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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财政部国库司 税务系统大比武政府采购岗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税务人员岗位大练兵 业务大比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09562277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5-06
  • 页数:372
  • 价格:47.60
  • 纸张:胶版纸
  • 装帧:平装-胶订
  • 开本:16开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 TAG: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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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01-09 23:26:46

内容简介:

《释义》出版发行 学习落实《条例》案头有了权威“说明书”

由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部条法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联合编著的《释义》(以下简称《释义》),近日正式出版并对外发售。

《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条文逐条进行了详细的、权威的、深入的、精确的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和具体条款,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释义》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担任顾问,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甘藏春、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任主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金融法制司司长刘长春、财政部条法司司长许大华、财政部国库司司长刘祝余、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王克冰、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王绍双任副主编,由参与《条例》制定的相关人员及政府采购业内专家撰稿。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为《释义》所作的代序中表示,《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政府采购工作者应当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增强政府采购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严肃采购纪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政府采购各项法规制度进行清理,修订与条例冲突和不一致的规定,抓紧填补制度空白,细化操作办法,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释义》全书共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释义,按照《条例》的各个章节,对每一条文的制定背景、内在含义、涉及的相关内容等做了注释和解读。

第二部分为附录,附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做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章全文。

“《释义》堪称‘二法律’,也是《条例》的说明书,它对《条例》的各项条文都做了注释和解读,明确了落实《条例》的具体做法,内容详细、权威、深入、精确。

我已看了一遍,感觉收获很大。原先对《条例》中很多条文规定不能理解,看了《释义》中的解读后感觉茅塞顿开。”一位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结合《释义》学习《条例》,能更好地理解《条例》的规定,并对下一步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有较大的帮助。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大量创新和完善,对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都提出了更高的贯彻执行要求。

为了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财政部近期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编写《释义》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培训活动形式。

政府采购从业者要结合《释义》,学习好、掌握好、执行好《条例》,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释义》已经公开发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政府采购从法制向法治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建立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推动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强化财政政策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宏观调控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书从《政府采购法》的立法依据入手,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条款逐一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如财政性资金和服务、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主体和实现措施、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回避制度、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及禁止行为等。

总结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十多年来的经验,针对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的需要,《条例》将目前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制度政策整理归纳,并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的普遍做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完善和创新:

完善政府采购市场机制

政府采购从根本上讲是市场交易行为,其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保证公平交易。

而《政府采购法》制定时,正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实践的起步阶段,起草时主要借鉴了联合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于2014年正式修改为《公共采购示范法》),突出了“阳光法”和“开放法”的立法思想,却淡化了采购目标“保障法”的制度特点,体现在法律内容上,就是重点对采购程序和竞争要求做了规定,而对需求标准及评审规则缺乏基本规范,这是导致目前采购市场诸多问题的重要制度原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要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的市场机制建设目标,并指明了市场规则的核心作用。

《条例》对政府采购市场规则做了重要弥补与细化。

一是明确了采购需求在采购报价竞争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规定了评审规则的基本要求。

三是强化了采购评审与采购合同的对应关系。

在此基础上,《条例》细化规定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采购需求、评审、合同、履约等各环节的权利义务,大大促进了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内容与形式、指导思想与内在逻辑的更好统一,以实现政府采购的良法善治。

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政府采购法》之所以称为“阳光法”,就是对采购活动有相当高的透明度要求。

但目前的实践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往往通过隐瞒政府采购信息、改变采购方式、不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等手段,达到虚假采购或者让内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目的。

针对此类问题,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条例》对《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规定作了全面细化:一是将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包括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二是对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做出了细化规定,如项目信息应包括采购项目预算,中标成交结果的各项具体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内容外的合同内容公开等;三是增加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公开事项,如限制行政权力滥用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公共服务需求标准及履约验收情况公开等。

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导向作用是各国法律制度的普遍做法。

我国《政府采购法》也对政府采购支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支持本国产品等做了规定,但在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的规定中并无相应制度设计,导致实践中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削弱了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支持作用。

对此,《条例》扩展了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一是细化了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因实施采购政策而改变采购方式的法律依据;二是规定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政策的法律义务;三是明确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范围,对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做出规定;四是明确了统一制定采购政策的主体,防止因采购政策滥用而阻碍统一规范、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

