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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17版)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1146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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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01-09 23:34:16

内容简介:

本书是详解考研基础专业课“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历年考研真题与典型题的一本复习资料,是参考宏观经济学权威教材和全国各大院校考研真题的结构和内容来编写的。本书共分11章,每章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本章考点难点归纳;第二部分为考研真题与典型题,按名词解释、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等题型对各章的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进行了整理;第三部分为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对第二部分的所有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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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介绍

本书是详解考研基础专业课“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历年考研真题与典型题的一本复习资料,是参考宏观经济学权威教材和全国各大院校考研真题的结构和内容来编写的。本书共分11章,每章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本章考点难点归纳;第二部分为考研真题与典型题,按名词解释、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等题型对各章的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进行了整理;第三部分为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对第二部分的所有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精彩短评:

  •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30 02:29:26

    确实更类似于科普读物,梳理了一些案例,列了几个视角,但同样的案例在不同视角的章节里反复出现。二十年了,依然很少能找到关于游戏历史的深入研究。我觉得一个有意思的方向是戏具形制折射出来的人对于世界形态以及世界运转规则的想象,多来点资料啊!!!

  • 作者:Hhhang 发布时间:2012-10-11 11:57:50

    原来故事还有这么强的影响力和疗愈能力。想学着通过讲故事来帮助小朋友成长。。。

  • 作者:八月 发布时间:2015-07-01 00:23:34

    回忆

  • 作者:antares 发布时间:2013-05-15 10:09:06

    ……好难评价……整本书充满了一种诡异的建模能力……但是如果有个reviewer,他一定会问作者,“你这个参数是怎么得到的呀?” PS:作者写这本书写了两年多(还拉上老婆一起写,其间还生了个儿子),我非常好奇他博士啥时候毕业……

  • 作者:放养的小动物 发布时间:2010-10-15 23:03:51

    没有太多创意,但是对基本概念的养成还是有一定好处

  • 作者:Phihead 发布时间:2022-02-16 22:26:00

    合集,购于纽约,很喜欢


深度书评:

  • 何海波《法学论文写作》十五个问题,54条笔记

    作者:oyster 发布时间:2018-12-16 09:34:11

    何老师治学之严禁、写书之真诚令人佩服。遗憾没有早读此书,否则少走很多弯路。本文根据《法学论文写作》一书,总结了十五大问题,54条笔记

    一、 法学研究对象:

    1. 主要是国家机关运作所遵循的规则,特别是法院审判所适用的规则。这一块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区块;

    2. 但外国的法律和以往的法律因其对现行法律的借鉴作用或者继承关系,而被纳入法学研究的范围;调解、仲裁、信访乃至私力救济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 )得到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并且因立法调整堂而皇之地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3. 凡是涉及人类社会组织规则的,都可以理解为法律帝国的疆域,都可以作为法学研究的对象。

    二、 法律讨论的视角:

    4. 即使在国家机构运作的层面上,传统的法学研究也是集中在法院,论文讨论的问题多数是假定法院正要解决的问题,论文作者也是以法官的视角来看待和讨论问题的。甚至,只有法官适用或者宣示的东西,才被认为是法律。这一视角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效的。

    5. 首先,是“立法者”的视角。法官所能做的是“熨平法律织物上的褶皱”(丹宁法官语);对法官来说,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但是,对于法律改革者来说,他们完全可以挣脱特定法律规范的羁束,而寻求法律制度的完善。

    6. 其次,是“决策者”的视角。但随着对行政规制研究的深入,以行政行为合法性为中心的传统法学很难有效回应现实需求,公共政策的讨论开始“杀入”法学领域。法学研究(特别是行政法学研究)从“捍卫法治”转向“寻求良好治理”,一小批年轻学者脱颖而出,并展示了一个充满生机的未来。

    7. 第三,是“观察者”的视角。一个观察者的视角就是在一个大的社会背景和历史背景中去理解各种法律现象的意义,揭示它的规律。法律史学、法律社会学,基本上就属于这种视角的研究。

    三、 法学研究的方法

    8. 法学研究主要就是引用和解释法条(在普通法国家则主要是梳理和检讨判例)。直到今天,法律解释仍然是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主题,援引法条、案例和学说进行法律论证仍然是主流的研究方法。

    9. 在传统的政治哲学和法律教条之外,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甚至法律与文学研究方法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法学研究的面貌。

    10. 法律社会学:它把法律看成一种社会事实(而不仅仅是规范),致力于观察和描述法律运作的实际过程,揭示特定法律现象的原因、功能及其发展逻辑。法律社会学提醒我们注意“现实中的法律”与“书本上的法律”之间的差异,主张从社会现实的角度去理解和讨论法律。

    11. 法律经济学:主要是用经济学的视角和工具分析法律问题。

    12. 政治学与法学:“政法法学”,即利用经典文献、官方报告、领导讲话之类的政治话语论证法学命题,一度成为主流的法学研究范式。带有思辨色彩的政治哲学(political philosophy)和具有实证研究倾向的政治科学(politicalscience)为法律科学注入了新的活力。还有一些研究则从政治科学的角度,讨论了诉讼、复议、信访制度的功能。

    13. 法律与文学:小说中法律与秩序的文章,不是“法学”文章呢?

    四、 法学论文的类型

    14. 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

    a) 规范研究:一种是法律解释论层面的研究。它试图回答,在一个特定案件中应当适用的法律是什么,甚至某个条文或者概念当如何理解、某个具体的法律原则该如何应用;第二种是立法论层面的研究。它试图回答,面对某个特定事项,法律当如何制定、某项制度应革应废、某个困境当如何突破;第三种是学理上的。它试图回答,某个法律问题在理论上该如何建立。

    b) 实证研究也有不同面向,有的意在描述事实,有的旨在分析原因,有的重在探究功能。不变的是,它试图揭示某些现象以及现象背后的规律。这也是社会学、人类学、政治科学常用的手段。法律学者的实证研究在对象上与之存在学科交叉;不同的是,法律学者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并多以寻求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导向的。

    c) 综合研究的典型套路是:揭示现象,提炼概念,讨论规范的适用,指出存在的问题,尝试提出解决的办法。这种写作方式接近于一部探索性的教科书,在法学学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这种教科书式的写作已经不再代表学术的主流,甚至难以获得认同。

    15. 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

    a) 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区分,主要在于论文写给谁看、解决什么问题。大体来说,理论研究是从法律现象中探寻内在规律,应用研究则是解决法律实践中直接面临的问题,某个个案的处理、某一个法律条款的理解、某个做法的是非,等等。

    b) 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并无高下贵贱之分,能解决问题就是好研究。具体到个人,研究者得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兴趣确定研究方向。作为一般性的建议,法律硕士写论文可以偏实务些,法学硕士写论文可以偏理论些。

    五、 关于选题

    16. 选题:最好的题目是那些已在学生脑子里酝酿了好长时间,他现在急于诉诸纸上、与他人分享的思想观点;最差的题目则是那些由导师布置给他的

    六、 选题的基本要求

    17. 要有问题意识:简而言之,作者必须发现现实中存在的问题(problem),从中提炼出一个学术上的话题(question),然后给出自己的命题(thesis)并加以论证。

    a) 好多学生写论文,找到了一个大概的话题,却没有发现真正的问题。比如说,他会先去翻阅教科书,把其中的一章一节作为自己的题目,或者是“论缔约过失”,或者是“行政检查研究”。现实中的问题是分层次的,既可能是法律实践过程中的一个操作问题,也可以是法律认知过程中的一个理论问题。一个好的论文选题,必是触及了那些比较典型、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而那些在实际生活中极少发生而且对社会影响很小的现象,就不属于有重大价值的问题。

    b) 要提炼出问题。有些学生喜欢从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入手,找寻自己的论文主题。问题是,现实中重要的问题未必都是学术上有意义的问题。如何从纷乱的现实中提炼出有意义的学术问题呢?基本的要求是,要放在学术的语境中讨论,要注意思想的传承,要注意与学术界的对话。提炼问题时,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一篇论文只讨论一个中心问题;二是,“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三是,清楚合理地界定问题。

    c) 要有核心命题——与问题相伴的,是命题。贯穿论文的中心论点,是试图探讨或者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general issue)或基本观点(generalposition)。为什么论文要有核心命题?写文章要有中心思想,让人看完后清楚地知道你在说什么。怎么样算有核心命题?我的经验是,看是否能够把核心观点用一句话来表述。我经常用这样的方法来要求学生。

    18. 要有创新可能

    a) 学术研究具有很强的个人性,但也有公共性。学术研究的公共性决定了,对你来说有意思的题目,不一定是学术上有意义的题目。为此,作者必须了解这个问题已经有哪些相关研究,努力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能够阐发一些新的东西。如果无视相关研究,你的工作就可能是重复研究,自说自话;做得再好,也不过是高水平的重复而已。因此,在着手某项研究之前,一定要做好文献检索工作,特别是对相关主题研究文献的检索。

    b) 创新是对谁而言的?应当是对整个学术圈而言。要遍阅文献,你提出的问题、所论证的观点、所采用的材料或者方法是新的,那才是新的。什么是创新?创新,是指能够提供新的知识。创新体现在哪些方面?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见解、采用新材料或者新方法,都是创新。

    19. 切合个人情况:有了选题的意向,还要考虑自己的知识结构是否足以驾驭,能不能获得相关资料,是否有足够时间,以及它是不是符合自己的学术规划或者职业规划。

    七、 选题的一般过程:

    20. 大体有三个阶段:从阅读或者讨论中获得灵光一闪的思想,从中提炼出问题;有了初步选题后,做先期调研;最后,在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调整论题。

    21. 提出问题:能够找到一个饶有兴味问题的人必须是有知有识,往往还需要敏锐的洞察和艰苦的追寻。它是在阅读、听讲、交谈或者辩论中,你追问的隐约浮现的问题,你抓住的一闪而过的灵感,你冥思苦索的纠结。

    a) 如果你发现常识的见解有问题,那你从中切入,很可能会发现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如果一个问题大家都在讨论,却总也不解决,那可能需要新的视角或者新的材料。

    b) 如果你跟人家争论,你认为自己很有道理,却无法说服,甚至难以说清,那背后很可能蕴藏着深刻的理论分歧,需要好好挖掘。

    22. 先期调研:论文写作中的“市场调查”就是查阅文献,看看前人是否已经有成熟的观点,自己是否还值得写;或者看看是否能够找到足够材料,自己是否写得了。

    1)涉市需谨慎,“市调”应先行。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写一个写作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目前,研究生论文写作要求经过“开题”环节,老师们在开题时所提的意见值得重视。

    2)是否还值得写?如果一个问题已经有很多讨论,已经形成成熟的观点,甚至已经达成共识,再增加你一篇也没什么意思。但对于一个新手,就需要查阅教科书、论文和专著,看看相关问题的讨论情况。一般来说,一个问题被大量文章讨论的,就会比较成熟;没有多少文章讨论的,就是有待探索的新领域。

    3)是否写得了?值得写的问题,你不一定写得了。有的是因为资料难求,有的是因为自己知识储备差得太多。所以,要看看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料,或者自己是否有能力驾驭。知识储备不够可以补充,但如果差太多,一下子补不过来,那就没法写。时下流行的一些理论,如“法律经济学”、“协商民主”、“法律商谈”、“合作行政”,都可能为你的研究提供有益的视角或者工具,但如果你对它完全陌生,就不必生搬硬套,冒险尝试。

