以“士則曰”三字爲衍文。文弨案:數説之中,戴説近是。[69]
此處,阮元《校勘記》未出校,戴震以爲衍文。其後王引之《經義述聞》在戴震的基礎之上,進一步校正曰:
“非以君命使,則不稱寡大夫”,此下《唐石經》及各本俱有“士”字。案《疏》曰:“經直云‘大夫’,鄭兼云‘士’者,經本文是‘士’,則云‘非以君命使’,可以兼士也。”據此,則“大夫”下本無“士”字,特以本篇是士相見禮,故《注》兼士言之耳。經文“士”字,後人所加。今依戴氏所校《集釋》删正。[70]
又曰:
“寡大夫”下“則曰”二字,因下文“士大夫則曰下臣”而衍也。…… 鄭注《玉藻》“公士擯”節曰:“謂聘也。大聘使上大夫,小聘使下大夫。”然則大夫以君命使,則擯者稱寡大夫、寡君之老;非以君命使,則不稱寡大夫、寡君之老矣。鄭不悟“則曰”之爲衍文,而讀“大夫”下屬,且以“不稱寡”爲句,非也。敖繼公見俗本“大夫”下有“士”字,乃謂“君之老與大夫士之文宜易處”,尤誤。[71]
二家從禮文義例結合文辭出發,所校似令人信服,然今武威漢簡出土,取以核之,簡本作“非以君命使,則不稱寡。大夫則曰:寡君之恭”,無“士”字。對此,沈文倬校曰:
此節注家均依《玉藻》立解,“謂擯贊者之辭”,乃使臣之擯者對主國稱其使臣之稱謂。此禮主於士,上句指士爲擯者,非以君命出使;如使臣爲卿則不稱“寡君之老”;使臣爲大夫則不稱“寡”,寡即寡大夫。下句連類而及大夫爲擯者,今本作“大夫士”,與上句矛盾,無法通釋。戴震以下,均以爲文有訛舛,或説“士則曰”三字衍文;或説誤“使”爲“士”,迄無定論。得簡本而知本無“士”字,則此大夫爲擯者,使臣當爲卿,仍稱寡君之老。今本誤衍“士”字。[72]
可見戴震、王引之雖發現問題,並嘗試運用禮例以校正,但終因方法本身的限制,在簡本出土之後,比較而觀,便顯得終未圓滿。此正禮例不足之一例。
第三,当禮例和版本之間,皆有根據時,如何取捨的問題。如《士昏禮·記》:“納徵。執皮,攝之,内文,兼執足,左首。”阮元刻本《儀禮注疏》所附《校勘記》,於“執皮者”下曰:
執皮者,《要義》同。毛本下有“二人”兩字。[73]
然而文選樓單行本《校勘記》則作:“單疏、《要義》俱無‘二人’兩字,是也。”[74]此可見南昌府學本校勘記對於文選樓本的加工處理。然則,所謂毛本之“執皮者二人”的異文,究竟是毛本訛誤,還是宋單疏本有誤呢?
根據經文,納徵時“玄纁束帛、儷皮”,鄭《注》:“儷,兩也”,可見有兩張鹿皮。張爾岐《儀禮鄭注句讀》謂:
納徵之禮,賓執束帛入,别有二人執皮,以爲庭實。其執之之法,襞攝之,使文在内,兩手兼執其四足,首向左,二人相隨入門,至庭,則并立,以西爲上,三分庭之一而在其南。[75]
參之《聘禮》聘享儀節,“擯者出請。賓裼,奉束帛加璧享。擯者入告,出許。庭實,皮則攝之,毛在内,内攝之,入設也。賓入門左,揖讓如初,升致命,張皮”。是兩者儀節相似,可藉以比勘。尊此禮例,當有二人執皮,則毛本作“二人執皮”反合於禮例。然則宋單疏本、宋人著作等皆無此二字。從時間上來説,宋本自然較爲可靠,且有此二字者乃清人所指摘的毛氏汲古閣本,故阮元《校勘記》起先從宋本,後校刻《十三經注疏》時,雖未明確表態,但用語已然不同。顯見彼已有見於禮例之規則,然囿於版本,只是提出,改易用語,以待後人。此處正可見禮例與版本之間的衝突,校勘者作何取捨的問題。
五、結 論
過去學界論清人《儀禮》校勘之特色,往往從與石經互勘、廣求善本以對校、運用《經典釋文》《説文解字》等小學類文獻校經以及理校等方面論述之。此類説法固然有道理,然而仔細檢討清代關於《十三經》的校勘,無不知利用唐刻石經、《經典釋文》、《説文解字》,對於善本的尋訪與搜求,更是校勘之先務。單純的理校之法,亦很難成爲《儀禮》校勘的特色,畢竟這一方法對於所有文本的校勘都存在一定的適用性。在這些論述的基礎上,如何拓展、深化,從而提煉出清代《儀禮》校勘的獨有特色是本文嘗試解决的一大問題。
就本文所見,清人運用禮例這一治經方法以從事《儀禮》文本的校勘,堪稱其區别於其他經書校勘的一大特色,可稱之爲“以例校禮”。前人雖有見於此,但皆未暇深論。本文從分析禮例的内涵與歷史發展入手,結合清人《儀禮》校勘的實例,較爲深入細緻地探討了這一現象,似可爲以往之補充。就其功用而言,這一方法,在訂正誤字、校對衍文,對今古文之取捨,辨正舊説,於細微之處校前人所未校等四個方面,皆擁有不俗的表現。但禮例是一種解經方法,運用這種方法來校勘,它必然受到方法本身的限制,如具有對文本特殊語境的忽視,因屬推論而在新出版本證據面前,很容易被證僞或推翻以及当禮例和版本之間皆有根據時,如何取捨等方面的問題。
總之,運用禮例在清人《儀禮》校勘中確實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顯著成果的同時,也無法避免問題的存在,這提示我們必須從實例出發,辯證看待。
脚注:
[1] 馬楠曾據以概括漢唐《春秋》、三《禮》經學的特色爲“比經推例”,見《比經推例——漢唐經學導論》,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2 年。
[2] 程克雅:《乾嘉禮學學者解經方法中“文例”之建立與運用——以淩廷堪〈禮經釋例·飲食之例〉三篇爲主的探究》,見蔣秋華師主編:《乾嘉學者的治經方法》,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2000 年,第461—507 頁。