通过这些规定,使政府采购政策更好的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

与中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衔接

《政府采购法》既是采购市场管理法,也是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法。

与中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除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外,《条例》还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明确: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明确纳入《政府采购法》规范范围,并对公共服务项目采购的社会公众参与做出了细化规定。

二是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政府应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要求,规定了对采购人在需求标准制订及需求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

三是按照国家简政放权、转变监管方式的要求,推进采购监管方式改革,强化了信息公开、争议处理、结果评价管理要求,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工作程序,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方式来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问题。

推进政府采购专业化发展

西方国家的政府采购在2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从业人员也都具有比较高的专业化水平,美国等国家还推行了采购官制度。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6000多家,从业人员约6万多人,其他还有数十万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及评审专家。

但从采购业务开展情况看,从业人员在需求调查、成本测算、合同拟定、评审谈判、履约风险防控等领域的水平还不高,特别是一些新的公共服务采购,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改革工作刚刚起步,采购专业化能力不足问题日益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明确了推进采购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一是规定了采购需求的完整性、明确性、合规性要求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执业水平的考核作出了规定;三是对采购监管部门明确了制定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主体责任。

此外,还对专家参与需求制订,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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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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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书籍介绍

《释义》出版发行 学习落实《条例》案头有了权威“说明书”

由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部条法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联合编著的《释义》(以下简称《释义》),近日正式出版并对外发售。

《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条文逐条进行了详细的、权威的、深入的、精确的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和具体条款,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释义》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担任顾问,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甘藏春、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任主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金融法制司司长刘长春、财政部条法司司长许大华、财政部国库司司长刘祝余、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王克冰、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王绍双任副主编,由参与《条例》制定的相关人员及政府采购业内专家撰稿。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为《释义》所作的代序中表示,《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政府采购工作者应当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增强政府采购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严肃采购纪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政府采购各项法规制度进行清理,修订与条例冲突和不一致的规定,抓紧填补制度空白,细化操作办法,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释义》全书共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释义,按照《条例》的各个章节,对每一条文的制定背景、内在含义、涉及的相关内容等做了注释和解读。

第二部分为附录,附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做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章全文。

“《释义》堪称‘二法律’,也是《条例》的说明书,它对《条例》的各项条文都做了注释和解读,明确了落实《条例》的具体做法,内容详细、权威、深入、精确。

我已看了一遍,感觉收获很大。原先对《条例》中很多条文规定不能理解,看了《释义》中的解读后感觉茅塞顿开。”一位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结合《释义》学习《条例》,能更好地理解《条例》的规定,并对下一步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有较大的帮助。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大量创新和完善,对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都提出了更高的贯彻执行要求。

为了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财政部近期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编写《释义》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培训活动形式。

政府采购从业者要结合《释义》,学习好、掌握好、执行好《条例》,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释义》已经公开发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政府采购从法制向法治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建立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推动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强化财政政策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宏观调控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书从《政府采购法》的立法依据入手,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条款逐一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如财政性资金和服务、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主体和实现措施、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回避制度、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及禁止行为等。

总结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十多年来的经验,针对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的需要,《条例》将目前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制度政策整理归纳,并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的普遍做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完善和创新:

完善政府采购市场机制

政府采购从根本上讲是市场交易行为,其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保证公平交易。

而《政府采购法》制定时,正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实践的起步阶段,起草时主要借鉴了联合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于2014年正式修改为《公共采购示范法》),突出了“阳光法”和“开放法”的立法思想,却淡化了采购目标“保障法”的制度特点,体现在法律内容上,就是重点对采购程序和竞争要求做了规定,而对需求标准及评审规则缺乏基本规范,这是导致目前采购市场诸多问题的重要制度原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要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的市场机制建设目标,并指明了市场规则的核心作用。

《条例》对政府采购市场规则做了重要弥补与细化。

一是明确了采购需求在采购报价竞争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规定了评审规则的基本要求。

三是强化了采购评审与采购合同的对应关系。

在此基础上,《条例》细化规定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采购需求、评审、合同、履约等各环节的权利义务,大大促进了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内容与形式、指导思想与内在逻辑的更好统一,以实现政府采购的良法善治。

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政府采购法》之所以称为“阳光法”,就是对采购活动有相当高的透明度要求。