    23. 调整论题:

    1)限缩、拆分;

    2)深入、扩展——像这种从一个问题入手,连续追问,最后获得原先没有清醒意识的新见解,在学术研究中是很常见的;

    3)转移:有的时候,你发现了一个问题,但对该问题正面的回答不一定是最好的回答,或者你发现了比预设问题更有意义的问题。

    4)很多时候,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单地拿出一个对策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对策取决于决策者的综合权衡,而不取决于学者的论证;多数时候,拿出对策也不一定是学者所擅长的。学者更适合做的,毋宁是分析一个现象产生的各种条件、一个决策的一般后果,从中寻找规律性的东西。

    八、 关于文献

    24. 法学文献与非法学文献:

    a) 写论文前,首先需要查找的就是学术界相关主题的论文、专著和教材,看看学术界都已经讨论过什么。但光有论文还不行。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

    b) 在法学论文以外,相关的立法、判例和时事报道,是法学论文写作中经常需要参引的。法学以外的人文社科文献,也是法学论文作者经常需要参引的。

    25. 资料的新与旧:必须引用最新的资料,不能引用过时的东西。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溯源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研究者必须注意到研究对象的最新发展,也可能需要考察其历史变迁。具体如何引证,则应当根据研究对象和论证需要而定。

    26. 资料的洋与中:重视外国文献,特别要强调利用第一手的外文文献。而现在对国外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必需第一手的外文资料。毕竟,第二手文献在意思传递过程中转手倒腾,难免有丢失乃至讹误。对于一个特定主题来说,二手文献数量也毕竟有限,盲人摸象、雾里看花是常有的事。至于转述二手资料的资料(三手资料),对你的论文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了。文献的权威与不权威:

    a) 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或者出版)的时间(版次)、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

    b) 判断文献质量最可靠的办法是阅读文献,自己作出判断。如果没有时间阅读全文,哪怕是阅读一篇文章的摘要、目录、导言、结论、参考文献,也可以作出大体的判断。

    c) 判断文献质量的因素(详细的讨论可参见第五讲中的“引注”)。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三是影响力。

    1)所谓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思想的原创性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但阅读论文摘要或者文献综述,有时也能作出大致的判断;

    2)所谓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也就是不但要“早”,还要“好”。最早提出的,不一定是论述最充分、最有力,或者报道最详细、最可靠的。判断论证的严谨性需要认真阅读全文,并与同类文章相比较。但浏览文章目录或者引注,有时也能基本有数;

    3)所谓影响力,主要是它传播的范围和被人接受的程度。衡量学术论文的影响力,最有效的指标是它的被引频次。一些期刊数据库在列出搜索结果的同时,还会显示文章的被引频次。注意一下它的被引频次,对其影响力也就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

    九、 论证

    27. 作者应当时时意识到,自己说的每个观点乃至每句话,都有一双较真的眼睛在注视。你要想办法让他能够信服,说话必须有根有据。一篇成功的论文,必须是一篇论证周详、严密、清晰的论文。

    28. 学术论证方法,最基本的不外乎归纳、演绎、类比三者。具体到法学命题,常见的有思辨的方法、实证的方法、历史的方法、经济分析的方法、比较法的方法等,不一而足。

    29. 论证方法必须服从论文主题,先有目标再谈方法。学论文涉及这样几个方面的主题:描述状况,解释法律,分析原因、功能和属性,提出政策建议等。

    30. 状况描述:个别的事例,如果足够典型,往往能够生动地揭示事实真相,帮助人们很容易地理解事情。原则上,支撑同一观点的事例不超过三个。文章中叙述个案的文字尽量精炼,宜短不宜长。特别是,记得把那些无关紧要的话删去。统计数据:使用统计数据要注意的,一是数据的可靠性,二是数据的及时性,三是数据的相关性。类比说明。

    31. 属性分析:论文写作也经常需要探讨事物的属性。不同之处在于,教科书呈现的往往只是研究的结论,特别是成熟而共识的观点;在论文中,它们恰恰是研究的目标,存有争议、等待探索。

    a) 如果一个东西的属性是确定的,则可以直接援引现有文献予以描述,并据此进行演绎推理。但如果它的属性还存在争议,则需要借助归纳、比较的方法,论证其属性。

    b) 归纳和比较的方法:我们需要借助归纳和比较方法,获得对事物的认知。但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内在特征的融贯性,二是与现有相关概念的协调性。——概念的使用原则:概念表达使用者对事物的理解。从原理来讲,概念的含义可以由使用者给定。只要使用者能够抓住事物的特征,把握清晰的内涵和确定的外延,保证它与相关概念的协调,并保持前后使用的同一性,那就OK。

    c) 理想类型的建构:理想类型(idealtype)是研究社会和解释现实的一种概念工具,是高度抽象出来的、反映事物本质特征的分类。它有一个更加通俗易懂的中国名字:“模式”。理想类型比较适合于宏观、抽象的社会问题的叙事和分析。涉及具体、实际的法律争议问题,则还是具体分析、实证研究为好。

    32. 原因分析:有小孩做了个实验:先是把一只蜘蛛放在桌子上,然后冲蜘蛛大吼了一声,蜘蛛吓跑了。他把蜘蛛抓回来,把它的脚全部割掉,再冲蜘蛛大吼一声,蜘蛛不动了!于是,他写文章说:“蜘蛛的听觉是在脚上。”——别笑!在我们探索未知世界的过程中,我们对事物原因的解释其实未必比这小孩高明多少。

    a) 探寻事物之间的原因,就是揭示不同事物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学术研究中探寻因果关系的目的,是获得对我们的研究目的而言有意义的、真实的联系。

    b) 寻找有意义的联系:在法律世界里,我们关心的是秩序的维护和改进:某个现象为何出现?谁应当承担责任?某个制度为何失效?

    i. 有意义的联系应当符合上述特定的视角,也就是,讨论的应是“法律问题”。例如,2010年上半年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位于深圳的富士康公司连续发生十余名员工跳楼自杀事件。对于一个法律学者来说,可能更需要关心的是:有关劳动保护、人身保障、纠纷解决的法律是否得到执行?这些方面的问题应当如何改进?

    ii. 有意义的联系必须是对法律秩序的维护或者改进具有启示作用的。“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21]沈德咏强调的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的主观态度。这样的说法不能说是错的,但似乎没有点到症结,那就是司法体制和制度的问题。

    iii. 有意义的原因分析往往在认识到事物背后的复杂关联的同时,把视线聚焦于一个原因。有的作者分析原因,喜欢面面俱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观念的问题,二是方法的问题,三是体制的问题……”这样说倒是四平八稳,却难以提供有益的启示。世界本是相互联系的,诸多的“原因”也可能相互影响,从多个角度去分析原因,反而不得要领。一篇文章能够把一个原因讲清楚,就不容易了。当然,指出一个原因并不意味着排斥其他可能起作用的因素。文章能够把这个原因与其他因素的关系也讲清楚,让人一览无遗,则是上好之作。

    c) 我们所追寻的对因果关系的解释,往往是超越常识的。郭松博士有篇文章讨论人民调解纠纷的数量为何下降。他注意到,自1991年起,人民调解的解纷数量逐年下降。对此,学界的解释几乎都集中于其他解纷机制的分流。而作者通过定量分析表明,民事诉讼在1997年以前分流了部分人民调解的纠纷,但此后这种分流日趋减弱;公安机关分流了部分特定纠纷,但没有实质性地影响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所没有起到分流作用。作者提出,人民调解解纷数量下降的原因可能在于纠纷形态随着社会转型发生了变化,适合人民调解的纠纷减少了。这种新的解释让我们重新认识“人民调解解纷功能弱化”的已有判断,启发我们思考纠纷解决机制构造的宏观战略。

    d) 寻求真实的联系:我们所探讨的因果关系并不是一种无边无界的任意联系,而是关注前事对于后事的发生引起的“恒常结合”(constant conjunction)。绝小概率、纯粹偶然的事件,对于我们所探讨的因果关系是没有意义的。

    33. 功能分析:功能,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在学术研究中,我们关心的问题主要是:某个事物或者方法有什么样的功能?一项预定的功能发挥得怎么样?以及,它为什么具有这样的功能,或者预定的功能为何失效?

    a) 功能的显现:显功能是参与者有意安排的客观后果,而潜功能是参与者无意图的、未认识到的后果。 显功能和潜功能的区分,提醒我们注意社会行为的主观意图与客观效果之间的区别,关注那些未被计划、未被认识的潜在功能,从而理解一些看似不合理的社会模式,避免以朴素的道德判断代替社会学的分析。

    b) 功能评估:与前述的潜功能现象相反,在一些地方,一项制度的预定功能却几乎没有得到实现。

    c) 功能发挥的机理:它为什么具有这样的功能,或者预定的功能为何失效?这个问题有些类似于原因分析,只不过思维过程是逆向的:原因分析是从已知的结果追溯成因,功能分析则试图从确定的现象探知结果。

    34. 法律解释:法律是一套规范体系,大多数法学论文探讨的也是规范的问题:对于某个问题,现行法律是怎么说的?当事人在法律上有什么样的权利或者义务?法院对该问题应当怎么判决?对这类问题的探讨,通常归为“法律解释”。

    a) 法律解释关心的不是“理想的法律应当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多归于立法政策的辩论),也不是“实际上的规则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多由法律社会学来研究)——它关心的仅仅是“现有的法律是怎么样的”。

    b) 法律解释的过程,基本上是运用各种法律渊源去论证法律命题的过程。按通常理解,法律渊源可以分为成文法源和不成文法源。成文法源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以条文方式表达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正式立法。不成文法源是个相对开放的概念,不同学者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大体来说,它包括法律学说和原则、先例(立法例、行政惯例和司法判例)、公共道德、行政政策以及比较法。在这两者之外,法律解释还可能借助范围更宽广、形式更多样的社会事实,运用社会学、经济学或者利益衡量的方法进行论证。这些方法的共同之处在于,解释者把自己假想为一个理性的立法者,去探求科学合理、实际可行的规则。因此,可以统称为“合理性解释”。

    c) 在实定法层面的辩论中,法律条文往往是“论据之王”,找到了一个适当的法条,就可能一锤定音。无视具体条文的辩论,要么是法理的思辨,要么是虚夸的浮想。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一个含义清楚、确定有效的法律条文,却可能因为超出它的适用范围,在法律论证中显得不着边际。法律条文的解释方法:有文意解释、体系解释、立法史解释、合法性解释。

    i. 文意解释

    ii. 体系解释: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内部寻求论证的资源。法律文本总则中的立法目的条款和法律原则条款,具有统率全法的地位,常常被用来解释具体条款的含义或者弥补具体条款的漏洞。这其实也是体系解释的一种。

    iii. 立法史解释:可资使用的立法背景材料有两方面:一是,法律起草和审议中形成的材料;二是,先前立法的相关条款。此外,法律制定前后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参与立法人员撰写的文章、著作,也是法律解释中值得注意的资料。法律起草和审议中形成的材料包括: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汇报,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iv. 合法性解释:即一个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具有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时,应当选取与更高位阶法律渊源的内容相符合的含义。审查机构往往倾向于对法律做符合宪法的解释,通常又称“合宪性解释”。

    d) 不成文法源的论证。法律学说、先例(包括立法例、行政惯例和司法判例)和法律比较三种。法律学说:学说之所以能够作为法律解释根据,是因为学说帮助阐明了法律的精神和立法的意图。先例:先例本身只是一个事实,它具有说服力是因为我们从内心认同它。我们认同先例,是因为我们认为那些先例值得尊重和追随。法律比较:用比较法来论证通常不具压倒性的效果,它在明确、权威的制定法面前显得很孱弱。要使外国经验产生更大的说服力,还必须深入地考察外国经验的来龙去脉,不但了解纸面的规定,还要了解其实施的状况和背后的理念,了解支撑那种制度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此外,必须证明在研究主题相关的问题上,参照国与本国具有某种同构性,至少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不排斥可能的移植。

    e) 合理性解释:社会学的解释;经济学的解释;利益衡量:价值衡量的好处在于灵活性。价值衡量的危险则在于其主观性。从根本上因为价值判断的主观性永远无法消除;在一定范围内,双方意见也可能都是合理的,因为价值偏好没有对错之分。