[3] 鄭雯馨《論〈儀禮〉禮例研究法——以鄭玄、賈公彦、淩廷堪爲討論中心》,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論文,臺北,2013 年,第97頁。
[4] 彭林:《論清人〈儀禮〉校勘之特色》,《中國史研究》1998 年2 月第1 期,第25頁。
[5] 沈文倬:《菿闇述禮(選録)》,《菿闇文存》,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 年,第663頁。
[6] 彭林:《論清人〈儀禮〉校勘之特色》,第35—36頁。
[7]〔晉〕杜預撰,〔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重刊宋本《十三經註疏》附《校勘記》,1976 年,第11—15頁。
[8]〔清〕毛奇齡:《春秋毛氏傳》,《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76 册,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第11—13 頁。
[9] 鄭雯馨:《論〈儀禮〉禮例研究法——以鄭玄、賈公彦、淩廷堪爲討論中心》,第4頁。
[10] 錢玄:《三禮通論》,南京: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 年,第67頁。
[11] 錢玄:《三禮通論》,第515—556頁。
[12] 葉國良師:《論淩廷堪的〈禮經釋例〉》,見《禮學研究的諸面向》,新竹:臺灣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 年,第87,89頁。
[13] 鄭雯馨:《論〈儀禮〉禮例研究法——以鄭玄、賈公彦、淩廷堪爲討論中心》,第21頁。
[14] 黄侃:《禮學略説》,見《黄侃論學雜著》,臺北:學藝出版社,1969 年,第458 頁。
[15] 黄侃:《禮學略説》,見《黄侃論學雜著》,第459頁。
[16]〔清〕陳澧著,鍾旭元、魏達純校點:《東塾讀書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年,第132—136頁。
[17]〔清〕萬斯大:《儀禮商·燕禮》,見〔清〕萬斯大撰,温顯貴校注:《經學五書》,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 年,第194 頁。
[18]〔清〕淩曙:《禮説》卷一,《續修四庫全書》第110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影印道光九年《皇清經解》本,第505 頁。
[19] 彭林:《〈禮經釋例〉前言》,見〔清〕淩廷堪撰,彭林點校:《禮經釋例》,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2002 年,第9頁。
[20]〔清〕淩廷堪撰,彭林點校:《禮經釋例·序》,第37頁。
[21]〔清〕曹元弼:《〈禮經纂疏〉序》,見《禮經校釋》,《續修四庫全書》第94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年影印光緒刻本,第538 頁。
[22]〔清〕曹元弼撰,周洪校點:《禮經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年,第411頁。
[23]〔清〕曹元弼撰,周洪校點:《禮經學》,第1 頁。
[24]〔漢〕鄭玄注,〔唐〕賈公彦疏:《儀禮注疏》卷十八,臺北:藝文印書館重刊宋本《十三經註疏》附《校勘記》,1976 年,第213 頁。
[25]〔清〕阮元等:《儀禮注疏校勘記》卷七,《續修四庫全書》第181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影印文選樓刻本,第378 頁。
[26]〔清〕阮元等:《儀禮注疏校勘記》卷五,第346 頁。
[27]〔清〕盧文弨著,陳東輝、彭喜雙點校:《儀禮注疏詳校》卷第五,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2012 年,第100 頁。
[28]〔漢〕鄭玄注,〔唐〕賈公彦疏:《儀禮注疏》卷三十三,第390 頁。
[29]〔清〕盧文弨著,陳東輝、彭喜雙點校:《儀禮注疏詳校》卷第十一,第243 頁。
[30]〔清〕阮元等:《儀禮注疏校勘記》卷十一,第454頁。
[31] 林素英:《喪服制度的文化意義——以〈儀禮·喪服〉爲討論中心》,臺北:文津出版社,2000 年,第115 頁。
[32] 林素英:《喪服制度的文化意義——以〈儀禮·喪服〉爲討論中心》,第115 頁。
[33]〔宋〕李如圭:《儀禮集釋》卷二十七,〔清〕錢儀吉輯:《經苑》,臺北:大通書局1970 年影印清同治七年(1868)本,第2289 頁。
[34]〔清〕盧文弨著,陳東輝、彭喜雙點校:《儀禮注疏詳校》卷第十五,第322 頁。