但目前的实践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往往通过隐瞒政府采购信息、改变采购方式、不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等手段,达到虚假采购或者让内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目的。

针对此类问题,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条例》对《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规定作了全面细化:一是将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包括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二是对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做出了细化规定,如项目信息应包括采购项目预算,中标成交结果的各项具体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内容外的合同内容公开等;三是增加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公开事项,如限制行政权力滥用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公共服务需求标准及履约验收情况公开等。

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导向作用是各国法律制度的普遍做法。

我国《政府采购法》也对政府采购支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支持本国产品等做了规定,但在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的规定中并无相应制度设计,导致实践中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削弱了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支持作用。

对此,《条例》扩展了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一是细化了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因实施采购政策而改变采购方式的法律依据;二是规定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政策的法律义务;三是明确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范围,对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做出规定;四是明确了统一制定采购政策的主体,防止因采购政策滥用而阻碍统一规范、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

通过这些规定,使政府采购政策更好的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

与中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衔接

《政府采购法》既是采购市场管理法,也是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法。

与中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除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外,《条例》还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明确: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明确纳入《政府采购法》规范范围,并对公共服务项目采购的社会公众参与做出了细化规定。

二是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政府应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要求,规定了对采购人在需求标准制订及需求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

三是按照国家简政放权、转变监管方式的要求,推进采购监管方式改革,强化了信息公开、争议处理、结果评价管理要求,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工作程序,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方式来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问题。

推进政府采购专业化发展

西方国家的政府采购在2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从业人员也都具有比较高的专业化水平,美国等国家还推行了采购官制度。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6000多家,从业人员约6万多人,其他还有数十万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及评审专家。

但从采购业务开展情况看,从业人员在需求调查、成本测算、合同拟定、评审谈判、履约风险防控等领域的水平还不高,特别是一些新的公共服务采购,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改革工作刚刚起步,采购专业化能力不足问题日益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明确了推进采购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一是规定了采购需求的完整性、明确性、合规性要求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执业水平的考核作出了规定;三是对采购监管部门明确了制定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主体责任。

此外,还对专家参与需求制订,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等作了明确规定。


精彩短评:

  • 作者:扶洋灭清拍案橘 发布时间:2020-07-05 14:33:03

  • 作者:moom 发布时间:2023-10-19 23:16:24

    好~图片选的好,操作说的清楚,上手容易~

  • 作者:小I的精神家园 发布时间:2023-12-29 18:49:15

    像是个故事集,只是描述某人成功了,但他具体做了什么,赚钱的思路是什么,都没说。并不觉得对当今社会想创业的人有啥帮助

  • 作者:等夏日烦夏日 发布时间:2024-04-30 13:49:15

    不说孙子兵法的评价,因为的确是有用的。但是这个出版社出的孙子兵法,错别字有,故事举例都没点到精彩之处。看到后面直接是只看理论,不看故事了。

  • 作者:TENET 发布时间:2009-12-30 16:09:48

    高中无聊的精神寄托.. 以课本为挡箭牌..

  • 作者:Charles 发布时间:2009-11-20 16:50:45

    内容实在不敢恭维。还标价那么贵。最后还写上指定教材。明显的圈钱行为。


深度书评:

  • 审校者序

    作者:爬爬 发布时间:2012-09-13 17:57:23

    镜子与开光

    一个治疗片断

        在写《自体的分析》的推荐序时,想先摘录2012年6月12日治疗中的一个片断。

        J,男,23岁,大学生,共进行每周一次的访谈五年。(以下“W”代表我。)

        J :看了拉康,他提到弗洛伊德的Fort-da,那是典型的自欺欺人,像幻觉,我把妈妈推开,我拉妈妈回来。母亲抽离之后留下的坑洞,用游戏填充。

        这周还是有强迫症状,学校又让填一个表,填完发送后仍然在嘀咕:确定完成了?是否有遗漏?是否有不妥之处?先设定存在,然后否认,先确定,然后质疑,不断地在重复的质疑中体验强迫的快感、分离的焦虑感,也同时由此获得主动性、掌控感。