    35. 政策建议:对策论证也是一种规范论证。它是面对具体困境,在给定条件下寻求一种必要、可行、最优的解决方案。它可能是一项政策措施,可能是一项立法方案,也可能是行动理念。对策论证经常是超实定法的。决策者可以考虑修改现行的法律(甚至宪法),而不完全拘泥于现行制度的约束。

    a) 一个好的对策,应当是必要性、可行性和最优性三者兼备。可行性包括理论或者制度上的可接受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b) 制度框架的限制:对策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现有的理论或者制度,但对策方案又必须是在一个更大的理论框架或者制度框架之内施展。我们可以飞行,但只能在现实的低空上飞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一个政策的实施,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往往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为此,需要摆明效益和成本,权衡利弊。

    c) 最优性:研究者所要做的是,摆出每种方案的利弊,比较各种方案的优劣。没有利弊分析和优劣比较的对策,都是不靠谱的对策。

    十、 部分:标题、导论、结论、引注、摘要等。

    36. 标题有三点要求:第一,名实相符,内容合身、明了;第二,新颖、给力;第三,文字简洁、顺畅。

    37. 导论通常界定题目(我将讨论什么问题),并指出选题背景(为什么这个问题重要);综述已有的文献(人家都研究过什么),并指出它们的不足(我的研究还有什么意义);交待你的基本立场、观点、角度或者方法(视情况而定),以及文章结构(旅游路线)。导论的篇幅根据情况而定,不必冗长,以讲清问题为要。通常而言,一篇五千字的论文,一两段引言可能就行了。

    a) 文献综述:(1)为什么需要文献综述?首先,学术论文的生命在于创新,创新必须在传承中体现。其次,学术论文不但要有创新,而且要让人看得见你的创新。最后,文献综述有助于促使作者更系统地阅读相关文献,更仔细地梳理相关文献,更认真地对待学术创新。(2)需要综述哪些文献?首先,文献综述是指对学术文献的综述。其次,文献综述基本上是对学术圈关于相关主题讨论情况的综述。最后,法学论文文献综述的对象主要是国内学术圈的相关文献。(3)如何综述?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用自己的语言把相关文献做一个概括叙述。要叙述,而不是罗列。其次,对相关文献的叙述应当有详有略。最后,文献综述应当有明确指向。

    b) 文章观点、方法和结构:有的时候,作者还要声明文章的基本观点或者澄清一下基本立场,交代一下所运用的方法或者材料,或者文章结构。通常的写法是,“本文包括×个部分”,然后一、二、三。

    38. 结论是一篇论文的收束部分,只总结研究成果,不能提出新的观点或者论据。如果在文章主题之外确实还要说些东西,可以把“结论”改为“余论”。根据以往经验,结论部分大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概括文章主题和观点,二是阐明研究成果的意义,三是交代研究成果的局限。

    39. 引注:(1)什么情况应当引注?引证重要观点和资料来源,读者可能需要查核和延伸阅读,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以引注的方式标明。援引学术观点:不管是据以作为证成自己观点的论据还是作为商榷、批驳的对象,都应当引注。引用原文的,原则上都应当注明出处。(2)引用谁的文献?相关文献:主题与你讨论的主题一致,才算有足够相关性。你要引用的也是它的核心观点,至少是它着力论证的一个观点,而不是一些无关紧要的片言只语。(3)如何引用?采用页下脚注才是“国际惯例”。“法刊体”。引注外文文献:直接使用该外文。外文文献的引注体例,适用各自语种的引注惯例。

    40. 作者信息、题注、附录和参考文献

    a) 作者信息:多数期刊在标题之下、作者名字之后,插入一个特别的脚注符号“*”,然后把作者信息写在脚注中。也有的期刊在文章摘要之后,另起一行写作者信息。一般来说,发表的文章只标明作者的学习、工作单位和学术头衔(职称、学历)。例如,“刘信一,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b) 题注:题注一般用来说明论文写作的起因,相关论文的发表情况,对于他人的资助、帮助、指导、评议表示感谢。在学位论文中,许多同学在文章之后写个“后记”。论文发表的,这些内容习惯上写在文章开头的脚注中,在作者信息之后另起一段。对他人提供的帮助应当写得尽可能具体而简略。“错误之处概由本人负责”,一般情况下不必说明。因为,本来就是文责自负的。

    c) 附录:特别冗长的说明或者图表,可以放在附录中。

    d) 参考文献

    41. 摘要。

    a) 摘要是对论文核心内容的客观概括,而不是对论文的诠释和评价。摘要则用第三人称叙述,使用一般现在时态。例如,说“文章论证了”、“该文提出了”,而不用“我们认为”、“本文将论证”等语。其次,摘要涉及研究的成果,与论文结论有重合之处,但摘要不是对论文结论的重复。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

    b) 摘要是一篇完整的短文,要做到意思连贯、语言简明、用词精到。摘要的字数通常在100—300,不分段。除非论文的主要贡献在于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著作中的重大观点,摘要不引用他人文献。在任何情况下,摘要都不得加引注。

    42. 关键词:最好的关键词是,那些想要你论文的人很快能够找到,不想要的人不会文不对题地撞上。关键词一般从论文标题或者小标题中选出;少数情况下,论文标题或者小标题没有合适的词,则从正文中选择。

    十一、 英文翻译

    43. 标题的翻译:标题要简洁。能准确反映论文主题的前提下,标题字数越少越好。但缩略词语应当慎重使用,每个词的首字母大写,但冠词、连词、介词全部小写。

    44. 作者信息的翻译:“HE Haibo”。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45. 摘要的翻译:英文摘要时态的运用以简练为佳,常用一般现在时、一般过去时。英文摘要行文时可以用第三人称,例如thispaper;最好不用第一人称。

    十二、行文

    46. 怎么样才能让文章好读呢?关键的一条是,你心里必须有读者。你要意识到,写每一段、每一句都是跟读者在交流。有句话很好(忘了在哪里看到的):“作者必须时刻牢记,他要努力引起读者的注意并保持读者的兴趣。听众出于礼貌得把讲演一直听完,而读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弃阅读。而一旦他放弃阅读,作者毫无办法让他回头。”

    47. 好文章是改出来的。从思想到文字,都必须不断锤炼,才能成熟。初稿形成后,可以放一段时间,冷一冷,中间也可以听一听同道好友的意见,再做修改。修改时,一定要带着挑剔、质疑的眼光,否则,“床帐里看孩子,越看越好看”。最后定稿前,可以自己念一念,看看文意是否连贯、文句是否通顺。

    十三、引用

    48. 少使用解释性的脚注;学会间接引用:把援引文献狭隘地理解为寻章摘句,不但可能忽略了被引文献的主旨,也可能妨害文章的流畅感。你可以考虑间接引用,即用自己的话加以归纳。原文引用,只限于简短摘录其中的重要文字。

    49. 引述案例:陈述案情事实、叙述判决理由要多详细,需要根据情境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可以不陈述案情事实,只归纳裁判要旨就行了。

    50. 段落:在学术论文中,段落应当有一个明确的主题句,表达该中心观点。多数情况下,主题句放在段首。不妨把这个作为一条黄金戒律:每页纸必有分段。

    十四、 章节

    51. 一般分两个层次或者三个层次;层次内部分一般来说,两个偏少,三个五个正常,小标题该怎么写呢?梁慧星教授有个意见:各章或部分的小标题,均应重复一下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

    十五、 论文写作中的称呼

    52. 到“我”的地方,可以用“本文”、“文章”或者“本文作者”来代替。不得不说的时候用“我”。

    53. 教授、研究员一概称“教授”;除此之外,有博士学位就称“博士”(好在现在做学问的年轻人几乎都有博士学位)。为了减省文字,第一次出现名字的地方叫“教授”、“博士”,再次出现名字时,不再带头衔。目前已经形成确定规矩的是:注引文献和参考文献中的作者信息,一律不带头衔。

    54. 单独讨论中国大陆的法律现状,在中国大陆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般说“中国”就可以了。至于统称中国大陆以外的事情,如果包括台、港、澳在内,一般说“境外”、“域外”,而不说“国外”。“境外”,指边境之外;“域外”者,法域之外也。

  • 【转】李零:《禹贡》口义

    作者:哲夫成城 发布时间:2022-07-20 16:09:10

    李零講 拜石筆錄

    【筆錄案語:甲午春夏之間,李零先生講授中國早期歷史地理文獻,聽者滿座,其來自清華、人大諸校者往往而有。方是時,余足傷未愈,差便徐行,亦往虱其間,聽習之際,速記為文,懼有遺義,乃錄音備校。既退,亟加董理,寫為一篇。如是者三。既而學業漸冗,忙無暇晷,遂爾中輟。故今所存,僅得三篇,皆疏講《禹貢》之文,其餘所記,闋略不全。比來多暇,檢出一閱,猶可想見當日盛況。先生敏於言,咳珠吐玉,霏霏不窮,興到處,雜引今事,發揮妙緒,尤令人捧腹。記為文言,神彩頓失,是為恨事。又耳聽手錄,不免有誤,亦不及就正先生矣。雖然,先賢片言,足可寶貴。余舊題《白勞先生禹貢講義》,今改稱《李零禹貢口義》。白勞者,先生別號,說見先生《待兔軒文存》自序。偶讀唐吟方氏《雀巢語屑》,謂嘗應先生之請,刻“白勞”印一方,則先生《文存》自序所云,固鄭重其事、有為而發也。先生有《禹蹟考——<禹貢>講授提綱》一文,刊《中國文化》第三十九期,他日當持校之。甲午七月二十,拜石自記。】

    【第一講】

    三代以降,中國地理學著作,累世而出,余謂堪稱經典者厥有四焉,曰《禹貢》,曰《山海經》,曰《漢書地理志》,曰《水經注》。雖多屬綿蕝草創,或出傳聞,或涉荒誕,而載記有序,非盡無稽,遂爲治上古史地者不祧之宗。本課所講,擬以《禹貢》爲首。

    今人倡言經典,一一案之,實以《詩》《書》《易》爲最古(科以今之學科分類,則《詩》屬文學,《書》屬史學,《易》屬哲學)。《三禮》之類,其次也。《論語》《孝經》之類,抑又次焉,特儒家之子書而已。《禹貢》爲《書》之一篇,其影響古代思想(所謂世界觀、天下觀)者至巨,不特爲地理著作而已。使准此例,觸類而長,則《禹貢》爲地理之源,《堯典》爲天文之宗,陰陽出於《易傳》,五行肇乎《洪範》,觀《漢人》之著述可知矣。《易傳》屬《易》,自不待言,余三種,莫不備于《書》。然則吾人自典籍中考索古人思想,舍《書》而何求?