[35]〔清〕王引之撰,盧思徵、馬濤、徐煒君校點:《經義述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年,第621 頁。
[36]〔清〕淩廷堪撰,彭林點校:《禮經釋例》卷四,第205—206 頁。
[37]〔清〕胡培翬撰,段熙仲點校:《儀禮正義》卷三十,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3 年,第2160 頁。
[38]沈文倬:《菿闇述禮(選録)》,《菿闇文存》,第665 頁。
[39]楊天宇:《鄭玄三禮註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 年,第303—313 頁。
[40]〔清〕阮元:《儀禮注疏校勘記·序》,《儀禮注疏》,第9頁。
[41]〔清〕徐養原:《儀禮古今文異同》卷二,《續修四庫全書》第90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影印光緒《湖州叢書》本,第298頁。
[42]〔漢〕鄭玄注,〔唐〕賈公彦疏:《儀禮注疏》卷十四,第161頁。
[43]〔清〕胡承珙:《儀禮古今文疏義》卷六,光緒三年(1877)湖北崇文官書局刻本,第1頁b。
[44] 王關仕:《儀禮漢簡本考證》,臺北:學生書局,1975 年,第63頁。
[45]〔漢〕鄭玄注,〔唐〕賈公彦疏:《儀禮注疏》卷三,第28頁。
[46]〔漢〕鄭玄注,〔唐〕賈公彦疏:《儀禮注疏》卷三,第29頁。
[47]〔清〕褚寅亮:《儀禮管見》卷上之一,《叢書集成初編》,北京:商務印書館,1935 年,第8頁。
[48]〔清〕沈彤:《儀禮小疏》卷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09册,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第918頁。
[49]〔清〕盛世佐:《儀禮集編》卷二,《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0册,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第112 頁。
[50]〔清〕盧文弨著,陳東輝、彭喜雙點校:《儀禮注疏詳校》卷第一,第31 頁。
[51]〔清〕淩廷堪撰,彭林點校:《禮經釋例》卷五,第273 頁。
[52]〔漢〕鄭玄注,〔唐〕賈公彦疏:《儀禮註疏》卷一,第7頁。
[53]〔清〕曹元弼:《禮經校釋》卷一,第120頁。
[54]〔漢〕鄭玄注,〔唐〕賈公彦疏:《儀禮注疏》卷七,第71頁。
[55]〔清〕盧文弨著,陳東輝、彭喜雙點校:《儀禮注疏詳校》卷第三,第58 頁。
[56]〔清〕曹元弼:《禮經校釋》卷三,第148頁。
[57]〔清〕淩廷堪撰,彭林點校:《禮經釋例》卷六,第308頁。
[58]〔日〕倉石武四郎:《儀禮疏攷正》,東京:汲古書院,1980年,第68頁。
[59]〔清〕曹元弼:《禮經校釋》卷九,第271頁。
[60]鄭雯馨:《論〈儀禮〉禮例研究法——以鄭玄、賈公彦、淩廷堪爲討論中心》,第258頁。
[61]鄭雯馨:《論〈儀禮〉禮例研究法——以鄭玄、賈公彦、淩廷堪爲討論中心》,第258頁。
[62]〔宋〕朱熹著,黄幹編:《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卷七,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年,第196頁。
[63]〔元〕敖繼公撰,孫寶點校:《儀禮集説》卷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 年,第178頁。
[64]〔清〕盧文弨著,陳東輝、彭喜雙點校:《儀禮注疏詳校》卷第四,第77— 78頁。
[65]〔漢〕鄭玄注,〔唐〕賈公彦疏:《儀禮注疏》卷十,第104頁。
[66]〔清〕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卷一,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4 年,第29—30頁。
[67]〔清〕阮元等:《儀禮注疏校勘記》卷四,第334頁。
[68]〔清〕胡培翬撰,段熙仲點校:《儀禮正義》卷七,第429頁。
[69]〔清〕盧文弨著,陳東輝、彭喜雙點校:《儀禮注疏詳校》卷第三,第62 頁。
[70]〔清〕王引之撰,盧思徵、馬濤、徐煒君校點:《經義述聞》,第566頁。
[71]〔清〕王引之撰,盧思徵、馬濤、徐煒君校點:《經義述聞》,第566—567頁。
[72] 沈文倬:《〈禮〉漢簡異文釋》,《菿闇文存》,第82頁。
[73]〔清〕《儀禮注疏附校勘記》卷六,第67頁。
[74]〔清〕阮元等:《儀禮注疏校勘記》卷二,第316頁。
[75]〔清〕張爾岐:《儀禮鄭注句讀》卷二,臺北:學海出版社,1997年,第9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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