        症状真是一个通道。打通,找到对应,原来我们以为是性,后来发现并不尽然。因此就有许多错位。

        W:症状确实是一个金矿。

        J:你很重要,你的引导很有帮助。

        W:我只是 “引”与“跟”一下下。

        J :你能有空间,给我留空间,我就走过来,否则,你妄动,我就被牵连了,贴着你。没有空间,粘在一起,没有回旋余地,窒息。

    W:有点温尼柯特“过渡空间”的意思。

        J:嗯。说的话都是骗人的,你觉得呢?治疗师只需要开启。你如果不动,我就能成功地分离。

        W:刚才我想到镜子。镜子做到位,玄览,心居玄冥之处,览知万物。你说的开启,就像老子说的涤除玄览,把镜子擦拭干净。

        J:自己内心有镜子,才投射到你身上,内心的镜子是经验生成的,取材于经验,之后是确认、印证。

        W:我又想到照镜子,很有意思,如庄子的用心若镜,不将不迎。

        J:有时照出性,有时照出分离。碎片变成完整的镜子。

        W:我在想,在强迫时,不确认事实,如填表之后的纠结,往往发生在你一个人的时候吗?你一个人在那里反复地想。

        J:有人在,可以说出来,就像一种积累,就像往银行存钱。也并不完全是没人在,是没有心理上亲近的人。我突然明白了:犯了一个错误,我自己已经承认了是事实,比如与母亲分离,被她抛弃,我已经承认了,但母亲不承认,如果母亲和我都承认了,就合起来了,事情就过去了。

        W:说出来,是在要求承担。亲近的人,是了解的人,愿意承担的人。

        J:症状就是呐喊。

        W:症状就是证词。

        J:保留强迫症状,就是保留证据,否则就会有人逍遥法外。母亲认罪之后,该找个什么样的母亲?寻找母亲时,有强大的能量。

        W:找不到时,会有挫败感。

        J:不,现在不一样了,找不到时,回归到自己,非常平静。

        W:或者,此时,处处是母亲,我曾写过一句话,“赤脚走在一地碎片上……每个碎片都闪耀着太阳的光芒。”

        J:那些碎片一直在等待着一面镜子。

        W:我想到了“开光”,开光之后,那些物品就有所不同了,感觉好像那些内在的碎片在某个瞬间开光了。

        J:保留强迫症状的意图,是想去改变历史、想去扭转局面,就是不肯承认历史。所以,创伤不等于事实,发生了的是事实,当在把事实当创伤时,就是不肯接受事实……

        这是真实的治疗情景,所以无法准确、系统地套用自体心理学理论去解读,然而又自觉其中渗透了浓厚的自体心理学的气息,必须搁置在此,好像才是一篇完整的序,作为我理解的自体心理学才有了一块立足的基石。

    几个自体心理学的概念

        在科胡特最重要的三部著作中,《自体的分析》被认为是过渡性的,也因而比较晦涩难读。阅读时让人迷失在概念的丛林,一边是古典精神分析的驱力,一边是通向即将到来的未来的自体客体。然而,在此丛林中,闪烁的阳光在丛林之外,穿透层层叠叠的枝叶,传递着时间的消息,照亮遍地的概念化石。

        在整个精神分析思想史上,概念不断地从异己走向本己,从负性变成中性、正性,借助概念的变迁,我们愈来愈多地、更深地认得自身,亲近自我。如对阻抗、移情不再如临大敌,反而欣喜于这心灵智慧了不起的努力,迎接、聆听并接受心灵在曲曲折折表达中隐含的无限启示。而在这样的精神分析运动中,科胡特最具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魅力。我们可以在科胡特温暖的镜映中,点石成金,把冰凉的概念化石变为闪耀的金矿。

        首先是现象的概念。本书中,科胡特在与诸多病理现象,如精神病(psychosis)、边缘状态(boderline state)及移情神经症(transference neuroses)的比较之中,明晰自恋疾患(narcissistic disorders)的特点。

        在较严重退行的情况下,自恋疾患会出现类似精神病或边缘性人格障碍的症状,鉴别的要点在于科胡特所说的心理资产(psychological assets),即尽管自体不稳定,但自恋疾患者有相对稳定的内在客体,并能够被动员、活化(mobilization),以自恋移情的形式表现出来。而相对于自恋疾患来说,移情神经症的客体是分化良好的。这里出现了一对概念,退行与活化,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了心灵运动的方向,是并存的后退与前行。同时在以上的比较中,可以看到在本书中重要的分析维度:内在与外在,由这两个维度,可以串联起一系列自体心理学的概念。