    或問中国地理學何昉。漢六部分類法,晉唐以後四部分類法,均入史部,則其源甚早,所謂“史地之學”是也。然古者無專門之地理學,《禹貢》但《書》之一篇,非專治地理之比。迨班固撰《漢書》,始有《地理志》。惟漢人所撰可稱地理著作者,佚而弗存。所可知者,漢因秦制,加以權宜變更,郡國、郡縣甚夥,則地理著作之出,非末由已,此爲權輿。或者謂:《山海經》,非其類歟?按之實際,《山海經》多神話傳說。近代以來,學者多據《山海經》考求古神話,此其驗,蓋受西學之啓發刺戟而必欲求一神話體系與之相參照也。《山海經》雖分篇目,而系統性不強,《禹貢》則條理過之。且也,《山海經》雜糅至多,所包不一,非可以類限,舉凡山川地理、動植礦物(多屬博物學知識)之屬,莫不叠陳。又,竊以謂古有找藥尋仙之習,《山海經》多不經之說,或出于此。至于所載,或涉祭祀及諸多“雜”神,乃至渺遠國度之傳說,若海外、大荒之類,彌複紛紜,非可覼縷。此乃世界共象,非我國所獨。今西方治神話學及人類學者,喜赴野外及僻在遐方之部落調查,職此故也。以今之術語言之,斯有“觀察”與“被觀察”之別焉;我國古代有《諸蕃志》《蠻夷列傳》之類,亦猶是也。十九、二十世紀,探險考古頗風行,率以采集殊方異域之民族標本爲事。竊恐《禹貢》成書,亦略涉此類,惟不多耳。此其絕不同于《山海經》者。憶數十年前,治《楚帛書》[1]者,持以與《山海經》相較,創獲甚多,試舉一例,則五十年代李學勤先生之考論“十二月神”是也。[2]但有一事,不可不提,邇來學者或於此等處或漫加比附,則所謂迹近猜謎,似不可風。前提及《山海經》與博物名物有涉,茲亦復舉一例。有“育沛”者見諸《山海經》,實即琥珀,“育沛”其上古音也。考之英文曰“amber”,其音正同于“琥珀”。加以精研,則《山海經》不但有裨博物學而已。

    史地之學,雖昉《漢書地理志》,然求其所以著明天下郡縣,著眼初不在山水,在于行政而已。由《地理志》觀之,我國“大一統”之局面乃至思想,自秦漢已確立,其畛域疆界曆兩千祀而無大變,所變者名稱而已,或稍加损益增删而已。雖今之行政劃分,與秦漢無大不同。考其沿革,溯流而上,靡不豁然。甲骨金文所載商周地名,多茫無端緒,弗從攷訂,以其無地理記載流傳後世也。商周史地所以難治者在此。劉漢而降,詔書、文書頒布者亟,留存者多,有迹可征,足可窮源。此其大異處。且世以古之行政機構,至于郡縣而止,郡縣以下,宜不可知。然竹簡所出,頗有軼出縣級以外者,則史地之學,余地尚多。

    我國素重史地傳統,至清季而弗替,蓋以此爲經世之學也。時西人多自東南沿海或西北邊境巡行禹域,其身份往往兼學者、間諜而有之。又彼西人之屬不同國度者,亦頗互相刺探,各秘所得,唯恐泄露。其時以法國漢學爲最精,新疆、蒙古史地之學,環顧中西,莫之或先。流風所被,寖成顯學,學人若沈增植、王國維亦頗浸淫其間。然考其宗旨,則與彼不同。蓋彼乃自外觀之,我則自己身觀之,是所謀者亦異。惟所治範圍,頗相魯衛。若王國維之于蒙古史地、陳垣之于宗教史,均與彼有桴鼓之應,肸蠁之通。然能爲此學者,我國學人百無一二。或以此爲國人之恥,彰彰較著者,陳寅恪、傅斯年是也。漢學爲日、法等人所獨擅,國人反無從先之。此亦有說,蓋自專業訓練、研治方法乃至語言儲備,莫不後人一著。是以國人負笈渡海,上下求索,以冀盡得其所長。然陳寅恪歸自歐土,忽改厥初,“盡捐故伎”[3],專治華夏固有之學。此亦頗有意趣。伯希和復來中國,或問華夏學者,誰爲第一,不舉陳寅恪,亦不舉胡適,獨舉王國維、陳垣。愚見以爲,殆以其所治者近故也。雖然,伯希和猶以王國維於西人研究不甚了然。循是以言,厥所稱賞,尤在陳垣。

    我國史地傳統既久,自有軌則,然則中西學術或有不可調和者,未必我不當也。以圖書分類言之,傳統地理學著作自當隸之史部。然若以西方爲准,則甚難措置,蓋彼有自然地理一科,又有地層、地質等細目,自與我有別,遂使我傳統史地無所歸屬,不得已,乃置之環境地理學院。審矣,其爲不當。西方漢學家,幾無專門從事地理研究者,亦以其屬于別科也。然學者生丁今日,有不得不屈從者,故於地理學及傳統史地之交叉處,當知其大概而善處之,庶使兩得其全,成我功用。今考古發掘,草爲報告,首則地裏描述,次乃征及地志,故是善法。考古乃基礎行業,自給自足如此。治文學者固毋庸如此,略檢方志斯可。治哲學者並方志而弗問矣。所操之術異也。

    既述史地傳統如上,今略說《禹貢》。現代《禹貢》學之興起,以顧頡剛先生爲首庸,其傳人若譚其驤、劉起釪等先生莫不承其緒余,探賾索隱,精於斯學。顧創有《禹貢》半月刊,諸君所知,不待贅言。顧雖以“疑古”著聲聞,然於史地頗下功夫。特《禹貢》一篇,卒未有以得其端緒者。顧之門人劉起釪,踵其故業,著有《尚書校釋譯論》,疏通詳備,但未免繁重紛亂之病,翻檢爲勞。李氏整理本,較爲簡豁,便于參閱。《禹貢》年代,牽涉綦廣,約有二端:一曰文本形成之年代,二曰文本所形容之年代。近世“疑古”風熾,顧先生領袖群倫,導夫先路。今既說《禹貢》,何可繞過此節。或以《尚書》之爭,今、古文而已。非也。經學既潰,今、古文之爭亦于是乎熄,而《尚書》一案,猶聚訟未已、迄無定讞者,以其本末萬端,繁而且杳。疑古派多宗崔東壁《考信錄》,其思路亦略相近,質言之,則一反曆古相傳之舊說是也。顧頡剛以《禹貢》爲戰國時書,頗加考證,想諸君當知之。[4]時王國維爲國學巨擘,天下仰望,在清華大學講授“古史新證”,乃與顧說針鋒相對。其大意謂:《禹貢》甚早,秦漢以前之文獻若《詩》《書》並姬周銘文,均有“禹蹟”之說可征,必謂戰國時始有此說,其誰信之?且秦人去中原較遠,而秦敦亦有禹蹟之銘,尤足證此說之古,其來尚矣。[5]可怪者,顧頡剛以王氏《新證》足以旁證其說,是大不然矣。[6]古書年代,非最要者,其形成過程,尤所當辨。竊以古書演成,譬猶河流入海,自有其上源,下遊,入海口。自入海口而上溯其源,纚纚相陳,靡不昭然。古書之文本,亦猶是矣。此略似顧先生之“層累”說。既知此系一過程,則源既不能替其流(中有無數彙流及分流),入海口亦不足以定其全,審矣。惟在昔西人有世上無原始文本之說,則似是而非,譬猶人焉,安能無祖先乎?若謂窅靄難徵,不知其祖先爲誰某,則誠有之。此蓋萬事之公例,試以文字起源爲例,其必非考古學所能悉數解決。文字以漸累而成,何能遽指爲創於某日、完於某日?諸君膺古文獻專業者,當知文本有摻和演變,其理甚明。析而言之,則治文獻者喜求定本,而攻考古者喜求原本,術有專攻,各得其所。至于治史,當如治水,過程實爲最緊要處,萬勿執源、海以爲說。否則蹶矣。顧先生雅崇王氏,至于睡夢中猶冀得其獎勉。然按其實際,王必不肯同其說。顧先生爲學,初甚振奮,舉凡舊說,無不欲摧陷廓清之,洎乎暮年,則妥帖斟酌,惟恐不中。何耶?吾人當三思之。其門人劉起釪著《尚書校釋譯論》,即叛師說,以《禹貢》爲西周時書。學未三傳,其變有如是之劇者,劉甚至謂《禹貢》或西周以前之書。此幾與邵望平先生以《禹貢》所言爲新石器時代之事相合矣。[7]

    曩者考古學有夏(鼐)、蘇(秉琦)之爭,[8]類型學之于考古可謂極要,今證以《禹貢》畫分,殆無不合。用知書之年代難言矣,當以口耳相傳爲准耶,抑以寫定文字爲准耶?此問題極要。故《書》之年代,不宜急定。當細讀《禹貢》文本,作深切之思。要其基本思想必甚古,則無疑也。北京保利藝術博物館藏有一西周中期青銅器,鐫有銘文,首句即曰:“天命禹敷土,隨山濬川,廼釐方設征。”[9]按《書序》云:“禹別九州,隨山浚川,任土作貢。”其相似自不待言。抑余猶有未竟者,《禹貢》開篇云:“禹敷土,隨山刊木,奠高山大川。”亦與茲銘合。則謂《禹貢》諸說,出戰國以後,寧非誣耶。此足證王國維說之精當不可磨滅。由是可知夏商周三代之說,口耳相傳,雖有遞嬗,本真猶在。且也,張光直先生至以爲考求三代史,不當以宋元明之相承視之,當以魏蜀吳之相望視之,或其並立于世,未可知也。[10]

    鄙人籍貫山西,說者謂我山西有可以誇耀于人者二:一曰地下有煤,一曰地上有廟(祖宗文化)。此雖戲言,足啓人思。凡古史傳說之人物,山西每有其宗廟祠堂或故迹,情僞暫勿論。以禹爲例,山西而外,若四川、紹興等地亦往往有禹穴、禹碑、禹廟之類。或者謂:安得有如許禹之故地?當出後人之附會及紀念云爾。禹畫九州,更不可信矣。余曰不然。僅以王氏《新證》言之,則似“三代”以來,各諸侯國均有“禹蹟”之說。此何故哉?若曰大禹其人,天生不群,有輪足翼背,江河沅湘,靡所不曆,若東坡《次孔毅父韻詩》“萬裏隨身只兩膝”然,則雖秦皇漢武,未克成之,宜近人不之信也。魯迅先生《理水》之“禹爺”,終是小說人物。否則,“禹爺”以佝僂之身,走遍山河兩戒,“禹域”莫不被其足迹,其不老死者幾稀。惟周秦以降,均以大禹爲一人,數千年來,未有疑之者。余謂後世相傳之“禹”,或非一人,當系一團體也。使有“禹”其人,其有過人之處不待言,然尤重要者,則在殊方異域,同時開化,各就山川道理之便,遣人以行,輻輳乎禹都,既會,各記其所曆所從之地,然後以一人總其成,因便區劃,則《禹貢》之最原始面貌成焉。春秋戰國之際,“禹蹟”之說,各地皆有,其故或在茲歟?

    余既授《禹貢》,諸君宜備:一、劉起釪先生《尚書校釋譯論》;二,通行之中國地圖一冊,不必十分精密,但附有各省地圖斯可。

    至于讀法,複宜備《禹貢》之相關材料,若馬遷《夏本紀》、《漢書地理志》、《詩經》(石經?)是也。讀《禹貢》當先注意其敘事結構。或分五節,或分十一章(九州各一章,首位亦各一章),各從其宜可也。

    九州之名,遞有異說。《夏官·職方氏》曰:

    東南曰揚州,其山鎮曰會稽,其澤藪曰具區,其川三江,其浸五湖。正南曰荊州,其山鎮曰衡山,其澤蔽曰云瞢,其川江漢,其浸熲湛。河南曰豫州,其山鎮曰華山,其澤藪曰圃田,其川滎雒,其浸波溠。正東曰青州,其山鎮曰沂山,其澤藪曰望諸,其川淮泗,其浸沂沭。河東曰兗州,其山鎮曰岱山,其澤藪曰大野,其川河■,其浸廬維。正西曰雍州,其山鎮曰嶽山,其澤藪曰弦蒲,其川涇汭,其浸渭、洛。東北曰幽州,其山鎮曰醫無閭,其澤藪曰■養,其川河■,其浸葘、時。河內曰冀州,其山鎮曰霍山,其澤藪曰楊紆,其川漳,其浸汾、潞。正北曰並州,其山鎮曰恒山,其澤藪曰昭余祁,其川虖池、嘔夷,其浸淶。

    與《禹貢》所載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梁州、雍州、豫州相較,則有幽州、徐州,而無並州、梁州。《呂氏春秋·有始覽》曰:

    何謂九州?河、漢之間爲豫州,周也;兩河之間爲冀州,晉也;河、濟之閑爲兗州,衛也;東方爲青州,齊也;泗上爲徐州,魯也;東南爲揚州,越也;南方爲荊州,楚也;西方爲雍州,秦也;北方爲幽州,燕也。

    各州之下,附以國名,亦有幽州,無梁州。《爾雅·釋地》曰:

    兩河間曰冀州,河南曰豫州,河西曰雍州,漢南曰荊州,江南曰揚州,濟河間曰兗州,濟東曰徐州,燕曰幽州,齊曰營州。

    是有幽州、營州,而無青州、梁州。其故未詳。顧頡剛謂《禹貢》當西北人所作,職此之故。惟《呂覽》於各州後,釋以國名,當系後起。按周初定天下,當與解放戰爭初畢同,其劃疆分界,亦猶我設軍區也。《左傳·僖公四年》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賜我先君履,東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無棣。”豈有有功于國,但賜一“履”之理?杜預注:“履,所踐履之界。”爲較近情理,然其說未徹。唐蘭先生據金文釋爲“踏勘”,引而伸之,即“履田”是矣。[11]蓋古者測量土地,須仗步量,以確定其範圍。至于所謂“五侯”,或謂當系公侯伯子男之類,非也,實指齊、魯、晉、衛、燕而言。據銘文,則五大諸侯悉聽令于齊太公,即姜子牙是也。[12]用知戰國之際,其於九州,每以國名稱之,有其由矣,《呂覽》《爾雅》班班可征。出土竹簡《容陳氏》所記九州爲夾州、塗州、競州、莒州、蓏州、荊州、揚州、敘州、虘州[13],亦與傳統文獻有別,然所謂“蓏州”乃隸定以後之寫法,銘文中兩瓜字均自上而下呈粗黑狀,極易演爲“並”字,是“蓏州”當即“並州”。且其中敘二水名,有“蔞”“易”二水。按《山海經》有“蔞水”,當與滹沱河交彙,而易水亦相去不遠,是其爲“並州”無疑。[14]此簡尚有州名不易辨認,如所謂“ 州”,不知何謂。要必有說,且足以證明禹畫九州傳說之古。

    以上僅是讀法一例。今觀《禹貢》,於每一州,均按同一模式書寫,先州域,次山川澤原,次土田,次賦貢(賦自田出,貢自山川出),次貢道。矩鑊秩然,可得而征。玩味其文,參以輿圖,固知其時貢道當以水道爲主。揚州、徐州、青州爲一脈,荊州、豫州、袞州爲一脈,雍州、梁州爲一脈,貢者沿其水道,彙於黃河,而後轉往冀州,則禹之所都也。[15]征之殊方,此非個案。古者波斯帝國鼎盛之際,萬邦來貢,今猶有職貢圖存于博物館,適堪與《禹貢》相比照。故余斷言曰,禹蓋以來集之殊方異域之人串聯天下,董所聞見,因便區畫,而其時地理知識之儲備亦于是乎始矣。

    【第二講】

    《禹貢》:“禹敷土,隨山刊木,奠高山大川。”

    《書序》:“禹別九州,隨山浚川,任土作貢。”

    《山海經·海內經》:“帝乃令禹卒布土,以定九州。”

    《燹公盨》:“天命禹敷土,隨山濬川,廼(釐)方設征。”

    辛甲《官箴·虞人之箴》:“芒芒禹迹,畫爲九州。”

    以上所書,想諸君皆知之。《禹貢》篇首,凡十有二字,可視爲總綱。敷者,布也,分也。古人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征之西周金文,“溥”當作“匍”。“禹敷土”三字,所以言分畫天下(古者先民謂之“天下”,不云“世界”,此漢魏以後所輸入之佛教名詞)。禹足履所曆,“隨山刊木”。“刊”之義有二說:一曰砍木以成道,一曰刊樹以表道(譬如砍爲木樁,或刳其皮,要所以表記也)。奠,定也,猶言分類,使成譜系。合觀《書序》“隨山浚川”,可以想見禹之所爲,不外導山導水而已。自地理言之,水隨山轉,故治水必先勘山。山水既定,審土田以決賦貢,故曰“任土作貢”,亦猶解放軍“查田”。貢者,語之省,兼言賦貢。地理四書,皆有關聯。故《山海經·海內經》,既言海內,亦及禹事,所謂“帝乃令禹卒布土,以定九州”。《漢書·地理志》、《水經注》亦然。可取參觀。

    至于燹公盨,李學勤先生讀若遂,蓋取稱謂之便。或者謂“燹”,當即《詩》之“豳”,形近而訛。聊從茲說,以便指稱。所鐫銘文,與《禹貢》略同。今或以“隋”從二左字,然古文字多從二又(右),隸定爲“聖”(《說文》有之),與今“聖”之簡化字同;怪、恠諸字,亦從此出。“廼”即乃。至于“”(釐)字,說尤不一,自裘錫圭先生以降,人各有釋。竊疑即字,拜也,別也。“設”字易定。“廼釐方設征”,即“任土作貢”之意。前爲言王國維《古史新證》舉先秦舊籍並彜器銘文以證“禹蹟”之說由來久矣,決非戰國時人所杜撰。商人、周人以逮齊、秦,莫不有是說。今所謂民族認同,自系舉語言、風俗、宗教而言之。我國疆域遼闊,商周以來,先民即有極強烈之天下觀念,是亦民族認同之一端。關于“禹蹟”,最著名之說,見于《左傳·襄公四年》魏絳引辛甲《官箴》。按辛甲爲周初能臣,與太公、召公、鬻熊相上下。考《漢書·藝文志》道家類下,列《伊尹》《太公》《辛甲》《鬻子》《管子》,皆出天下能臣,《老子》厥在五家之後。《辛甲》久已亡佚,曆來多弗之信。今則不爾,中華書局已將輯本梓行。《左傳》引辛甲《官箴》之《虞人之箴》,有曰“芒芒禹迹,畫爲九州”,是其來久矣。虞人者,以督管山林爲務,蓋猶今野生動物園館長之類,故其箴銘,不忘九州所自。

    九州之說,其來尚矣。今繙《禹貢》,當次第揣摩之,其于中國,關系非淺。西人咸以“中國”二字最常用之義,其範疇但同于秦皇漢武所直接管轄之境(其所定郡縣是也)。拉提摩爾(Owen Lattimore)以東北、新疆、內蒙、西藏爲中國之四大邊疆[16],蒙古、藏、羌等族所宅,環文隱義可得而推,其以茲四者別于“中國”是也。其實不爾,讀《禹貢》可知。九州之名謂及其次第,諸書所載,多有不同。《禹貢》先敘冀州,然後敘東四州,即兗州、青州、濟州、揚州,復從揚州折返,依次敘荊州,豫州,梁州,雍州。每敘一州又有範式,分而爲五:(一)州域;(二)山川地理,又略以山(原)、水、澤爲序,後來《水經注》遵焉;(三)土、田;(四)賦貢;(五)貢道。

    惜《禹貢》之文,或有脫誤,間有不盡相合者,昔儒往往曲爲之說,穿鑿附會,未足爲訓。今先講冀州,不妨拈以爲例。冀州二字,煢然孤出,無河澤系之,大與以下八州有間。乃儒者謂冀既禹都,天下攸歸,不必別爲之說。是大不然。《爾雅》《呂覽》莫不有說,何獨《禹貢》無之?其爲脫簡所致無疑。按《爾雅·釋地》:“兩河間曰冀州。”宜補曰“兩河惟冀州”。“惟”一訓爲“是”,一訓爲“即”。《禹貢》既以大禹治水爲說,其始于冀,理固宜然。堯、舜所宅,與禹同,大率在晉南,即今山西境內。山東出聖人,山西出祖宗,即此可見。此章自山西西側黃河講,所謂“壺口”是也。何炳棣著《東方之搖籃》(Cradle of the East: An Enquiry into the Indigenous Origins of Techniques and Ideas of Neolithic and Early Historic China, 5000-10000 B.C.)即以黃河爲華夏文明之搖籃。或者非之,以爲長江亦堪相埒並舉。此說是也。但北方文明,賴黃河爲多,則確然不可磨滅。黃河發源于青海之巴顔喀拉山脈,經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內蒙古、陝西、山西、河南、山東諸境內,灌于渤海(詳圖1)。惟商周以來,黃河屢改其道,未可以今准古,其下遊尤不可一而論之。“兩河惟冀州”之“兩河”,即西河、東河,皆黃河之主幹(詳圖2)。南河、北河、河西,示如圖。南河、東河以及太行山脈之間,原隰谷地所在,古謂之“河內”,其南略與今河南之最北部重合,爲殷商之核心地帶。東河以東謂之河東。至于東河,今已改道,古者偏北,自天津、滄州出而灌于海,嗣有南、北之移,反復無常,古衛國最受其殃。因之,或奪濟水之道,或奪淮水之道。其奪濟水之道,遂取而代之。故今所謂“濟南”,已名不副實,當謂之“河南”。其奪淮水之道,在南偏愈甚之後。抗日之際,花園口大決口實蔣公預爲之謀。先是,僵持不使南下,然後決黃河淹之,滔滔而下,所沿即淮水之道。