        其一,内在决定和影响着外在。在科胡特,内在的型构(configuration)或结构(structure)是自恋,包括夸大自体与理想化的双亲影像,两者是古老的自恋型构(archaic narcissistic configurations),夸大自体说“我是完美的”,表现为全知全能的夸大幻想(grandiose fantasy),渴望无限的能力及自己的存在被看见、被赞美的表现癖自恋(exhibitionistic narcissism)。理想化的双亲影像则说“你是完美的,而我是你的一部分”,因此致力于与全知全能者的结合,从而获得完美的感受。

        其二,内在来源于外在。科胡特假设自恋的经验来自婴儿的极乐状态(blissful state),在遭遇现实的局限使之进入失乐园之后,儿童便以上述夸大自体及理想化双亲影像弥补丧失,重返伊甸园。又经由恰当的挫折,将之一点一点逐渐内化,心灵就如此在得而复失和失而复得中愈益丰富、稳定。

        在更早期的论著中,科胡特曾写道:“孩子需要母亲眼中反映的光辉来维持自恋力比多(narcissistic libidinal)的充满……”(Kohut,1966),相反,如果目光暗淡必然神伤,母亲疏离、冰凉的目光,将把一个孩子遗弃在空寥的宇宙之中,永远找不到回家的归途。

        由父母之神入(empathy)、由儿童之转变内化作用(transmuting internalization),有了,是真有。有了,就有了过滤刺激的屏障,调节张力、安抚情绪的缓冲器。如果没有,就没有。内在的缺失,必然“晒”之于外在。所以就有物质依赖,各种成瘾行为,只能以此饮鸩止渴;或者性欲化,靠娱乐且虐待身体以安顿一颗破碎的心;或者无休无止地追寻强势外在客体的认可与奴役……

        最后,是有关治疗的概念。自体心理学的理论是复杂的,而治疗却是相对简单,只是做到这种简单却非常困难。科胡特说,治疗师并不需要多做什么,正是有所不为,不妄动,不去干扰个案,疾病特有的退行会自然发生。当自恋移情己经建立,通过与理想化自体客体结合(union)而获得自恋平衡,而又由于分析师与个案之间自然发生的诸多干扰事件,如度假、更改预约时间等,结合破裂了,此时修通(working through)才会开始启动。这些可被处理的破裂在言说和描述之后,接着就是对理想化自体客体自恋投注(cathexes)的撤回,啐啄同时,经由转变内化作用而形成内在心理结构。

    三个朋友

        科胡特说,一个人是由理想所前导,而为雄心所推动。这有两个清晰的位置,一前一后。在后期,科胡特实际上添加了第三个位置,或左或右,同行、陪伴的位置,即与技能相关的第三极。

        每个位置上有一个人。当1978年科胡特去掉“自体—客体”(self-objects)中的连字符,变成“自体客体”(selfobject)时,更加明确了在个体内在,存在于自体与客体之间的一个区域或实在。它是所有僵化反应的源头,承载了无数创伤,同时,它也提供了不断更新的可能,它既封闭又开放,心灵由此稳步向前。

        我们终身都在寻找三个朋友,一个在前,一个在后,一个在左右,换个说法,我们都在这三个位置互相滋养。这是我对科胡特自体客体的研究狭隘的理解。

         L,我的另一个个案兴奋地向我提议,用设问“你是如何学会驾驶的”来做心理评估,这是他一个了不起的发现。他说驾驶是探索性的行为,面临着许多不确定的局面,在L学习驾驶的过程中,他极度恐惧于后边跟着的车辆,一方面看着前边,在小心地驾驶,一方面提心吊胆且惶惶不安地提防后边的司机跳起来骂他:你是怎么开车的?你会不会开车!与此同时,他还高度紧张于陪练的目光、叹气及训斥……最后,他干脆不用陪练,一个人跌跌撞撞从武昌开到汉口,从汉口开到武昌。他说,这就是他的人生,恐惧如影随形。其他人什么都帮不了,谁也指望不上,反而是随时随地威胁、恐吓,他只好在绝望中独行。L肯定地说每个人学驾的过程,绝对反映了他的心理状态。L说,如果前边有一辆车我可以跟着,他已经历了许多,他帮我开辟着道路;如果后边的司机和蔼地说,“没事,别急,你干得不错,我顶你”;如果陪练真正陪着,微笑着……哦,如果真是如此,那将是不可思议的美好人生。

        科胡特会说,你会拥有这样的朋友,同时拥有自己。

             吴和鸣

            2012年7月

  • 她是恶女,奸妇,是女杰,变革者?也许每个女人心中都有一个“女王”武则天!