    要之,冀州與今山西、河北西半部相當,其主體自是山西。其範圍甚廣,故演而有並州,即河北是也,又演而有幽州,即北京一帶是也。《呂覽》《爾雅》並有冀、幽二州。《夏官》則分而爲冀、幽、並三州。遷衍靡恒,愈以紛亂。今者以冀爲河北,並爲山西,幾幾乎與《禹貢》相反矣。上博簡《容成氏》無冀州,但有蓏[並]州,尤爲可怪。乍觀之,似並州包舉山西、河北,但細按其文,知其所指,厥爲河北。所云“蔞水”“易水”,參以《山海經》:“滹沱之水出焉,而東流注于漊水。”按而考之,原委可得。溇水,漢謂之滱水(《水经注》谓即嘔夷),出翠屏山,是亦一證。是蓏州为并州无疑。第一講已詳及之。冀州之東西走势,于是乎可得而推。古者戎狄虔劉中原,多自山西而東,竄及洛陽、南陽,坦然無沮。當禹之時,冀南線路及輪廓想亦如之。冀之北,殊未易定,疑稍稍及內蒙、遼西之地。無已,姑征之貢道。蓋歷來少數民族,多有朝貢之役,考其貢道,庶得以定其疆界。下文有所謂“鳥夷皮服”者,“鳥夷”自東北碣石山而來,即今秦皇島一帶。由是言之,冀之北或且及遼東半島矣,然此特臆說,未敢以爲必。

    冀之山五:曰壺口山,曰梁山,曰岐山,太嶽山,碣石山。“既載壺口,治梁及岐。”按載者,治也。或曰讀如裁,猶言開也。壺口在西河之南端,吉縣與宜川縣之間。壺口之下(南)爲龍門山,其東毗鄰今河津市,其西有梁山,周遭爲古梁國所在,即今韓城是也。然則“岐”何謂也?驗之輿地,非今岐縣,或謂即龍門山,庶幾近之。“既修太原,至于嶽陽。”是謂壺口、龍門既治,而後及于太原。然《禹貢》之太原當非今之太原,古之晉陽,如曆來儒者所云然。古者原、隰有別,原者坦闊,隰者卑濕。又據《爾雅》,原與陸類,特陸視原爲尤高。是原也者,其殆盆地之謂乎。揣《禹貢》之文,“太原”當在壺口、梁山之東,相當于今之運城北以及臨汾盆地。“嶽陽”之嶽,即今之太嶽山,在臨汾、長治兩市交彙處。可知,太原既治,復由其東而北折,至于今霍山、沁源一帶,古趙國所轄之地。“覃懷厎績,至于衡章。”按,“厎”,舊訓爲“致”,是也。惟“覃懷”稍有異說,舊謂“覃懷”即“懷”,覃懷共爲一地[17],蓋今河南焦作市武陟縣也。或者謂覃、懷非一,覃爲沁水。[18]山西最重要之水厥爲汾河,次爲沁、漳。沁自上而下,流經陽城、晉城,繞過太行山,至于河南省焦作市,即“覃懷”之“懷”所在,舊謂河內是也,復流經武陟,然後彙于河。或謂覃懷尚包括濟南。余嘗躬往厥地,至于沁陽,復走太行陘、軹關陘,反復相較,殊不謂然。“衡漳”或謂即“橫漳”[19],可備一說。漳水今有二,一曰濁漳,一曰清漳,流而西,經太行山而出,入河北境內。其敘次圖而表之,如右(圖3)。

    以上四山而外,本節之末,又提及碣石山,有“夾右碣石入於河”。太祖詞曰:“大雨落幽燕,白浪滔天,東臨碣石有餘篇。”太祖在秦皇島游泳,故有此作。時在文革難作以前,天下宴泰,國人不必捲舌鉗口,是以或謂:此詞有誤,豈太祖誤記耶?其實,碣石何在,眾說不一。《水經注》以碣石瀕于海,為海所淹,久不可復見。然其地亂石山叢出,傍海岸線者不下數百十,蘇秉琦因以別創新說,指海中一石曰:“此碣石也。”余亦嘗往一觀之。昌黎碣石,去海甚近,霽時猶依稀可見。竊以此即《禹貢》碣石山,曹孟德以降,帝王登臨者靡計。位於秦皇島者非是。夾者,帶也。“夾右碣石入於河”,一說謂鳥夷入貢皮衣,遵遼東之西岸而南行,復循其右,以達渤海北岸,然後入於河。或者謂碣石有二,尚有左碣石,即今平壤是也。

    冀之水:曰黃河,曰彰水。又土田賦而下,有“恒衛既從,大陸既作”,當系錯簡,宜改置“至於衡彰”之下。恒即恒水,衛即衛水。大陸即大陸澤,亦即鉅鹿澤是也。恒水即今通天河,與恒山相關。恒山即大茂山,非今之恒山,今之恒山,在山西省渾源縣,至清順治間始改祭北嶽於此。大茂山在河北曲陽縣,歷古以來,此地以漢白玉雕像馳名天下。近其地之人,競以土木為事,廣建宮宇,切漢白玉如豆腐然,略不顧惜,罄可計日。懵不知寶,胡瞻其機?今其地碎石殘雕彌望,毛太祖頭像亦滾落滿地。古者祭恒山(大茂山),創廟曲陽,按其實,曲陽去山猶有二百里。恒水即從曲陽流過。衛水,在靈壽縣,即西柏坡一帶,匯入滹沱河。滹沱河上游在山西五台山,沿其流,遵道而下,略無沮隔。黃河亦流經河北。是以冀之州域,奄有山西及河北省之南部。“大陸既作”,即謂鉅鹿澤,在今河北鉅鹿縣。《禹貢》講水,多曰“澤”。《爾雅 釋地》曰“藪”,有“十藪”之說。《呂覽》高誘注以為有水曰澤,無水曰藪。循是以推,藪當即沼澤地。

    以上,冀之山川地理,次講土田賦貢。天成曰土,人造曰田,區以別矣。土多白壤,故非肥沃,蓋鹽鹼地之謂。《禹貢》未明言何處,當系河北,其地水患甚亟,其土或多鹽化。“厥賦”“厥田”有錯簡,當改之。其田中中即第五。其賦上上即第一。夫以九州之大,土田萬殊,賦貢亦然,是以禹劃九州,別其所產,上上以下,遞有九品,至於下下而止。冀、兗、青、徐、揚、荊、梁、雍、豫,皆同此例。惟諸州所產,有田上而賦中者,亦有田中而賦下者,此殆與其所處之位置、州域之大小以及土田之性質有關。雍、徐、青三州水患最小,故其土田居上品。豫、冀、兗三州河患較大,故其土田次之。揚、荊近江,而水患亦甚。曰“厥田惟上上錯”者,冀田居於第一昭然,而錯者,謂間或降而為二等也。“厥貢”未及,當補“鳥夷皮服”之前。

    時之貢道,以水路為主,以陸路為輔,匯于黃河。鳥夷,在遼東半島或遼西。自秦皇島海岸而來。《禹貢》於少數民族例曰“某夷”,諸州同之。冀環於三河,曰東河、西河、南河,故天下有貢,輻輳於此。

    兗州。“濟河惟兗州”,是兗州在濟水、黃河之間,即今河北、山東交界處,大約相當古衛國所在。晉國之於冀,衛國之於兗,齊國之於青,多有重合,可以一一參定,研治古史地者假為津逮,自是善法。故以言兗州,則晉居其左,而齊魯居其右。黃河故道經滄州、天津而出,注於渤海,今之河道乃奪濟水而成,知此而後可以言古史地。兗,舊作兖。渤海,古謂之“北海”。《容成氏》曰:“禹親執(枌,畚也)耜,以陂明都之澤,決九河之阻,于是乎夾州、涂州始可處。”夾州,即兗州,原作,蓋寅字之訛,權以通假。當禹之時,河北水患最亟,故禹疏明都、九河以治之。“九河”之名今不可考,或謂虛指,極言其多而已。然《爾雅·釋地》有九河之名。今惟一二河、縣之名猶存,無從考知。此地甚要,以故京杭大運河由此而歷河北、山東。

    《禹貢》:“九河既道,雷夏既澤,灉沮會同。”或謂九河皆黃河之支流,未知然否。欲考兗州,則濟水似較黃河為尤要。江淮、河濟,南北是別。古之四水,濟固居其一也。又,黃河之入海口有三,北口在天津市、黃驊市一帶,黃河故道也,中口即今之河道,南口即黃河河道。戰國至西漢,以北口為主。東漢以來,或走北口,或走南口。今之黃河與濟水故道合而為一。九河,自在兗州境內。河之有九河,猶江之有九江。《爾雅·釋水》“九河”,或改名,或改道,或斷流,均不可知,即今之名有偶與《爾雅》同者,亦未必確為一物。據《爾雅》,黃河之支流為灉,濟水之支流為沮。沮,《爾雅》作“濋”,通假。別有“漯河”,亦河之支流,在灉、沮之間。或問:何以知之?曰:自貢道知之。雷夏澤,在今山東菏澤。“大陸既作”,謂修水壩之類;“雷夏既澤”,謂蓄其水。

    兗州有水而無山。故《禹貢》曰:“桑土既蠶,是降丘宅土。”《詩經》有“桑間濮上”之說,今濮陽故堤甚多,蓋所以防河之改道。且今其地猶多沙,深至十數米。曩者夏商周斷代工程有子工程曰五帝工程,而濮陽一帶有顓頊、帝嚳二帝陵。按《左傳》已謂衛國在“帝丘”,即故帝之丘墟。惜乎黃沙甚厚,考索為難。考古者卒無所得,但得衛之“帝丘城”而已。依《禹貢》,則此地故宜蠶。“降丘宅土”,是謂洪水既治,其民自高處徙居於低地。桑蠶既興,此地商業亦甚發達。陶朱公以陶为天下之中,孔子亦在此久居,则定陶、商丘,繁華可知。

    “厥土:黑墳,厥草惟繇,厥木惟條。”黑墳,當破讀,謂其土黑而肥也。自馬融已窺其理,東漢應劭益知其所以然。其所以膏沃,蓋全賴曩之河患。繇者,抽也。條者,條暢也。其田中下,則第六等也。“厥賦:貞;作十有三載,乃同。厥貢:漆、絲,厥篚織文。”貞,古或釋為正。其實,校以體例,必原作“正”,而正者,又因重文而誤,當作“下下”。古之重文,以“一”相示,遂有此誤。昔儒善讀書者,已得其朔。同者,即“九州攸同”之同。言治水十有三年,始克成功。《史記·河渠書》有夏書,亦謂大禹治水十三年始竟其功。或者謂十三年非實指。此地有水而無山,又多河患,故其賦居於下下。貢則漆、絲、織文。

    貢道:“浮於濟、漯,達於河。”按,“浮”字為《禹貢》術語,就水道航行而言。茍為陸路,則但舉域名以示之。進貢之時,則由濟水而上,經陸路入於漯水,然後轉往黃河。且不獨兗州為然,青、徐、揚亦輾轉泊於濟水,而後沿兗之貢道前行。

    【第三講】

    前為講授冀州、兗州兩章,今稍加詮次。九州之名甚偉,其地實非至廣,大略為秦、漢所轄之地。冀之州域,《禹貢》云在兩河之間,按其實,當作三河,即東、西、南三河是矣。然則何以獨謂兩河?是當求之於體例。《禹貢》之文,定一州之畛域,率以東西為界,其在東部(即中原一帶),尤準茲例,未有以南北為說者。冀州,為夏之核心所在,其南部即河內乃殷商之核心所在,其關係於上古史者非淺。又貢者遠自碣石山北,則冀之州域,或并包部份遼東之地矣。參稽各章,可知《禹貢》初非就所有山、水而敘之,不過擇其一二貫串之,蓋其時人心目中固有一體系在。凡《禹貢》所表之山、川,猶今之“座標”耳。冀州章之梁、岐即屬此類,而呂梁山、太行山不與焉,然遽謂呂梁、太行非冀州之地,則非也。今觀冀州一章,其敘次自東而西,其所表述,又可析而為三,一脈遵西河自北而南(以壺口、龍門為座標),一脈稍東,從太原谷地之南端(即約略在運城、臨汾交界處)敘至北端(即今霍山一帶),一脈再稍東,自太行、王屋而及於長治盆地北部之彰水。即此,冀州之大概範圍可知。華夏地級約略可分三層,華北平原為最低,自太行山而西則又是一級,高於華北。太行山之重要性,於此可知。《禹貢》雖未說及,實已隱含。惟此章所述,以山西南部為主,北部略不一及。西周以降,文物日進,冀乃析而為三,一曰冀州,略與山西相當,一曰并州,略與河北相當,一曰幽州,略與北京相當。冀之北疆,究在何處?自考古學言之,石家莊、太原以北,皆蠻夷遊牧之所,北京自亦屬蠻夷之地(憶余童稚時,北京尚有駱駝負行,往來市廛之上),是冀(狹義)之北疆易定。而并之北疆,茫乎難稽,惟有待豪傑之士發其覆。要之,凡讀《禹貢》,須把其脈絡,未可拘於文本。即如冀州一章,當知三河,而非兩河,又須知此章有脫文、錯文,脫者“兩河”“厥貢”,錯者“厥賦”“恒衛既從,大陸既作”(於此句,又須知澤、隰、原、陸四者之別)。且也,治古史地者須知,有山多有水,有水必有路,當路之交匯者斯有聚落。《禹貢》雖無涉於城市、聚落,然苟能援此義以索其隱、探其賾,固當有助於探討古史。因說冀州章,牽連及之。兗州章,則曰“濟河惟兗州”,自系謂濟水、黃河之間,即舊黃河河道與新黃河河道之間,主要在山東、河北交匯處,若河北之黑龍港,山東之德州、聊城,河南之封丘、延津一帶是已,古衛國、古宋國當屬此境。至於大陸澤,即“鉅鹿”(古書每以鉅字代大字),今已乾涸,惟留鉅鹿澤之名而已。兗州境內又有雷夏澤,因其地卑也。凡此,皆須注意。

    今授青州、徐州二章。其曰“海岱惟青州”,是青州三面環水,以山東半島為主。其北為渤海(古謂之北海),其南為黃海(古謂之東海),其西為濟水,但言岱者,省之耳(濟水既為兗州之東界,自屬青州之西界),兼所以區青、徐而別之。今號“海岱考古”者,實即山東考古,取其雅誼云爾。岱之北為齊,岱之南為魯。前謂九州之與列國,往往相應,故審閱《禹貢》,當與後人所著所考之戰國史地并觀之。若齊國之於青州(後亦演稱齊州,李賀詩:“遙望齊州九點煙,一泓海水杯中洩。”),衛國之於兗州,是其例也。青州,考《爾雅·釋地》,謂之“營州”,或為通假。但上博簡《容成氏》謂之“競州”,其文曰:“禹通淮與沂,東注之海,于是乎競州、莒州始可處也。”乃以競州與莒州并講,不知何故。“莒州”之名,傳世文獻未見。今山東有莒縣。戰國之際,山東小國林立,莒亦其一,在齊、魯之間。至於莒之西,與魯之東,以何為界,尚未了然。要之,荊州、濟南、淄博、萊蕪、濰坊、青島、煙台,皆當屬齊國。泰山以南,泰安、濟寧、菏澤一帶,皆當屬魯國,其東為沂水。莒當在沂水之東乎?今莒國墓,多有發掘。頃者一老板欲闢沂源縣以為勝地,齎工鑿土,掘得莒國古墓甚夥,惟出土報告未出。是莒之為國,非蕞爾可比。齊之邊界當有移易,要大概可知。戰國時,齊長城以立,可作古齊國之邊界。岱南岱北,魯、齊斯分。岱山即泰山。

    山東有大山六(一千米高以上),泰山最高,蒙山次之,其次則嶗山、沂山、魯山、徂徠山,就中徂徠山傍于泰山。泰山,《禹貢》謂之岱,其他古籍或謂之岱宗。今稱曰泰,或始於戰國以後。秦人於大山喜稱泰(太),或泰山之名所由起。驗之古史,不獨岱宗為然。若山西之霍山或稱霍太山,陝西之華山或稱華太山,河南之嵩山或稱太室山,皆是其例。然則,何以泰山為五嶽之首?水自西而東。山之見於《禹貢》者,亦多東西走向。水朝宗於海,而泰山亦居乎五嶽之東,故雖卑於華山,而古者天子獨尊之,以其東也。

    青州之水四:濰、淄、濟、汶。惟先曰“嵎夷既略”,與其他各章之例不同(某夷云云,多在章末敘貢道處)。所以然者,青之為州,略與山東半島相當,而本章所敘,適自東而西。今半島之東,厥為榮成。“嵎”者,古、今文寫法不同,或作禺,或作隅,或作鬱,其說亦遂以異。竊以馬融舊注曰海隅者,最清簡易通。榮成之西,有俗云成山頭者今猶挺立,在昔為仕女公卿娛遨之勝地。胡公耀邦一訪其地,未幾而有桐宫之厄、瀛台之囚,其地遂被不吉之名。此亦有說。先是,胡造其地,為題“天盡頭”三字,曾未及旋踵而禍作矣。天下議以為不祥,天之盡頭,非末路之兆歟?遂收其碑,請范曾別書一碑曰“天無盡頭”。不廿年,又改為“好運角”,直是山寨版“好望角”,可發一燦。此一帶海岬甚多,“嵎夷”者,當即寓焉。再,山東半島環於瀛海,其地甚殊,故秦始皇頗置行宮。其“日主祠”舊址故在,嗣因主事者謀建氣象站,大興土木,故址蕩然,僅殘存一二玉器,藏青島博物館。此地尤宜觀日出。《堯典》曰:“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東嵎,古以為太陽所由出。是以古者創八主祠,此為日主祠。自此而西,有濰水,又有淄水,其地今猶有濰坊、淄博之名。淄博之臨淄區,即古齊國首都所在。聞之近來考古者在臨淄之南發現商之故跡,可喜也。又西向,則有汶水,自西南流向東北,穿於齊、魯。

    至於土、田,曰“白墳”者,其土故沃。“海濱廣斥”,則傍海之地多鹽,所謂斥鹵之地。鹵者,實古鹽(去臣、人二字)字所從。厥田“上下”,是為第三。厥賦“中上”,是為第四。厥貢:“鹽、絺、海物、惟錯,岱畎絲、枲、鉛、松、怪石,萊夷作牧,厥篚檿絲。”絺,即細葛。海物,即水產品,魚蝦之類。“惟錯”二字有異說。或謂即綜錯之意,非也,錯者,所以磨玉石也。“岱畎”即岱宗以下之河渠溝壑耳,其所產有蠶絲、麻、松樹以及大石頭。按,山東之石,著於天下,今研究礦物之專家,多注意及之。民國之際,章洪(鴻)釗著《石雅》,淵雅精微,綜古文獻、礦物學而一之。章氏其人,與丁文江雅善,亦近世一豪。《石雅》為“雅書”(古之博物學,固稱“雅學”),與我國自來之博物學,一脈相承,不但可見最新之礦物學,亦可見中國文化嬗承之跡。章以《禹貢》“怪石”,即泰山文石。古人所謂“玉”,即西人所謂“軟玉”;瑪瑙、大理石、漢白玉、葉臘石之類,多硬,固非其儔,當謂之“文石”。石之精而非玉者,《石雅》謂之“文石”。古又有“珉玉”之說,與文石同意,似玉而美者。泰山之花崗岩,片麻岩之類是也,其質硬。《石雅》又引王嘉《石遺記》:“魏明帝時,泰山下出連理文石。高十二丈,狀如柏樹,其文色彪發,如人雕鏤,自上及下皆合而中開,廣五尺。”是泰山文石之大者,與喬木相當矣。研治山東古史者,若王獻唐先生等,多注意“萊夷”,蓋迄於今茲,山東猶有蓬萊、萊陽、萊西、萊蕪、萊河、萊山等,其間牽連衍變,所宜深考,而萊山一帶,在龍口市內,最當窮究,或即萊夷所在。萊山之下,有歸城遺址,頗出西周銅器。曩者李峰教授與余供職考古所,君頗銳意考覈其地,以期得土著與漢族之關係,進而為研治姬周史地之助。此章有“嵎夷”“萊夷”,可注意。萊夷有畜產品、養殖業,今山東人猶喜吃黑山羊。“厥篚檿絲”,與尋常不同,謂柞蠶絲也。厥篚,竹筐之類,所以盛絲,凡貢絲,《禹貢》必及之。

    關於貢道,此章之末曰:“浮於汶,達於濟。”次第甚清,不待贅述。然則,濟水之為通往黃河進而造于禹都之中轉站,益可由此知之。總青州一章,自東而西,幾微所在,可得而窥。

    徐州章:“海岱及淮惟徐州。”按淮即淮水,可與青州章參看,但多一淮水。冀、兗之界為河,青、徐之界為岱,觀此可知。徐州之域,在今山東半島西南、江蘇北部,古屬魯國。徐之東為黃海。适才講及莒,莒為楚滅,越國鄙遠,勢所不能,遂以歸併齊國。齊亦瀕於海,青島一帶是也。青島而南,遞及連雲港等地,海岸線之劃分准此。連雲港之島礁,存有新莽刻石,敘及劃分海域之準,自青島至於連雲港,屬東海。徐亦瀕海。岱北為齊,岱南為魯。齊、魯兩國,相與盟約,率至萊蕪之地,故岱宗未宜隸於誰某之下。徐既以為界,此當知之。考求徐之州域,淮、泗為要。《呂覽》曰:“泗上為徐州,魯也。”李學勤先生《東周的文明》有曰《泗上諸侯》者以此。泗,固徐之要津。《爾雅》曰:“濟東曰徐州。”殊籠統。青州亦在濟水之東。二者何別?曰岱宗。《周禮·夏官》無徐州,想其時,州有增益,為湊合九州之名,遂去之。