    作者:一缕墨香 发布时间:2021-12-26 01:23:08

    说起武则天,那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毕竟她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也是唯一的一位女皇帝!

    《则天武后》一书日本气贺泽保规所著,由王艳翻译,本书里有很多细节值得细细推敲,重大历史事件发展是环环相扣,此书是研究重要历史文献书籍之一,百看不厌。

    然而她仅仅是一介女流 ,却能在暗潮汹涌的历史背景下成就霸业,她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女子?有什么政绩?又有什么过错呢?也许从这本书里你也能找到答案!

    第一:欲成大事者,至亲皆可杀!

    武后出身于并州文水武氏,武后的母亲杨氏,有三个女儿,中间那个就是武后。在当时出现了这样一个叫袁天罡的人物,起初把她误作男孩,这双眼,这样的头颈,正是极贵之相啊!“若是女子,将来当为天下之主”之类,的传言。

    也许从武后的出生就暗示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或许是假托此事,附会出武后有天子贵相来为日后搭台铺路。

    武则天一生之中嫁了两个皇帝,可以说两位皇帝继位时她都不得宠,唐高宗继位后,武后还要在高宗的女人们之间争斗 ,甚至不惜亲手杀掉襁褓里的婴孩来满足自己的野心。诬陷王皇后,也不放过萧淑妃,最后让她们身败名裂,打入冷宫。

    武皇后上位,武氏一族自然也飞黄腾达,此时武后也爱憎分明,她最憎恨的对象是两位异母兄长和伯父武士让的儿子武惟良和武怀运,这些人曾对她母亲杨氏很是无礼,她心中若隐若现的残忍,对于憎恶的对手穷追不舍,痛下杀手,有时甚至连血肉至亲都不放过。

    人们还不知道武后这个女人权利欲极度膨胀的本质 ,她为了皇后之位,甚至能面不改色,牺牲自己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子,事实上,这只是一个小小的开始 。

    这些恐怖可以说是刻印在她精神成长期的对人的不信任落下的阴影。

    一次武后的亲戚们聚在一起举行家宴,魏国夫人贺兰氏吃了案上的腌肉不久,突发疼痛,气绝而亡,宴席一片混乱。武后大声命他们安静下来,要说在座之人谁憎恨妾身?必定是惟良与怀运二人,正是他们献的食物,就这样用计杀掉了两人,她巧妙的将自己憎恨的魏国夫人和两位堂兄一网打尽,可见武后的心机手段。

    武后就这样一个一个亲手处理了自己的亲人,这种行为之后还在继续,一旦连自己的亲人,甚至自己忍痛生下的孩子都要怀疑,留给她的就只剩下无论何时都满目荒凉的世界!

    这在一点上,她是一个不幸的女人,但路是自己选择的,只能继续前进。

    世人都说你很残忍,殊不知,哪个执政者的帝位不是用鲜血换来的。

    第二:欲安其家,必先安于国!

    在她登上皇后宝座时候 ,野心也越来越膨胀,虽说已经成为皇后,但还是生怕再度推翻,为此将王氏从皇后之位拉下马,武后有意效仿汉朝的吕后的“人彘”变态做法,将王皇后和萧淑妃放入准备好的酒盅中,仅头部在外,以这种状态苟活几天,待死后尸体又被剁碎,极尽羞辱

    这就是告诉他人,轻视皇后武氏将有何下场。她的嫉妒心和权势欲有多么可怕啊!