    徐之疏浚劃分,《容成氏》曰:“禹親執枌(畚)耜,以陂明都之澤,決九河之阻,于是乎夾州、涂州始可處。”此以兗州(夾州)與徐州并講,可與前講青州與兗州並講參看。“枌”,余以為“朸”,或以為讀若“畚”,此古文字家之事,存而不論可也。明都、九河皆在兗州。而後及於徐州。《禹貢》曰:“淮、沂既乂,蒙、羽其藝。大野既豬,東原厎平。”總徐州章,敘及岱、蒙二山。蒙山之於徐州甚要。蒙山今在山東省蒙陰縣、平邑縣之間。《論語》“顓臾季氏之憂”之“顓臾”,其古城即在平邑縣。去平邑縣不遠,蒙山腳下,頗有神祠。余嘗往考求之,惜今之宰官,好興土木,闢其地以為廣場,而神祠遂夷。比至,惟殘碑尚在。余馳告主事者,勸其收掇。後聞余去未久,殘石立為人攫去,不知流落何處,恐惟有余之照片可供玩摩矣。孔子,大聖人也,其登山之傳說甚多。孔子登東山而小魯,登泰山而小天下。或者謂東山即沂山,非也。沂山在魯之南,不得謂東山,且其高不過五百米,是必出於附會。東山或即蒙山,高一千餘米。又,連雲港有孔望山,謂孔子登茲山而遠望。連雲港去魯較近,似有其事,然孔子實未嘗之江蘇。關於孔子之想像,類多不稽。太行山又有回車嶺,亦附會孔子。其實,孔子久居衛國,恒思“跑官”,必以大國為尚。國之大者,曰晉與楚。欲之晉,而門人沮甚堅,孔子不覺赧顏,事遂寢。欲之楚,又遭“拒簽”。總之,未嘗之山西、江蘇。泰、蒙為徐之關鍵,二山而外,又有羽山、嶧陽。羽山甚卑,在今連雲港東海縣境內,其地多水晶,今已垂罄。嶧有多說,一說為岠山,又名葛嶧山,又稱嶧陽,甚卑,在今江蘇睢寧縣。又有嶧山,在山東鄒城。“嶧陽”有二說,一說即山名,一說謂嶧之陽。嶧山有碑,秦始皇所立,今為兵燹所毀,不可復見。嶧山高五百米,而岠山高二百米(江蘇無高山,最高者厥為雲臺山,在連雲港),揆以情理,前者為近。

    徐之水四:淮水、沂水、泗水、菏水。“淮、沂既乂”,謂淮水、沂水既治。淮水发源於河南桐柏山,其地故存淮主廟,今傍有学校,占其舊基,刨移碑刻,疊而加之,棄若無物。淮水流經河南南部、湖北北部、江蘇北部,自江蘇之濱海縣流出,為徐、揚之界。五十餘年以前,糧運有“四五八”之說,可謂太祖時之“禹貢”,黃河(四百斤)、淮水(五百斤)、長江(八百斤)之謂也。淮之為水,亦猶秦嶺之為山,皆中國南、北所由分。又,河之與濟,江之與淮,皆為姊妹河,北方、南方文明所賴以成。千祀而下,猶曰河濟,曰江淮,是其徵也。沂水有沂主庙,四主庙之中,惟此保存最完。沂水為南北走勢,起自山東沂源之艾山,南而之沂水、沂南、臨沂、長城,入於江蘇,在睢寧縣附近注入泗水。故曰“浮於淮、泗,達於菏”。泗水,子路老家所在,有泉甚清,滿清諸帝尤好之。源於泗水縣東之陪尾山,西流,而後南折,經曲阜、兗州(今之兗州市)、魚台,入於江蘇,經沛縣、徐州,至淮安而注於淮水。菏,或作河,誤也。蓋行進之序當為菏——濟——河,昔人已攷正之。既至,則其貢道又與青州合。“大野既豬”,即鉅野澤是也,可參前說大陸澤(鉅鹿澤)。此謂鉅野澤有水,非枯涸,居於“十藪”之數,所謂“魯有大野”是也。“東原厎平”,謂其地多平原。今猶有“東平縣”,蓋即“東原”之變,其地至今有湖;孔子為官汶上,其地卑濕(螺螄殼隨在可見),甚愜意宜人,正爾去東平不遠,故今汶上之人謂孔子為其第一任縣委書記,雖可笑,究非無稽。

    土田及貢賦。“厥土:赤埴墳,草木漸包。厥田:惟上中。厥賦:中中。厥貢:惟土五色,羽畎夏翟,嶧陽孤桐,泗濱浮磬,淮夷蠙珠暨魚,厥篚玄纖縞。”赤謂其色,埴謂其性甚黏,墳謂其質甚肥。包者,苞也,表茂密。其田第二,其賦第五。“土五色”,謂五色土也。今中山公園之社稷壇猶有五色之遺,當中析而為五,梯形,五色具之。[20]近日高慶縣掘得古城遺址,聞即有五色土。“羽畎夏翟,嶧陽孤桐,泗濱浮磬。”按羽山產五色雉毛;夏者,五色也。嶧陽多木,可作古琴。泗水之濱,產有浮磬;其石蓋在水中。“殸”(),古聲字,磬石,即擊之而有妙音者也。“淮夷蠙珠暨魚,厥篚玄纖縞。”淮夷,在西周金文中屢見不一見,即淮北(安徽、江蘇北部)一帶之民,(西周末)數侵周邊,而周之西北,復苦犬戎,弗能征,兩難交作,討伐不遑。其人與山東諸國交際甚早,又多與秦嬴氏為同姓,若江國是也。以故,及江為楚滅,秦人哀之。蠙珠,即蚌珠。暨,假為,及也。西周金文,皆作。玄者,黑也。縞者,白也。纖者,黑白相間之謂也。

    “浮於淮、泗,達於菏。”按菏為濟之支流,今已乾涸。大野澤亦涸,舊在梁山泊。今梁山縣猶在,而其泊已竭。聞其宰官,近欲再造梁山泊,未知成否?

    笔录者附注

    [1] 长沙子弹库楚帛书,上个世纪40年代出土,辗转归国外。64年,商承祚在《文物》上刊布了照片。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巴纳在1970年编了帛书的彩色幻灯片,很快又在1973年出了《楚帛书·译注》,附帛书红外线照片。

    [2] 按指的当是李学勤先生《补论战国题铭的一些问题》,载《文物》1960年第7期。不过,这篇文章没有提及《山海经》,倒是在后来出版的《简帛佚籍与学术史》第二篇《楚帛书研究》有明确讨论,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需要指出的是,早在40年代,蔡季襄先生著《晚周缯书考证》,已经就帛画中的十二图像问题,参引《山海经》等古书给出初步考释,尽管结论不确,但无疑是先驱,此书有民国三十三年刊本,又1972年台北县板桥镇艺文印书馆据此重印。关于楚帛书与十二月神的考论,文章很多,可参通论性质的《古代帛画》,陈鍠著,文物出版社,2005,第92到113页。李零先生也著有《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研究》,中华书局,1986。

    [3] 按关于尽捐故伎一事,陈寅恪先生先后有好几次提及,但与李零先生所讲都不太合。李零先生的意思似乎是说,陈寅恪虽然学了一套可以与法国汉学对话的来自西洋的本领,但归国后,却忽然收起这份心,改治中国旧学问了。不知道是不是我误解了李先生的话。陈寅恪先生捐故伎之事,分别见致刘铭恕、周一良等人信。致刘恕铭的信中说:“弟近年从事著述,然已捐弃故伎,用新方法、新材料,为一游戏试验(明清间诗词及方志笔记等),固不同于乾嘉考据之旧规,亦更非太史公冲虚真人之新说。”这封信作于1957年,显然指《柳如是别传》而言,见《陈寅恪集·书信集》279页。又,致周一良的信说:“《元白诗笺证》分赠诸友,留一纪念,然京洛耆英,河汾都讲,皆尽捐故技,别受新知,又不敢以陈腐之作,冒昧寄呈。”见《夏鼐日记》所引,“别受新知”也是指的“太史公冲虚真人之新说”,而不是说法国汉学那套。

    [4] 按顾颉刚在《询<禹贡>伪证书》李就曾拟定《<禹贡>作于战国考》目录:(1)禹治水之说的由来;(2)古代对于禹的神话只有治水而无分州;(3)古代只有种族观念而无一统观念;(4)古代的“中国”地域不甚大;(5)九州之说的由来及其影响;(6)九州之说的“扩大”(邹衍“大九州”之说);(7)战国虽有“九州”之说,但九州之说未尝统一;(8)“九州”之名的取义及其初现;(9)九州疆域与七国疆域之比较。见《古史辨》第一册,海南出版社,175页。

    [5] 按见王国维《古史新证》第二章。又见《古史辨》第一册216页。

    [6] 按见顾颉刚跋《古史新证》,《古史辨》第一册,217页。

    [7] 按此说见邵望平《<禹贡>九州的考古学研究——兼论中国文明起源的多元性》,《九州学刊》第2卷第1期(1987年秋季)。又,邵望平先生别有《禹贡九州风土考古学丛考》,载《九州学刊》第2卷第2期,认为“九州实为黄河长江流域公元前第三千年间龙山时期即已形成”。

    [8] 关于夏鼐与苏秉琦两先生的争鸣,大抵见于各自的文集,其争论核心在“类型学”,其次是社会史研究。有人以“史语所传统”和“中国学派”区分他们。可参张忠培《考古学当前的几个问题》,收在《走进历史真实之道》,科学出版社,1999年;陈洪波《中国现代考古学的学术流派及其嬗变》,《复旦学报》2010年第3期。

    [9] 按,这件青铜器即是燹公盨,现在藏北京保利艺术博物馆,全部铭文如下:“天命禹敷土,随山浚川,迺 差地设征,降民监德,迺自 作配乡(享)民,成父毋。生我王 作臣,厥沫(贵)唯德,民好明德, 寡(顾)在天下。用厥邵(绍)好,益干(?) 懿德,康亡不懋。孝友,訏明经齐,好祀无[贝鬼](废)。心好德,婚 媾亦唯协。天厘用考,神复 用祓禄,永御于宁。遂公曰: 民唯克用兹德,亡诲(悔)。”参见李学勤《论燹公盨及其重要意义》、裘锡圭《燹公盨铭文考释》、朱凤瀚《燹公盨铭文初释》、李零《论燹公盨发现的意义》,四篇均载《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第6期。

    [10] 按此说见张光直《从夏商周三代考古论三代关系与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收入《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1990。

    [11] 按见唐兰《五祀卫鼎注释》,《文物》1976年5期。又,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也引了唐兰说。

    [12] 按关于此事,《左传正义》已经说道:“郑玄以为周之制,每州以一侯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为东西大伯中分天下者,当各统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则各有九耳。”至于先生所说的“铭文”大约是指《呂行壺》、《小臣□簋》、《小臣宅簋》、《召尊》、《御正衛簋》、《師旂鼎》等,这些铭文都提到了“伯懋父”,据考证,即是齐太公姜子牙。诸铭中以《小臣□簋》为最重要,铭文如下:“东夷大反,白懋父以殷八□征东尸。唯十又一月,遣自□,□述东□伐海眉,雩厥复归才牧□。白懋父承王令易□征自五贝,小臣□蔑,□眔易贝,用乍宝尊彝。”

    [13] 按可参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苏建洲著《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校释》,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06。

    [14] 按参李零《三代考古的历史断想——从最近发表的上博楚简<容成氏>、 公盨和虞逑诸器想到的》,收在《中国学术》,商务印书馆,2003。

    [15] 这里说“汇于黄河”,需要解释下。按我的理解,李先生不是说这些贡者在黄河某处集合,然后转往冀州,这不大说得通。确切的理解,应是说这些朝贡者的线路在黄河处相交。

    [16] 按说见拉提摩尔《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

    [17] 按即《孔疏》说。

    [18] 按即郭豫才先生说,以为“覃”与“沁”同音,详《覃怀考》,《禹贡半月刊》三卷六期。

    [19] 按即《孔疏》说。

    [20] 按,《日下舊聞考》曰:“社稷壇在闕右,北向,壇制方,二成,高四尺,上成方五丈,二成方五丈三尺,四出陛,皆白石,各四級。上成築五色土,中黃、東青、南赤、西白、北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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