    随后武氏处理了后宫的善后工作,接下来自然是挺进公开政治场合,期间扫除一切前进路上绊脚石,尤其是以长孙无忌带头的关陇系贵族和山东系旧门阀彻底覆灭。

    此时的武后已经毫无畏惧,也不把高宗放在眼里,高宗被完全孤立,武后掌握实权,这便是世称的“垂帘听政”的”开端。

    武后掌握政治实权时期,朝鲜形势迫切,仅用了八年就成功平定了堂堂太宗也没能攻下的高句丽 ,这无疑将她的强大运势和政治才能根植到人们心中。

    《旧唐书.刘仁轨转》如此叙述当时的情景 ,世称“白村江之战 ”切断日本与半岛联系的“罪魁祸首,”正是这位刘仁轨 。

    武后在与高句丽作战的过程中,还有更珍贵的收获 ,即得到可以支撑政治,军事的新人才。

    此时,高宗已沦为装饰品,更重要的一点就是,武后启用了这些富有政治资质,能平衡各方势力的有识之士担任宰相 ,并尽力让他们各结其能,他通过任用这些人才,着力收揽人心 。

    武后的势力越来越大,她充分看清臣下的能力,只要自己需要无论如何都会任用,一旦没有利用价值便果断冷酷地舍弃 ,这是她对臣下的一贯姿态。在这过程中生存下来的人就构成了支撑武后政治的核心。

    第三:君子虽陨,美名不灭!

    武后善治国,首创科举考试的“殿试”制度,她既有容人之量,又有识人之智, 她很会任用人才为己所用,武周朝的朝士狄仁杰, 张柬之,敬晖,姚崇等,这些人成为终结武后时代的核心人物。

    国家在武则天主政期间,政策稳当、兵略妥善、文化复兴、百姓富裕,故有“贞观遗风”的美誉,亦为其孙唐玄宗的开元之治打下了长治久安的基础,武则天对历史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武后的晚年,她预感到自己在后世大概会被推上风口浪尖,遭受激烈的毁誉褒贬,服侍过两位丈夫,杀过很多人,甚至建立新朝,作为女人站到了时代的顶点。

    “无字碑”现在依然矗立在陵前,向世人发送着无言的信息!

    武后的一生就这么结束了。但是她热烈的活法,在死后的一段时期内,仍在政界留有残影 。

    她作为个性强烈,充满存在感的女性,毅力在中国历史上。她是恶女,奸妇,是女杰,变革者 等等 。

    武后身为女子 ,却怀着闻所未闻的野心,并出人意表的实现了她,可以说一次性过完了男女两种人生 。

    前后执政近半个世纪,上承“贞观之治”,

    下启“开元盛世”,历史功绩,昭昭于世。

    诚如宋庆龄对她的诚恳评价:“武则天是“封建时代杰出的女政治家”。

    本书以对史料的细密解读为基础,同时运用故事性小说化的手法写就, 重读本书时,我再次被拉入则天武后的世界,为她巨大的存在感所倾倒, 作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帝,她无意洋溢着无穷的魅力 。


书籍真实打分

  • 故事情节:6分

  • 人物塑造:6分

  • 主题深度:5分

  • 文字风格:7分

  • 语言运用:5分

  • 文笔流畅:7分

  • 思想传递:4分

  • 知识深度:3分

  • 知识广度:8分

  • 实用性:7分

  • 章节划分:4分

  • 结构布局:8分

  • 新颖与独特:9分

  • 情感共鸣:8分

  • 引人入胜:4分

  • 现实相关:4分

  • 沉浸感:3分

  • 事实准确性:7分

  • 文化贡献:6分


网站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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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评价

  • 网友 游***钰: ( 2025-01-06 06:04:02 )

    用了才知道好用,推荐!太好用了

  • 网友 晏***媛: ( 2024-12-27 03:37:25 )

    够人性化!

  • 网友 石***烟: ( 2024-12-21 17:29:33 )

    还可以吧,毕竟也是要成本的,付费应该的,更何况下载速度还挺快的

  • 网友 宫***玉: ( 2024-12-26 04:03:10 )

    我说完了。

  • 网友 宓***莉: ( 2025-01-03 04:02:56 )

    不仅速度快,而且内容无盗版痕迹。

  • 网友 冯***卉: ( 2025-01-09 07:27:26 )

    听说内置一千多万的书籍,不知道真假的

  • 网友 敖***菡: ( 2024-12-26 08:52:45 )

    是个好网站,很便捷

  • 网友 戈***玉: ( 2024-12-16 11:27:00 )

    特别棒

  • 网友 谭***然: ( 2024-12-26 21:22:30 )

    如果不要钱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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